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想打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就必须善用“三个清单”,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一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可以干什么一一“法无禁止皆可为”,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一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那么,如何运用“三个清单”加快简政放权?本文给出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简政放权;三个清单;政府管理
一、“三个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过去的政府体制改革中,存在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其实,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自身对权力和责任的认识处于混淆不清的状态,或者说,对权力迷信、迷恋,对责任却不愿担当。权力之所以表现出专横和任性的状况,就在于权力的边界不清晰,就在于没有对于权力的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更好的厘清政府与市场、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向社会、市场和基层放权,让人民群众知道哪些该政府管、哪些政府必须管,“三个清单”制度应运而生。“三个清单”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大道至简”,“有权”不“任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如何运用“三个清单”助推简政放权
(一)厘清“权利清单”,加快简政放权
首先,必须全面清权。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基本依托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因此,清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群众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认真梳理各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行政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逐个岗位摸排,逐条权责疏理,逐项内容登记,确保权力清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针对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权力,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标准进行逐项分类登记,掌握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通过编发“身份证”、建立“跟踪卡”,确保清权不留死角、断绝回流。
其次,要进一步减权放权。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一方面要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要全面取消;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市县;可以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予以转移;各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的行政权力,要统筹调整,归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通过分类处理,确保该减的权减到位、该放的权放到位。通过职权取消、职权转移、职权下放、职权整合等措施将多余权利予以“消化”。
第三,还必须公开晒权。“晒权”就是全面彻底公开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权力外,其余权力“打包”的要解开,“雪藏”的要公开,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除了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权力清单中的静态信息,还要实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平台除了具备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申办、在线投诉、在线监察等功能外,还要配以权力运行的“流程图”、“监督图”等,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监督。
(二)明确“负面清单”,加力简政放权
过去多是正面清单,作为企业来说,不知道哪些领域能进,哪些领域不能进,而“负面清单”则明确告诉哪些领域不能进,其他的完全放开。“负面清单”的建立,意味着政府管理将从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也意味着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角色将从参与者向监管者归位。但同时,“负面清单”的建立,也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化是重要的现代化监管手段,通过建立统一平台,依法即时公布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倒逼企业珍惜声誉,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优劣。二是引入诚信管理机制。以日常监管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并定期依据监管对象的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对诚信较好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的次数,而对诚信较差或违规违法的企业要记录在案,甚至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严惩,让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得到充分发展。三是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要利用计算机程序随机选择抽检对象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不搞选择性监管。通过优化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增加对不法市场主体的震慑力。四是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自律。政府是市场竞争的“主裁判”,行业协会是“边裁”;企业有没有“越位”,“边裁”比“主裁判”看得更清楚。也正因此,可以将企业资质认证、产品标准制定等权力交由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引导企业“步入正轨”、“少走弯路”。五是可以让消费者参与监督。许多发达国家将安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如美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高达80%。消费者还可自发成立互助型维权组织,通过设立公众利益、追究企业责任等专门的委员会或咨询机构,提升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间接影响企业行为。
(三)公开“责任清单”,加压简政放权
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承担权力所赋予的责任,才能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所以必须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规范政府的行为,明确政府的权力用来做什么、做的怎么样、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责任清单”对于保证放权之后的下级部门、经济社会不滥用权力、不产生新的寻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它给权力套上了“紧箍”。通过公开“责任清单”可以明确“部门职责”,以防政务“踢皮球”。由于一些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规范,导致政务被“踢来踢去”,也让办事的群众“晕头转向”。而公开“责任清单”后,就将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细化为若干具体工作事项,与部门实际工作相对应。如此一来,各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也避免了部门间推诿的出现。通过公开“责任清单”可以细化“监督责任”。权力的滥用、责任感的缺失,既有公职人员思想作风的主观原因,更有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的客观原因。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做“后盾”,那么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责任清单”中列明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正是试图通过细化“监督责任”做到“把该管的管住”,同时防止“监督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李强: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求是》,2014/04.
[2]方学:“负面清单”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03月04日.
