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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新批评所强调的细读法对福克纳的短篇小说《烧马棚》进行了解读,发现在这部短篇中,福克纳运用了象征、重复修辞法、悬念延宕、儿童视角及该视角与全知视角的差异等手法,揭示批判了现代社会中工商主义、物质主义对人性的异化扭曲;通过塑造阿伯纳这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勇士形象,呼唤人的良心、崇高意识和情感,恢复人性的尊严与自由,重建一个公义与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异化 独立人格 公义 仁爱 和谐社会
一、引言
对于福克纳的长篇小说,我国评论界已有大量研究;但对其短篇小说的研究,不但数量少,仅限于《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烧马棚》等个别短篇,而且质量上也有缺憾——正如李常磊先生所论:“普遍局限在叙事策略、人物分析、种族矛盾等方面,还没有全面地把握福克纳短篇作品的实质和内涵。” (李常磊, 2006)为弥补此缺憾,本文采用新批评所强调的细读法,对福克纳的短篇小说《烧马棚》进行了解读,意在指出该篇主人公阿伯纳屡屡烧毁庄园主的马棚,是在表达他对为富不仁的庄园主以及那个欺压穷人、边缘人的社会的愤怒,是为了维护其做人的尊严、自由和社会公义。在此意义上,主人公阿伯纳汇聚了古希腊文化和美国基督教文化,体现了前者对个人主义的推崇,又承传了后者对听从个人“内心声音”的强调。通过描写阿伯纳一家人的遭遇,作家旨在揭示工商主义、物质主义作用下的现代社会对人性的扭曲;借着刻画阿伯纳这个不屈不挠的勇士形象,作家意图呼唤人的良心、崇高意识和情感,恢复人性的尊严与自由,重建一个公义与和谐的社会。为达此意图,作家运用了象征、重复修辞法、悬念延宕、儿童视角及该视角与全知视角的差异等诸多手法。
二、 小说故事情节简单
佃农阿伯纳·斯诺普斯一家七口过着贫穷困苦、颠沛流离的生活。他们靠租种庄园主的田地为生。但阿伯纳总是不能长居一地,数年来他总是只租种一季的庄稼,最后以烧掉庄园主的牲口棚告终。小说开始时,阿伯纳被雇主哈里斯先生以火烧其牲口棚为由告上乡村法庭,终因无证人指证而被逐出该地区。阿伯纳一家坐着马车迁移到新雇主德·斯班的庄园。然而,第一天进德·斯班家报到时,阿伯纳便踏脏了该家的纯毛白地毯。德·斯班勒令阿伯纳清洗干净足痕。阿伯纳清洗掉足痕,但却在地毯上留下石头清洗的深印。为此,德·斯班罚其收获时多缴20蒲式耳(一蒲式耳约36公斤)的玉米。这一次,阿伯纳将雇主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已满足雇主的要求清洗掉自己的足迹,雇主无理要求自己赔偿玉米。治安官认为他毁坏了德·斯班的地毯,应受罚,但认为罚金过重,减去一半。十月玉米收获后,阿伯纳又要烧毁德·斯班的牲口棚,其十岁的儿子萨蒂无法阻拦,便跑去报告德·斯班。德·斯班却要抓住萨蒂以作人证,萨蒂挣脱逃跑,离家出走。
三、小说情节虽简单平直,但却悬念重重。重重悬念的设置意为揭示社会的异化与罪恶这个主题
开篇而来的第一个悬念是阿伯纳为何烧毁雇主哈里斯先生的牲口棚。据哈里斯先生讲,在此之前阿伯纳家的猪曾三次吃了他家的玉米,自己“还送给他好大一捆铁丝,让他回去把猪圈好好修一修。第三次我只好把猪留下来,代他喂养。我赶到他家里一看,我给他的铁丝原封不动卷在筒子上,扔在院子里。我对他说,他只要付一块钱饲养费,就可以把猪领走了”,(福克纳,185: 141)而当天夜里,阿伯纳却烧了他的牲口棚。按哈里斯的说法,自己是仁至义尽,阿伯纳是个毫无良心的纵火犯。然而我们不禁纳闷,为什么阿伯纳不修猪圈,致使猪三次吃了哈里斯家的玉米?其中是否事出有因?而哈里斯是否真的如他所宣称的那样善良慷慨?倘若如此,既然是把阿伯纳的猪“留下来,代他喂养,”为什么又要阿伯纳付饲养费才能把猪领走?显然,他是扣下阿伯纳的猪要赔偿金,而不是什么为阿伯纳代养。在此,哈里斯所宣称自己的善良慷慨与我们推理所得的事实之反差,使我们明白庄园主哈里斯是个伪善的人。阿伯纳不接受他施舍的铁丝修自家的猪圈,只有两个原因——哈里斯施舍铁丝时一定是态度傲慢;阿伯纳出于报复,有意为之。
那么,这就导致进一步的问题:哈里斯对阿伯纳做了什么致使阿伯纳三次放猪吃他家的玉米?对此,前文没有交代,但在下文阿伯纳与新雇主德·斯班的关系中可以查到蛛丝马迹。
下文讲到阿伯纳一家来到德·斯班庄园的佃户租屋,二间小屋破陋狭窄,“连猪也住不得”,阿伯纳一家十来年“就在这种模样的小屋”(福克纳,1985: 148)住过十多回;而德·斯班一家却住在过去用黑人血汗“浇成的”雪白、漂亮的大宅里,并且阿伯纳说“他还想浇上点白人的汗水”(福克纳,1985:152)。阿伯纳还说德·斯班与他的八个月契约是要“在往后的八个月里占有我的身体和灵魂”。(Perkins,1985: 1258)占有别人的身体和灵魂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作为,而阿伯纳还未开始为新雇主德·斯班工作,怎能知道德·斯班会如此奴役自己?只有一个答案,从他十几年的劳工关系得来。由此可见,阿伯纳的猪跑到哈里斯家吃玉米,是阿伯纳蓄意所为,是对庄园主的重租盘剥、傲慢侮辱的报复抗议。阿伯纳全家终日辛勤劳作,虽然孩子都渐渐长大,连十岁的萨蒂都在地里干活,是个好帮手,生活本该渐渐好转,但是他家的日子却越来越穷困,重租盘剥使他家只剩下一辆破大车、旧炉子、两张破床、破椅、一只旧钟,萨蒂、他的姨妈和两个姐姐连床也没有,只得睡在地上的草铺上。庄园主对穷人的“欺压剥削、残忍、践踏人性和道德价值沦丧,”(肖明翰,1999)昭然若揭。
