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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之弊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投资体制一成不变,中央政府为惟一的投资主体,以财政拨款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审批制。
直至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尝试用有偿使用资金的办法来管理财政投资。1980年4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其合理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但此后20年,尽管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并未能更进一步触及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项目审批的制度设计。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家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独立性和压力同时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宏伟的经济发展计划,于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向上要项目。“长官意志”和急于求成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许多企业的领导者都把扩大企业规模作为自己职级晋升的手段,向政府要投资,向银行要贷款,“吃”一把项目再说。
这样的审批制,使得投资处于无人具体负责的状态,其直接后果是项目公司难以维持,银行贷款难以偿还。投资的失败往往被建筑业的成功所掩盖,金融的损失往往被实物的增量所掩盖。很多工程的建成之日就是停产之时,运行之日就是亏损之时,整个社会资源浪费惊人。
据报道,川东天然气氯碱国家重点工程,是与中国国家“三峡工程”配套、最大的移民开发项目,工程概算近30亿元人民币,于1994年开工建设,于1997年底因资金缺乏而搁浅,至今已耗资13.2亿元,1998年底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责令停建。工程下马,损失13亿多元,清债尚缺4.5亿元。
该工程所在的万州地区是中国典型的贫困区,建国近50年国有投资仅6亿多元。可以理解,万州地区对这个40年才争得的国家项目,寄托着“开天辟地”的莫大幻想。199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了“川东天然气氯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是15.8亿元;1993年,四川省政府、原化工部、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又将工程调整为20.58亿元,1995年开工后,在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四川省建委通过原化工部建设协调司就将总投资扩大为28.96亿元资金,最起码要吃掉万州地区十几个县区五年以上财政之和。最终,历时五年,落实到位资金只有2.1亿元,四川省承诺的12.2亿元,到位不足四分之一。
还有湖北冶钢1994年投资总额7.8亿元建设的170毫米无缝钢管厂,因中国根本没有大口径无缝钢管的需求市场、生产工艺不配套,致投资近五年来未赚一分钱,反而亏损4.3亿元。为了与这些进口的“洋设备”配套,冶钢还征用700亩农民的土地,修建了高大的“花园式”厂房,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湖北冶钢1997年总利润为31万元,而冶钢无缝钢管项目每年就亏损近1亿多元,加上每年还要负本息1亿多元,使一个好端端的湖北冶钢被拖下水,生死未卜。
现实中的变形
按照文件规定,项目审批应该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大中型企业限额以上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来审批。具体限额规定是,能源、交通、原材料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它行业的项目限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但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以上限额早已经以各种方式被突破。“只要你跑过项目你就会知道这个过程有多么慢长、复杂和艰辛,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最后项目批下来,没个几年根本不行。”一位曾经跑过项目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因此,“跑部前进”者的动力在于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能够拿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以及在环保等方面获得绿灯。如果地方政府自己可以搞到钱,则主动到国家发改委要求被“审批”者实为罕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厦门国际机场,这个当年象征沿海改革窗口的国际机场正式通行的时候,项目建议书仍然躺在某个部委的办公室里。地方政府在到中央跑项目未果后,终于在1986年自己筹资建起了机场。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的南浦大桥。这个上海第一座跨江大桥于1991年正式通车时,据说其项目建议书也还没有被批准。据调查,去年全社会投资总额千万级投资的项目以万计,而实际上报审批的项目仅有百余个。
十年改革路
据业内人士回忆,“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决非新提法。早在十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就已提出:“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竞争性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把这方面的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国家用产业政策予以引导。”
1998年朱基总理上任之初,明确提出要彻底改革投融资体制。1998年6月30日,当时的国家计委上报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修改稿)》。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启动。
专家告诉记者,行政审批制之所以屡改不动,是因为它曾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1998年以前,经济过热一度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常态。当时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非常少,只能依靠项目审批这样的行政手段。因为投资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要想遏制经济过热就要压缩投资,而要控制投资就要严格审批项目。
