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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078-01
高中新课改,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选修课程设置。但结合几年来课改实施情况看,人们最大的感受是选修课“美丽而渺远”:美丽者,选修课设置理念先进,目标高远;渺远者,选修课实施条件不熟,勉为其难。由此,高中选修课知其难为而为之,难免变“味”走样。以母语学科语文为例,其选修课开设举足轻重,也很有代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高中语文选修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选修课程“必修化”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选修课程“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有选择地学习”是选修课的基本特征,但在选修课教学实践中,学生的选课权被层层“盘剥”,几无剩余。第一层次的“夺权者”是各省高考政策制定者:选修课怎么考,考哪些,就决定了哪些选修课模块能够有幸进入教学实践领域。比如某省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把语文选修Ⅰ中的“传记选读”和“语言文字应用”直接列为了必选课程,这些选修课就摇身变为“必修课”。没有被定为“必选”的选修课模块,各中学和一线教师也要想法设法从高考方案中寻找蛛丝马迹,择其重者而教之,或者干脆“遍地开花”,普遍“必修”。第二层次的“夺权者”是各中学课程决策者,为减少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对管理、师资、硬件设施、教学成本等方面的冲击,一些学校化繁为简,避难择易,统一教材,统一课程,按班级“派选”,学生选择权大大缩水。第三层次的“夺权者”就是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师往往从便于管理、利于高考或者维护自尊。
2.选修课程边缘化
语文选修课,不论是从其模块数量还是在各省普通高中课程执行方案所占教学时间看,都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但实际是否如此呢?倪文锦教授讲,在2007年的新课改首次语文高考中,广东、山东语文卷选修课内容分别占12%和10%,而海南和宁夏卷选修课内容根本没有。在当前高考的强力牵引下,可以想见,选修课如此低的参考份额是远远不能吸引一线教师认真从事选修课教学的,选修课被敷衍、挪用在所难免。我们再从理论上分析,选修课设置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学习者学习个性,而作为一省人才选拔性考试的现有高考体制,为了体现考试的公平性,要更多考查带有共性的知识与能力,这样才能比较、鉴别和筛选,可见选修课设置与现有高考体制本身就是矛盾的,选修课难以纳入现有高考框架进行评价。在这样一个教育还充满着严重功利色彩的时代,选修课难免“挂羊头卖狗肉”,借选修课之名大搞高考强化训练。
3.选修课程低效化
选修课占着语文课程过半课时,但从教学实际情况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教学实效远远不如预期。究其原因,除了前述高考与教师素质因素带来的课程被边缘化,选修课的低效还源于其管理权限不明,地位不清,造成选修课教学蜻蜓点水、虚浮应付。选修课中的重点组成部分选修Ⅰ到底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目前尚存争议。
4.选修课程“上层化”
本次新课改整体取向是“自上而下”改革,专家引路,一线教师实施。这样做优势颇多,但也难免埋下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病根”。就语文选修课而言,一方面是学术化倾向明显。另一方面,当前语文选修课程开发权力上移,选修Ⅰ绝大多数课程被各出版社“善意”包办,而编写这些选修教材的大都是重点高校的专家学者,教材从选材到探究性问题设置难免带有“专家”口味,能否适应中学语文教学实际也值得怀疑。
二、解决目前语文选修课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重新确立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地位与特点
从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看,选修课程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选修Ⅰ如果被认定为国家课程,可能会因为刚性太强,却又管理粗放而使课程丧失地区与学校针对性,不利于真正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因此,建议明确定位选修Ⅰ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直接管理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监督指导下的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担当。为了确保选修课质量,省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广泛征求一线师生意见基础上选用教材出版社的选修教材,也可组织本地区或教育水平接近的几个地区师资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选修课程,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批准师资力量强的学校自行组织开发选修Ⅰ中的课程,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挖掘地方文化特色或根据学校特点,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语文选修Ⅱ课程的开发。
2.思考并解决语文选修课与选拔性高考的关系问题
