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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归结为“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等三种。这三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和劣势,主要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环境来加以评定。同时,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如何,是由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本文认为,我们可以从经营业绩、融资便利、金融业务和风险可控性等四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去对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相对合理地评判。
【关键词】产融结合;主要模式;有效性;判定标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008-01
一、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解析
产融结合发展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内比较常见的如工商企业对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参股和控股,以及经由资本市场进行间接性的融资等。依照国内外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战略的实践活动,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划分为如下三种:
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是以金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的,参与产融结合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和追随者。很显然地,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对于健全的市场规则和发达的金融市场等条件,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同时,信息的对称与相对公平的竞争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换句话说,在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与规则的约束之下,市场力量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完整与较好的体现,而政府的规制政策在产融结合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影响较小而且作用相对较弱。在这方面,美国显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在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之下,以私人资本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发展,不仅使得很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同时也反过来刺激了美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银行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银行作为最为重要的金融平台,能够帮助工商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而以银行为产融结合发展的主导者,则可以带来更多的便利性和积极效果。日本是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基本上每一家企业都与银行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广泛的合作,如贷款结算、债券发行和股权投资等等。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形成,虽然要以高效的银行机构和较高的国内储蓄水平等为前提,但是由于它能够发挥出有效稳定“银企关系”和巩固“信用基础”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被认为是日本能够在二战之后创造出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实质上体现的是“关系型融资”,而它同时也意味着自由竞争的相对不足。
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当政府在储蓄转换为投资的过程中发挥支配性的作用时,典型地如一面实际地控制着金融部门,一面也能够通过产业政策对重要产业的发展及其结构调整等施加影响,那么这种条件下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通常就是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我国与前苏联及东欧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的较为典型的例子。这也是因为,对于着力实施“赶超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能够对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政府来主导掌控资金等稀缺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受到价格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决策失误、寻租腐败和低效率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很难在较长的时期内都得以维持并发展。
二、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判定研究
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如何,是由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产融结合的具体方式只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种,而诸如市场、法律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机制等,都影响着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具体地,可以从如下四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去对特定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相对合理地评判:
一是企业经营业绩是否因此得到显著提升。众所周知,产融结合发展被认为是国际范围内各个大型企业集团获得成功的经验之谈,80%的世界500强企业都采取了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作为企业谋求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产融结合发展的首要和直接目标,就应当是定位于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这也是衡量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首要标准。目前,国内以央企为首的大型产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中粮和五矿集团等,在采取“由产到融”的方式打造金融平台之后,可以说都基本实现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
二是企业融资的便利性是否因此得到加强。资金与技术等都是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稀缺性要素,是否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这些生产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成败。产融结合发展由于实现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尤其是金融平台的构建,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并缓解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尽管产融结合发展给企业融资带来的便利性,需要考虑产融结合具体方式的影响和效果,如工商企业参股金融企业后对金融平台的控制力强弱,但是从产融结合的初衷上看,提高和加强融资的便利性显然也应被视为基本的判断标准之一。
三是企业的金融业务贡献是否因此得到改善。在采取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之后,金融业务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贡献程度如何,是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例如,当产业集团在涉足金融业务之后,尽管这种模式之下金融业务首先应服从和服务于自身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但这也不意味着金融业务方面的收益比重就一直得不到明显的改善和提升。在这方面,一些国际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是现成的例子,如美国GE的金融版块收益比重高达40%,韩国三星集团的金融业务收益比重也达到了整个集团的20%。从国内金融业发展情况来看,产融结合企业的金融业务贡献度显然也应呈现出逐步改善的趋势,否则就意味着产融结合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是企业运营风险可控性是否因此得到增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始终都面临着各种风险,而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多元化经营等来尽可能地分散企业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投资与经营风险。为此,在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之后,企业的运营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这种可控性是增强还是减弱,就毫无疑问地应当成为判定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重要标准。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与条件在许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善,而金融行本身也就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所以对来自市场和政策等内外部因素引发的各种风险保持足够的警惕性,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国内的“德隆事件”也早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与股权关系的高度复杂化,以及庞大的资产规模和跨行业的经营相伴随的,往往也就是企业风险的随之扩大。
参考文献:
[1]张春梅.产融结合-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之路[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
[2]罗军. 中国现代产融耦合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徐焕章、魏娟娟.国际产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分析[J].财会研究,2007(1):56-58.
[4]孙永彩等.我国企业产融结合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3):3-4.
[5]王美英.产融结合的约束因素及制度建设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0(10):57-58.
