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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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树立。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强化司法独立、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效率以及提升队伍素质等途径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司法独立;司法效率
  一、司法公信力概述
  在我国,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中形成信任与信赖;另一方面指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的信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确立是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形成的前提,是社会公众深刻感知法律力量、支撑法律有效运行、信任国家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纽带,是保障依法治国方略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得到了提升,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比较全面的发挥,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有了更深的了解,其执法公信力不高的困境也有所改善,但是现状仍不尽如意,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
  (一)检察机关失信于公众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仅5346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仅10332件。【2】这不难看出公众很少通过检察机关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很多人更愿意选择进京上访、自杀、暴力袭击等不正当甚至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引起社会较高的关注度,问题才会被重视和迅速解决。检察机关失信于公众的另一种表现就是,公众对检察官缺乏必要的信任。越来越多关于检察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而成为阶下囚的报道,使得检察官群体渐渐丧失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的一份书面报告显示,自2002年至2006年,全省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法官有104人,检察官有51人 。【3】
  (二)检察官履行职务能力不足
  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和了解更多的是对检察官行为的感知和评判,但是现阶段检察官的履职能力、队伍素质与公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方面,部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能力不高,片面的追求100%起诉率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刑讯逼供也屡见不鲜。检察官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与现实要求不符,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案件的定性时常出现错误,指控罪名被法院更改,办案质量较低致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信服。另一方面,检察官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释法说理能力,忽视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现实处境和感受,不仅没有解决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反而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造成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甚至检察机关的误解和反感,拒绝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尽如人意
  检察机关作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定机关,在反贪污贿赂、遏制腐败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整个社会的贪腐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根据近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得知,2011年全年共查处各种职务犯罪32567人,2012年全年共查处165787人,人数同比增长5倍。【4】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的要求偏偏过急过高。公众希望一夜之间就能走进像英美一样的法治社会,官员清廉为民造福。但是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过大,检察机关并没有及时有效的回应和满足公众对司法的需求,公众对司法或者说对检察机关的信心逐渐丧失,检察机关无法在公众中建立起必要的信任,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无法形成。
  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强化司法独立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理顺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检察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遏制各种贪腐现象,有力的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获得公众的信任和信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党和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同其他机关的关系。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5】。一方面,各级党委可以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进行政策上的引导和业务工作上的监督,不能代替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更不能越俎代庖,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官员构成犯罪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而不能自行行使侦查权。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也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但要掌握一个"度",不能利用监督权对检察院的司法工作施加压力,不得对案件进行预先定性,妄加评论,以免影响和左右公众的司法判断和司法期望。
  (二)深化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正是让公众参与司法、执法等过程,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平衡检察权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检察权与公民权之间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和民众的互动、检察机关和社会的互动是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措施。"【6】加强检民互动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检务公开,通过检务公开获得公众的了解和信任。检务公开既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又可以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广泛的程序参与权。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务公开的过程中,要将检务公开落实到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加大对各个诉讼环节职能和程序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办案过程有更加深刻和全面的了解,以建立起对检察机关必不可少的信任和信赖。
  (三)提高司法效率
  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一直是影响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顽疾,"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因此,检察机关要转变执法观念,秉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切实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近亲属人格尊严,保障其人身自由。立法机关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减少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适用空间,避免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现象发生,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效率。此外,检察机关还应当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业务部门工作衔接来提高办案效率。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办案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使案件受理、分类、审查、复核、汇报、批复等环节化为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实现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效率的目标。超期羁押现象的减少、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化以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效率不高的难题就迎刃而解,公众也会逐渐建立起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和依靠,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会自然而然地树立。
  参考文献:
  【1】关玫:《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法治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34期,第4页。
  【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检察日报》,2012年3月20日第一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检察日报》,2013年3月22日第一版。
  【3】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8/25/content_5006626.htm
  【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检察日报》,2012年3月20日第一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检察日报》,2013年3月22日第一版。
  【5】蔡定剑:《论法律支配权》,《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第3页。
  【6】龙宗智:《在国家整体进步中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人民检察》,2009年,第20期,第40页。
  作者简介:李奎连(1988-),男,安徽蚌埠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12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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