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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时惊曝大陆女私渡去台的案件。这些私渡女往往被台湾不法之徒诱骗,以为到了台湾会很容易挣钱发财。结果,她们不仅在偷渡过程中惨遭蛇头及船员的蹂躏,上岸后往往被卖到应召站被迫卖淫。一旦被台湾警方抓住,她们就要被关进靖庐收容中心,最后等待她们的就是遣返回大陆。
“8·26”事件再现私渡凶险
1月12日深夜,随着台中监狱刑场里传出的一声低沉枪响,曾在2003年制造震惊海峡两岸的“8·26”恶性私渡事件的主犯王中兴被执行枪决。
王中兴终于被枪决,以他罪恶的生命告慰6个冤死的灵魂。此时,人们不能不回忆起,1年零5个月之前由王中兴及其同伙所导演的那场溺死大陆私渡女的惨案。
2003年8月26日,台湾蛇头王中兴、柯清松、叶天胜及曾炯铭,分驾“222号”、“574号”舢舨在台湾海峡中线附近,每艘各接载13名大陆女子私渡来台。
当天凌晨3时20分许,两艘舢舨驶近苗栗县苑里渔港北边通霄外海时,被台湾海巡人员发现,蛇头们立即驾船向通霄海域逃窜。叶天胜、曾炯铭在通霄火力发电厂南方岸边,要求13名大陆女跳水,幸好该地水深仅及腰部,13人全数安全上岸。
王中兴、柯清松驾驶的舢舨则未驶近岸边浅处,为躲避海巡人员查缉,竟不顾大陆女晕船,多日未进食体力不佳及海水深度和温度、大陆女是否会游泳等,催赶13名大陆女跳海。大陆女稍有迟疑,即被推、踢入海,结果造成曾小丽、江敏、王莉、徐英及两名身份不详者共6名女子身亡。
案发后,几名蛇头很快被台湾警方抓获。10月28日至11月4日,“苗栗地方法院”对他们进行了6天的初审。王中兴因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受审时又矢口否认,毫无悔意,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终审时,台湾“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同案犯柯清松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款20万元新台币;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徒刑,分别并处30万元新台币和20万元新台币罚款。
“8·26”事件,是自1990年7月“闽平渔5540号”渔船船老大将40名偷渡客封在船舱内,造成25人被闷死事件后,又一起因私渡集体被害事件。
我们稍加搜寻,便会发现一起起因私渡而丧命的事件。
2002年5月,一艘台湾渔船在福建平潭附近海域接驳5名大陆私渡人员后,将她们藏匿于后舱内,用铁钉钉死舱盖驶往台湾,结果造成3人窒息死亡。
2002年10月,20名大陆私渡人员在台湾桃园县观音乡附近海域抢滩登岸时,因海水过深,2人溺水死亡。
私渡路上多凶险。蛇头们为了逃避打击和检查,往往选择恶劣的气候条件、从环境复杂的港口、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船运送私渡人员。私渡人员登船后,便被蛇头掌控,忍饥、挨饿,女性私渡人员往往受到性侵害。
私渡女小云回忆私渡时说,我原本想象是大客轮,一看是小木船就有点害怕。上船后,浪很大,船摇晃得厉害,发动机又坏了,我们14个女孩在船舱里吓得又哭又叫。当时我想我要死了,再也见不到父母了。
破旧的小船在风浪中飘摇,船尾裂开了,14个私渡女孩来到船头上,一个个被逼冒险跳到礁石上,弄得皮破血流。绝望的她们提出不想去台湾了,但蛇头不答应,等了一个多小时,她们换上了另外一条船。“我们在海上走了一天一夜,没有水喝,船员给我们丢了些馒头、面包,感觉像喂猫喂狗一样”。
因轻信无知走上私渡路
私渡台湾者以女性居多。
私渡女往往是因物质、金钱的诱惑,被蛇头拐骗去台湾的。她们有的是因家庭困难,有的是因感情受到挫折,有的是因不满于现状,个别的因道德观念淡薄,她们往往轻信了蛇头的花言巧语,走上了私渡路。
“8·26”事件中,充当大陆蛇头的福建人李毅被抓获后交代,在私渡“产业链”中,大陆蛇头一般都是“下游”,只是按照台湾蛇头的要求,负责在大陆接台湾蛇头看好的“货”(私渡者),然后用船将她们运送到海上与台湾船只接驳。至于前期的“找货”、“看货”和海上接驳后将“货”运到台湾,并将“货”卖出去或胁迫她们卖淫等,台湾蛇头自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一条龙”犯罪网络。