(1)要大力扭转学校课程管理者和教师观念,逐步淡化选修课以至整个语文课程与高考的密切联系。笔者认为,一方面语文高考不应公布过于明细的考试大纲,消除教师琢磨考纲的心态,让语文教育回到踏踏实实培养学生语文素养上来;第二方面是语文高考题要超越教材版本与文体限制,超越必修、选修限制,考出语文的“真精神”;第三方面是语文高考题型和选材最好常变常新,以此消除教师“技术化套构”和“厚此薄彼”心态,老老实实教语文。
(2)进一步探索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推动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传统高考比较注重基础学力,但对学科特长人才选拔不利,也不能很好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潜能。高校自主招生更具灵活性,也比较注重特长人才的选拔,已经开了好头,如果能进一步加以完善,强化招生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其对高中学生有个性地学习和有选择地学习必将带来积极影响,能更好地推动各科选修课教学。
(3)引入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社会评价手段,让学生通过选修课获得的语文特长得到认证。基于评价多元化原则,将高考以外的社会性评价作为人才选拔的参考,不失为一种思路。
(4)改进高考录取时的人才信息呈现模式。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一基准、两参考”模式。所谓“一基准”就是以高考成绩为基准,“两参考”一是指以社会性成果为参考,包括上述有一定信度与效度的社会性竞赛成果,以及学生参加一定层次与水准的课外实践活动的成果,如演讲比赛、文艺作品发表等;二是指以校内选修课课业评价等级为参考。
3.正视地区差异,循序渐进推进语文选修课教学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选修课开发与教学难度又都远远高于必修课,因此选修课建设应该正视这种地区差异,不能搞一刀切。要大力培训选修课教师,加强地方师范院校支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改进地方师范院校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各市、县、校挂牌确立选修课优秀师资并开展传帮带活动及校本教研活动,实行选修课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宁缺毋滥等。面对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管理难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多组织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确保选修课质量前提下因地制宜、因课制宜开展选修课教学。同时,选修课开设需要更多教学资源,政府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尤其要基于公平原则增加薄弱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确保选修课正常开设。
高中新课改,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选修课程设置。但结合几年来课改实施情况看,人们最大的感受是选修课“美丽而渺远”:美丽者,选修课设置理念先进,目标高远;渺远者,选修课实施条件不熟,勉为其难。由此,高中选修课知其难为而为之,难免变“味”走样。以母语学科语文为例,其选修课开设举足轻重,也很有代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高中语文选修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选修课程“必修化”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选修课程“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有选择地学习”是选修课的基本特征,但在选修课教学实践中,学生的选课权被层层“盘剥”,几无剩余。第一层次的“夺权者”是各省高考政策制定者:选修课怎么考,考哪些,就决定了哪些选修课模块能够有幸进入教学实践领域。比如某省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把语文选修Ⅰ中的“传记选读”和“语言文字应用”直接列为了必选课程,这些选修课就摇身变为“必修课”。没有被定为“必选”的选修课模块,各中学和一线教师也要想法设法从高考方案中寻找蛛丝马迹,择其重者而教之,或者干脆“遍地开花”,普遍“必修”。第二层次的“夺权者”是各中学课程决策者,为减少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对管理、师资、硬件设施、教学成本等方面的冲击,一些学校化繁为简,避难择易,统一教材,统一课程,按班级“派选”,学生选择权大大缩水。第三层次的“夺权者”就是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师往往从便于管理、利于高考或者维护自尊。
2.选修课程边缘化
语文选修课,不论是从其模块数量还是在各省普通高中课程执行方案所占教学时间看,都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但实际是否如此呢?倪文锦教授讲,在2007年的新课改首次语文高考中,广东、山东语文卷选修课内容分别占12%和10%,而海南和宁夏卷选修课内容根本没有。在当前高考的强力牵引下,可以想见,选修课如此低的参考份额是远远不能吸引一线教师认真从事选修课教学的,选修课被敷衍、挪用在所难免。我们再从理论上分析,选修课设置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学习者学习个性,而作为一省人才选拔性考试的现有高考体制,为了体现考试的公平性,要更多考查带有共性的知识与能力,这样才能比较、鉴别和筛选,可见选修课设置与现有高考体制本身就是矛盾的,选修课难以纳入现有高考框架进行评价。在这样一个教育还充满着严重功利色彩的时代,选修课难免“挂羊头卖狗肉”,借选修课之名大搞高考强化训练。
3.选修课程低效化