此外,改革行政审批制必须放弃自己的行政权力,放弃权力的改革如同向自己开刀,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来所说:“现行行政审批不改革,就永远杜绝不了寻租现象,就永远杜绝不了‘跑部前进’,就永远杜绝不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投资体制一成不变,中央政府为惟一的投资主体,以财政拨款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审批制。
直至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尝试用有偿使用资金的办法来管理财政投资。1980年4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其合理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但此后20年,尽管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并未能更进一步触及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项目审批的制度设计。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家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独立性和压力同时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宏伟的经济发展计划,于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向上要项目。“长官意志”和急于求成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许多企业的领导者都把扩大企业规模作为自己职级晋升的手段,向政府要投资,向银行要贷款,“吃”一把项目再说。
这样的审批制,使得投资处于无人具体负责的状态,其直接后果是项目公司难以维持,银行贷款难以偿还。投资的失败往往被建筑业的成功所掩盖,金融的损失往往被实物的增量所掩盖。很多工程的建成之日就是停产之时,运行之日就是亏损之时,整个社会资源浪费惊人。
据报道,川东天然气氯碱国家重点工程,是与中国国家“三峡工程”配套、最大的移民开发项目,工程概算近30亿元人民币,于1994年开工建设,于1997年底因资金缺乏而搁浅,至今已耗资13.2亿元,1998年底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责令停建。工程下马,损失13亿多元,清债尚缺4.5亿元。
该工程所在的万州地区是中国典型的贫困区,建国近50年国有投资仅6亿多元。可以理解,万州地区对这个40年才争得的国家项目,寄托着“开天辟地”的莫大幻想。1992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了“川东天然气氯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是15.8亿元;1993年,四川省政府、原化工部、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又将工程调整为20.58亿元,1995年开工后,在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四川省建委通过原化工部建设协调司就将总投资扩大为28.96亿元资金,最起码要吃掉万州地区十几个县区五年以上财政之和。最终,历时五年,落实到位资金只有2.1亿元,四川省承诺的12.2亿元,到位不足四分之一。
还有湖北冶钢1994年投资总额7.8亿元建设的170毫米无缝钢管厂,因中国根本没有大口径无缝钢管的需求市场、生产工艺不配套,致投资近五年来未赚一分钱,反而亏损4.3亿元。为了与这些进口的“洋设备”配套,冶钢还征用700亩农民的土地,修建了高大的“花园式”厂房,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湖北冶钢1997年总利润为31万元,而冶钢无缝钢管项目每年就亏损近1亿多元,加上每年还要负本息1亿多元,使一个好端端的湖北冶钢被拖下水,生死未卜。
现实中的变形
按照文件规定,项目审批应该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大中型企业限额以上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来审批。具体限额规定是,能源、交通、原材料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它行业的项目限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但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以上限额早已经以各种方式被突破。“只要你跑过项目你就会知道这个过程有多么慢长、复杂和艰辛,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最后项目批下来,没个几年根本不行。”一位曾经跑过项目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因此,“跑部前进”者的动力在于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能够拿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以及在环保等方面获得绿灯。如果地方政府自己可以搞到钱,则主动到国家发改委要求被“审批”者实为罕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厦门国际机场,这个当年象征沿海改革窗口的国际机场正式通行的时候,项目建议书仍然躺在某个部委的办公室里。地方政府在到中央跑项目未果后,终于在1986年自己筹资建起了机场。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的南浦大桥。这个上海第一座跨江大桥于1991年正式通车时,据说其项目建议书也还没有被批准。据调查,去年全社会投资总额千万级投资的项目以万计,而实际上报审批的项目仅有百余个。
十年改革路
据业内人士回忆,“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决非新提法。早在十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就已提出:“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竞争性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把这方面的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国家用产业政策予以引导。”
1998年朱基总理上任之初,明确提出要彻底改革投融资体制。1998年6月30日,当时的国家计委上报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修改稿)》。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启动。
专家告诉记者,行政审批制之所以屡改不动,是因为它曾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1998年以前,经济过热一度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常态。当时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非常少,只能依靠项目审批这样的行政手段。因为投资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要想遏制经济过热就要压缩投资,而要控制投资就要严格审批项目。
此外,改革行政审批制必须放弃自己的行政权力,放弃权力的改革如同向自己开刀,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来所说:“现行行政审批不改革,就永远杜绝不了寻租现象,就永远杜绝不了‘跑部前进’,就永远杜绝不了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