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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诉法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将承担一些新的工作任务,从而对检务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高检务保障工作,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得到有效正确执行,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经验谈几点看法。
一、新刑事诉讼法新增检察工作量情况
1、增加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取证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此外证据的种类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二是同步录音录像成为重要证据。新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三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应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工作量。
2、增加了审查逮捕工作量。不仅增加了逮捕案件必要性审查程序,而且增加了讯问案件的数量,另外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审查逮捕期限缩短至7天,这往往导致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可能有好几个案件同时办理,工作量明显加大。
3、增加了公诉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考察的工作任务。二是新增了对于被告人认罪,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必须出庭的工作任务。
4、增加了监所检察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对预审讯问实行同步全程监督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要求预审讯问一律在看守所进行,要求驻所检察官对预审讯问实行同步全程监督。二是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居所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对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等项监督工作的工作量。
5、增加了民行检察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对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没收财产申请人,由民行检察部门具体办理,增大民行检察人员的工作量。
二、新增工作量对检务保障带来的挑战
1、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强化。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增工作量,就必须将办案工作区单独设立,与办公区隔离,使“两房”建设面积达到标准,功能相对齐全,布局更加合理,信息化建设到位,并在新建的“两房”中新增律师接待室,以满足办案人员会见律师的工作需要。以汝州院为例,现有两房面积3196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1920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1276平方米,根据新的两房建设标准,还要续建侦技用房142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造价2100元,还需资金投入299万元。
2、加大收集固定证据力度,急需加大科技装备投入。运用现代化办案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查办职务犯罪,离不开科技强检资金的投入。没有科技装备基础,办案的效率将大打折扣。此外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信息网络“双联”建设有待加强。办案、办公自动化设备亦需添置。新刑事诉讼法大大增加了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民行部门的工作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速度,必须做到办公、办案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这就需要添置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复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计算机配备做到人手1台,各部门都要配备打印机,自侦办案组每2人要配备便携式复印机等等。
3、工作量的增加,带动了日常性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保障是检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汝州院近年来新增干警31人,每年需要新增人员经费158万元。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新法律文书的制作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办案、提审及外出核查证据交通费、诉讼当事人的接待费、证人作证差旅补助费、检察人员全员轮训费等公用经费新增240余万元。
三、对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检察经费保障的措施
1、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需增加的经费投入深入调研、科学测算,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反映,争取各方面的了解、重视、关心和支持。每年年初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时要详尽、科学,提高主动性、计划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开源”,全方位地争取经费支持。近两年来,汝州院充分重视年初预算,在汝州市财政保障人均经费1.6万的基础上把本年度急需的经费用翔实的数据、有影响力的文件做出说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做到“大预算,小追加”,并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和抓好税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积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争取财政返还,确保检察经费不断提高。
2、加强资产和经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节流”。
一是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近年来,随着政法装备款力度的不断加大,汝州院固定资产数量猛增。2009年至2012年新增固定资产购置为400余万元。帐、卡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计财部门。经检察长同意后,依照固定资产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在更新的同时,本着“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达到报废年限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废,由计财部门提出意见经检察长审批,报汝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清理办公室进行处置,2009年以来共报废车辆等各类固定资产243万元。
二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汝州院现有警车16台,地方牌照车辆16台。每年初,院各科、局、处室负责人要向检察长递交了《车辆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车辆管理三项规定:一是所有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即由院领导对各分管部门所属车辆统一管理,车辆出行必须有派车单,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应停放入库并将钥匙交存分管领导。二是强化警用车辆管理措施,严禁领导干部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将警车停放在旅游、娱乐等场所。计财科与纪检察监察科要不定时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抽查结果。三是分管检察长应敦促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及驾驶人员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按时参加年审,一旦发现有不爱惜车辆的现象,一律没收由院里统一调配使用。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机关内部经费分配机制,培养干警的节约意识。根据各处室人员编制和工作量大小,汝州院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经费二级预算包干制。每位干警每年度5000元的经费标准,包干的范围只限定在部门开支的具体费用,院里统一开支的水电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大项开支剔除在外。如果工作成绩特别突出,院里再另行奖励。经费包干遵循“节约留用,超支不补,奖罚分明、监督公示”的原则,每季度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并以“经费包干”为主线,积极创建“节约型检察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极大的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干警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
3、突出保障重点,加大保障力度,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任务更重,检务保障工作必须增强服务和保障检察中心工作的能力,要更加立足为执法办案提供充足有效的物质保障,加大检察信息化、科技装备等执法办案科技设施建设。2009年以来,汝州院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0余万元,购置了车辆跟踪仪、手机G网定位系统、密拍仪、电子侦查箱、微型打印机等,更新了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建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从而使立案率、大案率、起诉审判率有了明显提升。
4、提高认识,健全队伍及保障管理机制建设。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务保障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履行,事关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检务保障工作任务繁重艰巨,为强化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管理职能作用,首先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机构,实行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和检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统一归口,实现规范化管理。其次要加强计财装备部门人才配备,选拔那些综合素质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协调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检务保障队伍中来。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锤炼,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能协调、会管理的复合型检务保障队伍,提高检务保障效益。
