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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发挥审捕职能,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更有作为。
加强审捕质量管理。落实新刑诉法实施,更新执法观念,加强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能力,细化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对捕后作无罪处理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报告;对于捕后相对不起诉或判处拘役以下轻刑以及违反程序等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分析评查,提出改进措施。
二、积极强化诉讼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力度
加大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接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着力解决对应立不立案件线索发现不及时和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一是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通过对口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二是探索建立“另案处理”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另案处理”案件台帐、完善 “另案处理”信息通报备案机制等加强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日常监督;三是加强两法衔接机制的建设。健全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和移送、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四是依法履行法律新赋予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三、积极开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把开展机制创新和参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当事人双方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可能影响区域稳定的案件等进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通过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规范文书释法说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基地,健全完善对涉罪外来人员平等保护等工作,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侦监部门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或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堵漏建制。
四、积极打造培优平台,不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以抓好队伍建设为依靠,不断促进各项监管工作向前发展。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观念,加强和提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廉洁、公正执法的觉悟,严格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业务能力素质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的良好形象。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综合能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优异成绩。要创建学习型科室,争先创优,打造了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良的队伍,如优秀干警在省、市级业务竞赛中创造佳绩,获评“十佳办案能手”、人才库专门型人才等。积极推进干警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好科室领导和骨干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五、更新执法观念,积极适应和落实新刑诉法赋予的新的法律监督权
对新的刑诉法的贯彻落实首先我们必须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次是坚持程序正当,坚持程序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地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调依法保证人权。充分尊重当事人与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权力,保障公民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救济。要认真履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工作,做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以及尚未执行死刑犯申诉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的职能。
扎实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的专项检查活动,有力促进刑罚正确执行和各项监管活动的依法进行。
六、以基层检察院考核标准为载体,未雨绸缪
做好各项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及早部署各项考核工作,找准切入点,制定落实措施,以考核促进工作的进步。具体方面要抓好:一是在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在抓好已经立案的案件进一步完备证据的同时,抓好深挖扩线的工作,力争多立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监所部门特定案件的办理方面,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特定案件每一件都不能出现漏办。还有是在对各种监管活动中发现的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提出,要充分发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的作用,加强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的监督职能。
七、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被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犯人员数量较多,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活动都需要从法律和行政方面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更应一方面加强沟通和联系,另一方面要以省、市、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的各个执法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正确引导和帮助该类人员重新回归社会,为防止和减少这些青少年发生重新犯罪找出一条有效的途径。此外,要继续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控社区服刑人员的及时状况,有效地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脱管、漏管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
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更有作为。
加强审捕质量管理。落实新刑诉法实施,更新执法观念,加强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能力,细化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对捕后作无罪处理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报告;对于捕后相对不起诉或判处拘役以下轻刑以及违反程序等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分析评查,提出改进措施。
二、积极强化诉讼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力度
加大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接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着力解决对应立不立案件线索发现不及时和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一是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通过对口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二是探索建立“另案处理”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另案处理”案件台帐、完善 “另案处理”信息通报备案机制等加强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日常监督;三是加强两法衔接机制的建设。健全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和移送、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四是依法履行法律新赋予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三、积极开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把开展机制创新和参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当事人双方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可能影响区域稳定的案件等进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通过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规范文书释法说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基地,健全完善对涉罪外来人员平等保护等工作,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侦监部门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或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堵漏建制。
四、积极打造培优平台,不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以抓好队伍建设为依靠,不断促进各项监管工作向前发展。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观念,加强和提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廉洁、公正执法的觉悟,严格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业务能力素质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的良好形象。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综合能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优异成绩。要创建学习型科室,争先创优,打造了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良的队伍,如优秀干警在省、市级业务竞赛中创造佳绩,获评“十佳办案能手”、人才库专门型人才等。积极推进干警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好科室领导和骨干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五、更新执法观念,积极适应和落实新刑诉法赋予的新的法律监督权
对新的刑诉法的贯彻落实首先我们必须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次是坚持程序正当,坚持程序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地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调依法保证人权。充分尊重当事人与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权力,保障公民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救济。要认真履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工作,做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以及尚未执行死刑犯申诉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的职能。
扎实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的专项检查活动,有力促进刑罚正确执行和各项监管活动的依法进行。
六、以基层检察院考核标准为载体,未雨绸缪
做好各项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及早部署各项考核工作,找准切入点,制定落实措施,以考核促进工作的进步。具体方面要抓好:一是在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在抓好已经立案的案件进一步完备证据的同时,抓好深挖扩线的工作,力争多立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监所部门特定案件的办理方面,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特定案件每一件都不能出现漏办。还有是在对各种监管活动中发现的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提出,要充分发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的作用,加强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监所检察的监督职能。
七、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被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犯人员数量较多,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活动都需要从法律和行政方面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更应一方面加强沟通和联系,另一方面要以省、市、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的各个执法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正确引导和帮助该类人员重新回归社会,为防止和减少这些青少年发生重新犯罪找出一条有效的途径。此外,要继续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控社区服刑人员的及时状况,有效地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脱管、漏管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