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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设计也逐渐进入了新的纪元,逐渐向现代化、多元化发展。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监督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处在许多不足,如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差异,没有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等等。本文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希望本文的研究结果能够对以后的建筑施工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前言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是建筑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物是人们生活和居住的主要场所,建筑物的质量关系到人们居住的舒适度以及居住的安全性,因此对建筑质量的把控是建筑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质量问题与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等问题息息相关,做好对质量的把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建筑施工的经济效益,保障施工的进度,三者互相影响,形成一个有利的循环,为建筑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
1.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留下质量隐患。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其表现;不办理任何手续,先施工后申报;干成后不申报,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资质企业牌子,层层分包、转包、发包最后由包工头施工等手段,建设中赶工省钱,使用伪劣材料、偷工减料,粗建盲造,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效益。
3.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严重制约、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成为保证、提高质量一大障碍。
4.承建单位监理人员监督力度欠缺。由于监理人员多数受雇于施工单位,容易形成建设单位说什么,聽什么,就干什么,导致独立发挥职能不够,权威性不强,监管不力。
5.作为代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在人才结构、素质以及监督重点,实际工作把握等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及要求,质检与管理手段滞后,疏于监控。
6.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界限不清,职责范围不明,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系统运作,更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发展的总体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循环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执法标准。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弊端,那么就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给予明确。将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完整、不重叠、高效的框架体系,使法律法规体系化、标准化。同时,制定相关监管执法标准,使法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另外,要加强对于地方与国家法规之间的融合建设,使二者的标准趋于统一。
2、丰富化监管途径,提高监管能效。
在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的监督模式,对监管目标进行分层,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分层监管和重点监管,以利于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将监管行为向政府立场转变,使企业明确安全责任,并重视自我安全建设。
3、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既分散权利,又明确权利,做到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要明确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加强机构主体建设,从根本上保障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为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尝试:
(一)合理划分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在监管制度建设中,要合理划分各监管部分的职责和权利,明确源头监管与工程监管的责任,并提高执法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坚决给予惩处。
(二)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安全监管中介结构包括社会工程监理单位、信托单位、保险行业等相关机构,在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中,要明确各中介单位的业务范围,使其业务行为接受政府监管,共同服务于工程安全建设。
(三)加强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防止出现多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行为。
(四)优化人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人才建设是体制建设的根本所在,监管工作是由人去完成的,因此,必须将人才机制建设纳入到体制建设的优先级之中。在监管队伍建设中,要发挥监管工程师、监理师的作用,对个监管层面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以及执法演练。同时,进行定期的考核与奖惩激励行为,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责任感的监管队伍。
3.加强政府的管理工作
针对我国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方面出现的监管不到位现象,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上承担的责任,规范政府部门在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监管行为,明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使政府充分重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审批,避免一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能够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每一个参与者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对违反规定的参与者进行合理的处罚,加强政府部门、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以及承包商等对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4.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是通过施工许可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要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从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
四、结束语
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文的分析论述可知,我国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督,把质量监督的理念贯穿到建筑施工过程始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工程备案工作,建立减去监督程序和监督体系,把具体问题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我国建筑的整体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张帅华.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科技资讯. 2011(31)
[2] 黎马.小议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管理[J]. 科技信息. 2010(05)
[3] 古秋婷.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科技资讯. 2009(25)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前言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是建筑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物是人们生活和居住的主要场所,建筑物的质量关系到人们居住的舒适度以及居住的安全性,因此对建筑质量的把控是建筑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质量问题与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等问题息息相关,做好对质量的把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建筑施工的经济效益,保障施工的进度,三者互相影响,形成一个有利的循环,为建筑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
1.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留下质量隐患。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其表现;不办理任何手续,先施工后申报;干成后不申报,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资质企业牌子,层层分包、转包、发包最后由包工头施工等手段,建设中赶工省钱,使用伪劣材料、偷工减料,粗建盲造,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效益。
3.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严重制约、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成为保证、提高质量一大障碍。
4.承建单位监理人员监督力度欠缺。由于监理人员多数受雇于施工单位,容易形成建设单位说什么,聽什么,就干什么,导致独立发挥职能不够,权威性不强,监管不力。
5.作为代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在人才结构、素质以及监督重点,实际工作把握等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及要求,质检与管理手段滞后,疏于监控。
6.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界限不清,职责范围不明,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系统运作,更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发展的总体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循环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执法标准。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弊端,那么就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给予明确。将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完整、不重叠、高效的框架体系,使法律法规体系化、标准化。同时,制定相关监管执法标准,使法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另外,要加强对于地方与国家法规之间的融合建设,使二者的标准趋于统一。
2、丰富化监管途径,提高监管能效。
在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的监督模式,对监管目标进行分层,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分层监管和重点监管,以利于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将监管行为向政府立场转变,使企业明确安全责任,并重视自我安全建设。
3、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既分散权利,又明确权利,做到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要明确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加强机构主体建设,从根本上保障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为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尝试:
(一)合理划分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在监管制度建设中,要合理划分各监管部分的职责和权利,明确源头监管与工程监管的责任,并提高执法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坚决给予惩处。
(二)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安全监管中介结构包括社会工程监理单位、信托单位、保险行业等相关机构,在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中,要明确各中介单位的业务范围,使其业务行为接受政府监管,共同服务于工程安全建设。
(三)加强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防止出现多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行为。
(四)优化人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人才建设是体制建设的根本所在,监管工作是由人去完成的,因此,必须将人才机制建设纳入到体制建设的优先级之中。在监管队伍建设中,要发挥监管工程师、监理师的作用,对个监管层面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以及执法演练。同时,进行定期的考核与奖惩激励行为,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责任感的监管队伍。
3.加强政府的管理工作
针对我国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方面出现的监管不到位现象,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上承担的责任,规范政府部门在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监管行为,明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使政府充分重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审批,避免一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能够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每一个参与者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对违反规定的参与者进行合理的处罚,加强政府部门、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以及承包商等对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4.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是通过施工许可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要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从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
四、结束语
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文的分析论述可知,我国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督,把质量监督的理念贯穿到建筑施工过程始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工程备案工作,建立减去监督程序和监督体系,把具体问题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我国建筑的整体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张帅华.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科技资讯. 2011(31)
[2] 黎马.小议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管理[J]. 科技信息. 2010(05)
[3] 古秋婷.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科技资讯. 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