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农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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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进一步深入,涉农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规律,涉农职务犯罪给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大地危害。为了更好地建构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对某地级市检察机关2007年到2012年以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提供借鉴。
  一、 涉农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7年到2012年五年来,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00件。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有效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于近期对2007年以来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特点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土地补偿领域尤为严重,例如胶州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8起犯罪案件全部设计土地补偿领域总涉及金额58万。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一)发案特点
  1.从发案领域看:具有普遍性,涉及领域广。涉及某地级市的大部分乡镇。从办案情况看,几乎所有涉农行业和部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职务犯罪。乡镇站所干部犯罪案件涉及财政、土地、学校、广播、卫生、税务等部门、行业。无论是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受到了职务犯罪的袭扰。
  2.从发案人员组成看: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以村书记、村主任犯罪为主。实施涉农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都是有一定职权的人,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也充分说明这一鲜明特点。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集中在农村村庄和基层站所一把手以及农村两委、基层单位从事具体财务收支、处理帐务的这部分人,其中主要犯罪人员是集中在村书记、村主任身上,其本身掌握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使得犯罪图谋更容易得逞。
  3.从发案涉及资金来源看:贪污、挪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有:农业、水利开发资金、给农民造林专项补助款、动迁土地补偿款及用于其它公益事业的资金等,占总数的66%。其中涉及土地征用开发犯罪比例居多。
  4.从发案涉及犯罪种类看:其中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171件,占总数的85.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占总数的15 %。
  (二)犯罪形式多样化
  1.私自截留,直接侵吞。这些人目无党纪国法,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见钱眼开,伸手就拿,有机会就贪,表现出赤裸裸的贪婪心态。
  2.私自挪用,借鸡生蛋。有些干部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见利忘义,私自将专项资金款项挪作他用。
  3.私自造假,虚报冒领。有的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私自编造虚假手续,用假发票手段、冲帐等手段,套取、侵吞土地补偿款。
  二、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其原因是复杂的,结合查办的案件,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思想意识消极,自私自利观念膨胀。这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观根源。“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先找出致罪主观根源。
  (二)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到位,是引发农村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工资做了一些暂行规定,有的单位人员是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些单位人员只能拿到一部分工资,有些干部为给其下属单位人员开工资,竟公开挪用其他专项资金,还有些“放权创收”鼓励参与违法谋利活动,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三)监督机制松散,是农村基层干部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会上,就是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上,形同虚设,监督不够严肃,运作不够规范,执行不够有力,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乏力,单位负责人大权独揽为所欲为。不管是村支部书记还是站所负责人,他们作为村、单位一把手所处的犯罪环境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监督乏力或无人监督。
  (五)基层站所部门和农村经济监管缺位。这些年来,我们各级各部门对基层站所部门重视要求完成经济指标任务,对农村干部重视要求不出问题确保稳定,但对于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缺少研究、缺少措施。
  (六)广大农民素质相对比较低,不懂法、不懂政策,不能有效地监督制约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是农村基层干部敢于实施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七)预防乏力,体系尚未形成。当前,一方面缘于办案机关力量单薄,重打击、轻治理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另一方面,齐抓共管,层层治理的共同预防体系尚未健全,没有意识到预防犯罪是一项全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在社会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我们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创造廉洁宽松的发展环境。
  1、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实行刚性预防。在农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多年的预防实践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农村各乡镇要普遍建立由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各村书记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主管司法工作副乡(镇)长担任,由乡镇纪检干部担任预防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检察机关聘请预防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指导、监督开展社会化预防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隐患。   2、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一个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实施。纠正各自为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是基层组织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基层组织站所及各村里的各项收入,一律上缴财政所、经管站,开支一律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统一管理。各单位按政策和法律自行决定收支项目费用,取消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以外的一切帐户。三是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农民对上级下拨哪项专项资金收支有疑问的,有权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四是建立监督体制。为农民规定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在一定阶段向乡镇的人大代表、村理财小组成员通报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五是在基层组织财政收支统一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去执行。对各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只有这样,才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遏制和减少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深化预防效果。一是要增强农村乡镇、站所、村组工作透明度。切实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作用,强化乡镇与村、村与村的相互监督机制。三是要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定期审计监督和严格检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构筑制度防线,使农村干部远离犯罪,不能犯罪。
  4、加强农村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开展直观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纪实,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览。二是要依托党校等阵地对农村干部进行各种培训,做法制讲座,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以增强农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要扎根农村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预防监督效能,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预防声势。
  5、打防结合,形成威慑效应,扩大预防效果。打击和惩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要加大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有影响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惩处情况及时向农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处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农村干部不敢、不想、不能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青岛市检察院,山东 青岛 266000;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山东 青岛 266100;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山东 青岛 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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