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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已走进千家万户。短短的几年内,电动车行业从无到有,由零星分布到大范围普及,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和进步。由于生产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核心技术,进入门槛低,盈利空间大,大量企业将目光锁定电动车这个新兴行业。因此,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引人关注。
投诉一:欧通电动车爆胎、炸裂轮圈,售后服务差
近期,本刊记者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臧先生的投诉:2008年5月18日,本人因工作需要花2199元在卜蜂莲花川沙店购买了一辆欧通电动车(产品型号:载重王),当时选择这个品牌就是看中了欧通的承诺:“终身免费上门维修”,但是在购得该车后,其售后服务却让人太失望!
2010年的1月8日,这辆欧通电动车因内胎爆胎导致后轮圈炸裂将近20公分的口子,当天我只能推车回家,次日我致电欧通浦东售后维修点,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接听后说:你这个太麻烦了,拖到维修点来吧。语气极度敷衍,我询问那拖车费怎么算,对方说:当然是你自己拿了,我说:你们欧通在销售的时候不是说上门维修的吗?对方说:你都出保修期了啊。我说:出保修期我不否认这个说法,但是,我在购买该车的时候就是冲着你们“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的服务。对方沉默了一会儿,说反正是不行的。在交流过程中,我明确表示要投诉,对方说:那随你的便啊。我随后致电客服,一位姓彭的女子言语中也是极力推脱,在我反复强调欧通品牌要重视形象,不能乱承诺后,对方才承认有“终身免费上门维修”一说,但还是说已经出了保修期,我告知要投诉,该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自己也没有工号,不过最终说会去联系该维修点。但是之后一直没有人给我打电话。1月10日我再次致电客服,告知我没有接到任何对方的电话,然而对方说话的语气和无所谓的态度让我无法忍受。另外要说明这次维修维修点给出的报价是:换圈80元,内胎25元,辐条另算,一根一元。后来,我自己去其他电动车维修店进行修理,钢圈、内胎、辐条全换总共才要80元。必须强调的是,我在保修期内需要维修的时候对方也是推脱,其中一次电动车的后轮辐条断了6根,再不更换可能会有危险,我多次致电该维修站,对方总是说就这么点事情找个你住地的电动车维修店给换下就可以,后来也是通过客服投诉对方才过来维修。这次事情大了,对方又嫌太麻烦而不愿意上门,那么欧通电动车承诺的上门维修是不是在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臧先生表示,本人对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及售后诚信产生了质疑,要求厂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二:欧通电动车电池无故损坏,厂家不负责任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江先生向本刊记者投诉:2009年10月25日,我在上海浦东锦绣乐购花2899元购买了一辆TDP172-20欧通电动车,在2010年1月17日搬运电池上楼时,电池的上盖突然断裂脱落,电池从楼梯上摔了下去,电池摔坏,由于碰线,还发生了短路。我马上和厂家联系,厂家派了一个维修部的人来看,他粗略地看了看,说是螺丝脱落,厂家不负责任,一走了之。我马上又和厂家联系,打总机没人接,打服务热线的电话,他们一听情况,马上说要打监督电话;打了监督电话,我讲了情况以后,他们自己联系什么人以后,马上也说,螺丝脱落,不能保修。我说:“你们一点不听取我这个当事消费者的意见,仅凭自己维修员一面之辞,就妄下结论,这样处理问题,我不同意。”我请他们提供主管领导的电话,他们就是不提供,就此没了下文。对此,作为消费者,我们有以下疑问:
1.电池是否与电动车配套?在我打电话时,厂方人员自己轻声交流,我听到似乎说电池不和电动车配套,可能在哪个环节被做了手脚,调包了。2.电池盖断裂后,我们立刻拍照取证,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盖子断裂的情况,维修人员凭什么乱下结论说螺丝脱落?螺丝就那么容易脱落吗?3.电池盖断裂,明显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厂方为何屡屡推诿,不负责任?4.电池保修一年,不包括外壳,但由于外壳质量不好,造成电池损坏,难道也要消费者承担损失吗?5.厂方人员对消费者的投诉态度极其冷漠,能推就推,出门不认货,胡乱下结论,听不得半点消费者的意见。6.厂方的监督电话形同虚设,监督人员态度蛮横。我们要找厂领导反映问题,他们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提供。
最后,我们要提醒欧通电动车厂,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产品质量过硬,服务到位;同时,你们也不能给上海的产品抹黑,降低上海产品的档次。我也要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忠告:买产品要擦亮眼睛,否则,就像本人一样,花钱买气受,产生无尽的烦恼。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产品质量,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记者调查了解,欧通电动车已发展成为国内电动车行业颇具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型号电动车的民营企业。欧通摆脱中国民营企业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从一开始就成立了总经理领导下的品牌工作小组,由公司办公室和销售部负责,技术部、质检部、售后部共同参与执行,逐步实施欧通的品牌战略,并于2003年导入整套CI系统,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运作的各个环节中,深深注入品牌的意识,着力打造电动车行业的知名品牌,努力实现“好车欧通造”的庄严承诺。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针对此次事件,记者于2010年1月28日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贵公司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这种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投诉一:欧通电动车爆胎、炸裂轮圈,售后服务差
近期,本刊记者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臧先生的投诉:2008年5月18日,本人因工作需要花2199元在卜蜂莲花川沙店购买了一辆欧通电动车(产品型号:载重王),当时选择这个品牌就是看中了欧通的承诺:“终身免费上门维修”,但是在购得该车后,其售后服务却让人太失望!
