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光裕和陈晓对国美的控制权争夺战, 成为近期商界议论的热点。国美之争暴露了中国民营的弱点,黄光裕、陈晓的股权争夺战背后所昭示的价值立场, 将影响到中国商业社会未来的数年, 乃至数十年。
中国政府在黄光裕涉案之后, 创造性地解决了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与国美电器这家民营家电巨头的诸多“难题”, 确保了国美电器渡过难关, 正常运营。中国司法对于民营老板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对于公民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 特别是当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同时集合在同一个公民个体上时,“一码是一码”的法治精神就显得更加重要。与此同时, 涉案的民营老板能否重新回归社会? 人们该如何看待“倒下的”企业家们? 又该如何透过这些企业家看清赚钱与法律的平衡关系?
商业社会仍需要感情伦理
这个问题在21世纪听起来确实“很傻、很天真”, 但这场争执背后的不争的事实是: 陈晓是国美的职业经理人, 在老板遭受法律制裁的期间,率领黄的旧部, 利用国美厄运、老板乱了方寸、急需资金的时刻,引贝恩资本入室, 并“巧妙”地设计了一个很露骨的资本“机关”,为日后的抢班夺权做好了铺垫, 今天, 开始按部就班地实施计划、依法逼迫黄光裕就范。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 自己的计划遭遇了貌似无招架之力的黄光裕的激烈抵抗。于是, 演化成为今天的局面。
一个职业经理人, 是否应该背叛企业的所有者, 在所有者失去正常决策能力的短时间里, 布局、设套, 谋求夺取其控制权?这个故事,不禁让人联想起这样的比喻,小保姆趁女主人外出的时候是否应当走上男主人的床第, 尽管她姿色尚好、有能力达到这个目标。
当然, 如果单纯从商业的伦理而言,商业就是商业, 股东投票的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当尊重和接受。但这场投票的背后,可能确实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从对国美营运的稳定性考虑, 我们似乎更应该支持陈晓, 因为黄光裕当前毕竟不能执行管理, 其派出的代表似乎也不具备充分的商业经验; 而从德的角度考虑, 我们这样的投票结果等于是支持了“小保姆”的行为, 等于告诉所有的商场人士: 你不需要遵守任何道德规范,完全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你能够达到目的,因为商场本来就是弱肉强食。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去,对于所有的老板来说,任何的职业经理人都不应该被信任, 因为他们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你的位子; 而对于任何的职业经理人来说, 都不需要遵守什么心理契约, 一切以你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准; 如果这样的局面真正形成了, 请大家想一下: 我们的商业社会将会怎样?
更进一步, 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蔓延到企业的每一个阶层,我们所倡导的所谓“职业文化”将荡然无存。中国商业文化中的诚信、责任、义气以及基本的做事、做人准则,将全部被改写。是支持国美一个企业的商业效率, 还是支持一种中国的诚信、责任的商业文化, 这是摆在每一个股东面前的抉择,也是令中国乃至全球商界拭目以待的。
“商业无国界”是个谎言
《货币战争》大家想必耳熟能详。而陈晓与黄光裕之争,从既得利益者来看,正是外资资本与中国本土资本之争。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外资资本正是看中了黄光裕危机的机会,联合内部人对国美建立了一个资本圈套, 而且套的比较牢。利用企业的薄弱时点、不择手段、果断出击、以小控大, 这正是外资杠杆操作的常用手段。
我们可以设想,贝恩得手之后会对国美做些什么? 首先是增持, 最终要控制国美。再向后走, 有两种可能, 要么是长期持有, 要么是以一个好的价格卖给国内或国外的大型商业企业。显然, 后者可能更符合贝恩的操盘手法与利益, 一个中国本土的、有规模的企业就是这样“被外资”的。对此, 我们不妨参考新桥投资对深发展的操盘模式。 2004年年底, 新桥投资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 成为第一大股东。此后经过认股权证行权、派发红股、派发红利等变动后,共拥有深发展5.2亿股,每股成本价约4.25元。而新桥投资将深发展控股权转让给中国平安并换股后, 通过转让中国平安H股获利160多亿元,从中国人手中买的东西、转手卖给了中国人投资获利7倍多! 深发展在银行业排名相对是比较靠后的,而国美电器则是国内家电连锁业的第一品牌, 国美电器控股权的升值潜力跟深发展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不否认这种“外资化”的先进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国美作为家电终端,已经垄断了家电产业的下游,甚至间接控制到上游,影响到数千家制造企业。这种企业虽然不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但确实在家电产业中占有战略性的地位。国美的大权旁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数百乃至数千家中国制造企业销售权的旁落。