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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廉政准则》颁布后,党政干部在“廉洁从政”的认识、落实和监督情况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发现新时期反腐败盲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关键词:《廉政准则》;党政干部;廉洁从政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4-0011-05
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解党政干部在《廉政准则》颁布后对“廉洁从政”的认识,我们对甘肃省党政干部进行了专项舆情调研。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调查对象为在甘肃省党校和甘肃行政学院参加培训的来自全省各个地区的地(厅)、县、科三个级别的党政干部。在抽样调查中,先后发放了2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88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4%。
一、《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党政干部
对“廉洁从政”的认识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有了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廉政准则》是对党政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所列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是对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风险点的明示,内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条都紧贴实际。可以说,《廉政准则》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警醒,也彰显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爱。
这次调查重在了解甘肃党政干部对《廉政准则》中的8大“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内容的认识。首先是对“8大”禁止的调查,具体见表一:
从数据看,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此,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其次,课题组对8大“禁止”中的52种“不准”行为的社会舆情进行了调查,在此,我们把8大“禁止”中的每一个“不准”的具体行为中问题最突出一项的比例数据列出,具体见表二:
在8大“禁止”中的52种“不准”行为中,以上8种行为的比例比较高。由此而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就要坚决杜绝党政干部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就要解决党政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不廉洁行为,杜绝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解决党政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不廉洁行为,就要杜绝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要解决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腐败,就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就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改善党风政风,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就要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制止吃喝玩乐等消极颓废行为;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问题,就要杜绝党政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要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二、《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落实情况
执行之贵,在于落实。当调查组问及“《廉政准则》颁布后,您所在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以前相比是否重视”时,29.78%的人认为重视,46.80%的人认为较重视。但当问及“您对《廉政准则》颁布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效是否满意”时,具体数据见表三:
从调查数据来看,总体满意度在52.12%。而当调查组问及“您对颁布《廉政准则》以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否满意”时,具体数据见表四:
从调查数据来看,总体满意度在42.85%,不是很高。这些数据从侧面说明《廉政准则》颁布以后党政干部对“廉洁从政”的落实情况并不尽人意。《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规定,贵在贯彻执行落实。制度落实不到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那么制度的作用也就失去了。有些地区和单位部门表面工作看似规范,其实,更多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考核。如何从根本上扭转“廉洁从政”落实不力局面,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政府部门应该深思的问题。在落实《廉政准则》时,关键要加强宣传教育学习,既要使每一名领导干部对准则的内容耳熟能详,也要让广大群众清楚和了解哪些地方是领导干部不能触及的“雷区”。各单位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让党员领导干部详细了解这根红线。
但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颁布《廉政准则》以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其中72.34%的人认为效果一般。当问及“您认为影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有哪些(限选三项)”,具体结果见表五:
从调查数据看,影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是经常性教育抓得不紧和反腐倡廉教育党政齐抓共管、社会支持参与的合力不明显。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是如何经常性的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廉政宣传,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使人们从心理上、情感上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感染,以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从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党政干部廉洁从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形同虚设。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键是要采取综合举措,在狠抓制度执行上下功夫。我们一定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真正使《廉政准则》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三、《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对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情况
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廉政准则》颁布后,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遏制”时,其中64.89%的人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21.28%的人认为没有遏制住。从数据来看,《廉政准则》的颁布并没有彻底解决腐败问题。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比较差,没有真正把《廉政准则》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在利益诱惑之下,少数人已从党员领导干部演变为腐败分子。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限选三项)”时?其中63.27%的人认为应查处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71.36%的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依照《廉政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遇到的诱惑多,如果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我们应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各种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得到有效抵制,做到监督到位,督查有力。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应重点抓好哪些改革(可多选)”时,具体数据见表六:
只有改革和发展,才是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趋势的根本法宝。诸如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大量存在的侵吞公款、贪污挪用公款等等消极腐败现象。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那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轻易得手,很大程度上和我们的各种管理体制混乱、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有关。要想把现阶段的消极腐败现象遏制住,必须抓紧时间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让少数心存不轨者无可乘之机,无空子可钻。而要使监督有效,就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和行政体制。
整合资源,畅通渠道,拓展对“一把手”的社会监督面。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监督主体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主流媒体等共同组成对“一把手”监督的信息通报网络,及时掌握“一把手”的各类情况;另一方面,各监督主体要依纪依法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从调查数据来看,我们要继续加强审计、新闻舆论、群众三方面的监督。同时,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一方面,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目前腐败问题严重的原因,绝不是由于监督制度的匮乏和缺少,而是不力的制度监督。从目前所发生的腐败现象来看,在对权力监督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切实抓好各项已有制度的严格执行。只要《廉政准则》上的制度全部兑现了,腐败现象就会被有效地遏制。
《廉政准则》颁发后,26.59%的人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将会减少;47.87%的人认为将会增加;25.53%的人认为没有变化;68.08%的人认为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将逐步得到克服。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当问及“《廉政准则》颁布后,您对甘肃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有何建议”时,参加问卷的党政干部积极建言献策,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建议: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抓细抓实抓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督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党组(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真正理解和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考核,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1.
[4]列宁.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1.
[5]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4.
[6]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7.
[7]李乐刚.党内法制与反腐倡廉[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246-254、259-264.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8.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8-139.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67.