不仅如此,下文中德·斯班因阿伯纳毁了他的地毯要他赔罚金20蒲式耳(约760公斤)玉米。这20蒲式耳玉米的罚金对一贫如洗的阿伯纳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种残忍的掠夺如《圣经·旧约·阿摩司书》所指责富人“践踏贫民,向他们勒索麦子”(圣经, 2006:900),“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圣经,2006:897),如出一辙。在福克纳不动声色的揭露中,我们似乎听到先知阿摩司对富人的不义作为的厉声谴责。 美国南方是基督教文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都通晓《圣经》的教导。《圣经》教导富人:“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圣经,2006:189)“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兄弟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兄弟。”(圣经,2006:181) “你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圣经,2006:181)可是,在工商主义、物质主义的作用下,庄园主们背离这些教导与信仰传统,对穷人毫无怜悯之心,残忍地重租盘剥。甚至他们中的妇人也没有同情之心,只关心财物而无视穷人。德·斯班夫人为了奢华享受,特意从法国买回昂贵的白色纯毛地毯,要求穷佃户擦鞋后才能进屋。佃农阿伯纳整日在地里劳作,鞋上自然有泥土,既铺白色的地毯,又要佃农不留痕迹地走过,显然是在难为穷人。她要求阿伯纳清洗去白色地毯上的轻微足迹,不然便重罚,明显与《圣经·旧约·箴言书》31章20节中要人效仿的才德的妇人相悖。那才德的妇人“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而德·斯班夫人唯一关心的是自己的享受,即使这种享受建立在阿伯纳一家的痛苦之上,她也在所不惜。
我国论者李文俊指出:“福克纳的作品像一把手术刀狠狠刺向美国南方——也是整个西方世界的痼疾,不是政治、经济上的,而是精神、心理状态上的痼疾。这个具体症象就是人性受到扭曲。”(李文俊,1999)庄园主们掠夺佃农而来的财富非但没有使他们对佃农们产生半点怜悯,反倒使他们更为沦丧,丧失人性,变得傲慢、跋扈,以财富为资本,变本加厉地奴役佃农。在此,作者表达了他对现实社会中工商主义、物质主义对人性的扭曲、异化现象的不满与批判。
四、这些异化与不义现象不但表现在庄园主们身上,而且发生在法律制度及人群中,成为一个社会化的现象
法律制度的异化与不义反映在小说开头以杂货店为法庭的审案过程中。问案已经进行了很久,但屋子里只听见治安官与哈里斯先生在说话,治安官根本不给被告阿伯纳发言机会,不想了解原告哈里斯所说的是否真实,不想听被告阿伯纳的申诉。这一点在原文第一段最后一句所用的过去完成时态和副词“yet”上展露无遗:“but he could hear them,the two of them that is,because his father had said no word yet.”(Perkins,1985:1254)从单纯无辜而客观的儿童视角,我们可以体会到作者的愤怒。在这个资本主义工商经济主导的社会,人失去了其原初价值,成了变相的商品,拥有物质的多寡成为衡量人的标准。在此标准下,原来傲慢、跋扈、奴役、剥削他人的庄园主,成为压倒一切的正义一方,而受侮辱、被欺压的佃农阿伯纳被贬为不能讲话的牲口,难怪他后来气愤得开口骂人。
发生在人群中的异化与不义现象也出现在上述背景的人群中。
当治安法官传萨蒂作证,指证他父亲阿伯纳让一位陌生黑人警告哈里斯他要烧其马棚时,杂货店里拥挤的人群都面目严厉,向孩子投出仇视的目光,“那两排一齐扭过头来冲着他看的铁板的脸分明似千斤重担压在他身上”(福克纳,1985:142),把孩子吓得颤颤抖抖。法庭结束后,萨蒂跟在父亲与哥哥身后离去时,人群中有小孩子骂他“烧马棚的贼!”小孩子们你一拳我一脚把萨蒂打得栽倒在地,头破血流,成人及小孩子对萨蒂的残忍令人发指。即便阿伯纳烧了哈里斯的马棚,这与诚实、正直、无辜的小萨蒂毫无关联,而这个社会连萨蒂这个无辜的孩子也不放过,可见社会的异化之深;那些小孩子本是无辜的年龄,应对同龄人心存同情,然而却对萨蒂咒骂殴打,足见社会异化对人性的毒害之重。
在这个场景中,作者用象征手法来表现社会的异化。那个杂货店是个买卖商品的场所,却被用来作临时法庭,这说明它根本不具备法庭的实质。货架上那些密密层层、“矮矮墩墩、结结实实、神完气足”(福克纳,1985:142)的罐头象征着那些被物质充满、心灵空虚、冷酷无情、毫无个性的人群。作者运用象征手法揭露批判“现代社会用各种方式‘剥夺’人的个性。随着资本主义工商经济的发展,人越来越被商品社会所异化,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变成了一群如工厂里生产出来的零件一样,面孔相同,没有内在本质的现代社会的附属品。”(肖明翰,1999:76)在这个杂货店法庭上,人们都被流行价值所淹没,都在出卖着自己的良心,成为主流社会欺压边缘人的帮凶、同伙,并不知不觉地参与着自我异化活动,在这个商品社会中,社会活动即是对人性的公共异化活动。象征手法对社会异化的揭示入木三分,令人触目惊心。在揭露批判现代社会对人性的异化扭曲的同时,作者着力塑造阿伯纳这个独立不羁的个人主义英雄来恢复传统价值对独立人格的尊崇。正如美国论者童明(Toming)指出:“福克纳持守个人的神圣性,赞成‘内心之真理’。这一个人主义应被视为福克纳对其所生活其中的南方文化的现代主义立场……福克纳并不赞同社会价值,却赞同南方文化中边缘人所代表的真理……一些边缘人及这些叙述策略时常挑战着社会观点。用尼采犀利的措辞,这一移位表明了福克纳通过小说对现存价值的重估。”(Toming, 2002:227)