这种旁落的结局是什么?大家看最近家乐福的做法就可略知一二。在制造业整体出口不景气、多次遭遇外国本土贸易保护的时刻,内需无疑是拯救这些企业的必经之路,而内需的关键在销售。在中国GDP总量全球第二的背景下、在国资、民资都充分得不得了、不知道该炒什么的时候,把一个在全国家电零售领域占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以无比低廉的成本交给国外资本去炒,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我之前曾经说过很多次,“商业无国界”这句话,实在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否则, 为什么我们在国外的具有实质价值的并购屡遭失败和禁止, 买回来的多是没有核心价值的、溢价的资产? 实事求是地看, 在国际范围内, 资本的战争、国家的利益始终都渗透在商业活动之中。国美虽然是香港上市公司, 但它的资本积累在中国大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看着中国企业、中国老百姓所贡献的利润, 被外资资本联合内部人轻易地夺取。对于这样的非实体隐形并购, 我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政府与国有资本的角色
在整个事件中, 政府、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表态。于是,很多所谓的学者欢呼, 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作出市场的选择。真的应该如此吗? 我觉得不尽然。
前面已经谈到,国美是中国的国美,牵涉着上亿百姓的生活。黄光裕的出事,是他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他所缔造的国美帝国不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企业。恰恰相反, 国美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对于中国家电业具有典型影响,对于民生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如果我们认可这样的认识,那么,在这起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和商务部门就应当表明态度: 我们应当鼓励中国的民间资本在中国人手中经营、发展、流转和健康成长。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特别是从事投资的企业来说,国美事件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一方面, 这个企业的事业在国内,我们对它的发展趋势更加了解; 另一方面, 大量国外投资机构的介入也证明了对这一企业的前景相对看好。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却放弃这样的机会,使得贝恩以区区15.9亿元基本获得了这家巨型企业的控制权。再看两个事实,一是中投在海外投资的连连失误与巨额亏损,一是大型央企竞相拍地、创造“地王”,而整个国美的控制权,其实也就不过区区一块地、一个房地产项目而已,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投资公司却无所作为?
忏悔与企业家责任
舆论力挺黄光裕, 是出于对民族产业的责任,并非出于对其本人的认可。最近,我们看到了黄光裕的忏悔书,我想,这封忏悔书来得似乎太晚了。对于国美的故事听得比较多, 国美的发展令人钦佩, 不过黄光裕本人的很多风格确实也很有争议。抛下违法的事实不表, 长时间扣押供应商的货款、强制定价、独裁专断, 甚至在并购的记者招待会上公然表示对被收购方的不尊重, 这些事件历历在目, 言犹在耳, 我想, 这种风格不仅仅是“强势”二字所能形容的, 更多地是暴露了民营老板黄光裕本人的草根商业伦理。
这样的做人、做事、经商风格,可能最终通过资本的手段也做到了“屈人之兵”。但这种“屈”,实在是心不甘、情不愿, 一旦有风吹草动,下边的人首先是效仿老大, 把“仁义”二字暂且放下, 也“强势”一把。所以说,产生今天的局面可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静下心来想想, 黄光裕本人难道不是始作俑者? 黄陈之争, 不仅是一个商业案例, 其中, 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资本的力量、公司治理的原则、商业伦理与道德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探讨。无论国美的命运如何,我们应当看到: 在这种结局背后所暴露的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弱点,以及这种弱点对中国当代商业运营者的巨大影响。
中国政府在黄光裕涉案之后, 创造性地解决了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与国美电器这家民营家电巨头的诸多“难题”, 确保了国美电器渡过难关, 正常运营。中国司法对于民营老板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对于公民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 特别是当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同时集合在同一个公民个体上时,“一码是一码”的法治精神就显得更加重要。与此同时, 涉案的民营老板能否重新回归社会? 人们该如何看待“倒下的”企业家们? 又该如何透过这些企业家看清赚钱与法律的平衡关系?