责任编辑:张功杭
关键词:《廉政准则》;党政干部;廉洁从政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4-0011-05
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解党政干部在《廉政准则》颁布后对“廉洁从政”的认识,我们对甘肃省党政干部进行了专项舆情调研。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调查对象为在甘肃省党校和甘肃行政学院参加培训的来自全省各个地区的地(厅)、县、科三个级别的党政干部。在抽样调查中,先后发放了2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88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4%。
一、《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党政干部
对“廉洁从政”的认识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有了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廉政准则》是对党政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所列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是对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风险点的明示,内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条都紧贴实际。可以说,《廉政准则》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警醒,也彰显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爱。
这次调查重在了解甘肃党政干部对《廉政准则》中的8大“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内容的认识。首先是对“8大”禁止的调查,具体见表一:
从数据看,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此,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其次,课题组对8大“禁止”中的52种“不准”行为的社会舆情进行了调查,在此,我们把8大“禁止”中的每一个“不准”的具体行为中问题最突出一项的比例数据列出,具体见表二:
在8大“禁止”中的52种“不准”行为中,以上8种行为的比例比较高。由此而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就要坚决杜绝党政干部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就要解决党政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不廉洁行为,杜绝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解决党政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不廉洁行为,就要杜绝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要解决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腐败,就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就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改善党风政风,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就要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制止吃喝玩乐等消极颓废行为;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问题,就要杜绝党政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要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二、《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落实情况
执行之贵,在于落实。当调查组问及“《廉政准则》颁布后,您所在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以前相比是否重视”时,29.78%的人认为重视,46.80%的人认为较重视。但当问及“您对《廉政准则》颁布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效是否满意”时,具体数据见表三:
从调查数据来看,总体满意度在52.12%。而当调查组问及“您对颁布《廉政准则》以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否满意”时,具体数据见表四:
从调查数据来看,总体满意度在42.85%,不是很高。这些数据从侧面说明《廉政准则》颁布以后党政干部对“廉洁从政”的落实情况并不尽人意。《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规定,贵在贯彻执行落实。制度落实不到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那么制度的作用也就失去了。有些地区和单位部门表面工作看似规范,其实,更多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考核。如何从根本上扭转“廉洁从政”落实不力局面,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政府部门应该深思的问题。在落实《廉政准则》时,关键要加强宣传教育学习,既要使每一名领导干部对准则的内容耳熟能详,也要让广大群众清楚和了解哪些地方是领导干部不能触及的“雷区”。各单位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让党员领导干部详细了解这根红线。
但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颁布《廉政准则》以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其中72.34%的人认为效果一般。当问及“您认为影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有哪些(限选三项)”,具体结果见表五:
从调查数据看,影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是经常性教育抓得不紧和反腐倡廉教育党政齐抓共管、社会支持参与的合力不明显。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是如何经常性的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和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廉政宣传,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使人们从心理上、情感上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感染,以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从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党政干部廉洁从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形同虚设。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键是要采取综合举措,在狠抓制度执行上下功夫。我们一定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真正使《廉政准则》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三、《廉政准则》颁布后,甘肃对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情况
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廉政准则》颁布后,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遏制”时,其中64.89%的人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21.28%的人认为没有遏制住。从数据来看,《廉政准则》的颁布并没有彻底解决腐败问题。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比较差,没有真正把《廉政准则》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在利益诱惑之下,少数人已从党员领导干部演变为腐败分子。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限选三项)”时?其中63.27%的人认为应查处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71.36%的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依照《廉政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遇到的诱惑多,如果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我们应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各种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得到有效抵制,做到监督到位,督查有力。当调查组问及“您认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应重点抓好哪些改革(可多选)”时,具体数据见表六:
只有改革和发展,才是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趋势的根本法宝。诸如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大量存在的侵吞公款、贪污挪用公款等等消极腐败现象。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那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轻易得手,很大程度上和我们的各种管理体制混乱、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有关。要想把现阶段的消极腐败现象遏制住,必须抓紧时间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让少数心存不轨者无可乘之机,无空子可钻。而要使监督有效,就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和行政体制。
整合资源,畅通渠道,拓展对“一把手”的社会监督面。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监督主体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主流媒体等共同组成对“一把手”监督的信息通报网络,及时掌握“一把手”的各类情况;另一方面,各监督主体要依纪依法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从调查数据来看,我们要继续加强审计、新闻舆论、群众三方面的监督。同时,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一方面,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目前腐败问题严重的原因,绝不是由于监督制度的匮乏和缺少,而是不力的制度监督。从目前所发生的腐败现象来看,在对权力监督制度的建设中,必须切实抓好各项已有制度的严格执行。只要《廉政准则》上的制度全部兑现了,腐败现象就会被有效地遏制。
《廉政准则》颁发后,26.59%的人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将会减少;47.87%的人认为将会增加;25.53%的人认为没有变化;68.08%的人认为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将逐步得到克服。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当问及“《廉政准则》颁布后,您对甘肃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有何建议”时,参加问卷的党政干部积极建言献策,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建议: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抓细抓实抓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督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党组(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真正理解和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考核,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1.
[4]列宁.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1.
[5]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4.
[6]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7.
[7]李乐刚.党内法制与反腐倡廉[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246-254、259-264.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8.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8-139.
[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67.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