杂货店法庭场景中贫穷、为保持独立人格而与社会对抗的阿伯纳显然是个受社会排斥、隔离的边缘人。然而,他从未因孤立无援而有任何怯懦、屈服。他与满屋的人群形成对照。受剥削欺压的穷白人是一个阶层,但在主流价值作用下,其他人都良心泯灭,麻木不仁,丧失了良心、尊严、独立、自由,成了流行价值的附庸。唯有阿伯纳一人不惧法庭和社会压力,维持着人的独立与尊严。他像独守最后阵地的战士,又像手持盾牌长枪的堂·吉珂德,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战斗。在此意义上,阿伯纳承继了古希腊和基督教双重文化传统,前者推崇个人主义,后者强调要听从个人“内心之真理”。
“古希腊——罗马文学中的英雄形象注重个人荣誉,追求个体生命价值的实现,放纵自我,具有明显的个性主义特征。” (蒋承勇,2003:101)张扬个性的古希腊史诗英雄阿克留斯显然是阿伯纳的原型。 十年特洛伊战争中期,希腊联军元帅阿伽门农获得祭司克瑞塞斯的女儿为掠物。克瑞塞斯带着礼物要换回女儿,阿伽门农执意不准。克瑞塞斯祈求太阳神阿波罗的帮助。阿波罗降瘟疫给希腊联军,希腊军队大批病倒、死亡。希腊将领之一的勇士阿克留斯劝元帅阿伽门农顾全大局,交还克瑞塞斯的女儿,使希腊军队得平安。阿伽门农却以占有阿克留斯之女为条件。受辱的阿克留斯义愤填膺,说道:“你这个厚颜无耻、贪得无厌的蠢货!/从此以后怎会有阿该亚人服从你/为你征战沙场?/至于我自己,来征战时/我并未与特洛伊人有任何不睦/……/我们背井离乡,顶着狂风恶浪/只为了你这个傲慢之徒,/为了你和你弟弟卖命作战,/……/……你却从不顾念,/到头来还要抢走我的姑娘/战士们送给我,作为我拼死征战的礼物。/我比起你来可算是久经沙场,浴血奋战,/但每当分配掠物时,/你总拿大头。/为何我还要滞留在这里,/受你欺侮,为你赢得财富?”(Mack,1979:107-108)而后,阿克留斯愤愤离开希腊联军,返回家乡。
阿克留斯的愤怒是因个人尊严、独立受到冒犯,他将个人荣誉置于希腊联军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之上,是在“追求个体生命价值的实现,”(蒋承勇,2003:101)是个性的张扬。这与阿伯纳的作为并无二致。阿伯纳为了维护个人尊严、独立,也置家庭利益于不顾,没有为妻儿和自己有个安稳的生活而屈从于庄园主的傲慢、欺压。他带领全家颠沛奔波,离弃一个又一个庄园、一个又一个社区,正如阿克留斯离弃阿伽门农控制的希腊联军一样。阿伯纳与庄园主们的对峙与阿克留斯同阿伽门农的对抗同质。
我国论者肖明翰声称:“个人价值是福克纳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他如此强调人的个性和个人价值,在他看来,个性就是人性的表现。他宣称:‘人只有在他的个性中才能得到拯救’,并且认为:‘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的道德的完整性,而非他属于某一个群体。’他甚至表示要做个人主义的‘传道者’。他说:‘如果有朝一日我成为一个传道者,我所要传的道将是反对个人滑入群体,任何群体。我反对属于任何群体。除了人类之外我不想属于任何群体’……”(肖明翰,1999:76)这种独立于任何社会群体的个人价值在阿伯纳身上表露无遗。小说中是通过儿童视角与全知视角的差异表现这一点的。离家出走的小萨蒂对父亲给自己带来的悲惨境遇感到忧伤、绝望。这时,父亲曾参加内战,在沙多里斯上校的部队当过骑兵英勇作战的念头使他感到自豪,带给他安慰。但紧接着的全知视角揭示事实:“却不知道那次打仗他爸爸其实并不是一名士兵,只能说是一名‘好汉’,他爸爸根本不穿制服,根本不效忠于哪一个人、哪一支军队、哪一方政府,也根本不承认谁的权威。他爸爸去打仗的目的完全跟麦尔勃鲁克一般无二,是为了猎取战利品——缴获敌人的也罢,自己打劫的也罢,反正在他看来都无所谓,压根无所谓。” (福克纳,1985:168)
其实,阿伯纳身上表现出的独立于任何社会群体的个人价值有着深厚的西方基督教文化根源。肖明翰声称:“在西方近代史上,自文艺复兴强调人的价值,特别是宗教改革运动强调个人同上帝之间的直接联系以来,个人主义就逐渐成为西方文化传统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美国,特别是在超验主义运动之后,它更是其社会、生活、政治、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基础。几乎所有美国的人道主义流派都带有明显的个人主义特征。” (肖明翰,1999:76)在其论文《依靠自我》(Self-Reliance)中,爱默生主张:“我要做的事只与我本人有关,与人们怎么想毫无关系。在现实生活及智性生活中,这一法则的实施同样艰难,但却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伟大或平庸。它的艰难也在于你总会发现有些人认为他们比你更清楚你的职责。生活在世追随流行思想是极易的事;独居一处追随自己的思想也是易事;但只有伟大的人物才能做到在人群中独善其身,保持独立个性。” (McMichael,1980:1064) 在社会的巨大压力下,阿伯纳仍毫不犹豫地做着艰难的抉择,他听从自己良心的声音,追随自己的思想,在芸芸人群中他茕茕独立,保持自己的个性。为此,他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忍受着被社会视为异类、渣滓,以及排斥在外的屈辱以及极其贫困的厄运和孤寂。
五、小说运用重复修辞法和象征手法来塑造阿伯纳这一现代英雄形象
