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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作为计生家庭特殊群体,建立保障制度十分必要。中国计生协调查数据分析显示,从2007年到2012年,60岁以上的失独人口从32.5%上升至44.6%。老无所依等问题成为这一群体普遍面临的紧迫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计生协会为失独者专门设计并购买包括住院护理险在内的专属保险,使失独者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作为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保障资金来源,让失独家庭吃上“定心丸”。
2013年国家提高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缓解了失独家庭,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受到了失独家庭和全社会的欢迎。但一些失独家庭,特别是城市失独家庭,除经济困难外,还有其他更迫切的需求,如心理抚慰、生活照料、住院护理、临终关怀等。特别是进入老年的失独者最为关心的就是住院护理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会减轻他们许多后顾之忧。
其次,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有些地方已经开展,除了住院给予补贴外,还利用保险公司的资源,提供了一系列增值服务,比如陪诊、心理咨询、绿色通道、紧急救援、专家预约等,使失独者从生病住院到出院结账、理赔,一连串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解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制度保障,各地设计的险种不统一,保费来源不统一,保障标准不统一,产品名称不统一,又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经济实力不同,保障内容也不同,对此失独者普遍担心这项保障不稳定、不能长久。所以失独家庭都急切盼望政府能把各地分散实施的这一保险上升为全国统一的政策性保险。
此外,國务院2011年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这个政策对失独家庭是个福音,也是建立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的重要政策依据,但规划强调在有条件的、压力不大的地方先行试点,由试点到全国覆盖还需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老年多病的失独者等不及,因此建议国务院在落实这一规划的过程中,可在失独家庭群体中先进行试点,首先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这样一方面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险和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让失独家庭先行一步享受到国家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
(《人民政协报》2015.7.20)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计生协会为失独者专门设计并购买包括住院护理险在内的专属保险,使失独者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作为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保障资金来源,让失独家庭吃上“定心丸”。
2013年国家提高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缓解了失独家庭,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受到了失独家庭和全社会的欢迎。但一些失独家庭,特别是城市失独家庭,除经济困难外,还有其他更迫切的需求,如心理抚慰、生活照料、住院护理、临终关怀等。特别是进入老年的失独者最为关心的就是住院护理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会减轻他们许多后顾之忧。
其次,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有些地方已经开展,除了住院给予补贴外,还利用保险公司的资源,提供了一系列增值服务,比如陪诊、心理咨询、绿色通道、紧急救援、专家预约等,使失独者从生病住院到出院结账、理赔,一连串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解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制度保障,各地设计的险种不统一,保费来源不统一,保障标准不统一,产品名称不统一,又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经济实力不同,保障内容也不同,对此失独者普遍担心这项保障不稳定、不能长久。所以失独家庭都急切盼望政府能把各地分散实施的这一保险上升为全国统一的政策性保险。
此外,國务院2011年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这个政策对失独家庭是个福音,也是建立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的重要政策依据,但规划强调在有条件的、压力不大的地方先行试点,由试点到全国覆盖还需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老年多病的失独者等不及,因此建议国务院在落实这一规划的过程中,可在失独家庭群体中先进行试点,首先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综合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这样一方面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险和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让失独家庭先行一步享受到国家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
(《人民政协报》20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