李毅还交代说,私渡一个人到台湾,一般利润是7.5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我们只能得到1.5万元新台币。但就是这点钱也不一定总能赚到,狡猾的台湾人蛇集团为了保险起见,每隔几批都会换另外的大陆运送者。
为了猎获到适合的年轻女性,台湾人蛇集团常常雇佣大陆人为他们服务,一些年轻的女性往往在不经意间被诱骗上钩。
私渡去台的浙江女孩江冬受骗缘起她的网恋。她沉醉上网聊天,她的QQ名字叫“哭泣的百合花”。在一个聊天室,她遇到了自称“古惑仔阿杜”的网友。就这样,两人通过QQ成了好朋友。有一天,古惑仔告诉她,自己家住福州,父亲做生意,他很希望江冬能到福州与他见面,顺便在福州玩几天。为了表示诚意,他还给江冬寄来了200元车费。江冬觉得盛情难却,于是来到福州。在福州住几天之后,古惑仔告诉她,自己和姐姐打算到日本找工作,日本工作好找,工资也高。半拉半骗中,江冬跟他去了厦门。在厦门,江冬被看管了起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是要被骗往台湾。
福建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破获的一起私渡台湾案中,发现该案的蛇头伍玲原系大陆私渡女,因无力向人蛇集团偿还私渡费而返回大陆充当了蛇头。
年近三十的伍玲系四川乐山市人,私渡台湾后,不想一到台湾就被人蛇集团控制住,被迫到色情场所提供所谓“特殊服务”。伍玲辛苦“拼搏”了3个月并没赚到什么钱,欠老板的一大笔私渡费更无力偿还。为收回成本,老板决定让伍玲返回大陆充当蛇头,并约定每组织一名女青年私渡去台,就付给她5000元人民币,如若不从,则“有她好看”。受老板淫威胁迫和暴利诱惑,伍玲决定铤而走险,返回大陆充当蛇头。当物色到几名人选后,她的活动被公安边防大队发现,因之被擒获。
私渡女在台湾境况悲惨
绝大多数的私渡女到台湾后,就被台湾色情团伙和黑社会控制,几乎天天卖淫。有人不堪凌辱而跳楼,有人还感染性病或怀孕生子。
日前,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举行记者会,公布了大陆私渡女到台的调查报告。妇援会花了两年时间,深入访问了新竹、宜兰两地收容中心共178名到台从事性交易的大陆私渡女。这是台湾首次大规模调查大陆私渡女情况。这个调查结果告诉人们,私渡女在台湾过着炼狱般的生活。
调查发现,许多私渡女是台湾人蛇集团以女佣、餐厅服务员甚至模特等不实工作条件诱骗来台,最后沦为人口贩子的商品,在暴力强迫下从事色情服务。
为了榨取最多的利润,人蛇集团用尽各种非人手段逼迫私渡女从事色情服务,一旦她们生病或“生意不好”,就将她们举报给警方。有的私渡女偿清所谓债务后居然又被转卖,有人甚至被转卖5次以上。
私渡女平均每天上工达15个小时,但真正拿到的酬劳则少之又少,其中近半拿不到分文。
据妇援会调查,目前大陆来台的私渡女,51%在16岁至18岁,超过18岁者占40%,未满16岁的少女有8.4%。她们85%只有初中、小学学历。
她们到台湾后,一般需要偿还20万元新台币的“私渡费用”。天真的小玉以为,只要把钱还清就可以赶快回家了,因此在三四个星期内接客200多次,凑足了20万元。没想到,她被转卖了,共被转卖了好几次,每次被转卖,她都要再接客200多次来偿还“债务”。
另有一名私渡女说:“我那时候只要一听到手机响,就开始吐,因为手机一响,就是通知我要上工了。我痛恨经纪人,痛恨他们强迫我上工。为什么要骗我来台湾?我恨死台湾男人了。”
私渡女在台湾一旦被抓获,就要被送到靖庐——1992年更名为“大陆地区人民处理中心”,在这里等待遣返。曾经进过这里的私渡人员,都将那里视作“牢狱”。
原在广东东莞一个餐厅当服务员的小莉,被骗说到台湾干同样的活,每个月可以赚七八千元人民币,到台湾后才知道是让她们卖淫。小莉说:“不卖淫就不给我们东西吃,还打我们骂我们,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小莉说,被查获后的关押期间,每个月可以花钱给大陆的家中打一次电话,一次3分钟。“当时我特别想我4岁的女儿,可是给她打电话,就不能给父母打。4个多月里,我都没能和我女儿说过一句话。”