形容词“stiff”意为“不易弯曲、打折、移动、变形等的;坚硬的;僵直的”(Hornby, 2002:1489),这个形容词及其副词“stiffly”在小说中出现了十多次。在小说中它有褒贬两种含义。褒义为“正直、独立、不屈不挠”,用来描绘阿伯纳的脊背或那条跛脚,象征阿伯纳刚正不阿、不向恶势力屈服的硬汉精神。在德·斯班的豪宅前,阿伯纳从未自惭形秽,相反,脚步“生硬而坚定”,“反而越发显出了那种我自无动于衷的气概”(福克纳,1985:150)。面对德·斯班家要求自己擦脚后才得入内的耻辱,他从容不迫,“那只不灵便的脚已经在门框边上留下了脚印”(福克纳,1985:151),在那浅色地毯上压下一只脚的脚印,出去后才“就着台阶边把靴子擦擦干净”(福克纳,1985:152)。跛脚的阿伯纳似乎在外形上是个非正常的人,但正是这个非正常的人做出了正常人没有的举动,只有他顺从内在良心的指引,顺乎人的自然本性,保持了独立人格,而那些正常人却泯灭良心,淹没在工商主义的大潮中,丧失了自我。如同梭罗一样,阿伯纳也以生命履行着超验主义之道。作者将跛脚的阿伯纳与常人对照,揭示出这一令人悲叹的现实。贬义为“僵硬、极端”,隐含对阿伯纳的批评,批评他动辄烧马棚的反抗手段的极端性、不调和性,不讲求方式方法和效果,对改变社会没有效果。这一点在小说最后一段的隐喻性描写中得到反映和支撑。
阿伯纳头脑犀利、智慧、自信、冷静、坚定,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在他与哈里斯及德·斯班的一次次斗争中,表面上看是他们把他一家逐出了自己的“领地”,实际上阿伯纳以自己的智慧和人格力量战胜了对手。面对哈里斯的侮辱和欺压,他不动声色,让一位过路的黑人警告哈里斯:“木头干草,一点就着” (福克纳,1985:141),然后不留痕迹地烧了哈里斯的马棚。哈里斯气急败坏,然而却找不到那位黑人作证,无法将阿伯纳投入牢狱,只得无奈地看着阿伯纳离去。德·斯班家视他污秽,要求他擦了鞋才得登门入室,他毫不理会,从容而进,在那浅色地毯上压下了深深的足印。德·斯班气势汹汹地要他清洗掉地毯上的足迹,他的确洗掉了足迹,但却用石块清洗刮割,留下了无法去掉的残痕。德·斯班气急败坏要他以20蒲式耳的高价赔偿地毯损失,他竟然把德·斯班告上法庭,迫使德·斯班减去一半的索赔。收获季节后,他又要烧掉德·斯班的马棚。故事是开放性的结尾,德·斯班的马棚是否被烧,阿伯纳是否又被起诉甚至被投入狱,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他以前曾屡次烧毁庄园主的马棚,以他那不惜一切斗争到底的性格,我们可以推断,他必定又烧了德·斯班的马棚;既然知情者小萨蒂已逃离,没有人证,德·斯班的起诉也定会像故事开头哈里斯对他的起诉一样,没有结果。 此外,阿伯纳身上保存了原始人的自然本性,表现了原始人尊重自然的本性。驱车前往德·斯班庄园的路上,阿伯纳使家人歇息在一个偏僻地方,那里有一片橡树和掬树林,还有一道清泉。选择在这里过夜歇息,不仅是阿伯纳出于安全考虑的智慧举措,而且显示了这么一个可悲的真理:只有在远离人迹的自然中,持守自然人性的阿伯纳一家才能得到平安;人群对这些边缘人竟意味着灾难祸患,这又揭示了文明社会的堕落。为了抵御夜间的寒冷,阿伯纳他们从人家的栅栏中拔出一根,劈成小段,点燃一个小小的篝火。甚至在天寒地冻的天气也是如此。对此,萨蒂并不疑惑,认为是父亲的习惯理所当然。但全知视角告诉我们并非如此。成人后他会明白:“原来爸爸的心底深处有那么个动力源泉,最爱的是火的力量……认为只有靠火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完整,不然强撑着这口气也是白白地活着,因此对火应当尊重,用火也应当谨慎”(福克纳,1985:147)。自然现象之一的火是阿伯纳的力量源泉,像原始人一样,阿伯纳认识到火对保存生命的重要,他更认识到火摧枯拉朽的巨大能力,因此对火持尊重的态度,用之慎重,只用在须用之时,反抗庄园主的侮辱、欺压;平时宁可让家人忍受寒冷,也不随便用之。这一对自然的尊重、慎取态度,与现代人以自我为中心对大自然大肆挥霍、破坏的态度对比鲜明。
六、结语
故事以阿伯纳烧了哈里斯的马棚开始,又以他要烧德·斯班的马棚结束,这样循环反复,阿伯纳的一生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与不义的、扭曲人性的社会做着不屈不挠的斗争。这虽是孤胆英雄的搏斗,但却不是一场无望的战斗。从小萨蒂与哥哥酷似父亲的“矮小而结实”的身材上及其遵循正直的良心的指引,违背父亲跑去告诫德·斯班,然后又遵从良心从德·斯班手中挣脱逃离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阿伯纳独立精神的延续。李文俊精辟地指明:“福克纳也不是没有他的正面理想,他希望能把人与自然、社会、他人、自我诸方面的关系调节好,理顺,使人恢复常态,并且得到正常地发展。”(李文俊,1999:650)阿伯纳对火的尊重表现了他对自然的尊重,他那平静、镇定的神态表明他与自我关系的和谐,但他那不可调节的独立精神产生的与社会、他人的紧张关系看来无法在他身上得以调节、和谐,因为这有待于社会的改变。不过,在小萨蒂身上我们看到了这一希望,结尾时作者象征性地隐喻了这一希望。逃离的路上,黎明时分,在一声声夜鹰的啼鸣声中,在原野中沉睡的小萨蒂“站起身来。他觉得身子有点儿发僵(stiff,笔者注 ),不过那走走也就会好的,正像走走就可以不冷一样。”(福克纳,1985:168)我们可以想象随着小萨蒂的成长,心智、精神的成熟,他定会继承父亲阿伯纳的独立精神,但摆脱阿伯纳性格中僵硬、极端的成分,同时随着人们的觉悟、努力,社会也会逐渐改变,摆脱工商主义、物质主义的羁绊,恢复人性,成为一个公义、和谐、充满爱的温暖的社会。在小萨蒂身上作者寄托了他对未来社会的期盼。在未来社会里,人们将遵循着良心的指引,延续着“人类昔日的荣耀”,保持“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福克纳,1985:606) 。
【参考文献】
