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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广西省环江县有计划地组织一些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山区的贫困居民迁入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实行易地安置扶贫。经过20年的努力,该县安置本县贫困群众1454户6887人,接收了都安、东兰、大化三县大石山区贫困群众1.25万户近6万人,成为广西最大的易地安置扶贫开发工作县,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使6万多生活在“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人口下山安居,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大多数移民迅速脱贫致富。统计年报显示,2006年易地安置移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460元,而搬迁前的1996年人均纯收入不足300元。据调查,搬迁的1.25万农户,除个别因病返贫外,其他农户基本解决温饱,60%以上农户走上致富之路。2006年相当多农户人均纯收入已超过5000元,是搬迁前的6倍以上。
(二)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改变。搬迁前,移民全部居住在大石山区,山高路远,信息闭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没有解决或不完全解决,可用耕地少,生产、生活环境非常恶劣。搬迁后,移民迁入低山丘陵地带安置,总体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耕地面积增加、耕作方式改变、耕作条件改善;长期制约脱贫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瓶颈”问题基本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三)移民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移民大石山区迁到交通便利的丘陵地区,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思想观念逐步从刀耕火种的单一经济向多元开放的商品经济转变,增强了脱贫致富的本领,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搬迁前,移民生存的方式大多是靠山吃山,形成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易地安置扶贫后,各移民点均对安置地进行科学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等综合治理,移民新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住房统一规格、人畜分居,厕所、牛栏猪栏与沼气池“三结合”,组织移民种植水果、甜竹、生态林,既开发了产业,又保护了环境。同时,使原居住地的生态得到恢复和保护。
(五)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实施易地安置扶贫,国家、社會及移民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各个安置点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生产开发活动,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甘蔗、李果等种养业的发展,有效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环江县易地安置扶贫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7年—1992年)。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向经济开发型扶贫转变,把大石山区的贫困农户搬迁到土坡地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开始实施易地安置扶贫。1989年创办了第一个易地安置扶贫的经济实体——平原李果场,将县内部分乡镇大石山区的特困农户迁移到场内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进行开发。
2、试点阶段(1992年—1995年)。创办以大安林果场、东美林果场等为主体的跨县易地安置点。其中,大安林果场征用荒坡8527.62亩,安置都安县龙湾、三只羊等6个乡的特困户400户2000人;东美林果场征地7670亩,安置东兰县三弄、泗孟等四个乡311户1538人。
3、全面实施阶段(1996年—1999年)。1996年广东帮扶河池地区易地安置项目在环江县落户,环江县易地安置扶贫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创办县内移民安置场21个64个居民点,征用土地6.03万亩,安置县内移民1454户6887人。创办县外移民安置点207个,征用土地32.098万亩,安置都安、大化、东兰等三县移民12575户59583人。
(二)主要做法
1、强化政策保障,确保移民“搬得出”。为使易地安置扶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环江县先后出台了多项易地安置扶贫政策,在土地征用等方面为易地安置扶贫提供了政策保障,通过政府行为解决移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如1992年《马口洞农业综合开发区用地的规定》、1994年《关于易地安置扶贫开发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关于确定广东帮扶河池地区易地安置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等。
2、强化组织管理,确保移民“有人管”。按照“场人建场,以场治场”的管理原则,实行“总场——分场——作业组”三级管理体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场部配备有正副场长、会计、出纳、农业和水果技术员。建立有党支部,配备有妇女专干、治安管理人员等,有效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管理。
3、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移民“搬得进”。征地之后,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场的首要任务来抓,从学校、公路、照明用电、人畜饮水、民房建设等方面抓起,切实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4、找准生产项目,确保移民“能脱贫”。根据市场、技术要求、土地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安置场生产项目,为移民找准产业发展路子。如平原李果场在移民入场,经过反复比较,选择了市场前景好、技术要求不很高的三华李作为主导产业,同时在场内创办加工厂,实现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解决了移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移民“住得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易地安置场社会治安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职责,成立公、检、法派驻易地安置开发区治安值勤室,负责安置点的社会稳定工作。同时,设立安置场治安联防队、保卫科,共同抓好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移民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几点启示
总结环江县二十年的扶贫工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易地安置是扶贫开发一条成功的路子,是新阶段解决特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可以采用的扶贫方式,其做法和经验给今后的易地安置扶贫工作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易地安置扶贫中的主导作用。易地安置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安置条件要求较苛刻,其主体是长期生活在偏远山区的贫困人口,经济能力、自行改变生存条件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大规模的易地安置涉及移民点选择、土地落实、移民点规划及建设、组织搬迁等工作,没有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组织实施是不可能完成的。同时,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搬迁、自筹自建相结合的扶贫机制。
(二)必须坚持整屯搬迁、多种形式安置原则。需搬迁的对象一般是居住在偏远山区,土地资源少、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无论是从所有贫困户的脱贫还是减少扶贫投入成本、保护生态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坚持整屯搬迁的原则。在安置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有过剩土地的地方,建立移民安置点,实行“有土安置”;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自主到城镇开发、居住和就业,实行“无土安置”等。
(三)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原则。创办移民点要与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配套、高标准,生产开发要形成产业,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必须强化管理体制建设。加强管理体制建设,是确保易地安置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办场阶段,要设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征地、生产开发、基础设施等工作,同时将移民点的户籍、计生、文教、卫生、治安等纳入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管理;建场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及时调整和理顺人事、经费关系,确保当地政府履行对移民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五)整合安置资源,确保资金投入。易地安置扶贫是人口变迁一场革命性的工程,涉及人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工程要求高、投入多,必须多方利用、整合劳力、土地、小城镇环境、优势产业、政策等资源,通过政府、社会和移民自力更生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作者简介]韦明芳,男,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编辑:徐永祥]
