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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宗喀巴大师从寺规戒律、学经制度等方面对藏传佛教进行了改革,改革不仅使得其他教派也起而效之,对歪风邪气加以整顿,一扫藏传佛教各种弊端,扭转当时社会的颓靡之风,使寺院面貌为之一新。同时开创了藏传佛教学习先显后密,循序渐进,学不躐等学经秩序及规范了寺院学经体系和组织制度,并对藏族社会道德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宗教改革;整顿;寺规戒律;伦理道德
一、宗喀巴大师的生平简介
宗喀巴大师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立者、佛教理论家。元顺帝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10月25日,生于宗喀的一个佛教家庭,由于诞生于“宗喀”,为示尊重,人们以地名尊称大师为“宗喀巴大师”。宗喀巴大师3岁时,由若白多杰灌顶加持,授了近事戒。7岁时,在夏琼寺(噶当派)的寺院,受沙弥戒,取法名罗桑札巴。他在这里学习了9年佛法,在佛学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16岁时前往西藏求学佛法,拜各教派高僧为师,吸取各家之长,当时他已经能讲17部经典,包括大乘顯宗各派的代表著作,人们对此非常钦佩,宗喀巴大师的声望也随之越来越高。宗喀巴大师在他38岁时,主张宗教改革,以身示范改戴黄色桃形僧帽,区别于其他教派败坏戒律的修行者,他的号召和行动,得到帕竹地方政权的积极支持,也受到了广大僧俗的热情拥护。宗喀巴大师刻苦学习,经过长期的苦学精修,创建了一整套佛学体系,其重要论著《菩提道次第广论》和《密宗道次第广论》无上瑜伽修法就是其思想体系的总结。1409年,宗喀巴大师在拉萨创建甘丹寺,担任首位法台。后其弟子兴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哲蚌、色拉三寺合称为拉萨三大寺。藏族人民为了纪念伟大的佛教改革家宗喀巴大师大师的逝世,每年藏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燃灯节”这天凡属该教派的各大小寺庙、各村寨牧民,都要在寺院内外的神坛上,家中的经堂里,点酥油灯,昼夜不灭。
二、宗教改革的社会历史背景
1.佛教传入雪域并至上而下的深入扎根。公元7世纪初,松赞干布建立了吐蕃王朝。选择了佛教作为吐蕃的治国思想,松赞干布及之后的吐蕃上层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佛教传播的政策,改制文字,翻译五明经典,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国家法令的强制形式要求臣民皈依佛法等,很快佛教逐步深入到藏族宫廷的文化、经济、政治领域以及礼仪风尚等都受到佛教的渲染。
2.佛教机构组织的建立及扩张。从9世纪末开始,吐蕃内部社会矛盾加深,藏区陷入长期的分裂割据状态。而此时,藏传佛教兴起了许多大小不同的教派,他们依靠不同的地方势力,收纳田地、人户、牲畜、财物等供养,逐渐形成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寺院庄主,这些寺院僧团进而发展成为统驭一方的政治势力,从此往后,僧人对世俗政务行使的不仅仅是干预权,还有主导权,寺庙僧尼的世俗权利不断扩大。
3.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僧侣享有俗权。萨迦派借助蒙古势力而建立统领全藏的萨迦王朝政权,标志着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以大乘菩萨戒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不拘泥于教条的戒律成为僧人执掌俗政提供了理论支撑,各个教派以寺院为据点,依寺僧众和信徒的拥护,树立旗帜争权夺利。因此,什么佛学无人关心过问,寺庙组织涣散,戒律松弛,僧人不念经,不修法,反而娶妻生子,放荡自恣。僧人不看经不研教,轻视经教,没有严格的学经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宗喀巴大师宗教改革的主要步骤
以宗喀巴大师为代表的一些高僧大德看到了整顿寺庙和僧侣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针对当时的时局,宗喀巴大师提出进行改革的行动纲领。
第一步,正行,这是宗喀巴大师进行宗教改革的核心和最主要的贡献。首先从僧侣开始,严守戒律,故于甘丹寺进行整顿律仪,僧人必须受戒,严格遵守,独身不娶,不营世务,清净禅院。
第二步,在寺中设立教理学院,定出学习制度,规定学习内容,按部就班,循序涟进,先小后大,先显后密,组织一套有次序有系统的学习经论理论。还对寺院管理进行明确的分工,如各大小学院中均设堪布作为主持,格贵维持戒律秩序,翁则领班念诵,格更实际教学。同时结合实际,按三学原则制定学习内容:戒学学《律经》,定学学《现观庄严论》,慧学学《中论》、《量论》(因明学)、《俱舍论》;密教学习事、行瑜伽、无上瑜伽四部之续经讲解等。
第三步,针对当时就有许多只讲顿悟,不通经教,胡言乱语的人,在修行上重点进行改革,提倡闻、思、修,先听闻经教道理,然后思其意义,最后才依之起修。
四、宗喀巴大师宗教改革的现实意义