[1]AS Hornby.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M]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2]Maynard Mack, ed.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World Masterpieces [A]. W.W. Norton
【关键词】异化 独立人格 公义 仁爱 和谐社会
一、引言
对于福克纳的长篇小说,我国评论界已有大量研究;但对其短篇小说的研究,不但数量少,仅限于《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烧马棚》等个别短篇,而且质量上也有缺憾——正如李常磊先生所论:“普遍局限在叙事策略、人物分析、种族矛盾等方面,还没有全面地把握福克纳短篇作品的实质和内涵。” (李常磊, 2006)为弥补此缺憾,本文采用新批评所强调的细读法,对福克纳的短篇小说《烧马棚》进行了解读,意在指出该篇主人公阿伯纳屡屡烧毁庄园主的马棚,是在表达他对为富不仁的庄园主以及那个欺压穷人、边缘人的社会的愤怒,是为了维护其做人的尊严、自由和社会公义。在此意义上,主人公阿伯纳汇聚了古希腊文化和美国基督教文化,体现了前者对个人主义的推崇,又承传了后者对听从个人“内心声音”的强调。通过描写阿伯纳一家人的遭遇,作家旨在揭示工商主义、物质主义作用下的现代社会对人性的扭曲;借着刻画阿伯纳这个不屈不挠的勇士形象,作家意图呼唤人的良心、崇高意识和情感,恢复人性的尊严与自由,重建一个公义与和谐的社会。为达此意图,作家运用了象征、重复修辞法、悬念延宕、儿童视角及该视角与全知视角的差异等诸多手法。
二、 小说故事情节简单
佃农阿伯纳·斯诺普斯一家七口过着贫穷困苦、颠沛流离的生活。他们靠租种庄园主的田地为生。但阿伯纳总是不能长居一地,数年来他总是只租种一季的庄稼,最后以烧掉庄园主的牲口棚告终。小说开始时,阿伯纳被雇主哈里斯先生以火烧其牲口棚为由告上乡村法庭,终因无证人指证而被逐出该地区。阿伯纳一家坐着马车迁移到新雇主德·斯班的庄园。然而,第一天进德·斯班家报到时,阿伯纳便踏脏了该家的纯毛白地毯。德·斯班勒令阿伯纳清洗干净足痕。阿伯纳清洗掉足痕,但却在地毯上留下石头清洗的深印。为此,德·斯班罚其收获时多缴20蒲式耳(一蒲式耳约36公斤)的玉米。这一次,阿伯纳将雇主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已满足雇主的要求清洗掉自己的足迹,雇主无理要求自己赔偿玉米。治安官认为他毁坏了德·斯班的地毯,应受罚,但认为罚金过重,减去一半。十月玉米收获后,阿伯纳又要烧毁德·斯班的牲口棚,其十岁的儿子萨蒂无法阻拦,便跑去报告德·斯班。德·斯班却要抓住萨蒂以作人证,萨蒂挣脱逃跑,离家出走。
三、小说情节虽简单平直,但却悬念重重。重重悬念的设置意为揭示社会的异化与罪恶这个主题
开篇而来的第一个悬念是阿伯纳为何烧毁雇主哈里斯先生的牲口棚。据哈里斯先生讲,在此之前阿伯纳家的猪曾三次吃了他家的玉米,自己“还送给他好大一捆铁丝,让他回去把猪圈好好修一修。第三次我只好把猪留下来,代他喂养。我赶到他家里一看,我给他的铁丝原封不动卷在筒子上,扔在院子里。我对他说,他只要付一块钱饲养费,就可以把猪领走了”,(福克纳,185: 141)而当天夜里,阿伯纳却烧了他的牲口棚。按哈里斯的说法,自己是仁至义尽,阿伯纳是个毫无良心的纵火犯。然而我们不禁纳闷,为什么阿伯纳不修猪圈,致使猪三次吃了哈里斯家的玉米?其中是否事出有因?而哈里斯是否真的如他所宣称的那样善良慷慨?倘若如此,既然是把阿伯纳的猪“留下来,代他喂养,”为什么又要阿伯纳付饲养费才能把猪领走?显然,他是扣下阿伯纳的猪要赔偿金,而不是什么为阿伯纳代养。在此,哈里斯所宣称自己的善良慷慨与我们推理所得的事实之反差,使我们明白庄园主哈里斯是个伪善的人。阿伯纳不接受他施舍的铁丝修自家的猪圈,只有两个原因——哈里斯施舍铁丝时一定是态度傲慢;阿伯纳出于报复,有意为之。
那么,这就导致进一步的问题:哈里斯对阿伯纳做了什么致使阿伯纳三次放猪吃他家的玉米?对此,前文没有交代,但在下文阿伯纳与新雇主德·斯班的关系中可以查到蛛丝马迹。
下文讲到阿伯纳一家来到德·斯班庄园的佃户租屋,二间小屋破陋狭窄,“连猪也住不得”,阿伯纳一家十来年“就在这种模样的小屋”(福克纳,1985: 148)住过十多回;而德·斯班一家却住在过去用黑人血汗“浇成的”雪白、漂亮的大宅里,并且阿伯纳说“他还想浇上点白人的汗水”(福克纳,1985:152)。阿伯纳还说德·斯班与他的八个月契约是要“在往后的八个月里占有我的身体和灵魂”。(Perkins,1985: 1258)占有别人的身体和灵魂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作为,而阿伯纳还未开始为新雇主德·斯班工作,怎能知道德·斯班会如此奴役自己?只有一个答案,从他十几年的劳工关系得来。由此可见,阿伯纳的猪跑到哈里斯家吃玉米,是阿伯纳蓄意所为,是对庄园主的重租盘剥、傲慢侮辱的报复抗议。阿伯纳全家终日辛勤劳作,虽然孩子都渐渐长大,连十岁的萨蒂都在地里干活,是个好帮手,生活本该渐渐好转,但是他家的日子却越来越穷困,重租盘剥使他家只剩下一辆破大车、旧炉子、两张破床、破椅、一只旧钟,萨蒂、他的姨妈和两个姐姐连床也没有,只得睡在地上的草铺上。庄园主对穷人的“欺压剥削、残忍、践踏人性和道德价值沦丧,”(肖明翰,1999)昭然若揭。
