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避标会倒会风险的管理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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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以博弈论的视角分析脱离熟人社会的标会参与者的行动或者策略在标会博弈中的结果,分析参与人的行为对倒会的影响,并以此为根据,提出关于标会管理的建议,以规范和引导标会的合理发展,使标会里的每一个人都享受到标会的福利。
  关键词:标会,倒会,风险,博弈
  一、引 言
  标会(在西方称为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简称ROSCA)作为一种十分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依赖地缘、血缘、人缘关系而建立,曾经繁荣一时,造福一方,常见于福建、潮汕等小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
  国家正式金融制度在农村的运行低效乃至缺失,使得民间金融的发展至少在中国农村地区发展可以说是大势所趋,而标会具有筹措资金和赚取利息双重功能,操作简便,在其规模较小、正常运行时确实为村民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额应急资金有着积极的作用。
  现今的标会无明显规范,缺乏有效管理的标会大多偏离其合作互助的初衷,变成会套会以谋利,极端之时便会导致大多数的支付链和信任链断裂,使得"倒会"现象频频发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文献回顾
  早期少数研究者运用博弈论来研究标会之间的博弈关系,张翔(2004) 把说坏话机制(gossip)概括为:人们可用传播不守信用者的失信信息的方式, 使其失去在整个群体中此后所有的交易机会。胡必亮(2004) 在《村庄信任与标会》中指出村庄标会里参加标会的成员不仅参加村里的标会博弈,也参加村里的各种社会交换博弈。
  博弈论的研究表明,无限次重复博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艾里克﹒拉斯缪森, 2003)。兰容英(2008) 在基于福安标会样本的博弈分析下,提出了关于互助性标会风险的约束机制的三条建议。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风险约束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的外部风险约束机制;三是严禁出现"以会养会"的投机性标会。程振龙、林海(2010) 主要从利率期限结构与风险控制的角度研究,张海涛(1999) 从社会非法集资的角度研究,赵惠春、邓海旭(2006) 从导致标会倒会的原因入手等等,从不同的方向归结了标会发生倒会现象的原因。但是他们的建议大多着重于政府的立场,期望政府强化监督与管理,将标会合法化和规范化,很少着眼于标会自身的内部管理和自我调控。
  三、几个重要概念
  1.合会和标会: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融资行为。一般由发起人邀请若干亲友参加,定期举办。参与者每期缴纳"会费",每期筹集的会款按约定的规则归某位会员所有。每人一次,一会一轮回。标会是通过公开比较投标金额高低的方式,由标金最高者获得该次总会款的支配权。
  2. 倒会:某会员得标后不再缴交会款的行为称为"倒会"。
  3. 博弈论:是研究理论的经济个体在相互交往中战略选择问题的理论。博弈论分析的关键是找出在别人选择既定的情况下自己的最优反应战略。如果参与者超过两人,则在所有参与者战略选择既定已知的情况下,给某参与者带来最大收益的战略就是最优反应。
  四、基于博弈论规避倒会风险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标会是多方参与的、相互作用的一场博弈,具备了博弈的全部要素和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博弈。标会各方参与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本着最大化其收益的目标来参加标会。在本研究中,依照囚徒困境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适用于现今大环境下脱离了熟人社会的标会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
  1. 模型假设条件
  (1)排除会首恶性倒会的动机。假定会首一定会按时缴纳会款,则把会脚分为死会和活会,其中死会是一得标的会脚的,活会是还未得标的会脚。
  (2)假定会脚之间不会互通消息,都是一起做一次性的选择。
  (3)死会的得益 = 收入-成本-失信成本(信用损失和人际关系危机等)
  活会的得益 = 收入-成本
  对于上面的假设,我们称之为"倒会困境",其解读如下:
  (1) 活会与死会都按时缴纳会款时,标会正常运转,大家的收益一样,都为1。
  (2) 死会与活会都跑路时,死会因为已经取得的会款大于标金和利息的支出,并且不用承担失信成本,因此收益最大,记为3;而活会因为之前交的会金已成为沉没成本,收入却为0,但也没有继续缴纳会金,因此受益为0。
  (3) 当死会跑路,活会按时缴款时,死会需要承担失信成本,获利记为2;活会不仅没有收入,还持续缴纳了这一期的会金,因此获利记为-1。
  (4) 当死会按时缴款,活会跑路时,死会因为按时缴纳了往后每期的会金,收益减少1,因此获利记为1,活会因为还没标到会款就跑路了,付出了沉没成本后一无所获,故获利记为0。
  显然,对于双方最好的结果就是都缴纳会款,但是与囚徒困境有点不同的是,每个会脚的优势策略是不一样的。给定死会不跑路的情况下,活会最好的选择是缴纳会款,而给定活会不跑路,则死会最好的选择是跑路。但是如果死会和活会都跑路时,各自最好的选择也是跑路。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走出倒会困境的关键是死会不跑路。
  3. 模型结果分析
  在脱离了熟人社会的环境下,由于博弈的有限性或者只是一次性,投机心理会导致自利行为,结果使每个人都受到了伤害,死会自利的动机导致了他们采取了与集体利益不符的行动,对于这样的困境我们结合博弈的要素和理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标会:
  (1)降低不守信的违约收入。从标会的基本情况入手,降低不守信的违约收入,具体做法有控制标会的规模、标底、标息、间隔期等,降低每一期的得标会金收入,使其不足以诱惑死会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2)建立长期关系,多次重复博弈。要使得"多次"足够长,让死会会选择为了将来的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的一笔横财,所以不能只存在一次性的标会博弈,而不存在其他社会博弈。而落实到标会中则应该会脚相互之间除了共同参加标会外,还有其他的合作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让死会不敢轻举妄动。
  (3)培育相互信任的土壤。合作的关键是相互的信任,以及对相互信任的相互信任。在类似的经典囚徒困境中人们会采用"人质方案"来增加信任,那在标会的博弈中也可考虑采用正规商业银行的抵押和担保模式,死会在标得会金的当期需要给活会做出担保或抵押,以使活会相信死会不会跑路。
  (4)对不合作者进行惩罚,形成报复能力。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是足够并且可信的,就可以使死会的行为转到合作的轨道上来。如果这些跑路的死会的违规行为会系统反映在所在地区的信用体系上,能够有力地影响他以后继续参加新标会融通资金,也许对死会还有一些约束力。
  (5)慎重合理选择合作对象。选择眼光长远、注重未来的人作为合作对象;对于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利益的人,不可与其合作。让对手知道你的爱憎分明很重要。对于预计今后经常碰面的人,我们应从友善开始对待;对于那些捞一票就想走的人,对他们的防范措施就是一次机会也不要给。
  五、结 论
  综上所述,在标会倒会博弈模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已得标的死会跑路是致使标会倒会的关键原因,所以,要规避倒会风险,最重要的是能有效地制止死会跑路的行为。我们立足于调查和模型分析的结果,也提出了几点关于如何防止死会跑路的管理建议,希望能对标会的健康运行起到促进作用,为广大参加标会的居民有效的降低标会倒会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翔,邹传伟.标会会案的发生机制[J].金融研究.2007,(11)
  [2] 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J].经济研究.2004(10)
  [3] 兰若英.论互助性标会的风险约束机制--基于福安标会样本的博弈分析[D].福建.厦门大学.2008
  [4] 程振龙 林海.民间金融的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分析:来自标会的检验[J].金融研究.2010.4
  [5] 张海涛.金融背后的风险--关于保证经济安全的报告[M].石油工业出版社.1999
  [6] 赵惠春 郑海旭.民间标会风险成因与防范的调查思考[J]. 福建金融,200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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