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亞地区不仅在经济上是路上丝绸之路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地带,并且在地理区位上与我国紧密相连。以“能源合作”复兴丝绸之路是我国与中亚各国共同的利益发展需要和合作手段,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拟合分析了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过程中所受的具体影响因素,结果发现:中国对中亚国家的直接投资能够普遍促进非直接接壤国家的能源贸易,而在技术水平上中国与中亚更容易形成竞争性关系。而贸易关税和制度因素对非接壤中亚国家能源贸易的抑制作用大于接壤国家的作用。
【关键词】 中亚 能源贸易 影响因素
1.文献综述
李琪(2007)从多方面分析了中国同中亚进行能源贸易对中国以及中亚的意义,认为中亚与中国进行能源贸易不仅符合中亚各国自身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安全,而且有利于该国未来的发展,平衡世界其他大国的政治影响力。苏华、王磊(2014)从显性比较优势系数和贸易互补新指数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同中亚主要能源贸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互补性关系的研究。郭菊娥等(2015)综述了中国与中亚能源管道建设情况,分析了中国同中亚的能源贸易对合作双方在不同方面的利益影响,认为同中亚各国的能源贸易有利于我国多元化能源供给基地网络的建设,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2.中国与中亚能源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2.1模型的建立
目前分析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的模型一般采用引力模型。引力模型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广泛应用于双边贸易流量的模型,认为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同它们的经济规模呈正相关,与它们的距离呈负相关。
其中Xij表示i国与j国的贸易量,通常用两国之间的贸易总量表示,Yi和Yj分别表示i国和j国的经济规模,通常用GDP表示,D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通常用两国首都或者经济重心之间的距离表示,A表示其他影响两国贸易总量的因素。在实证过程中通常将上式转化为线性对数形式:
其中β1和β2分别表示两国经济规模和距离对两国贸易总量变化的影响效率,为模型中未包含但是同样影响两国贸易总量的其他因素。
2.2指标选取
(1)技术水平()。通常技术水平越高,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以互补型为主;如果两国之间技术水平较低,则容易形成竞争性贸易关系。技术水平通常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差异,本文采用两国第二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表示技术水平指标。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2)制度()。本文将两国之间的制度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制度因素在中国同中亚能源贸易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制度通常表现为财政结构的差异,本文采用财政收入中消费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表示制度变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3)经济水平()。经济水平越高,贸易规模越大。本文采用人均GDP衡量各国的经济水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4)贸易壁垒强度()。通常贸易壁垒强度越高越不利于两个地区的贸易。本文采用进行能源贸易的两国的关税占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衡量两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强度。
(5)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在开放经济体下,进行贸易的两国之间通常也有资本的流动,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存在着互补性关系或是替代性关系。因为本文着重研究单向能源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因此只采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引力模型一般用于研究双边贸易流量的问题,由于本文着重研究单向能源贸易流量问题,因此采用简化后的引力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最终模型为:
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信息网和国家统计局。由于中亚五国的数据缺乏全面性,部分缺失的数据采用移动平均法进行平补。
3.实证分析
根据2003至2016年中国与中亚的能源贸易数据,最终回归结果如下:
(1)中乌能源贸易由于两国的经济水平和制度存在差异较大,双方的能源贸易受到经济水平和制度的约束。
(2)在同土库曼斯坦进行能源贸易时,中国在当地进行直接投资以及中土两国的技术差异会阻碍中土两国的能源贸易,说明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的直接投资和与该国的贸易形成了替代性关系,而且在能源技术上中土两国也存在竞争性关系。
(3)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贸易则受贸易壁垒、中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中吉两国制度差异和技术差异的负向影响,而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则有利于中吉两国的能源贸易。
(4)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贸易受到中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技术水平和哈萨克斯坦经济水平的促进影响,而受贸易壁垒和制度因素的制约。这说明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直接头投资以及技术上与贸易形成了互补性关系,而哈萨克斯坦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利于中哈两国的能源贸易发展。
(5)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的能源贸易潜力巨大,因为中塔两国的能源贸易只受两国技术水平差异的负面影响,中国对塔吉克斯坦的直接投资、贸易关税、制度以及塔吉克斯坦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都对中塔两国的能源贸易有积极影响。
4.结论及政策建议
(1)中国应当加大对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对外直接投资,尽快完成双方的技术对接,克服制度因素的约束,而且应尽快完善同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关税协定。
(2)更加坚定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帮助中亚各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更高层次的能源贸易,形成“通过能源合作复兴丝绸之路,又通过丝绸之路加强能源合作”的良性贸易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威,杨剑,杨超,崔卫杰,祁欣.中哈重点产业合作:现状、策略及前景[J].国际经济合作,2017(11):75-81.