不仅如此,下文中德·斯班因阿伯纳毁了他的地毯要他赔罚金20蒲式耳(约760公斤)玉米。这20蒲式耳玉米的罚金对一贫如洗的阿伯纳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种残忍的掠夺如《圣经·旧约·阿摩司书》所指责富人“践踏贫民,向他们勒索麦子”(圣经, 2006:900),“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圣经,2006:897),如出一辙。在福克纳不动声色的揭露中,我们似乎听到先知阿摩司对富人的不义作为的厉声谴责。 美国南方是基督教文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都通晓《圣经》的教导。《圣经》教导富人:“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圣经,2006:189)“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兄弟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兄弟。”(圣经,2006:181) “你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圣经,2006:181)可是,在工商主义、物质主义的作用下,庄园主们背离这些教导与信仰传统,对穷人毫无怜悯之心,残忍地重租盘剥。甚至他们中的妇人也没有同情之心,只关心财物而无视穷人。德·斯班夫人为了奢华享受,特意从法国买回昂贵的白色纯毛地毯,要求穷佃户擦鞋后才能进屋。佃农阿伯纳整日在地里劳作,鞋上自然有泥土,既铺白色的地毯,又要佃农不留痕迹地走过,显然是在难为穷人。她要求阿伯纳清洗去白色地毯上的轻微足迹,不然便重罚,明显与《圣经·旧约·箴言书》31章20节中要人效仿的才德的妇人相悖。那才德的妇人“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而德·斯班夫人唯一关心的是自己的享受,即使这种享受建立在阿伯纳一家的痛苦之上,她也在所不惜。
我国论者李文俊指出:“福克纳的作品像一把手术刀狠狠刺向美国南方——也是整个西方世界的痼疾,不是政治、经济上的,而是精神、心理状态上的痼疾。这个具体症象就是人性受到扭曲。”(李文俊,1999)庄园主们掠夺佃农而来的财富非但没有使他们对佃农们产生半点怜悯,反倒使他们更为沦丧,丧失人性,变得傲慢、跋扈,以财富为资本,变本加厉地奴役佃农。在此,作者表达了他对现实社会中工商主义、物质主义对人性的扭曲、异化现象的不满与批判。
四、这些异化与不义现象不但表现在庄园主们身上,而且发生在法律制度及人群中,成为一个社会化的现象
法律制度的异化与不义反映在小说开头以杂货店为法庭的审案过程中。问案已经进行了很久,但屋子里只听见治安官与哈里斯先生在说话,治安官根本不给被告阿伯纳发言机会,不想了解原告哈里斯所说的是否真实,不想听被告阿伯纳的申诉。这一点在原文第一段最后一句所用的过去完成时态和副词“yet”上展露无遗:“but he could hear them,the two of them that is,because his father had said no word yet.”(Perkins,1985:1254)从单纯无辜而客观的儿童视角,我们可以体会到作者的愤怒。在这个资本主义工商经济主导的社会,人失去了其原初价值,成了变相的商品,拥有物质的多寡成为衡量人的标准。在此标准下,原来傲慢、跋扈、奴役、剥削他人的庄园主,成为压倒一切的正义一方,而受侮辱、被欺压的佃农阿伯纳被贬为不能讲话的牲口,难怪他后来气愤得开口骂人。
发生在人群中的异化与不义现象也出现在上述背景的人群中。
当治安法官传萨蒂作证,指证他父亲阿伯纳让一位陌生黑人警告哈里斯他要烧其马棚时,杂货店里拥挤的人群都面目严厉,向孩子投出仇视的目光,“那两排一齐扭过头来冲着他看的铁板的脸分明似千斤重担压在他身上”(福克纳,1985:142),把孩子吓得颤颤抖抖。法庭结束后,萨蒂跟在父亲与哥哥身后离去时,人群中有小孩子骂他“烧马棚的贼!”小孩子们你一拳我一脚把萨蒂打得栽倒在地,头破血流,成人及小孩子对萨蒂的残忍令人发指。即便阿伯纳烧了哈里斯的马棚,这与诚实、正直、无辜的小萨蒂毫无关联,而这个社会连萨蒂这个无辜的孩子也不放过,可见社会的异化之深;那些小孩子本是无辜的年龄,应对同龄人心存同情,然而却对萨蒂咒骂殴打,足见社会异化对人性的毒害之重。
在这个场景中,作者用象征手法来表现社会的异化。那个杂货店是个买卖商品的场所,却被用来作临时法庭,这说明它根本不具备法庭的实质。货架上那些密密层层、“矮矮墩墩、结结实实、神完气足”(福克纳,1985:142)的罐头象征着那些被物质充满、心灵空虚、冷酷无情、毫无个性的人群。作者运用象征手法揭露批判“现代社会用各种方式‘剥夺’人的个性。随着资本主义工商经济的发展,人越来越被商品社会所异化,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变成了一群如工厂里生产出来的零件一样,面孔相同,没有内在本质的现代社会的附属品。”(肖明翰,1999:76)在这个杂货店法庭上,人们都被流行价值所淹没,都在出卖着自己的良心,成为主流社会欺压边缘人的帮凶、同伙,并不知不觉地参与着自我异化活动,在这个商品社会中,社会活动即是对人性的公共异化活动。象征手法对社会异化的揭示入木三分,令人触目惊心。在揭露批判现代社会对人性的异化扭曲的同时,作者着力塑造阿伯纳这个独立不羁的个人主义英雄来恢复传统价值对独立人格的尊崇。正如美国论者童明(Toming)指出:“福克纳持守个人的神圣性,赞成‘内心之真理’。这一个人主义应被视为福克纳对其所生活其中的南方文化的现代主义立场……福克纳并不赞同社会价值,却赞同南方文化中边缘人所代表的真理……一些边缘人及这些叙述策略时常挑战着社会观点。用尼采犀利的措辞,这一移位表明了福克纳通过小说对现存价值的重估。”(Toming, 2002:227)
杂货店法庭场景中贫穷、为保持独立人格而与社会对抗的阿伯纳显然是个受社会排斥、隔离的边缘人。然而,他从未因孤立无援而有任何怯懦、屈服。他与满屋的人群形成对照。受剥削欺压的穷白人是一个阶层,但在主流价值作用下,其他人都良心泯灭,麻木不仁,丧失了良心、尊严、独立、自由,成了流行价值的附庸。唯有阿伯纳一人不惧法庭和社会压力,维持着人的独立与尊严。他像独守最后阵地的战士,又像手持盾牌长枪的堂·吉珂德,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战斗。在此意义上,阿伯纳承继了古希腊和基督教双重文化传统,前者推崇个人主义,后者强调要听从个人“内心之真理”。
