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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摘 要:近年来国家、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认定方法的合理性及其存在问题,介绍了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以学生自主申请评价为基础、多级审批困难生的认定方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2-0162-0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both the country and the universities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the students with economic difficulties. Therefore, the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is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for handling the subsidizing work.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ationality and problems of the identifying method, introduces the present applying method i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which is based on the evaluation of students' independent application and verified by multiple levels, and provides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advice.
Key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identification; rationality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及高校的不断扩张,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国务院于2007年对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行了调整,中央和地方对于学生资助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仅2008年一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就高达308亿元左右。[1]在这种情况下,困难生的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作者对中国海洋大学的困难生认定方法进行了调研,以现行的以学生自主申请评价为基础、多级审批困难生的认定方法为例分析目前认定方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二、目前困难生认定的常用方法及問题
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困难生作了明确的界定,“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针对学生是否困难和困难程度的描述,目前基本只停留在定性层面,而各高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认定方法也各不相同,其发展变化主要如下:1. 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2. 班级调查式。3. 民主评议式。民主评议式目前被各高校普遍采用。[1]
然而,在困难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困难生认定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认定依据较单一。当前,对困难生的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生源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有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好的学生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当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此类证明。由于各方面原因,高校不可能去走访调查数量如此之大的困难生家庭,只有相信学生开来的证明,依据单一且“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3]
2. 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当前,困难生的认定标准通常采用三种: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情况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总体经济情况虽然可以通过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一指标反映出来,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该指标不具有横向可比性;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情况方面,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主要通过其同学来了解,准确性不高,此外一些学生往往将手机,甚至电脑等高消费物品归为亲戚相赠,难以考证[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学生月生活费的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准线作比较,低于或持平标准的认定其为困难生。但这个标准线的制定忽视了区域内部高校之间以及高校内部贫困生之间的差别:不同高校所需伙食费并不一致,在大中城市的高校学生消费水准线也不能同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线相吻合。
3. 认定程序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困难生从认定到资助的主要模式是“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由于某些学生干部和教师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同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不熟悉、不掌握情况、不按困难生认定的办法与程序办事,工作随意性较大,使得高校有限的贫困资助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现象屡见不鲜。
三、困难生认定方法分析——以中国海洋大学为例
认真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国海洋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2007年9月出台《中国海洋大学困难生认定工作细则》,在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两类,并明确了各类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在本研究中,作者制作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的调查问卷》,面向全校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下发问卷250份,回收223份,并对问卷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下面将具体分析认定方法的特点及问题并提出参考意见。 (一)认定时限
现行的认定时间为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每年各班级认定的困难生会根据其家庭情况及班级整体情况有所改变,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或学院可做出及时调整。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人员名单理应可以动态管理,以保证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二)认定比例
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困难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目前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认定比例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这个比例基本可以覆盖全部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然而在问卷中“您认为困难生的认定是否应该有比例限制”问题,有4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应设置比例,这反映了目前师生对于未获认定的家庭贫困学生的同情,也反映出师生对于认定政策的不熟悉。
(三)认定方法
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困难生认定方法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名单是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基础。在问卷中“您觉得在困难生评定过程中班主任是否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您认为在困难生民主评议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是否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的问题,分别有70%和7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班主任能在评定过程中积极协调,主持公道,不失原则”、“有,评议小组能在评定过程中积极协调,主持公道,不失原则”。另有16%和21%的被调查者不清楚,可见目前班级评议小组在履行职责时总体情况较好。
(四)认定标准及材料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现行规定,困难生认定标准可参照以下条款执行:1. 本人月生活费低于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造成本人经济困难;3. 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4. 父母双亡、残疾或长期患病;5. 其他原因造成本人经济困难;同时民主评议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由于以上标准均为定性指标,根据学校在困难生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海洋大学又提出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科学认定方法,使得认定工作更加可靠。
定量指标以具体认定材料为基础,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后两个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核实。为适应时代要求,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于2010年建立“海大助学在线”资助网上管理系统,以实现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数据化、系统化,建立困难生数据库,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须在网上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容,并由学院学校逐级审核。为更准确地了解困难生状况,2014年5月学校大幅度更新了需要网上填写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容,从而建立了较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定量评价模型,为改进和提高认定水平提供具体有力的依据,各类指标将作为认定审核的重要参照(见表1)。