[3]滕菲:晒“责任清单”,告知政府“必须为”,人民网一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11月03日
本文系2015年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关键词】简政放权;三个清单;政府管理
一、“三个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过去的政府体制改革中,存在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其实,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自身对权力和责任的认识处于混淆不清的状态,或者说,对权力迷信、迷恋,对责任却不愿担当。权力之所以表现出专横和任性的状况,就在于权力的边界不清晰,就在于没有对于权力的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更好的厘清政府与市场、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向社会、市场和基层放权,让人民群众知道哪些该政府管、哪些政府必须管,“三个清单”制度应运而生。“三个清单”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大道至简”,“有权”不“任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如何运用“三个清单”助推简政放权
(一)厘清“权利清单”,加快简政放权
首先,必须全面清权。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基本依托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因此,清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群众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认真梳理各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行政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逐个岗位摸排,逐条权责疏理,逐项内容登记,确保权力清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针对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权力,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标准进行逐项分类登记,掌握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通过编发“身份证”、建立“跟踪卡”,确保清权不留死角、断绝回流。
其次,要进一步减权放权。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一方面要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要全面取消;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市县;可以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予以转移;各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的行政权力,要统筹调整,归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通过分类处理,确保该减的权减到位、该放的权放到位。通过职权取消、职权转移、职权下放、职权整合等措施将多余权利予以“消化”。
第三,还必须公开晒权。“晒权”就是全面彻底公开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权力外,其余权力“打包”的要解开,“雪藏”的要公开,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除了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权力清单中的静态信息,还要实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平台除了具备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申办、在线投诉、在线监察等功能外,还要配以权力运行的“流程图”、“监督图”等,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监督。
(二)明确“负面清单”,加力简政放权
过去多是正面清单,作为企业来说,不知道哪些领域能进,哪些领域不能进,而“负面清单”则明确告诉哪些领域不能进,其他的完全放开。“负面清单”的建立,意味着政府管理将从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也意味着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角色将从参与者向监管者归位。但同时,“负面清单”的建立,也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化是重要的现代化监管手段,通过建立统一平台,依法即时公布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倒逼企业珍惜声誉,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优劣。二是引入诚信管理机制。以日常监管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并定期依据监管对象的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对诚信较好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的次数,而对诚信较差或违规违法的企业要记录在案,甚至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严惩,让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得到充分发展。三是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要利用计算机程序随机选择抽检对象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不搞选择性监管。通过优化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增加对不法市场主体的震慑力。四是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自律。政府是市场竞争的“主裁判”,行业协会是“边裁”;企业有没有“越位”,“边裁”比“主裁判”看得更清楚。也正因此,可以将企业资质认证、产品标准制定等权力交由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引导企业“步入正轨”、“少走弯路”。五是可以让消费者参与监督。许多发达国家将安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如美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高达80%。消费者还可自发成立互助型维权组织,通过设立公众利益、追究企业责任等专门的委员会或咨询机构,提升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间接影响企业行为。
(三)公开“责任清单”,加压简政放权
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承担权力所赋予的责任,才能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所以必须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通过“责任清单”,规范政府的行为,明确政府的权力用来做什么、做的怎么样、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责任清单”对于保证放权之后的下级部门、经济社会不滥用权力、不产生新的寻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它给权力套上了“紧箍”。通过公开“责任清单”可以明确“部门职责”,以防政务“踢皮球”。由于一些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规范,导致政务被“踢来踢去”,也让办事的群众“晕头转向”。而公开“责任清单”后,就将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细化为若干具体工作事项,与部门实际工作相对应。如此一来,各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也避免了部门间推诿的出现。通过公开“责任清单”可以细化“监督责任”。权力的滥用、责任感的缺失,既有公职人员思想作风的主观原因,更有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的客观原因。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做“后盾”,那么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责任清单”中列明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正是试图通过细化“监督责任”做到“把该管的管住”,同时防止“监督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李强: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求是》,2014/04.
[2]方学:“负面清单”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03月04日.
[3]滕菲:晒“责任清单”,告知政府“必须为”,人民网一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11月03日
本文系2015年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科研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