“古希腊——罗马文学中的英雄形象注重个人荣誉,追求个体生命价值的实现,放纵自我,具有明显的个性主义特征。” (蒋承勇,2003:101)张扬个性的古希腊史诗英雄阿克留斯显然是阿伯纳的原型。 十年特洛伊战争中期,希腊联军元帅阿伽门农获得祭司克瑞塞斯的女儿为掠物。克瑞塞斯带着礼物要换回女儿,阿伽门农执意不准。克瑞塞斯祈求太阳神阿波罗的帮助。阿波罗降瘟疫给希腊联军,希腊军队大批病倒、死亡。希腊将领之一的勇士阿克留斯劝元帅阿伽门农顾全大局,交还克瑞塞斯的女儿,使希腊军队得平安。阿伽门农却以占有阿克留斯之女为条件。受辱的阿克留斯义愤填膺,说道:“你这个厚颜无耻、贪得无厌的蠢货!/从此以后怎会有阿该亚人服从你/为你征战沙场?/至于我自己,来征战时/我并未与特洛伊人有任何不睦/……/我们背井离乡,顶着狂风恶浪/只为了你这个傲慢之徒,/为了你和你弟弟卖命作战,/……/……你却从不顾念,/到头来还要抢走我的姑娘/战士们送给我,作为我拼死征战的礼物。/我比起你来可算是久经沙场,浴血奋战,/但每当分配掠物时,/你总拿大头。/为何我还要滞留在这里,/受你欺侮,为你赢得财富?”(Mack,1979:107-108)而后,阿克留斯愤愤离开希腊联军,返回家乡。
阿克留斯的愤怒是因个人尊严、独立受到冒犯,他将个人荣誉置于希腊联军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之上,是在“追求个体生命价值的实现,”(蒋承勇,2003:101)是个性的张扬。这与阿伯纳的作为并无二致。阿伯纳为了维护个人尊严、独立,也置家庭利益于不顾,没有为妻儿和自己有个安稳的生活而屈从于庄园主的傲慢、欺压。他带领全家颠沛奔波,离弃一个又一个庄园、一个又一个社区,正如阿克留斯离弃阿伽门农控制的希腊联军一样。阿伯纳与庄园主们的对峙与阿克留斯同阿伽门农的对抗同质。
我国论者肖明翰声称:“个人价值是福克纳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他如此强调人的个性和个人价值,在他看来,个性就是人性的表现。他宣称:‘人只有在他的个性中才能得到拯救’,并且认为:‘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的道德的完整性,而非他属于某一个群体。’他甚至表示要做个人主义的‘传道者’。他说:‘如果有朝一日我成为一个传道者,我所要传的道将是反对个人滑入群体,任何群体。我反对属于任何群体。除了人类之外我不想属于任何群体’……”(肖明翰,1999:76)这种独立于任何社会群体的个人价值在阿伯纳身上表露无遗。小说中是通过儿童视角与全知视角的差异表现这一点的。离家出走的小萨蒂对父亲给自己带来的悲惨境遇感到忧伤、绝望。这时,父亲曾参加内战,在沙多里斯上校的部队当过骑兵英勇作战的念头使他感到自豪,带给他安慰。但紧接着的全知视角揭示事实:“却不知道那次打仗他爸爸其实并不是一名士兵,只能说是一名‘好汉’,他爸爸根本不穿制服,根本不效忠于哪一个人、哪一支军队、哪一方政府,也根本不承认谁的权威。他爸爸去打仗的目的完全跟麦尔勃鲁克一般无二,是为了猎取战利品——缴获敌人的也罢,自己打劫的也罢,反正在他看来都无所谓,压根无所谓。” (福克纳,1985:168)
其实,阿伯纳身上表现出的独立于任何社会群体的个人价值有着深厚的西方基督教文化根源。肖明翰声称:“在西方近代史上,自文艺复兴强调人的价值,特别是宗教改革运动强调个人同上帝之间的直接联系以来,个人主义就逐渐成为西方文化传统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美国,特别是在超验主义运动之后,它更是其社会、生活、政治、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基础。几乎所有美国的人道主义流派都带有明显的个人主义特征。” (肖明翰,1999:76)在其论文《依靠自我》(Self-Reliance)中,爱默生主张:“我要做的事只与我本人有关,与人们怎么想毫无关系。在现实生活及智性生活中,这一法则的实施同样艰难,但却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伟大或平庸。它的艰难也在于你总会发现有些人认为他们比你更清楚你的职责。生活在世追随流行思想是极易的事;独居一处追随自己的思想也是易事;但只有伟大的人物才能做到在人群中独善其身,保持独立个性。” (McMichael,1980:1064) 在社会的巨大压力下,阿伯纳仍毫不犹豫地做着艰难的抉择,他听从自己良心的声音,追随自己的思想,在芸芸人群中他茕茕独立,保持自己的个性。为此,他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忍受着被社会视为异类、渣滓,以及排斥在外的屈辱以及极其贫困的厄运和孤寂。
五、小说运用重复修辞法和象征手法来塑造阿伯纳这一现代英雄形象
形容词“stiff”意为“不易弯曲、打折、移动、变形等的;坚硬的;僵直的”(Hornby, 2002:1489),这个形容词及其副词“stiffly”在小说中出现了十多次。在小说中它有褒贬两种含义。褒义为“正直、独立、不屈不挠”,用来描绘阿伯纳的脊背或那条跛脚,象征阿伯纳刚正不阿、不向恶势力屈服的硬汉精神。在德·斯班的豪宅前,阿伯纳从未自惭形秽,相反,脚步“生硬而坚定”,“反而越发显出了那种我自无动于衷的气概”(福克纳,1985:150)。面对德·斯班家要求自己擦脚后才得入内的耻辱,他从容不迫,“那只不灵便的脚已经在门框边上留下了脚印”(福克纳,1985:151),在那浅色地毯上压下一只脚的脚印,出去后才“就着台阶边把靴子擦擦干净”(福克纳,1985:152)。跛脚的阿伯纳似乎在外形上是个非正常的人,但正是这个非正常的人做出了正常人没有的举动,只有他顺从内在良心的指引,顺乎人的自然本性,保持了独立人格,而那些正常人却泯灭良心,淹没在工商主义的大潮中,丧失了自我。如同梭罗一样,阿伯纳也以生命履行着超验主义之道。作者将跛脚的阿伯纳与常人对照,揭示出这一令人悲叹的现实。贬义为“僵硬、极端”,隐含对阿伯纳的批评,批评他动辄烧马棚的反抗手段的极端性、不调和性,不讲求方式方法和效果,对改变社会没有效果。这一点在小说最后一段的隐喻性描写中得到反映和支撑。