在制定定量指标的基础上,依托“海大助学在线”系统,形成了较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定量评价模型。该模型分为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见表2),一级指标中A、B、C、D困难程度逐渐降低,每个二级指标需申请学生勾选,系统则根据勾选指标情况给出建议的困难等级(见表3),等级将之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又分别细分两级。具体如下: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有时系统自动匹配的困难等级会与班级和学院推荐的困难等级有出入,系统认定的结果是最终结果的参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五)公示及隐私
困难生的认定过程保护好学生家庭隐私是必要的,这需要班级评议小组及院校负责人员的共同负责;然而对名单的公示过程也是必需的,这样才能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目前中国海洋大学对于困难生名单的公示过程为院系在审核通过班级认定的名单后,需将困难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然而在问卷中“您认为在学院和班级困难生公示是否有效果”、“您认为困难生评选时是否保护了学生的隐私”的问题中,分别有22%和1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班级中无人关注公示”和“未保护隐私”,这与各个班级工作方式及学生观念有关。笔者认为对于公示的方法及范围应作统一的明确规定,同时班级学院应该在怎样使同学更加相互了解上多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就这个问题治本。
(六)动态管理及复查
中国海洋大学对困难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困难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所有困难生家庭和生源地,通过信件、电话、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四、增强高校困难生认定方法合理性的政策建议
针对此次研究分析的困难生认定方法及问题,结合中国海洋大学实例,笔者尝试提出有助于提高认定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建议,以期对推进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有所帮助。
(一)建立困难生认定方法的国家标准
目前全国各高校对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和方法不尽相同,国家教育与财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与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线,尽快出台各地区具体困难生国家认定标准,并每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做出适时调整,确保国家困难生认定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困难生认定的准确度和困难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健全困难生认定网络信息管理平台
困难生认定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将包含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当地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線标准等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在校衣食住行消费情况、交费情况、个人生活状态等生活表现情况重点采集,必要时对学生的个人信息面向有权限的人员进行公开和共享,便于各方对学生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动态回馈及审查机制
困难生认定结果出来以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会随时发生改变,同时也存在困难生因自卑心理等情况不申请,或已认定的学生存在夸大困难程度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动态回馈及审查机制,做到困难生的实时管理和更新,让资助真正落实。
(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强化义务和责任意识
高校可在认定过程中增加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过程,以及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入党资格,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到其档案中等等。同时通过教育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感恩父母、感恩社会,真正达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志国,李锦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的合理性研究——基于西南交通大学的调查分析[J].法制与教育,2009(8).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Z].
[3]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4]杨峰.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沧桑,2008(3).
作者简介:张丽(1976,11-),女,汉,山东招远人,硕士,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
摘 要:近年来国家、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认定方法的合理性及其存在问题,介绍了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以学生自主申请评价为基础、多级审批困难生的认定方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2-0162-0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both the country and the universities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the students with economic difficulties. Therefore, the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is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for handling the subsidizing work.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ationality and problems of the identifying method, introduces the present applying method i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which is based on the evaluation of students' independent application and verified by multiple levels, and provides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advice.
Key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identification; rationality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及高校的不断扩张,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国务院于2007年对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行了调整,中央和地方对于学生资助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仅2008年一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就高达308亿元左右。[1]在这种情况下,困难生的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作者对中国海洋大学的困难生认定方法进行了调研,以现行的以学生自主申请评价为基础、多级审批困难生的认定方法为例分析目前认定方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二、目前困难生认定的常用方法及問题
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困难生作了明确的界定,“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针对学生是否困难和困难程度的描述,目前基本只停留在定性层面,而各高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认定方法也各不相同,其发展变化主要如下:1. 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2. 班级调查式。3. 民主评议式。民主评议式目前被各高校普遍采用。[1]
然而,在困难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困难生认定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认定依据较单一。当前,对困难生的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生源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有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好的学生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当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此类证明。由于各方面原因,高校不可能去走访调查数量如此之大的困难生家庭,只有相信学生开来的证明,依据单一且“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3]
2. 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当前,困难生的认定标准通常采用三种: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情况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总体经济情况虽然可以通过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一指标反映出来,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该指标不具有横向可比性;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情况方面,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主要通过其同学来了解,准确性不高,此外一些学生往往将手机,甚至电脑等高消费物品归为亲戚相赠,难以考证[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学生月生活费的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准线作比较,低于或持平标准的认定其为困难生。但这个标准线的制定忽视了区域内部高校之间以及高校内部贫困生之间的差别:不同高校所需伙食费并不一致,在大中城市的高校学生消费水准线也不能同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线相吻合。