很多私渡女有一个共同的感受:被警察抓住了,反倒是一种解脱,这样就可以快点回到大陆的家乡了。
“8·26”事件再现私渡凶险
1月12日深夜,随着台中监狱刑场里传出的一声低沉枪响,曾在2003年制造震惊海峡两岸的“8·26”恶性私渡事件的主犯王中兴被执行枪决。
王中兴终于被枪决,以他罪恶的生命告慰6个冤死的灵魂。此时,人们不能不回忆起,1年零5个月之前由王中兴及其同伙所导演的那场溺死大陆私渡女的惨案。
2003年8月26日,台湾蛇头王中兴、柯清松、叶天胜及曾炯铭,分驾“222号”、“574号”舢舨在台湾海峡中线附近,每艘各接载13名大陆女子私渡来台。
当天凌晨3时20分许,两艘舢舨驶近苗栗县苑里渔港北边通霄外海时,被台湾海巡人员发现,蛇头们立即驾船向通霄海域逃窜。叶天胜、曾炯铭在通霄火力发电厂南方岸边,要求13名大陆女跳水,幸好该地水深仅及腰部,13人全数安全上岸。
王中兴、柯清松驾驶的舢舨则未驶近岸边浅处,为躲避海巡人员查缉,竟不顾大陆女晕船,多日未进食体力不佳及海水深度和温度、大陆女是否会游泳等,催赶13名大陆女跳海。大陆女稍有迟疑,即被推、踢入海,结果造成曾小丽、江敏、王莉、徐英及两名身份不详者共6名女子身亡。
案发后,几名蛇头很快被台湾警方抓获。10月28日至11月4日,“苗栗地方法院”对他们进行了6天的初审。王中兴因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受审时又矢口否认,毫无悔意,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终审时,台湾“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同案犯柯清松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款20万元新台币;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徒刑,分别并处30万元新台币和20万元新台币罚款。
“8·26”事件,是自1990年7月“闽平渔5540号”渔船船老大将40名偷渡客封在船舱内,造成25人被闷死事件后,又一起因私渡集体被害事件。
我们稍加搜寻,便会发现一起起因私渡而丧命的事件。
2002年5月,一艘台湾渔船在福建平潭附近海域接驳5名大陆私渡人员后,将她们藏匿于后舱内,用铁钉钉死舱盖驶往台湾,结果造成3人窒息死亡。
2002年10月,20名大陆私渡人员在台湾桃园县观音乡附近海域抢滩登岸时,因海水过深,2人溺水死亡。
私渡路上多凶险。蛇头们为了逃避打击和检查,往往选择恶劣的气候条件、从环境复杂的港口、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船运送私渡人员。私渡人员登船后,便被蛇头掌控,忍饥、挨饿,女性私渡人员往往受到性侵害。
私渡女小云回忆私渡时说,我原本想象是大客轮,一看是小木船就有点害怕。上船后,浪很大,船摇晃得厉害,发动机又坏了,我们14个女孩在船舱里吓得又哭又叫。当时我想我要死了,再也见不到父母了。
破旧的小船在风浪中飘摇,船尾裂开了,14个私渡女孩来到船头上,一个个被逼冒险跳到礁石上,弄得皮破血流。绝望的她们提出不想去台湾了,但蛇头不答应,等了一个多小时,她们换上了另外一条船。“我们在海上走了一天一夜,没有水喝,船员给我们丢了些馒头、面包,感觉像喂猫喂狗一样”。
因轻信无知走上私渡路
私渡台湾者以女性居多。
私渡女往往是因物质、金钱的诱惑,被蛇头拐骗去台湾的。她们有的是因家庭困难,有的是因感情受到挫折,有的是因不满于现状,个别的因道德观念淡薄,她们往往轻信了蛇头的花言巧语,走上了私渡路。
“8·26”事件中,充当大陆蛇头的福建人李毅被抓获后交代,在私渡“产业链”中,大陆蛇头一般都是“下游”,只是按照台湾蛇头的要求,负责在大陆接台湾蛇头看好的“货”(私渡者),然后用船将她们运送到海上与台湾船只接驳。至于前期的“找货”、“看货”和海上接驳后将“货”运到台湾,并将“货”卖出去或胁迫她们卖淫等,台湾蛇头自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一条龙”犯罪网络。
