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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過程中的核心問題是租金,每個租戶都想以最低的租金租住到合理的單位,怎料通脹一直加劇,租金也上上下下浮動。不少地區都曾為了租金而設置了租金的上限,例如香港或者西雅圖,租金的限額對租務市場起到了很大的影響,有好有壞,那麼澳門是否也應該考慮租金管制的問題呢?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宋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租務市場的調控,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而不只是簡單地對租金進行管制。政府不僅要考慮房屋買賣市場和租務市場的聯動性,更要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進行綜合考量,才有可能取得預期效果。例如在增加供給方面,可以重點挖掘空置存量房屋的潛力,積極鼓勵閒置房源進入租務市場,如可以由政府從業主手中租下閒置房屋,或者購入工廈,加以修整改建,補貼後租給合資格租戶;加大、加快經屋、社屋建設力度;嚴格規範房屋仲介,杜絕仲介操控價格行為。同時,也可以適當從傭金上補貼仲介;房租收入稅收減免。在需求方面,以疏導為主:加大補貼合資格租戶力度;養老需求向外疏導,配合其他養老政策,適當向內地引導;在政府指導下設立合規集體宿舍,由政府或雇用外僱的企業管理出租給外僱。政府和企業進行相應補貼。
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湯榮耀稱租務管制在社會上有很大爭議,政府會很小心去掌握。過去幾年房地産價格大幅飆升,拉動租金上揚,再加大幅減少土地供應令到房屋供應相當緊絀,因而亦衍生了市區住宅劏房甚至工廠大廈劏房的問題。因此社會上就有聲音要求租務管制,但實行的效果卻無法預期。始終澳門是自由市場,目前政府未有合適直接管制租金漲幅,應該以產業扶助或增加供應來改善營商環境和成本。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租金管制表面上是解決以上問題的良方,但實際上,例如業主認為物業未能提供良好的租金回報,會傾向不好好維修單位,甚至不放租,導致供應減少,甚至有些人即使肯付錢也租不到地方住。也會導致“惡租霸”的產生,有部份有心人士,類似職業租客的惡租霸,由於比較熟悉現行租賃法律,在租住相關單位之後,長期不繳交租金、或者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仍不遷出、或不按事前協議,合同到期後卻繼續繳交原定租金(此租金可能是低於合同到期後的市場價),因此長期霸佔單位,而租客又知悉租賃法律的灰色地帶,同時知悉治安部門是不能即時處理租賃糾紛,必須透過法律訴訟解決,但訴訟又往往要花費業主大量的時間、精神及金錢,在上述種種法律的灰色地帶,令惡租霸長期存在,令業主未能有效地順利收回相關單位而大受損失。
利嘉閣(澳門)地產分區董事馮偉航從事房地產工作以來,憑藉其工作經驗認為任何一個自由的市場,是沒有辦法去制定金額上下限的,除非是政府主導的房屋,例如現下的經屋、社屋,這類的房屋就可以做到一個上下額度的限制,而對於私人市場,難以做到這一步,這就好比一個私人的企業,薪金是沒辦法統一和規定的。他進一步分析說:“其實看經屋或者社屋的價格已經是非牟利的了,都沒有計算過成本,毋需地價,僅僅計算建築成本,已經是一個相對非常合理的社會優惠政策,甚至在政府稅收好的時候,還有一定租金的豁免和減少,已經不需要下調理,現下只要增加供應量即可。”
租金管制提出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數不勝數的租金猛漲,租客被無故驅逐或租金成倍增長,加上低空置率,租客想要租到一間物美價廉的租處很難。但租金管制始終是一把雙刃劍,有可能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例如曾經的紐約,在自由市場的競爭下,甚至會出現管制後的租金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由此可見,租金管制並不是解決住房的好方法,實施的環境和情況都需要細細考究,而不是盲目推出,造成“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的局面。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宋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租務市場的調控,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而不只是簡單地對租金進行管制。政府不僅要考慮房屋買賣市場和租務市場的聯動性,更要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進行綜合考量,才有可能取得預期效果。例如在增加供給方面,可以重點挖掘空置存量房屋的潛力,積極鼓勵閒置房源進入租務市場,如可以由政府從業主手中租下閒置房屋,或者購入工廈,加以修整改建,補貼後租給合資格租戶;加大、加快經屋、社屋建設力度;嚴格規範房屋仲介,杜絕仲介操控價格行為。同時,也可以適當從傭金上補貼仲介;房租收入稅收減免。在需求方面,以疏導為主:加大補貼合資格租戶力度;養老需求向外疏導,配合其他養老政策,適當向內地引導;在政府指導下設立合規集體宿舍,由政府或雇用外僱的企業管理出租給外僱。政府和企業進行相應補貼。
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湯榮耀稱租務管制在社會上有很大爭議,政府會很小心去掌握。過去幾年房地産價格大幅飆升,拉動租金上揚,再加大幅減少土地供應令到房屋供應相當緊絀,因而亦衍生了市區住宅劏房甚至工廠大廈劏房的問題。因此社會上就有聲音要求租務管制,但實行的效果卻無法預期。始終澳門是自由市場,目前政府未有合適直接管制租金漲幅,應該以產業扶助或增加供應來改善營商環境和成本。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租金管制表面上是解決以上問題的良方,但實際上,例如業主認為物業未能提供良好的租金回報,會傾向不好好維修單位,甚至不放租,導致供應減少,甚至有些人即使肯付錢也租不到地方住。也會導致“惡租霸”的產生,有部份有心人士,類似職業租客的惡租霸,由於比較熟悉現行租賃法律,在租住相關單位之後,長期不繳交租金、或者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仍不遷出、或不按事前協議,合同到期後卻繼續繳交原定租金(此租金可能是低於合同到期後的市場價),因此長期霸佔單位,而租客又知悉租賃法律的灰色地帶,同時知悉治安部門是不能即時處理租賃糾紛,必須透過法律訴訟解決,但訴訟又往往要花費業主大量的時間、精神及金錢,在上述種種法律的灰色地帶,令惡租霸長期存在,令業主未能有效地順利收回相關單位而大受損失。
利嘉閣(澳門)地產分區董事馮偉航從事房地產工作以來,憑藉其工作經驗認為任何一個自由的市場,是沒有辦法去制定金額上下限的,除非是政府主導的房屋,例如現下的經屋、社屋,這類的房屋就可以做到一個上下額度的限制,而對於私人市場,難以做到這一步,這就好比一個私人的企業,薪金是沒辦法統一和規定的。他進一步分析說:“其實看經屋或者社屋的價格已經是非牟利的了,都沒有計算過成本,毋需地價,僅僅計算建築成本,已經是一個相對非常合理的社會優惠政策,甚至在政府稅收好的時候,還有一定租金的豁免和減少,已經不需要下調理,現下只要增加供應量即可。”
租金管制提出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數不勝數的租金猛漲,租客被無故驅逐或租金成倍增長,加上低空置率,租客想要租到一間物美價廉的租處很難。但租金管制始終是一把雙刃劍,有可能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例如曾經的紐約,在自由市場的競爭下,甚至會出現管制後的租金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由此可見,租金管制並不是解決住房的好方法,實施的環境和情況都需要細細考究,而不是盲目推出,造成“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