3. 认定程序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困难生从认定到资助的主要模式是“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由于某些学生干部和教师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同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不熟悉、不掌握情况、不按困难生认定的办法与程序办事,工作随意性较大,使得高校有限的贫困资助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现象屡见不鲜。
三、困难生认定方法分析——以中国海洋大学为例
认真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国海洋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2007年9月出台《中国海洋大学困难生认定工作细则》,在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两类,并明确了各类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在本研究中,作者制作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的调查问卷》,面向全校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下发问卷250份,回收223份,并对问卷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下面将具体分析认定方法的特点及问题并提出参考意见。 (一)认定时限
现行的认定时间为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每年各班级认定的困难生会根据其家庭情况及班级整体情况有所改变,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或学院可做出及时调整。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人员名单理应可以动态管理,以保证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二)认定比例
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困难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目前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认定比例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这个比例基本可以覆盖全部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然而在问卷中“您认为困难生的认定是否应该有比例限制”问题,有4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应设置比例,这反映了目前师生对于未获认定的家庭贫困学生的同情,也反映出师生对于认定政策的不熟悉。
(三)认定方法
中国海洋大学现行的困难生认定方法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名单是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基础。在问卷中“您觉得在困难生评定过程中班主任是否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您认为在困难生民主评议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是否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的问题,分别有70%和7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班主任能在评定过程中积极协调,主持公道,不失原则”、“有,评议小组能在评定过程中积极协调,主持公道,不失原则”。另有16%和21%的被调查者不清楚,可见目前班级评议小组在履行职责时总体情况较好。
(四)认定标准及材料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现行规定,困难生认定标准可参照以下条款执行:1. 本人月生活费低于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造成本人经济困难;3. 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4. 父母双亡、残疾或长期患病;5. 其他原因造成本人经济困难;同时民主评议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由于以上标准均为定性指标,根据学校在困难生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海洋大学又提出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科学认定方法,使得认定工作更加可靠。
定量指标以具体认定材料为基础,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后两个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核实。为适应时代要求,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于2010年建立“海大助学在线”资助网上管理系统,以实现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数据化、系统化,建立困难生数据库,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须在网上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容,并由学院学校逐级审核。为更准确地了解困难生状况,2014年5月学校大幅度更新了需要网上填写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容,从而建立了较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定量评价模型,为改进和提高认定水平提供具体有力的依据,各类指标将作为认定审核的重要参照(见表1)。
在制定定量指标的基础上,依托“海大助学在线”系统,形成了较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定量评价模型。该模型分为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见表2),一级指标中A、B、C、D困难程度逐渐降低,每个二级指标需申请学生勾选,系统则根据勾选指标情况给出建议的困难等级(见表3),等级将之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又分别细分两级。具体如下: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有时系统自动匹配的困难等级会与班级和学院推荐的困难等级有出入,系统认定的结果是最终结果的参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五)公示及隐私
困难生的认定过程保护好学生家庭隐私是必要的,这需要班级评议小组及院校负责人员的共同负责;然而对名单的公示过程也是必需的,这样才能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目前中国海洋大学对于困难生名单的公示过程为院系在审核通过班级认定的名单后,需将困难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然而在问卷中“您认为在学院和班级困难生公示是否有效果”、“您认为困难生评选时是否保护了学生的隐私”的问题中,分别有22%和1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班级中无人关注公示”和“未保护隐私”,这与各个班级工作方式及学生观念有关。笔者认为对于公示的方法及范围应作统一的明确规定,同时班级学院应该在怎样使同学更加相互了解上多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就这个问题治本。
(六)动态管理及复查
中国海洋大学对困难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困难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所有困难生家庭和生源地,通过信件、电话、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四、增强高校困难生认定方法合理性的政策建议
针对此次研究分析的困难生认定方法及问题,结合中国海洋大学实例,笔者尝试提出有助于提高认定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建议,以期对推进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有所帮助。
(一)建立困难生认定方法的国家标准
目前全国各高校对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和方法不尽相同,国家教育与财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与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线,尽快出台各地区具体困难生国家认定标准,并每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做出适时调整,确保国家困难生认定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困难生认定的准确度和困难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健全困难生认定网络信息管理平台
困难生认定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将包含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当地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線标准等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在校衣食住行消费情况、交费情况、个人生活状态等生活表现情况重点采集,必要时对学生的个人信息面向有权限的人员进行公开和共享,便于各方对学生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动态回馈及审查机制
困难生认定结果出来以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会随时发生改变,同时也存在困难生因自卑心理等情况不申请,或已认定的学生存在夸大困难程度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动态回馈及审查机制,做到困难生的实时管理和更新,让资助真正落实。
(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强化义务和责任意识
高校可在认定过程中增加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过程,以及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入党资格,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到其档案中等等。同时通过教育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感恩父母、感恩社会,真正达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志国,李锦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的合理性研究——基于西南交通大学的调查分析[J].法制与教育,2009(8).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Z].
[3]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4]杨峰.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沧桑,2008(3).
作者简介:张丽(1976,11-),女,汉,山东招远人,硕士,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