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梧州市近年来女性犯罪新趋势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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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梧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女性犯罪嫌疑人共442人,其中2008年143人;2009年131人,同比下降8.39%(人,下同);2010年117人,同比下降10.69%(人,下同);2011年上半年51人。总体而言,女性犯罪人数出现逐年轻微下降,但在各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现对近年来女性犯罪出现的新趋势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高。批准逮捕的442人中,文化程度与以往比较普遍偏高,初高中(含中专学历)以上学历的共有251人,占全部人数的56.78%;其中还出现了8人为本科学历,占全部人数的1.8%。
  (二)高学历犯罪嫌疑人涉足非法传销犯罪。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非法传销活动被批准逮捕的共有105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3.75%,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其中8名本科学历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传销犯罪被逮捕。如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22岁,本科学历)通过互联网结识受害人邓某某,于2010年1月17日将邓某某骗至梧州市后伙同普某某、杨某、陈某将其关押在东中路安居里某住房内限制人身自由,并轮流给邓某某上课,强迫其接受他们的传销理念和交纳4300元人民币加入传销组织,直到2010年1月25日邓某某家人汇款4300元后才将其释放。
  (三)犯罪手段呈现科技化。与以往相比,近年来女性犯罪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财产犯罪,犯罪手段出现科技化的特征,依靠互联网或高科技手段作案日渐增多。如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女)以“福升酒行”名义申请POS机,于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间,伙同蒲某某以采用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的方式,由刘某某、伍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在福升酒行的POS机刷卡后再向其直接支付现金,进行银行卡非法套现,涉案金额达2724821元。
  (四)毒品犯罪增多且低龄化日趋严重。近年来,女性毒品犯罪案件日渐增多,且出现低龄化现象。批准逮捕的442人中,毒品犯罪的共有59人,占总人数的13.34%,其中未成年人2人,18岁3人,19岁3人,其余从22岁至45岁不等。如2008年11月中旬开始,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17岁)在藤县藤州镇县武装部码头、政府门口花圃、河东广场公厕附近等处,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某某、吴某、彭某等人,并于2008年11月20日下午在河东广场公厕附近两次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7粒,毒资523元,手机一台。
  (五)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占一定比例。批准逮捕的442人中,涉及职务犯罪的女性共有7人,占总人数的1.58%;其中职务侵占罪的有5人,挪用资金罪的有2人。如犯罪嫌疑人彭某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在梧州某宝石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自己一个人管理该公司全部支票、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的便利,私自通过将现金支票存根篡改、支票存根联和票面“大头小尾”、取款“不入帐”、伪造该公司银行对帐单的方式从该公司银行帐户用现金支票领取现金,共侵占公司资金425127.30元。
  二、原因
  (一)国家普及教育程度高,女性文化水平普遍提高。随着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农村地区女性也能得到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加上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提高全民素质教育,院校升级、大学扩招等政策也为广大女性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途经。以往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大都来自农村地区,文化程度偏低甚至有不少是文盲,整体文化程度较低。而综合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近年来犯罪的女性越来越倾向城市化,且批准逮捕的442人中只有9人为文盲,与往年相比人数大大降低,整体文化程度大大提高。由此可见,国家教育水平的提高直接造成了女性犯罪高素质化的现象。
  (二)大学生就业困难,社会适用能力较差。国家教育全面普及所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高等教育人群数量激增并形成了一大批待业大学生。由于社会竞争激烈导致大学生就业日益困难,而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但适应社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在困境中产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差,让犯罪分子找到机会钻空子,继而走上犯罪道路。综合调查数据来看,2008年以来共有8名本科学历的女性犯罪,涉及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8人的犯罪行为均与非法传销活动有关。非法传销活动往往瞄准的都是急于求成或者盲目无知的人群,而近年来越来越多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陷入这个犯罪圈子,显然犯罪分子抓住了大学生就业时焦急、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从而引诱或欺骗大学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三)社会科技发展促进犯罪手段进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女性犯罪的手段也跟着日新月异并越来越趋向科技化。就调查情况来看,女性犯罪的主要手段已经脱离以往与被害人直接面对面的方式,更多的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甚至银行POS机终端实施犯罪成为新的手段。就调查情况来看,49名涉嫌诈骗犯罪的女性中进行婚恋诈骗的有10人,大都是借助互联网聊天、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实施诈骗,与被害人实际见面较少。另外,还出现了1名女性利用银行POS机终端实行非法套现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达2724821元,成为近年来女性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新范例。
  (四)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文化的交流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毒品、暴力、性交易等社会负面影响,造成社会风气良莠不齐的局面。当代青少年在这样一个各方面都高度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成长,难免容易受到“社会大染缸”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留下犯罪的隐患。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加且呈低龄化趋势,甚至出现不少未成年人,就调查结果来看,涉嫌毒品犯罪的未成年女孩大都是贩卖毒品,她们过早脱离了学校教育,混迹社会,在实施毒品犯罪时除却了他人的教唆行为,均出于其本身的犯罪本意,且对此犯罪行为不以为然。这一现象充分反映了当今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值得整个社会警惕。