总之,修改后的刑诉法能否在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正确执行,不仅仅需要我们做好思想认识、学习培训、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也迫切需要我们做好检务保障方面的充分准备。基层检察机关只有不断探索和完善检务保障工作措施,才能为修改后的刑诉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促进和支持。
(作者通讯地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500)
一、新刑事诉讼法新增检察工作量情况
1、增加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取证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此外证据的种类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二是同步录音录像成为重要证据。新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三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应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工作量。
2、增加了审查逮捕工作量。不仅增加了逮捕案件必要性审查程序,而且增加了讯问案件的数量,另外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审查逮捕期限缩短至7天,这往往导致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可能有好几个案件同时办理,工作量明显加大。
3、增加了公诉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考察的工作任务。二是新增了对于被告人认罪,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必须出庭的工作任务。
4、增加了监所检察工作量。一是增加了对预审讯问实行同步全程监督的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要求预审讯问一律在看守所进行,要求驻所检察官对预审讯问实行同步全程监督。二是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居所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对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等项监督工作的工作量。
5、增加了民行检察工作量。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对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没收财产申请人,由民行检察部门具体办理,增大民行检察人员的工作量。
二、新增工作量对检务保障带来的挑战
1、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强化。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增工作量,就必须将办案工作区单独设立,与办公区隔离,使“两房”建设面积达到标准,功能相对齐全,布局更加合理,信息化建设到位,并在新建的“两房”中新增律师接待室,以满足办案人员会见律师的工作需要。以汝州院为例,现有两房面积3196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1920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1276平方米,根据新的两房建设标准,还要续建侦技用房142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造价2100元,还需资金投入299万元。
2、加大收集固定证据力度,急需加大科技装备投入。运用现代化办案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查办职务犯罪,离不开科技强检资金的投入。没有科技装备基础,办案的效率将大打折扣。此外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信息网络“双联”建设有待加强。办案、办公自动化设备亦需添置。新刑事诉讼法大大增加了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民行部门的工作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速度,必须做到办公、办案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这就需要添置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复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计算机配备做到人手1台,各部门都要配备打印机,自侦办案组每2人要配备便携式复印机等等。
3、工作量的增加,带动了日常性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保障是检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汝州院近年来新增干警31人,每年需要新增人员经费158万元。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新法律文书的制作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办案、提审及外出核查证据交通费、诉讼当事人的接待费、证人作证差旅补助费、检察人员全员轮训费等公用经费新增240余万元。
三、对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检察经费保障的措施
1、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需增加的经费投入深入调研、科学测算,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反映,争取各方面的了解、重视、关心和支持。每年年初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时要详尽、科学,提高主动性、计划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开源”,全方位地争取经费支持。近两年来,汝州院充分重视年初预算,在汝州市财政保障人均经费1.6万的基础上把本年度急需的经费用翔实的数据、有影响力的文件做出说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做到“大预算,小追加”,并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和抓好税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积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争取财政返还,确保检察经费不断提高。
2、加强资产和经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节流”。
一是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近年来,随着政法装备款力度的不断加大,汝州院固定资产数量猛增。2009年至2012年新增固定资产购置为400余万元。帐、卡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计财部门。经检察长同意后,依照固定资产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在更新的同时,本着“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达到报废年限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废,由计财部门提出意见经检察长审批,报汝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清理办公室进行处置,2009年以来共报废车辆等各类固定资产243万元。
二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汝州院现有警车16台,地方牌照车辆16台。每年初,院各科、局、处室负责人要向检察长递交了《车辆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车辆管理三项规定:一是所有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即由院领导对各分管部门所属车辆统一管理,车辆出行必须有派车单,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应停放入库并将钥匙交存分管领导。二是强化警用车辆管理措施,严禁领导干部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将警车停放在旅游、娱乐等场所。计财科与纪检察监察科要不定时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抽查结果。三是分管检察长应敦促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及驾驶人员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按时参加年审,一旦发现有不爱惜车辆的现象,一律没收由院里统一调配使用。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机关内部经费分配机制,培养干警的节约意识。根据各处室人员编制和工作量大小,汝州院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经费二级预算包干制。每位干警每年度5000元的经费标准,包干的范围只限定在部门开支的具体费用,院里统一开支的水电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大项开支剔除在外。如果工作成绩特别突出,院里再另行奖励。经费包干遵循“节约留用,超支不补,奖罚分明、监督公示”的原则,每季度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并以“经费包干”为主线,积极创建“节约型检察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极大的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干警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
3、突出保障重点,加大保障力度,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任务更重,检务保障工作必须增强服务和保障检察中心工作的能力,要更加立足为执法办案提供充足有效的物质保障,加大检察信息化、科技装备等执法办案科技设施建设。2009年以来,汝州院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0余万元,购置了车辆跟踪仪、手机G网定位系统、密拍仪、电子侦查箱、微型打印机等,更新了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建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从而使立案率、大案率、起诉审判率有了明显提升。
4、提高认识,健全队伍及保障管理机制建设。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务保障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履行,事关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检务保障工作任务繁重艰巨,为强化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管理职能作用,首先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机构,实行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和检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统一归口,实现规范化管理。其次要加强计财装备部门人才配备,选拔那些综合素质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协调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检务保障队伍中来。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锤炼,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能协调、会管理的复合型检务保障队伍,提高检务保障效益。
总之,修改后的刑诉法能否在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正确执行,不仅仅需要我们做好思想认识、学习培训、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也迫切需要我们做好检务保障方面的充分准备。基层检察机关只有不断探索和完善检务保障工作措施,才能为修改后的刑诉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促进和支持。
(作者通讯地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