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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备受关注,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语文教学;渗透;融入;法制教育
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关系着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睦以及个人的安危。尤其是现在农村有相当部分孩子家长外出务工,丢下孩子让年迈的爷爷奶奶作监护人,而爷爷奶奶根本无法看管孙子,孙子就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步走入歧途等等。开发新的学校法制教育资源势在必行。“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呢?”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我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将法制教育渗透在语文的学科教学中:
1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
班级里也会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如《变色龙》一课,可以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孔乙己》一文中,可以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胡适先生的《我的母亲》时,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看着大家心悦诚服的笑脸,我又趁热打铁地说:“同学们,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这四种品质,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的远大目标,我们就一定要立志高远,意志坚强,战胜自身的懒惰享受之心,抗拒身边的种种诱惑,忠实于自己的追求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够成就辉煌的人生!”
“珍惜青春,远离网吧” 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所以说,在语文教学的各种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最为重要。
2作文教学融入法制教育
叶圣陶先生指出:作文教学思想的精髓就是“教作文与教做人的统一”。如何在作文教学中处理好这个“统一”?这就需要我们老师结合作文自身特点,对学生进行生动而全面的法制和公德教育,写日记也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写日记能规劝自己上进,劝人改过。作为语文教师,我充分利用日记这种写作形式,引导学生回眸生活中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乃至违法犯罪现象,通过日记这个载体进行内心的真实表露,接受深刻的教育。同时通过批阅,和学生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利用媒体《天网》《大家看法》等栏目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所以,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为学生的健康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阎立钦,倪文锦著《语文教育学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社7月
[2]《公民道德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徐继超著,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年12月版
[3]张映波《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第一版
【关键词】语文教学;渗透;融入;法制教育
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关系着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睦以及个人的安危。尤其是现在农村有相当部分孩子家长外出务工,丢下孩子让年迈的爷爷奶奶作监护人,而爷爷奶奶根本无法看管孙子,孙子就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步走入歧途等等。开发新的学校法制教育资源势在必行。“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呢?”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我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将法制教育渗透在语文的学科教学中:
1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
班级里也会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如《变色龙》一课,可以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孔乙己》一文中,可以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胡适先生的《我的母亲》时,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看着大家心悦诚服的笑脸,我又趁热打铁地说:“同学们,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这四种品质,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的远大目标,我们就一定要立志高远,意志坚强,战胜自身的懒惰享受之心,抗拒身边的种种诱惑,忠实于自己的追求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够成就辉煌的人生!”
“珍惜青春,远离网吧” 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所以说,在语文教学的各种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最为重要。
2作文教学融入法制教育
叶圣陶先生指出:作文教学思想的精髓就是“教作文与教做人的统一”。如何在作文教学中处理好这个“统一”?这就需要我们老师结合作文自身特点,对学生进行生动而全面的法制和公德教育,写日记也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写日记能规劝自己上进,劝人改过。作为语文教师,我充分利用日记这种写作形式,引导学生回眸生活中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乃至违法犯罪现象,通过日记这个载体进行内心的真实表露,接受深刻的教育。同时通过批阅,和学生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利用媒体《天网》《大家看法》等栏目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对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所以,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为学生的健康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阎立钦,倪文锦著《语文教育学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社7月
[2]《公民道德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徐继超著,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年12月版
[3]张映波《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