[2] 何文彬.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的动力基础与路径设计——基于“一带一路”的框架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08):66-73.
[3] 郭菊娥,王树斌,夏兵.“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现状及路径研究[J].经济纵横,2015(03):88-92.
【关键词】 中亚 能源贸易 影响因素
1.文献综述
李琪(2007)从多方面分析了中国同中亚进行能源贸易对中国以及中亚的意义,认为中亚与中国进行能源贸易不仅符合中亚各国自身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安全,而且有利于该国未来的发展,平衡世界其他大国的政治影响力。苏华、王磊(2014)从显性比较优势系数和贸易互补新指数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同中亚主要能源贸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互补性关系的研究。郭菊娥等(2015)综述了中国与中亚能源管道建设情况,分析了中国同中亚的能源贸易对合作双方在不同方面的利益影响,认为同中亚各国的能源贸易有利于我国多元化能源供给基地网络的建设,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2.中国与中亚能源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2.1模型的建立
目前分析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的模型一般采用引力模型。引力模型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广泛应用于双边贸易流量的模型,认为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同它们的经济规模呈正相关,与它们的距离呈负相关。
其中Xij表示i国与j国的贸易量,通常用两国之间的贸易总量表示,Yi和Yj分别表示i国和j国的经济规模,通常用GDP表示,D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通常用两国首都或者经济重心之间的距离表示,A表示其他影响两国贸易总量的因素。在实证过程中通常将上式转化为线性对数形式:
其中β1和β2分别表示两国经济规模和距离对两国贸易总量变化的影响效率,为模型中未包含但是同样影响两国贸易总量的其他因素。
2.2指标选取
(1)技术水平()。通常技术水平越高,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以互补型为主;如果两国之间技术水平较低,则容易形成竞争性贸易关系。技术水平通常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差异,本文采用两国第二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表示技术水平指标。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2)制度()。本文将两国之间的制度作为解释变量,研究制度因素在中国同中亚能源贸易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制度通常表现为财政结构的差异,本文采用财政收入中消费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表示制度变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3)经济水平()。经济水平越高,贸易规模越大。本文采用人均GDP衡量各国的经济水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4)贸易壁垒强度()。通常贸易壁垒强度越高越不利于两个地区的贸易。本文采用进行能源贸易的两国的关税占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衡量两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强度。
(5)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在开放经济体下,进行贸易的两国之间通常也有资本的流动,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存在着互补性关系或是替代性关系。因为本文着重研究单向能源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因此只采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引力模型一般用于研究双边贸易流量的问题,由于本文着重研究单向能源贸易流量问题,因此采用简化后的引力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最终模型为:
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信息网和国家统计局。由于中亚五国的数据缺乏全面性,部分缺失的数据采用移动平均法进行平补。
3.实证分析
根据2003至2016年中国与中亚的能源贸易数据,最终回归结果如下:
(1)中乌能源贸易由于两国的经济水平和制度存在差异较大,双方的能源贸易受到经济水平和制度的约束。
(2)在同土库曼斯坦进行能源贸易时,中国在当地进行直接投资以及中土两国的技术差异会阻碍中土两国的能源贸易,说明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的直接投资和与该国的贸易形成了替代性关系,而且在能源技术上中土两国也存在竞争性关系。
(3)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贸易则受贸易壁垒、中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中吉两国制度差异和技术差异的负向影响,而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则有利于中吉两国的能源贸易。
(4)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贸易受到中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技术水平和哈萨克斯坦经济水平的促进影响,而受贸易壁垒和制度因素的制约。这说明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直接头投资以及技术上与贸易形成了互补性关系,而哈萨克斯坦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利于中哈两国的能源贸易发展。
(5)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的能源贸易潜力巨大,因为中塔两国的能源贸易只受两国技术水平差异的负面影响,中国对塔吉克斯坦的直接投资、贸易关税、制度以及塔吉克斯坦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都对中塔两国的能源贸易有积极影响。
4.结论及政策建议
(1)中国应当加大对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对外直接投资,尽快完成双方的技术对接,克服制度因素的约束,而且应尽快完善同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关税协定。
(2)更加坚定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帮助中亚各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更高层次的能源贸易,形成“通过能源合作复兴丝绸之路,又通过丝绸之路加强能源合作”的良性贸易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威,杨剑,杨超,崔卫杰,祁欣.中哈重点产业合作:现状、策略及前景[J].国际经济合作,2017(11):75-81.
[2] 何文彬.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的动力基础与路径设计——基于“一带一路”的框架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08):66-73.
[3] 郭菊娥,王树斌,夏兵.“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现状及路径研究[J].经济纵横,2015(03):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