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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院民行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搭建三个平台,坚持四个原则”的工作思路,有效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7年以来,我院共提请市院抗诉35件,均被采纳并向中院提出抗诉,被中院裁定发回重审30件,改判15件,在抗诉过程中调解息诉13件,终止审查2件,改变率(改判和调解)达90%,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搭建好三个平台
1、搭建好宣传平台
抗诉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解决“有案可办”的问题,而案源枯竭一直是制约抗诉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好宣传平台。一是每年我们都要利用一周的时间走上街头,向群众散发传单,开展检察宣传周活动;二是每年利用“两会”召开期间,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民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利用我院在十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的契机,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透明度。通过搭建好宣传平台,2007年以来,我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有近一半的案源都是群众看到或听说我院的宣传后来我院申诉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搭建好咨询平台
为提高案件质量,我院与司法部门联合设立民行案件咨询论证小组,由我院抽调专职检委会委员、民行科业务骨干与律师、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诉案件在认定事实、运用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是否存在错误进行咨询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供提请抗诉时参考,确保抗案件质量。自去年民行申诉案件咨询论证小组成立以来,我院立案并提请的15起案件,全部被采纳抗诉。
3、搭建好联系群众的平台
民行抗诉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如何疏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推进“亲民检察”、“民生检察”?首先要端正态度,放下架子,充分利用一切时机接近群众,了解他们的诉求,如利用政法干警包村的时机,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真正体会到我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其次针对群众到我院咨询有关问题,要做到进门问一声好,倒一杯水,让一支烟,从心理上切实拉进与他们的距离。通过搭建好联系群众的平台,使我们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抗诉案件线索,并在选择抗诉或息诉时做到游刃有余,心中有底。
二、坚持四个原则
1、坚持严格审查原则
民行申诉案件立案后的审查工作是提请抗诉的前提和基础,尤为重要。严格审查也要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承办人负责制与集体讨论制。要求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启动案件咨询论证程序。
(2)坚持公开审查制。公开审查是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一种快捷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本着及时、便民、规范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都建立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在立案后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当事人双方的申辩,全面了解案件,查清案情、析疑解惑,明辨是非,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
(3)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在决定是否提请抗诉时做到:对原审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的,才能提请抗诉;对适用法律和程序违法的案件必须达到影响实体判决、造成判决不公的,才能提请抗诉;争议标的小、不影响社会稳定性的案件一般不予提请抗诉;属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不予提请抗诉;属认识有差异的不予提请抗诉。
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抗诉案件质量是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前提和基础,是民行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民行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工作中,我们坚持一个“准”字,宁可少抗,不可错抗,严格按照抗诉标准办理案件,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所抗诉案件的改变率(改判或调解)达到了90%以上。
3、坚持规范办案原则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办案规则》要求办理案件,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二是规范抗诉案件范围,抗诉只适用于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决不超范围滥用抗诉权。三是规范审查方式,审查民行申诉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重点对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一般不予调查,不把自己降低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律师。四是规范抗诉标准,把抗诉标准统一到《办案规则》的规定上来。五是规范结案方式,提请抗诉的案件,要严格规范卷宗材料,不予抗诉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4、坚持释法说理原则
我院提出了“自明省内,释明和外”的工作要求,在民行抗诉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尽论理说法之责,明执法因果之道,释民之惑,慰民之愿,高检院也要求推行抗诉书说理制度,增加说理性,提高观点说服力。针对制作的提请抗诉书说理性不强、说理不透、说理没有针对性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说理说不透、说不到点子上,主要还是对法律理解不透不深,试想,我们去监督法院的判决,可我们还没有法官知道的法律多,怎么去说服他们?二是平时要加强写作能力培训,增强说理释法的逻辑性,论证说理要与证据、事实、法律相结合,做到逻辑严密、客观严谨。总之,提请抗诉书说理力争做到理清案情,抓准抗点,说理充分,用语恰当,引法适当,以理服人。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西华 466600)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搭建好三个平台
1、搭建好宣传平台
抗诉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解决“有案可办”的问题,而案源枯竭一直是制约抗诉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好宣传平台。一是每年我们都要利用一周的时间走上街头,向群众散发传单,开展检察宣传周活动;二是每年利用“两会”召开期间,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民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利用我院在十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的契机,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透明度。通过搭建好宣传平台,2007年以来,我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有近一半的案源都是群众看到或听说我院的宣传后来我院申诉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搭建好咨询平台
为提高案件质量,我院与司法部门联合设立民行案件咨询论证小组,由我院抽调专职检委会委员、民行科业务骨干与律师、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诉案件在认定事实、运用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是否存在错误进行咨询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供提请抗诉时参考,确保抗案件质量。自去年民行申诉案件咨询论证小组成立以来,我院立案并提请的15起案件,全部被采纳抗诉。
3、搭建好联系群众的平台
民行抗诉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如何疏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推进“亲民检察”、“民生检察”?首先要端正态度,放下架子,充分利用一切时机接近群众,了解他们的诉求,如利用政法干警包村的时机,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真正体会到我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其次针对群众到我院咨询有关问题,要做到进门问一声好,倒一杯水,让一支烟,从心理上切实拉进与他们的距离。通过搭建好联系群众的平台,使我们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抗诉案件线索,并在选择抗诉或息诉时做到游刃有余,心中有底。
二、坚持四个原则
1、坚持严格审查原则
民行申诉案件立案后的审查工作是提请抗诉的前提和基础,尤为重要。严格审查也要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承办人负责制与集体讨论制。要求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启动案件咨询论证程序。
(2)坚持公开审查制。公开审查是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一种快捷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本着及时、便民、规范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都建立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在立案后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当事人双方的申辩,全面了解案件,查清案情、析疑解惑,明辨是非,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
(3)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在决定是否提请抗诉时做到:对原审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的,才能提请抗诉;对适用法律和程序违法的案件必须达到影响实体判决、造成判决不公的,才能提请抗诉;争议标的小、不影响社会稳定性的案件一般不予提请抗诉;属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不予提请抗诉;属认识有差异的不予提请抗诉。
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抗诉案件质量是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前提和基础,是民行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民行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工作中,我们坚持一个“准”字,宁可少抗,不可错抗,严格按照抗诉标准办理案件,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所抗诉案件的改变率(改判或调解)达到了90%以上。
3、坚持规范办案原则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办案规则》要求办理案件,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二是规范抗诉案件范围,抗诉只适用于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决不超范围滥用抗诉权。三是规范审查方式,审查民行申诉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重点对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一般不予调查,不把自己降低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律师。四是规范抗诉标准,把抗诉标准统一到《办案规则》的规定上来。五是规范结案方式,提请抗诉的案件,要严格规范卷宗材料,不予抗诉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4、坚持释法说理原则
我院提出了“自明省内,释明和外”的工作要求,在民行抗诉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尽论理说法之责,明执法因果之道,释民之惑,慰民之愿,高检院也要求推行抗诉书说理制度,增加说理性,提高观点说服力。针对制作的提请抗诉书说理性不强、说理不透、说理没有针对性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说理说不透、说不到点子上,主要还是对法律理解不透不深,试想,我们去监督法院的判决,可我们还没有法官知道的法律多,怎么去说服他们?二是平时要加强写作能力培训,增强说理释法的逻辑性,论证说理要与证据、事实、法律相结合,做到逻辑严密、客观严谨。总之,提请抗诉书说理力争做到理清案情,抓准抗点,说理充分,用语恰当,引法适当,以理服人。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西华 46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