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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小学音乐教学改革实际,建立音乐学科等级制学业评价机制,体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注重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关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积极主动的态度,让全体学生能获得更多的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突出发展、变化过程,为学生终身喜欢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基础。
二、理论基础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2.《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
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发展心理学家加德纳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的智能由七种紧密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智能组成,它们是言语——语言智能、音乐——节奏智能、逻辑——数理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动觉智能、自知——自省智能、交往——交流智能。这七种智能显然比智商理论所认为的言语——语言智能和数理——逻辑智能更为广阔,更可贵的是加德纳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多维地看待人的智力的视野和方法。多元智能理论的广阔性和开放性对于我们正确地、全面地认识学生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各种智能只有领域的不同,而没有优劣之分或轻重之别。因此,每个学生都有可资发展的潜力,只是表现的领域不同而已。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终极关怀的参照下,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去看待每一个学生,而且要促进其优势智能领域的优秀品质向其他智能领域迁移。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2.整体性原则
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3.导向性原则
任何一种评价方式,都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今天的教育重点不在于教师教给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帮助学生在看到自己的希望中,激发起学习的兴趣,并形成一种对学习渴求的愿望。这不仅需要我们的教师要具备高超的教育教学技术和艺术,更需要基础教育对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做出引导。
4.多元性原则
等级制学业评价机制不再把学生的学科检测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指标,增加了拓展延伸、成功展示、课外活动等评价内容。从多角度、多側面对学生给予全面的评价,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可操作性原则
这是评价实施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力求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日常观察、平时记录、定期检测等途径对评价指标进行监控、考核和评价。
四、评价内容
音乐学科等级制学业评价,分别将“音乐实践、拓展延伸、成功展示、课外活动、书面检测”五项指标作为评价内容来监控、考核学生在“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学习领域中的学习状态及学习水平。
五、评价标准(略)
六、评价方法与注意事项
评价方法:以平时积分为主,每学期教师把日常考核评价综合累计一次,得出学生的综合等级。
注意事项:
1.评价方法做到“四结合”
一是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教师要按照标准在教学活动中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展示表现机会,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学习态度和行动表现上,做好平日观察记录,为学期总评提供依据;二是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师要鼓励学生充满自信,勇于面对挑战竞争,努力去发展人生个性;三是与鼓励引导相结合。教师要运用音乐知识开阔学生眼界,把他们带入音乐的海洋,引起学习兴趣;四是与学生客观效果相结合。评价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每个学生做出合适的评价打分。
2.各项指标的评价可参照如下办法执行
(1)音乐实践,培养音乐审美能力
这项评价参考学生日常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情况而定,重点考核学生在音乐活动中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以及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鼓励学生有所追求,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和感受,启发学生对音乐有独立的感受和见解,让更多的学生能在实践活动中获得愉悦和成功感。
(2)拓展延伸,增进学生艺术修养,培养主动学习意识
此项考核是评价学生在音乐与相关文化领域的学习情况。关注生活,关注生活中的音乐,为学习收集资料,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同时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发展和主动意识。
(3)成功展示,关注学生的情感表达
此项考核,是对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的考察,从中关注学生表达个人情感和与人沟通、融洽感情的能力。
(4)课外活动,培养参与社会活动意识
该项考核重在对学生学习艺术特长,参与社会活动的鼓励。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声乐、舞蹈、器乐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学习、竞赛和演出,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丰富了情感体验。
(5)书面检测,巩固音乐基础知识
组织学生在学期末结合书后的“我的音乐网页” 根据各年级学段目标和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考核内容,进行简单的书面测试。题量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不要增加学生负担。以此来巩固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小学音乐教学改革实际,建立音乐学科等级制学业评价机制,体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注重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关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积极主动的态度,让全体学生能获得更多的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突出发展、变化过程,为学生终身喜欢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基础。
二、理论基础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2.《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
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发展心理学家加德纳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的智能由七种紧密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智能组成,它们是言语——语言智能、音乐——节奏智能、逻辑——数理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动觉智能、自知——自省智能、交往——交流智能。这七种智能显然比智商理论所认为的言语——语言智能和数理——逻辑智能更为广阔,更可贵的是加德纳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多维地看待人的智力的视野和方法。多元智能理论的广阔性和开放性对于我们正确地、全面地认识学生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各种智能只有领域的不同,而没有优劣之分或轻重之别。因此,每个学生都有可资发展的潜力,只是表现的领域不同而已。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终极关怀的参照下,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去看待每一个学生,而且要促进其优势智能领域的优秀品质向其他智能领域迁移。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2.整体性原则
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3.导向性原则
任何一种评价方式,都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今天的教育重点不在于教师教给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帮助学生在看到自己的希望中,激发起学习的兴趣,并形成一种对学习渴求的愿望。这不仅需要我们的教师要具备高超的教育教学技术和艺术,更需要基础教育对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做出引导。
4.多元性原则
等级制学业评价机制不再把学生的学科检测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指标,增加了拓展延伸、成功展示、课外活动等评价内容。从多角度、多側面对学生给予全面的评价,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可操作性原则
这是评价实施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力求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日常观察、平时记录、定期检测等途径对评价指标进行监控、考核和评价。
四、评价内容
音乐学科等级制学业评价,分别将“音乐实践、拓展延伸、成功展示、课外活动、书面检测”五项指标作为评价内容来监控、考核学生在“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学习领域中的学习状态及学习水平。
五、评价标准(略)
六、评价方法与注意事项
评价方法:以平时积分为主,每学期教师把日常考核评价综合累计一次,得出学生的综合等级。
注意事项:
1.评价方法做到“四结合”
一是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教师要按照标准在教学活动中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展示表现机会,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学习态度和行动表现上,做好平日观察记录,为学期总评提供依据;二是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师要鼓励学生充满自信,勇于面对挑战竞争,努力去发展人生个性;三是与鼓励引导相结合。教师要运用音乐知识开阔学生眼界,把他们带入音乐的海洋,引起学习兴趣;四是与学生客观效果相结合。评价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每个学生做出合适的评价打分。
2.各项指标的评价可参照如下办法执行
(1)音乐实践,培养音乐审美能力
这项评价参考学生日常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情况而定,重点考核学生在音乐活动中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以及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鼓励学生有所追求,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和感受,启发学生对音乐有独立的感受和见解,让更多的学生能在实践活动中获得愉悦和成功感。
(2)拓展延伸,增进学生艺术修养,培养主动学习意识
此项考核是评价学生在音乐与相关文化领域的学习情况。关注生活,关注生活中的音乐,为学习收集资料,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同时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发展和主动意识。
(3)成功展示,关注学生的情感表达
此项考核,是对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的考察,从中关注学生表达个人情感和与人沟通、融洽感情的能力。
(4)课外活动,培养参与社会活动意识
该项考核重在对学生学习艺术特长,参与社会活动的鼓励。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声乐、舞蹈、器乐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学习、竞赛和演出,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丰富了情感体验。
(5)书面检测,巩固音乐基础知识
组织学生在学期末结合书后的“我的音乐网页” 根据各年级学段目标和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考核内容,进行简单的书面测试。题量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不要增加学生负担。以此来巩固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