李毅还交代说,私渡一个人到台湾,一般利润是7.5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我们只能得到1.5万元新台币。但就是这点钱也不一定总能赚到,狡猾的台湾人蛇集团为了保险起见,每隔几批都会换另外的大陆运送者。
为了猎获到适合的年轻女性,台湾人蛇集团常常雇佣大陆人为他们服务,一些年轻的女性往往在不经意间被诱骗上钩。
私渡去台的浙江女孩江冬受骗缘起她的网恋。她沉醉上网聊天,她的QQ名字叫“哭泣的百合花”。在一个聊天室,她遇到了自称“古惑仔阿杜”的网友。就这样,两人通过QQ成了好朋友。有一天,古惑仔告诉她,自己家住福州,父亲做生意,他很希望江冬能到福州与他见面,顺便在福州玩几天。为了表示诚意,他还给江冬寄来了200元车费。江冬觉得盛情难却,于是来到福州。在福州住几天之后,古惑仔告诉她,自己和姐姐打算到日本找工作,日本工作好找,工资也高。半拉半骗中,江冬跟他去了厦门。在厦门,江冬被看管了起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是要被骗往台湾。
福建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破获的一起私渡台湾案中,发现该案的蛇头伍玲原系大陆私渡女,因无力向人蛇集团偿还私渡费而返回大陆充当了蛇头。
年近三十的伍玲系四川乐山市人,私渡台湾后,不想一到台湾就被人蛇集团控制住,被迫到色情场所提供所谓“特殊服务”。伍玲辛苦“拼搏”了3个月并没赚到什么钱,欠老板的一大笔私渡费更无力偿还。为收回成本,老板决定让伍玲返回大陆充当蛇头,并约定每组织一名女青年私渡去台,就付给她5000元人民币,如若不从,则“有她好看”。受老板淫威胁迫和暴利诱惑,伍玲决定铤而走险,返回大陆充当蛇头。当物色到几名人选后,她的活动被公安边防大队发现,因之被擒获。
私渡女在台湾境况悲惨
绝大多数的私渡女到台湾后,就被台湾色情团伙和黑社会控制,几乎天天卖淫。有人不堪凌辱而跳楼,有人还感染性病或怀孕生子。
日前,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举行记者会,公布了大陆私渡女到台的调查报告。妇援会花了两年时间,深入访问了新竹、宜兰两地收容中心共178名到台从事性交易的大陆私渡女。这是台湾首次大规模调查大陆私渡女情况。这个调查结果告诉人们,私渡女在台湾过着炼狱般的生活。
调查发现,许多私渡女是台湾人蛇集团以女佣、餐厅服务员甚至模特等不实工作条件诱骗来台,最后沦为人口贩子的商品,在暴力强迫下从事色情服务。
为了榨取最多的利润,人蛇集团用尽各种非人手段逼迫私渡女从事色情服务,一旦她们生病或“生意不好”,就将她们举报给警方。有的私渡女偿清所谓债务后居然又被转卖,有人甚至被转卖5次以上。
私渡女平均每天上工达15个小时,但真正拿到的酬劳则少之又少,其中近半拿不到分文。
据妇援会调查,目前大陆来台的私渡女,51%在16岁至18岁,超过18岁者占40%,未满16岁的少女有8.4%。她们85%只有初中、小学学历。
她们到台湾后,一般需要偿还20万元新台币的“私渡费用”。天真的小玉以为,只要把钱还清就可以赶快回家了,因此在三四个星期内接客200多次,凑足了20万元。没想到,她被转卖了,共被转卖了好几次,每次被转卖,她都要再接客200多次来偿还“债务”。
另有一名私渡女说:“我那时候只要一听到手机响,就开始吐,因为手机一响,就是通知我要上工了。我痛恨经纪人,痛恨他们强迫我上工。为什么要骗我来台湾?我恨死台湾男人了。”
私渡女在台湾一旦被抓获,就要被送到靖庐——1992年更名为“大陆地区人民处理中心”,在这里等待遣返。曾经进过这里的私渡人员,都将那里视作“牢狱”。
原在广东东莞一个餐厅当服务员的小莉,被骗说到台湾干同样的活,每个月可以赚七八千元人民币,到台湾后才知道是让她们卖淫。小莉说:“不卖淫就不给我们东西吃,还打我们骂我们,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小莉说,被查获后的关押期间,每个月可以花钱给大陆的家中打一次电话,一次3分钟。“当时我特别想我4岁的女儿,可是给她打电话,就不能给父母打。4个多月里,我都没能和我女儿说过一句话。”
很多私渡女有一个共同的感受:被警察抓住了,反倒是一种解脱,这样就可以快点回到大陆的家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