商业社会仍需要感情伦理
这个问题在21世纪听起来确实“很傻、很天真”, 但这场争执背后的不争的事实是: 陈晓是国美的职业经理人, 在老板遭受法律制裁的期间,率领黄的旧部, 利用国美厄运、老板乱了方寸、急需资金的时刻,引贝恩资本入室, 并“巧妙”地设计了一个很露骨的资本“机关”,为日后的抢班夺权做好了铺垫, 今天, 开始按部就班地实施计划、依法逼迫黄光裕就范。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 自己的计划遭遇了貌似无招架之力的黄光裕的激烈抵抗。于是, 演化成为今天的局面。
一个职业经理人, 是否应该背叛企业的所有者, 在所有者失去正常决策能力的短时间里, 布局、设套, 谋求夺取其控制权?这个故事,不禁让人联想起这样的比喻,小保姆趁女主人外出的时候是否应当走上男主人的床第, 尽管她姿色尚好、有能力达到这个目标。
当然, 如果单纯从商业的伦理而言,商业就是商业, 股东投票的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当尊重和接受。但这场投票的背后,可能确实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从对国美营运的稳定性考虑, 我们似乎更应该支持陈晓, 因为黄光裕当前毕竟不能执行管理, 其派出的代表似乎也不具备充分的商业经验; 而从德的角度考虑, 我们这样的投票结果等于是支持了“小保姆”的行为, 等于告诉所有的商场人士: 你不需要遵守任何道德规范,完全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你能够达到目的,因为商场本来就是弱肉强食。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去,对于所有的老板来说,任何的职业经理人都不应该被信任, 因为他们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你的位子; 而对于任何的职业经理人来说, 都不需要遵守什么心理契约, 一切以你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准; 如果这样的局面真正形成了, 请大家想一下: 我们的商业社会将会怎样?
更进一步, 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蔓延到企业的每一个阶层,我们所倡导的所谓“职业文化”将荡然无存。中国商业文化中的诚信、责任、义气以及基本的做事、做人准则,将全部被改写。是支持国美一个企业的商业效率, 还是支持一种中国的诚信、责任的商业文化, 这是摆在每一个股东面前的抉择,也是令中国乃至全球商界拭目以待的。
“商业无国界”是个谎言
《货币战争》大家想必耳熟能详。而陈晓与黄光裕之争,从既得利益者来看,正是外资资本与中国本土资本之争。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外资资本正是看中了黄光裕危机的机会,联合内部人对国美建立了一个资本圈套, 而且套的比较牢。利用企业的薄弱时点、不择手段、果断出击、以小控大, 这正是外资杠杆操作的常用手段。
我们可以设想,贝恩得手之后会对国美做些什么? 首先是增持, 最终要控制国美。再向后走, 有两种可能, 要么是长期持有, 要么是以一个好的价格卖给国内或国外的大型商业企业。显然, 后者可能更符合贝恩的操盘手法与利益, 一个中国本土的、有规模的企业就是这样“被外资”的。对此, 我们不妨参考新桥投资对深发展的操盘模式。 2004年年底, 新桥投资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 成为第一大股东。此后经过认股权证行权、派发红股、派发红利等变动后,共拥有深发展5.2亿股,每股成本价约4.25元。而新桥投资将深发展控股权转让给中国平安并换股后, 通过转让中国平安H股获利160多亿元,从中国人手中买的东西、转手卖给了中国人投资获利7倍多! 深发展在银行业排名相对是比较靠后的,而国美电器则是国内家电连锁业的第一品牌, 国美电器控股权的升值潜力跟深发展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不否认这种“外资化”的先进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国美作为家电终端,已经垄断了家电产业的下游,甚至间接控制到上游,影响到数千家制造企业。这种企业虽然不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但确实在家电产业中占有战略性的地位。国美的大权旁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数百乃至数千家中国制造企业销售权的旁落。这种旁落的结局是什么?大家看最近家乐福的做法就可略知一二。在制造业整体出口不景气、多次遭遇外国本土贸易保护的时刻,内需无疑是拯救这些企业的必经之路,而内需的关键在销售。