1.藏传佛教学经制度的建立。宗喀巴大师的宗教改革使得寺规戒律得以重振,规范了先显后密,循序渐进,学不躐等,逐步统一寺院次第学修,创制了学位职称、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寺院学经制度,同时还对学经的教材如在显教方面著有《菩提道次第》广、中、略三论,在密教方面著有《密宗道次第广论》,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2.佛教戒律也具有世俗法典规范人们行为。经过宗教改革后,规范僧侣的戒律也成为约束世俗的行为准则,如:十善法中的内容包括“身三”,即不杀、不盗、不淫”佛教戒律和佛教中的很多含向善的成分,成为了藏族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因百姓处于对佛法僧的敬畏大大降低了犯罪的发生。
3.佛教戒律对司法的影响。律条文与戒律也成为了藏族习惯法的法律渊源,并将戒律纳入到司法中,例如在民事调解或刑事案件中的重大嫌疑犯在庭审不肯招认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时其有罪者令其起誓,佛教对生民的同情和尊敬大大缓和了刑法的残酷性。
经过千百年来的不断发展和整合,藏传佛教成为藏族人民的精神内核,对藏民族而言,藏传佛教一方面是藏民族内部相互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深刻影响着藏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宗喀巴大师的宗教改革不仅对藏传佛教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贡献,也对对藏族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深远,为我们积极挖掘藏传佛教戒律中的有益部分为当代藏区实施普法活动注入新鲜活力,为加速藏区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藏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供,加大和提高群众普法工作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宗喀巴大师集(第1卷)[M].民族出版社2001.
[2]尕藏加,蕃佛教 宗教文化出版社[M].第58、59页
[3]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土观宗派源流[M].民族出版社,2000.
[4]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索南才让.试谈藏族习惯成文法规的历史渊源与藏传佛教之间的内在关系[J].四川成都:宗教学研究,2007年第2期.
[6]索南才让.藏传佛教对藏民间习惯法的影响[J].兰州: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7]陈庆英,藏族历史宗教研究(第一辑)中国藏学出版社[M].第234页
作者简介
巴呷,性别:女,民族:藏族,籍贯:四川甘孜,职务/职称:学生,学历:硕士,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藏传佛教。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
关键词:宗教改革;整顿;寺规戒律;伦理道德
一、宗喀巴大师的生平简介
宗喀巴大师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创立者、佛教理论家。元顺帝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10月25日,生于宗喀的一个佛教家庭,由于诞生于“宗喀”,为示尊重,人们以地名尊称大师为“宗喀巴大师”。宗喀巴大师3岁时,由若白多杰灌顶加持,授了近事戒。7岁时,在夏琼寺(噶当派)的寺院,受沙弥戒,取法名罗桑札巴。他在这里学习了9年佛法,在佛学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16岁时前往西藏求学佛法,拜各教派高僧为师,吸取各家之长,当时他已经能讲17部经典,包括大乘顯宗各派的代表著作,人们对此非常钦佩,宗喀巴大师的声望也随之越来越高。宗喀巴大师在他38岁时,主张宗教改革,以身示范改戴黄色桃形僧帽,区别于其他教派败坏戒律的修行者,他的号召和行动,得到帕竹地方政权的积极支持,也受到了广大僧俗的热情拥护。宗喀巴大师刻苦学习,经过长期的苦学精修,创建了一整套佛学体系,其重要论著《菩提道次第广论》和《密宗道次第广论》无上瑜伽修法就是其思想体系的总结。1409年,宗喀巴大师在拉萨创建甘丹寺,担任首位法台。后其弟子兴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哲蚌、色拉三寺合称为拉萨三大寺。藏族人民为了纪念伟大的佛教改革家宗喀巴大师大师的逝世,每年藏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燃灯节”这天凡属该教派的各大小寺庙、各村寨牧民,都要在寺院内外的神坛上,家中的经堂里,点酥油灯,昼夜不灭。
二、宗教改革的社会历史背景
1.佛教传入雪域并至上而下的深入扎根。公元7世纪初,松赞干布建立了吐蕃王朝。选择了佛教作为吐蕃的治国思想,松赞干布及之后的吐蕃上层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佛教传播的政策,改制文字,翻译五明经典,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国家法令的强制形式要求臣民皈依佛法等,很快佛教逐步深入到藏族宫廷的文化、经济、政治领域以及礼仪风尚等都受到佛教的渲染。
