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农民自身缺乏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的情况下,尝试通过“政府资助、集体扶助、农民补助”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辅之以大病救助制度和困难补助制度,能有效化解农民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制度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长沙县2003年8月1日正式启动合作医疗试点,运行一年多来,由于政策兑现,诚信有序,农民亲身体验制度的可靠性和优越性。
农村医疗制度有待改革
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束以后,农民的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己来解决,遇上重大疾病,整个家庭往往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治病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加之中国目前医疗保障的受益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而农村医疗保障不健全,农民经济收入低,发达的医疗技术和环境条件,在大幅度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保障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民就医的高门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现行医疗模式的不足,加大了贫困农民的经济负担,成为农民就医难的症结之一。
长沙县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已连续四届列入全国百强。全县卫生事业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从整体上说,长沙县农村卫生工作依然相当薄弱,投入不足,医疗设备落后,技术人才匮乏,广大农民的基本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因缺钱“医院难进,有病难医,药费难付”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农民自身缺乏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的情况下,尝试通过“政府资助、集体扶助、农民补助”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辅之以大病救助制度和困难补助制度,对于化解农民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和实现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
长沙县是湖南省首批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5个试点县之一。自启动以来,运行良好。2003年是长沙县农村合作医疗第一运行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44.7万人,占全县农民总数的67.1%,其中包括下岗职工1310人,非农人口1696人。到第一运行年度末,全县兑付门诊补偿9.5万人次,补偿农民372.9万元;兑付住院补偿1.3万人次,补偿农民869.4万元。由于第一运行年度运行良好、兑付到位,第二运行年度(2004年8月1日起)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热情高涨,全县参与农民达59.9万人,占全县农民总数的90.09%,比第一运行年度上升了23个百分点。第二运行年度人平收取统筹基金10元,加上中央、省、市、县配套基金人平31元,全县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为1856万元,月平可支配155万元。根据第二运行年度开始的8至9月共支付统筹基金190万元的标准推算,加上第一运行年度结余的382万元,第二运行年度基金预险能力明显增强。
成功运行取决四个机制
长沙县成功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取决于四个机制的保障:
多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严格的基金管理机制。国家、省、市作出了专项资金安排,但要达到一定的保障水平,还需要县财政作出配套安排和农民参与自助。县级财政第一年度配套基金和运行工作经费480万元,第二年度预算安排基金和专项运行经费500万元,第三运行年度起县财政将逐步增加投入。
科学而又符合民意的兑付机制。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转,第一运行年度,制订了合理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对合作医疗参与人的住院费用实行一人一年累计补助上限1万元的规定;500元以下的补助比例为10%,由就诊医院“即生即补”;500元以上的起补线为25%,并分段提高到55%。为简化程序,全县统一规定每周星期三在乡镇经办机构通过电脑程序统一兑付,一人只需10分钟就能领取补偿基金。制度运行一年后,部分群众反映新型合作医疗受益面比较小,据此,长沙县适度调整补偿比例,调整补助标准和补偿面。在原基础上提高县属和乡镇医院的5%补偿比例,申请起补“门槛线”由上年500元向下调整为300元,取消小病住院500元以下由医院补偿的规定,统一由乡镇医管办审核兑付。降低县外定点医院5%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就近治疗,减轻医药和旅途费用负担。同时,建立重症疾病门诊补偿制度,在统筹总额中提取12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实行“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起补标准、定补偿封顶线、定补偿总额”的“五定”原则,补偿政策向贫困乡镇和补偿比例偏低的乡镇适度倾斜。为方便群众,还增加补偿兑付的时间,随时兑付。
以人为本的重点倾斜机制。为扩大农民受益面,使全县农民都能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使制度更具人性化和群众基础,扶持弱势群体,长沙县还制定和推行了以下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对全县五保户、发证残疾人、特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乡镇和县财政解决。二是对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下岗职工,其上级资助部分全部由县财政解决。三是允许新生儿、复退军人、婚嫁人员在年度中参加合作医疗。四是对参加合作医疗分娩的顺产产妇,实行定额补助。五是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外出打工人员,如在异地就诊,可持有效凭证按定点医院标准补助。
严格的组织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县级成立以县长任主任、主管书记、主管县长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农办、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乡镇由乡镇长担任本级管委会主任。村委会也明确了妇联主席为负责人。为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县经办机构配备了8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各乡镇在机关和卫生院现有人员中调配了3-5名专兼职经办人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县直部门和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2003年6月,县直机关抽调500名干部驻乡镇宣传一周,上门入户,层层宣传发动。卫生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药品让利10%,并提供优质服务。启动之前,全县先后就机构设置、造册登记、宣传发动、基金收缴等环节进行了四次专项督查,并编发工作简报。启动之后,针对卡证发放、补偿兑付、基金管理、群众评议等事项又先后组织了四次督查和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制度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长沙县2003年8月1日正式启动合作医疗试点,运行一年多来,由于政策兑现,诚信有序,农民亲身体验制度的可靠性和优越性。根据2004年4月对全县干部群众的1186份问卷调查,85.6%的农户表示下一年度自愿参加合作医疗。长沙县安沙镇村民马治立,爱人患脑溢血,在湖南湘雅医院急诊花费3万余元,领取补偿费1万元。他深有感触地说,合作医疗解决了他过去难以克服的大难题,他把感谢信贴到了县、乡政府,希望政府把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