在中国GDP总量全球第二的背景下、在国资、民资都充分得不得了、不知道该炒什么的时候,把一个在全国家电零售领域占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以无比低廉的成本交给国外资本去炒,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我之前曾经说过很多次,“商业无国界”这句话,实在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否则, 为什么我们在国外的具有实质价值的并购屡遭失败和禁止, 买回来的多是没有核心价值的、溢价的资产? 实事求是地看, 在国际范围内, 资本的战争、国家的利益始终都渗透在商业活动之中。国美虽然是香港上市公司, 但它的资本积累在中国大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看着中国企业、中国老百姓所贡献的利润, 被外资资本联合内部人轻易地夺取。对于这样的非实体隐形并购, 我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政府与国有资本的角色
在整个事件中, 政府、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表态。于是,很多所谓的学者欢呼, 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作出市场的选择。真的应该如此吗? 我觉得不尽然。
前面已经谈到,国美是中国的国美,牵涉着上亿百姓的生活。黄光裕的出事,是他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他所缔造的国美帝国不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企业。恰恰相反, 国美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对于中国家电业具有典型影响,对于民生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如果我们认可这样的认识,那么,在这起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和商务部门就应当表明态度: 我们应当鼓励中国的民间资本在中国人手中经营、发展、流转和健康成长。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特别是从事投资的企业来说,国美事件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一方面, 这个企业的事业在国内,我们对它的发展趋势更加了解; 另一方面, 大量国外投资机构的介入也证明了对这一企业的前景相对看好。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却放弃这样的机会,使得贝恩以区区15.9亿元基本获得了这家巨型企业的控制权。再看两个事实,一是中投在海外投资的连连失误与巨额亏损,一是大型央企竞相拍地、创造“地王”,而整个国美的控制权,其实也就不过区区一块地、一个房地产项目而已,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投资公司却无所作为?
忏悔与企业家责任
舆论力挺黄光裕, 是出于对民族产业的责任,并非出于对其本人的认可。最近,我们看到了黄光裕的忏悔书,我想,这封忏悔书来得似乎太晚了。对于国美的故事听得比较多, 国美的发展令人钦佩, 不过黄光裕本人的很多风格确实也很有争议。抛下违法的事实不表, 长时间扣押供应商的货款、强制定价、独裁专断, 甚至在并购的记者招待会上公然表示对被收购方的不尊重, 这些事件历历在目, 言犹在耳, 我想, 这种风格不仅仅是“强势”二字所能形容的, 更多地是暴露了民营老板黄光裕本人的草根商业伦理。
这样的做人、做事、经商风格,可能最终通过资本的手段也做到了“屈人之兵”。但这种“屈”,实在是心不甘、情不愿, 一旦有风吹草动,下边的人首先是效仿老大, 把“仁义”二字暂且放下, 也“强势”一把。所以说,产生今天的局面可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静下心来想想, 黄光裕本人难道不是始作俑者? 黄陈之争, 不仅是一个商业案例, 其中, 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资本的力量、公司治理的原则、商业伦理与道德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探讨。无论国美的命运如何,我们应当看到: 在这种结局背后所暴露的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弱点,以及这种弱点对中国当代商业运营者的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