2.佛教机构组织的建立及扩张。从9世纪末开始,吐蕃内部社会矛盾加深,藏区陷入长期的分裂割据状态。而此时,藏传佛教兴起了许多大小不同的教派,他们依靠不同的地方势力,收纳田地、人户、牲畜、财物等供养,逐渐形成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寺院庄主,这些寺院僧团进而发展成为统驭一方的政治势力,从此往后,僧人对世俗政务行使的不仅仅是干预权,还有主导权,寺庙僧尼的世俗权利不断扩大。
3.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僧侣享有俗权。萨迦派借助蒙古势力而建立统领全藏的萨迦王朝政权,标志着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以大乘菩萨戒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不拘泥于教条的戒律成为僧人执掌俗政提供了理论支撑,各个教派以寺院为据点,依寺僧众和信徒的拥护,树立旗帜争权夺利。因此,什么佛学无人关心过问,寺庙组织涣散,戒律松弛,僧人不念经,不修法,反而娶妻生子,放荡自恣。僧人不看经不研教,轻视经教,没有严格的学经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宗喀巴大师宗教改革的主要步骤
以宗喀巴大师为代表的一些高僧大德看到了整顿寺庙和僧侣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针对当时的时局,宗喀巴大师提出进行改革的行动纲领。
第一步,正行,这是宗喀巴大师进行宗教改革的核心和最主要的贡献。首先从僧侣开始,严守戒律,故于甘丹寺进行整顿律仪,僧人必须受戒,严格遵守,独身不娶,不营世务,清净禅院。
第二步,在寺中设立教理学院,定出学习制度,规定学习内容,按部就班,循序涟进,先小后大,先显后密,组织一套有次序有系统的学习经论理论。还对寺院管理进行明确的分工,如各大小学院中均设堪布作为主持,格贵维持戒律秩序,翁则领班念诵,格更实际教学。同时结合实际,按三学原则制定学习内容:戒学学《律经》,定学学《现观庄严论》,慧学学《中论》、《量论》(因明学)、《俱舍论》;密教学习事、行瑜伽、无上瑜伽四部之续经讲解等。
第三步,针对当时就有许多只讲顿悟,不通经教,胡言乱语的人,在修行上重点进行改革,提倡闻、思、修,先听闻经教道理,然后思其意义,最后才依之起修。
四、宗喀巴大师宗教改革的现实意义
1.藏传佛教学经制度的建立。宗喀巴大师的宗教改革使得寺规戒律得以重振,规范了先显后密,循序渐进,学不躐等,逐步统一寺院次第学修,创制了学位职称、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寺院学经制度,同时还对学经的教材如在显教方面著有《菩提道次第》广、中、略三论,在密教方面著有《密宗道次第广论》,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2.佛教戒律也具有世俗法典规范人们行为。经过宗教改革后,规范僧侣的戒律也成为约束世俗的行为准则,如:十善法中的内容包括“身三”,即不杀、不盗、不淫”佛教戒律和佛教中的很多含向善的成分,成为了藏族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因百姓处于对佛法僧的敬畏大大降低了犯罪的发生。
3.佛教戒律对司法的影响。律条文与戒律也成为了藏族习惯法的法律渊源,并将戒律纳入到司法中,例如在民事调解或刑事案件中的重大嫌疑犯在庭审不肯招认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时其有罪者令其起誓,佛教对生民的同情和尊敬大大缓和了刑法的残酷性。
经过千百年来的不断发展和整合,藏传佛教成为藏族人民的精神内核,对藏民族而言,藏传佛教一方面是藏民族内部相互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深刻影响着藏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宗喀巴大师的宗教改革不仅对藏传佛教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贡献,也对对藏族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深远,为我们积极挖掘藏传佛教戒律中的有益部分为当代藏区实施普法活动注入新鲜活力,为加速藏区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藏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供,加大和提高群众普法工作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宗喀巴大师集(第1卷)[M].民族出版社2001.
[2]尕藏加,蕃佛教 宗教文化出版社[M].第58、59页
[3]土观·罗桑却吉尼玛.土观宗派源流[M].民族出版社,2000.
[4]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索南才让.试谈藏族习惯成文法规的历史渊源与藏传佛教之间的内在关系[J].四川成都:宗教学研究,2007年第2期.
[6]索南才让.藏传佛教对藏民间习惯法的影响[J].兰州: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7]陈庆英,藏族历史宗教研究(第一辑)中国藏学出版社[M].第234页
作者简介
巴呷,性别:女,民族:藏族,籍贯:四川甘孜,职务/职称:学生,学历:硕士,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藏传佛教。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