一、主要成效
(一)大多数移民迅速脱贫致富。统计年报显示,2006年易地安置移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460元,而搬迁前的1996年人均纯收入不足300元。据调查,搬迁的1.25万农户,除个别因病返贫外,其他农户基本解决温饱,60%以上农户走上致富之路。2006年相当多农户人均纯收入已超过5000元,是搬迁前的6倍以上。
(二)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改变。搬迁前,移民全部居住在大石山区,山高路远,信息闭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没有解决或不完全解决,可用耕地少,生产、生活环境非常恶劣。搬迁后,移民迁入低山丘陵地带安置,总体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耕地面积增加、耕作方式改变、耕作条件改善;长期制约脱贫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瓶颈”问题基本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三)移民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移民大石山区迁到交通便利的丘陵地区,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思想观念逐步从刀耕火种的单一经济向多元开放的商品经济转变,增强了脱贫致富的本领,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搬迁前,移民生存的方式大多是靠山吃山,形成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易地安置扶贫后,各移民点均对安置地进行科学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等综合治理,移民新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住房统一规格、人畜分居,厕所、牛栏猪栏与沼气池“三结合”,组织移民种植水果、甜竹、生态林,既开发了产业,又保护了环境。同时,使原居住地的生态得到恢复和保护。
(五)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实施易地安置扶贫,国家、社會及移民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各个安置点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生产开发活动,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甘蔗、李果等种养业的发展,有效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环江县易地安置扶贫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7年—1992年)。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向经济开发型扶贫转变,把大石山区的贫困农户搬迁到土坡地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开始实施易地安置扶贫。1989年创办了第一个易地安置扶贫的经济实体——平原李果场,将县内部分乡镇大石山区的特困农户迁移到场内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进行开发。
2、试点阶段(1992年—1995年)。创办以大安林果场、东美林果场等为主体的跨县易地安置点。其中,大安林果场征用荒坡8527.62亩,安置都安县龙湾、三只羊等6个乡的特困户400户2000人;东美林果场征地7670亩,安置东兰县三弄、泗孟等四个乡311户1538人。
3、全面实施阶段(1996年—1999年)。1996年广东帮扶河池地区易地安置项目在环江县落户,环江县易地安置扶贫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创办县内移民安置场21个64个居民点,征用土地6.03万亩,安置县内移民1454户6887人。创办县外移民安置点207个,征用土地32.098万亩,安置都安、大化、东兰等三县移民12575户59583人。
(二)主要做法
1、强化政策保障,确保移民“搬得出”。为使易地安置扶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环江县先后出台了多项易地安置扶贫政策,在土地征用等方面为易地安置扶贫提供了政策保障,通过政府行为解决移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如1992年《马口洞农业综合开发区用地的规定》、1994年《关于易地安置扶贫开发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关于确定广东帮扶河池地区易地安置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等。
2、强化组织管理,确保移民“有人管”。按照“场人建场,以场治场”的管理原则,实行“总场——分场——作业组”三级管理体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场部配备有正副场长、会计、出纳、农业和水果技术员。建立有党支部,配备有妇女专干、治安管理人员等,有效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管理。
3、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移民“搬得进”。征地之后,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场的首要任务来抓,从学校、公路、照明用电、人畜饮水、民房建设等方面抓起,切实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4、找准生产项目,确保移民“能脱贫”。根据市场、技术要求、土地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安置场生产项目,为移民找准产业发展路子。如平原李果场在移民入场,经过反复比较,选择了市场前景好、技术要求不很高的三华李作为主导产业,同时在场内创办加工厂,实现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解决了移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移民“住得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易地安置场社会治安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职责,成立公、检、法派驻易地安置开发区治安值勤室,负责安置点的社会稳定工作。同时,设立安置场治安联防队、保卫科,共同抓好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移民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几点启示
总结环江县二十年的扶贫工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易地安置是扶贫开发一条成功的路子,是新阶段解决特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可以采用的扶贫方式,其做法和经验给今后的易地安置扶贫工作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易地安置扶贫中的主导作用。易地安置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安置条件要求较苛刻,其主体是长期生活在偏远山区的贫困人口,经济能力、自行改变生存条件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大规模的易地安置涉及移民点选择、土地落实、移民点规划及建设、组织搬迁等工作,没有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组织实施是不可能完成的。同时,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搬迁、自筹自建相结合的扶贫机制。
(二)必须坚持整屯搬迁、多种形式安置原则。需搬迁的对象一般是居住在偏远山区,土地资源少、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无论是从所有贫困户的脱贫还是减少扶贫投入成本、保护生态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坚持整屯搬迁的原则。在安置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有过剩土地的地方,建立移民安置点,实行“有土安置”;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自主到城镇开发、居住和就业,实行“无土安置”等。
(三)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原则。创办移民点要与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配套、高标准,生产开发要形成产业,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必须强化管理体制建设。加强管理体制建设,是确保易地安置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办场阶段,要设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征地、生产开发、基础设施等工作,同时将移民点的户籍、计生、文教、卫生、治安等纳入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管理;建场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及时调整和理顺人事、经费关系,确保当地政府履行对移民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五)整合安置资源,确保资金投入。易地安置扶贫是人口变迁一场革命性的工程,涉及人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工程要求高、投入多,必须多方利用、整合劳力、土地、小城镇环境、优势产业、政策等资源,通过政府、社会和移民自力更生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作者简介]韦明芳,男,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
[责任编辑: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