  (五)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工作和提升的机会大大增加。由于体力、性格和习俗等影响,过去女性一般只是实施偷摸拐骗等低等犯罪,较少涉足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当代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并在社会建设中担任重要职务。因此,工作机会和提升机会使女性接触到高端职务的机会大大增加,同时也为女性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三、对策
  (一)强化女性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教育。随着时代发展,女性日渐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去,然而在工作压力、世俗眼光和自身性格等因素影响下,女性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容易迷失方向,为了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社会首先应该从心理建设出发,注重培养和加强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的心理,学会帮助女性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学会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培养起面对挫折困难的坚强性格。其次,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也应该参与到帮助女性建立良好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的行动中去,要注意让她们提高思想警惕,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她们懂得如何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为,勇于向不良行为进行抵制,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增强抵御犯罪诱因侵袭的能力,防止犯罪转化。
  (二)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女性犯罪。针对女性犯罪问题,国家应努力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消除和减少女性所处环境的犯罪诱因或犯罪条件,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例如,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在家庭暴力和保护妇女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为女性利益提供保障,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几率。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做到在立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做到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并且为了真正搞好犯罪预防各项法律措施的落实。
  (三)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制。青少年一向是社会重点防治对象,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需要各方面手段充分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针对调查结果来看,未成年女性犯罪集中在毒品犯罪领域,且交易场所大都是在夜总会、酒吧等鱼龙混杂的地方,这充分表明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风气,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才是对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除了要加大对青少年正确树立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外,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也要积极宣传品德高尚的典型,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还应该对服务业进行严格管理,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加强对饭店、宾馆、歌厅等场所的治理,还青少年一个洁净的成长空间。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梧州543003)
  
  (上接第126页)
  四、对于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和确定犯罪嫌疑人都缺少有力证据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就要攻城为下,攻心为上了。在反贪案件中所谓的“一对一”的贿赂案件在突破上就应当重视攻心的作用。突破这样的侦查难题首先要根据刑法有关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被讯(询)问对象进行政策、法律、道德、前途等方面的教育,在政策攻心的基础上要加强情感攻心,使被讯(询)问对侦查人员中的某一人产生“信任”的心理。这时我们经常运用一种“红白脸”的技巧,这种技巧可以由两名侦查人员配合运用,也可以由一名侦查人员综合运用。这种“红白脸”技巧之所以奏效的心理学基础就在于强烈的情感反差,使被讯(询)问人对“红脸”者友好、同情的态度产生了 “信任”的心理,从而更容易接受讯(询)问人的同情、友好、理解的态度的影响,以至使其形成一种更容易讲实话的心理状态。这种技巧特别适用于那些既彬彬有礼又态度冷漠的嫌疑人,对这类嫌疑人,讯问人员的态度由“红脸”变成“白脸”再变回“红脸”,有时可以导致嫌疑人态度的变化。
  当然攻心技巧的运用还需要配合其他谋略、技巧,才能最终奏效。我们在侦破一起建筑包工头李某某行贿案时,就对李某某采取了攻心之策,李某某到案后只听不讲,一口否定有行贿行为,我们就派两名侦查员运用“红白脸”的策略使李某某对我们唱“红脸”的同志产生“信任”心理。另外我们又指派一名女同志拿了一个大报纸包(从外观看,象一包钱),当着李某某的面叫这名“红脸”同志去帮其存钱,造成受贿人已退赃的假象。李某某终于沉不住气了,最终供述了行贿事实。
  当然,要使案件能够顺利突破、办结,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有耐心。讯问人员绝不能忽略这样的事实;让犯罪分子认罪要具备很多条件。而且,对一个人来说,即使是承认一个小小的错误,哪怕不涉及任何刑事后果或不好的社会名声,一般也很困难。因此,讯问人员要有耐心,急于求成的性格是要不得的。
  一旦嫌疑人发现讯问人员缺乏耐心,他会因此受到鼓励而继续撒谎。因为他知道只要自己坚持抗拒,讯问人员不久就会放弃努力。急噪情绪还会干扰讯问人员进行正确的判断和讯问工作所要求的推理,并引起愤怒,愤怒可能导致刑讯逼供,从而危害无辜者的幸福与安全,或使从有罪者那里获取的供述在法律上丧失证据价值。
  第二、要有毅力。一些经验丰富的讯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当你觉得失望和准备放弃的时候,千万不要结束讯问,仍要坚持一会——哪怕只有10-15分钟。我们观察到许多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当场供述或事后说,正当他决定供述时,讯问人员却准备或已经放弃了对他的努力。发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是,通常情况下,讯问人员失望的时间恰恰是嫌疑人充分认识到撒谎无用的时间。
  在最后的努力中,讯问人员应将注意力放在案件的主要方面,如果觉得自己已充分运用了各种策略,我们可以将被讯问人单独留在讯问室一会儿,离开前应对被讯问人说“仔细考虑考虑,我几分钟后回来”之类的话,回来后应坐好,先问“嘿,怎么样”之类的话,然后开始讯问。在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室期间,他可能会进行一番思考,并认为说实话的时候到了。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南丹5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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