[6]王琳磷.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战略的发展趋势及建议[J].商业经济,2012(3):49-51.
【关键词】产融结合;主要模式;有效性;判定标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008-01
一、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解析
产融结合发展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内比较常见的如工商企业对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参股和控股,以及经由资本市场进行间接性的融资等。依照国内外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战略的实践活动,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产融结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划分为如下三种:
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是以金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的,参与产融结合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都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和追随者。很显然地,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对于健全的市场规则和发达的金融市场等条件,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同时,信息的对称与相对公平的竞争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换句话说,在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与规则的约束之下,市场力量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完整与较好的体现,而政府的规制政策在产融结合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影响较小而且作用相对较弱。在这方面,美国显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在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之下,以私人资本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发展,不仅使得很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同时也反过来刺激了美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银行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银行作为最为重要的金融平台,能够帮助工商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而以银行为产融结合发展的主导者,则可以带来更多的便利性和积极效果。日本是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基本上每一家企业都与银行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广泛的合作,如贷款结算、债券发行和股权投资等等。这种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形成,虽然要以高效的银行机构和较高的国内储蓄水平等为前提,但是由于它能够发挥出有效稳定“银企关系”和巩固“信用基础”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被认为是日本能够在二战之后创造出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实质上体现的是“关系型融资”,而它同时也意味着自由竞争的相对不足。
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当政府在储蓄转换为投资的过程中发挥支配性的作用时,典型地如一面实际地控制着金融部门,一面也能够通过产业政策对重要产业的发展及其结构调整等施加影响,那么这种条件下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通常就是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我国与前苏联及东欧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的较为典型的例子。这也是因为,对于着力实施“赶超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能够对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政府来主导掌控资金等稀缺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受到价格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决策失误、寻租腐败和低效率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很难在较长的时期内都得以维持并发展。
二、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判定研究
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如何,是由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产融结合的具体方式只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种,而诸如市场、法律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机制等,都影响着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具体地,可以从如下四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去对特定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发展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相对合理地评判:
一是企业经营业绩是否因此得到显著提升。众所周知,产融结合发展被认为是国际范围内各个大型企业集团获得成功的经验之谈,80%的世界500强企业都采取了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作为企业谋求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产融结合发展的首要和直接目标,就应当是定位于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这也是衡量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首要标准。目前,国内以央企为首的大型产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中粮和五矿集团等,在采取“由产到融”的方式打造金融平台之后,可以说都基本实现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
二是企业融资的便利性是否因此得到加强。资金与技术等都是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稀缺性要素,是否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这些生产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成败。产融结合发展由于实现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尤其是金融平台的构建,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并缓解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尽管产融结合发展给企业融资带来的便利性,需要考虑产融结合具体方式的影响和效果,如工商企业参股金融企业后对金融平台的控制力强弱,但是从产融结合的初衷上看,提高和加强融资的便利性显然也应被视为基本的判断标准之一。
三是企业的金融业务贡献是否因此得到改善。在采取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之后,金融业务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贡献程度如何,是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例如,当产业集团在涉足金融业务之后,尽管这种模式之下金融业务首先应服从和服务于自身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但这也不意味着金融业务方面的收益比重就一直得不到明显的改善和提升。在这方面,一些国际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是现成的例子,如美国GE的金融版块收益比重高达40%,韩国三星集团的金融业务收益比重也达到了整个集团的20%。从国内金融业发展情况来看,产融结合企业的金融业务贡献度显然也应呈现出逐步改善的趋势,否则就意味着产融结合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是企业运营风险可控性是否因此得到增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始终都面临着各种风险,而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多元化经营等来尽可能地分散企业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投资与经营风险。为此,在实施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之后,企业的运营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这种可控性是增强还是减弱,就毫无疑问地应当成为判定产融结合发展有效性的重要标准。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与条件在许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善,而金融行本身也就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所以对来自市场和政策等内外部因素引发的各种风险保持足够的警惕性,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国内的“德隆事件”也早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与股权关系的高度复杂化,以及庞大的资产规模和跨行业的经营相伴随的,往往也就是企业风险的随之扩大。
参考文献:
[1]张春梅.产融结合-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之路[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
[2]罗军. 中国现代产融耦合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徐焕章、魏娟娟.国际产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分析[J].财会研究,2007(1):56-58.
[4]孙永彩等.我国企业产融结合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3):3-4.
[5]王美英.产融结合的约束因素及制度建设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0(10):57-58.
[6]王琳磷.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战略的发展趋势及建议[J].商业经济,2012(3):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