阿伯纳头脑犀利、智慧、自信、冷静、坚定,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在他与哈里斯及德·斯班的一次次斗争中,表面上看是他们把他一家逐出了自己的“领地”,实际上阿伯纳以自己的智慧和人格力量战胜了对手。面对哈里斯的侮辱和欺压,他不动声色,让一位过路的黑人警告哈里斯:“木头干草,一点就着” (福克纳,1985:141),然后不留痕迹地烧了哈里斯的马棚。哈里斯气急败坏,然而却找不到那位黑人作证,无法将阿伯纳投入牢狱,只得无奈地看着阿伯纳离去。德·斯班家视他污秽,要求他擦了鞋才得登门入室,他毫不理会,从容而进,在那浅色地毯上压下了深深的足印。德·斯班气势汹汹地要他清洗掉地毯上的足迹,他的确洗掉了足迹,但却用石块清洗刮割,留下了无法去掉的残痕。德·斯班气急败坏要他以20蒲式耳的高价赔偿地毯损失,他竟然把德·斯班告上法庭,迫使德·斯班减去一半的索赔。收获季节后,他又要烧掉德·斯班的马棚。故事是开放性的结尾,德·斯班的马棚是否被烧,阿伯纳是否又被起诉甚至被投入狱,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他以前曾屡次烧毁庄园主的马棚,以他那不惜一切斗争到底的性格,我们可以推断,他必定又烧了德·斯班的马棚;既然知情者小萨蒂已逃离,没有人证,德·斯班的起诉也定会像故事开头哈里斯对他的起诉一样,没有结果。 此外,阿伯纳身上保存了原始人的自然本性,表现了原始人尊重自然的本性。驱车前往德·斯班庄园的路上,阿伯纳使家人歇息在一个偏僻地方,那里有一片橡树和掬树林,还有一道清泉。选择在这里过夜歇息,不仅是阿伯纳出于安全考虑的智慧举措,而且显示了这么一个可悲的真理:只有在远离人迹的自然中,持守自然人性的阿伯纳一家才能得到平安;人群对这些边缘人竟意味着灾难祸患,这又揭示了文明社会的堕落。为了抵御夜间的寒冷,阿伯纳他们从人家的栅栏中拔出一根,劈成小段,点燃一个小小的篝火。甚至在天寒地冻的天气也是如此。对此,萨蒂并不疑惑,认为是父亲的习惯理所当然。但全知视角告诉我们并非如此。成人后他会明白:“原来爸爸的心底深处有那么个动力源泉,最爱的是火的力量……认为只有靠火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完整,不然强撑着这口气也是白白地活着,因此对火应当尊重,用火也应当谨慎”(福克纳,1985:147)。自然现象之一的火是阿伯纳的力量源泉,像原始人一样,阿伯纳认识到火对保存生命的重要,他更认识到火摧枯拉朽的巨大能力,因此对火持尊重的态度,用之慎重,只用在须用之时,反抗庄园主的侮辱、欺压;平时宁可让家人忍受寒冷,也不随便用之。这一对自然的尊重、慎取态度,与现代人以自我为中心对大自然大肆挥霍、破坏的态度对比鲜明。
六、结语
故事以阿伯纳烧了哈里斯的马棚开始,又以他要烧德·斯班的马棚结束,这样循环反复,阿伯纳的一生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与不义的、扭曲人性的社会做着不屈不挠的斗争。这虽是孤胆英雄的搏斗,但却不是一场无望的战斗。从小萨蒂与哥哥酷似父亲的“矮小而结实”的身材上及其遵循正直的良心的指引,违背父亲跑去告诫德·斯班,然后又遵从良心从德·斯班手中挣脱逃离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阿伯纳独立精神的延续。李文俊精辟地指明:“福克纳也不是没有他的正面理想,他希望能把人与自然、社会、他人、自我诸方面的关系调节好,理顺,使人恢复常态,并且得到正常地发展。”(李文俊,1999:650)阿伯纳对火的尊重表现了他对自然的尊重,他那平静、镇定的神态表明他与自我关系的和谐,但他那不可调节的独立精神产生的与社会、他人的紧张关系看来无法在他身上得以调节、和谐,因为这有待于社会的改变。不过,在小萨蒂身上我们看到了这一希望,结尾时作者象征性地隐喻了这一希望。逃离的路上,黎明时分,在一声声夜鹰的啼鸣声中,在原野中沉睡的小萨蒂“站起身来。他觉得身子有点儿发僵(stiff,笔者注 ),不过那走走也就会好的,正像走走就可以不冷一样。”(福克纳,1985:168)我们可以想象随着小萨蒂的成长,心智、精神的成熟,他定会继承父亲阿伯纳的独立精神,但摆脱阿伯纳性格中僵硬、极端的成分,同时随着人们的觉悟、努力,社会也会逐渐改变,摆脱工商主义、物质主义的羁绊,恢复人性,成为一个公义、和谐、充满爱的温暖的社会。在小萨蒂身上作者寄托了他对未来社会的期盼。在未来社会里,人们将遵循着良心的指引,延续着“人类昔日的荣耀”,保持“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福克纳,1985:606) 。
【参考文献】
[1]AS Hornby.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M]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2]Maynard Mack, ed.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World Masterpieces [A]. W.W. Nor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