选修课占着语文课程过半课时,但从教学实际情况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教学实效远远不如预期。究其原因,除了前述高考与教师素质因素带来的课程被边缘化,选修课的低效还源于其管理权限不明,地位不清,造成选修课教学蜻蜓点水、虚浮应付。选修课中的重点组成部分选修Ⅰ到底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目前尚存争议。
4.选修课程“上层化”
本次新课改整体取向是“自上而下”改革,专家引路,一线教师实施。这样做优势颇多,但也难免埋下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病根”。就语文选修课而言,一方面是学术化倾向明显。另一方面,当前语文选修课程开发权力上移,选修Ⅰ绝大多数课程被各出版社“善意”包办,而编写这些选修教材的大都是重点高校的专家学者,教材从选材到探究性问题设置难免带有“专家”口味,能否适应中学语文教学实际也值得怀疑。
二、解决目前语文选修课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重新确立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地位与特点
从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看,选修课程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选修Ⅰ如果被认定为国家课程,可能会因为刚性太强,却又管理粗放而使课程丧失地区与学校针对性,不利于真正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因此,建议明确定位选修Ⅰ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直接管理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监督指导下的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担当。为了确保选修课质量,省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广泛征求一线师生意见基础上选用教材出版社的选修教材,也可组织本地区或教育水平接近的几个地区师资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选修课程,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批准师资力量强的学校自行组织开发选修Ⅰ中的课程,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挖掘地方文化特色或根据学校特点,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语文选修Ⅱ课程的开发。
2.思考并解决语文选修课与选拔性高考的关系问题
(1)要大力扭转学校课程管理者和教师观念,逐步淡化选修课以至整个语文课程与高考的密切联系。笔者认为,一方面语文高考不应公布过于明细的考试大纲,消除教师琢磨考纲的心态,让语文教育回到踏踏实实培养学生语文素养上来;第二方面是语文高考题要超越教材版本与文体限制,超越必修、选修限制,考出语文的“真精神”;第三方面是语文高考题型和选材最好常变常新,以此消除教师“技术化套构”和“厚此薄彼”心态,老老实实教语文。
(2)进一步探索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推动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传统高考比较注重基础学力,但对学科特长人才选拔不利,也不能很好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潜能。高校自主招生更具灵活性,也比较注重特长人才的选拔,已经开了好头,如果能进一步加以完善,强化招生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其对高中学生有个性地学习和有选择地学习必将带来积极影响,能更好地推动各科选修课教学。
(3)引入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社会评价手段,让学生通过选修课获得的语文特长得到认证。基于评价多元化原则,将高考以外的社会性评价作为人才选拔的参考,不失为一种思路。
(4)改进高考录取时的人才信息呈现模式。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一基准、两参考”模式。所谓“一基准”就是以高考成绩为基准,“两参考”一是指以社会性成果为参考,包括上述有一定信度与效度的社会性竞赛成果,以及学生参加一定层次与水准的课外实践活动的成果,如演讲比赛、文艺作品发表等;二是指以校内选修课课业评价等级为参考。
3.正视地区差异,循序渐进推进语文选修课教学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选修课开发与教学难度又都远远高于必修课,因此选修课建设应该正视这种地区差异,不能搞一刀切。要大力培训选修课教师,加强地方师范院校支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改进地方师范院校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各市、县、校挂牌确立选修课优秀师资并开展传帮带活动及校本教研活动,实行选修课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宁缺毋滥等。面对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管理难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多组织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确保选修课质量前提下因地制宜、因课制宜开展选修课教学。同时,选修课开设需要更多教学资源,政府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尤其要基于公平原则增加薄弱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确保选修课正常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