2010年的1月8日,这辆欧通电动车因内胎爆胎导致后轮圈炸裂将近20公分的口子,当天我只能推车回家,次日我致电欧通浦东售后维修点,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接听后说:你这个太麻烦了,拖到维修点来吧。语气极度敷衍,我询问那拖车费怎么算,对方说:当然是你自己拿了,我说:你们欧通在销售的时候不是说上门维修的吗?对方说:你都出保修期了啊。我说:出保修期我不否认这个说法,但是,我在购买该车的时候就是冲着你们“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的服务。对方沉默了一会儿,说反正是不行的。在交流过程中,我明确表示要投诉,对方说:那随你的便啊。我随后致电客服,一位姓彭的女子言语中也是极力推脱,在我反复强调欧通品牌要重视形象,不能乱承诺后,对方才承认有“终身免费上门维修”一说,但还是说已经出了保修期,我告知要投诉,该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自己也没有工号,不过最终说会去联系该维修点。但是之后一直没有人给我打电话。1月10日我再次致电客服,告知我没有接到任何对方的电话,然而对方说话的语气和无所谓的态度让我无法忍受。另外要说明这次维修维修点给出的报价是:换圈80元,内胎25元,辐条另算,一根一元。后来,我自己去其他电动车维修店进行修理,钢圈、内胎、辐条全换总共才要80元。必须强调的是,我在保修期内需要维修的时候对方也是推脱,其中一次电动车的后轮辐条断了6根,再不更换可能会有危险,我多次致电该维修站,对方总是说就这么点事情找个你住地的电动车维修店给换下就可以,后来也是通过客服投诉对方才过来维修。这次事情大了,对方又嫌太麻烦而不愿意上门,那么欧通电动车承诺的上门维修是不是在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臧先生表示,本人对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及售后诚信产生了质疑,要求厂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二:欧通电动车电池无故损坏,厂家不负责任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江先生向本刊记者投诉:2009年10月25日,我在上海浦东锦绣乐购花2899元购买了一辆TDP172-20欧通电动车,在2010年1月17日搬运电池上楼时,电池的上盖突然断裂脱落,电池从楼梯上摔了下去,电池摔坏,由于碰线,还发生了短路。我马上和厂家联系,厂家派了一个维修部的人来看,他粗略地看了看,说是螺丝脱落,厂家不负责任,一走了之。我马上又和厂家联系,打总机没人接,打服务热线的电话,他们一听情况,马上说要打监督电话;打了监督电话,我讲了情况以后,他们自己联系什么人以后,马上也说,螺丝脱落,不能保修。我说:“你们一点不听取我这个当事消费者的意见,仅凭自己维修员一面之辞,就妄下结论,这样处理问题,我不同意。”我请他们提供主管领导的电话,他们就是不提供,就此没了下文。对此,作为消费者,我们有以下疑问:
1.电池是否与电动车配套?在我打电话时,厂方人员自己轻声交流,我听到似乎说电池不和电动车配套,可能在哪个环节被做了手脚,调包了。2.电池盖断裂后,我们立刻拍照取证,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盖子断裂的情况,维修人员凭什么乱下结论说螺丝脱落?螺丝就那么容易脱落吗?3.电池盖断裂,明显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厂方为何屡屡推诿,不负责任?4.电池保修一年,不包括外壳,但由于外壳质量不好,造成电池损坏,难道也要消费者承担损失吗?5.厂方人员对消费者的投诉态度极其冷漠,能推就推,出门不认货,胡乱下结论,听不得半点消费者的意见。6.厂方的监督电话形同虚设,监督人员态度蛮横。我们要找厂领导反映问题,他们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提供。
最后,我们要提醒欧通电动车厂,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产品质量过硬,服务到位;同时,你们也不能给上海的产品抹黑,降低上海产品的档次。我也要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忠告:买产品要擦亮眼睛,否则,就像本人一样,花钱买气受,产生无尽的烦恼。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产品质量,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记者调查了解,欧通电动车已发展成为国内电动车行业颇具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型号电动车的民营企业。欧通摆脱中国民营企业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从一开始就成立了总经理领导下的品牌工作小组,由公司办公室和销售部负责,技术部、质检部、售后部共同参与执行,逐步实施欧通的品牌战略,并于2003年导入整套CI系统,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运作的各个环节中,深深注入品牌的意识,着力打造电动车行业的知名品牌,努力实现“好车欧通造”的庄严承诺。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针对此次事件,记者于2010年1月28日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贵公司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这种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欧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