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来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m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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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据统计,河南省某县2005-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183起,占总案件的21%。结合该县具体情况,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欠缺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引起未成年犯罪众多因素中主要的两方面。因此,我们应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增强对不良社会影响的抵抗力,同时,倡导社会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文化水平;社会环境;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F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085-02
  
  一、河南省某县2005-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统计
  
  河南省某县2005-2008年未成年人因违法而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共有183起,具体情况如下表:
  由此可以看出:1、该县暴力犯罪比例高,多表现为抢劫、盗窃、抢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等。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不能清楚地辨别是非。2008年15岁花季少女刘某某,不堪忍受同学张某长期的欺压、侮辱,与一帮朋友一起将张某打成重伤,等待她的将是三年有期徒刑。
  2、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之间,农村未成年和城市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约占总数的88%。2007年破获的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该团伙犯罪成员4男2女均为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辍学离家出走,在娱乐场所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
  3、团伙性犯罪明显。由于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如果以个人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未免胆怯,因而往往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4、盲目性、偶发性和冲动性是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二、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具体到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文化水平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1、文化水平低。当今中国农村的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城镇,社会、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造成了农村犯罪问题严重。
  该县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农村,有些是因为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无人看管,就放纵自己。有些则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无法与自己的同学一起坐在教室中上课,不得不为自己的生计而奔忙,他们用违法的行为来报复社会给他们的不公平。还有些是因为不愿再过父辈那种贫困的生活,却又不愿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换取幸福,而是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一步一步走向罪恶的深渊。17岁的余某某,因不愿让父母在半百之年仍为了自己外出务工,就萌生了偷的想法,他说他从小到大都是幸运的,这次估计也没事,于是趁人不注意时偷了一部手机,在转手销赃时被发现。
  2、我国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尚缺乏分辨能力的青少年造成较大冲击,其中不正规的文化场所对青少年的影响尤其深刻。
  (1)影视书刊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有些青少年观看此类镜头后,受到这些低级趣味和反面内容的影响,模仿黑社会拉帮结派、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及强奸案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青少年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使一些未成年人得以自由出入学校周边的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等场所,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该县2005年破获的最大的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主要成员大多在15岁至17岁,且多数均有前科,曾多次作案。被捕后,他们说当时就是因为看到电影中的“古惑仔”很厉害,就想试试,结果一发不可收,酿成苦果。
  (2)社会不良风气也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很容易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其产生畸形的金钱欲望,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该县马庄乡18岁的张某,看到邻居家新盖起的小洋楼,宽大舒适,再想想自家漏水的瓦房,心里很是不服气,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某单位会计,突发了“抢了他的钱”的想法。于是,尾随其至一偏僻处,持刀抢劫,将五万元人民币归入囊中。案发后他逃往外地,到被抓捕时仅仅5天时间,他就已经用去了一万多元。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从小处着眼,从平时抓起,抓好各个环节,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
  寻找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对策,应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人手,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主要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其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一是学校要通过各类活动,如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制校长,外请法律辅导员,司法部门、村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时事法制报告会、演讲会等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是学校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设专门的法律知识课程或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探索,避免走形式;同时,学校还应当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对其做到公平对待,不歧视他们,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
  三是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自己或通过学校、家长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证其不受打击报复。
  2、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更大的辐射力和更深的渗透性。社会中存在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观念以及官风不正、民风不淳的丑恶现象也在冲击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家庭学校提倡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中世风日下的现象所造成的反差,极易使青少年丧失原有的道德规范。在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首先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健康的精神产品,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道德品质,引导他们接受社会道德、成年以后推动社会进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51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其次,重点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和网络软件的监控,倡导文明的网络风气,严格审查面向青少年的游戏软件内容,对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软件坚决查处。再次,保障未成年人不受毒品、烟草、酒精等伤害。最后,建立国家监护制度。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和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由于家庭或社会的原因使之缺乏必要的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16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相当的阻力。因此应在公民监护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时代要求和立法精神的国家监护制度。
  3、完善法制体系,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工作。
  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从各个方面有效地发挥着作用,为社会各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政法部门预防、打击犯罪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社会、学校、家庭应积极参与,尽职尽责。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尊重未成人的人格尊严为前提,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只有这样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构筑一条坚实的防线。该县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犯罪的一位审判员谈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时说:“每次开庭看到被告席上一个个满脸稚气的孩子,自己都不想开庭。可是法律是无情的,只能依法判决。每次,庭审结束后,我总要多说两句,问问他们还有什么困难,劝他们改过自新,以后要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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