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随之而来就是养老问题,目前它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结构在逐渐的小型化,这种小型的家庭结构有其本身结构的脆弱性,导致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就是风险家庭。现在最早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马上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相对于农村,城市在贯彻独生子女政策方面做得更加彻底,城市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也就更早的显现出来。本文以城市失独家庭为研究对象,分析他们在养老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其养老的主要需求,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的养老困境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
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其父母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一般来说失独家庭有以下特征:首先失独家庭的主要成员是中老年。他们大多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我国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的政策,却在中年基本丧失生育能力后遭遇了独生子女的夭折,从而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其次,失独家庭不含无生养子女、领养、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顾名思义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其显然不包括那些无生养子女与失去独生子女后重新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家庭。最后是失独家庭角色的部分丧失。伴随着独生子女的离去,失独家庭中的夫妇将要面临的是,父亲或母亲家庭角色的突然遏止,与空巢家庭生养子女长期与老人分开的现象不同,失独家庭的老人将面对的是子女永远无法回到身边的惨痛现实。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在日益的加重,这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重大养老国情,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对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对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研究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城市的独生子女家庭及其父母未来养老的协调发展。
一、城市失独家庭的形成背景
首先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根本原因。为了缓解这样人口的压力,自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并且在1982年正式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此同时在入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给予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一定的照顾和配套措施。实施已有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缓解了我国人口众多的压力,終于实现了人口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大量家庭都成为了独生子女家庭,相应地,这些家庭所承担的“失独”风险便大大增加,一旦唯一的孩子遭遇不测,对于中老年父母来说,再生育孩子基本无望,这些家庭就沦为了失独家庭。其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就使得年迈的父母面对子女发生意外的几率增大。再次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业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的增多。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机械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作压力以及污染问题都是潜在的威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当厄运降临到独生子女家庭,使他们成为失独家庭,给予父母的是毁灭性的打击。
二、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困境
(一)家庭养老保障方面
1.生活照料不足
日常生活照料不足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年老后面临的主要困境,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更是如此。目前,自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大部分刚迈入老年期,在失独群体中,大部分人已经退休。逐渐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当然,良好的经济基础是失独家庭养老的基本保障,但是有钱也不能替代子女般的关怀和照顾。而且失独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他们要比一般的空巢家庭或者正常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在经受了失去子女致命的打击,失独老人比一般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病。发病往往带有突发性,缺乏细心的照顾使得而治病和康复间歇性,甚至难以康复,更加让失独者丧失了与病魔作斗争的勇气。
在生活照料上一般而言主要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在自家庭,配偶是双方最直接的依赖者,大多以配偶照料为主,但是在失独家庭中夫妻双方对于失去唯一的孩子经受的打击是一样的,一样的脆弱,随着年事的增长,夫妻双方身体虚弱的话就那难以照料到彼此的生活。第二是由社会关系网提供的照料,来自朋友、邻居、亲戚等提供的照料。社会关系网提供的照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补因家庭关系网照料的缺失,但很多失独家庭往往拒绝邻里和朋友的帮助,因为失去孩子后所带来的孤独和自卑感使得他们对邻里和朋友的关系变得敏感,很难接受别人的馈赠。第三是来自有偿服务的照料,主要通过雇佣保姆、钟点工以及养老机构等提供的照料。虽然这种有偿形式的照料看起来对失独家庭很适用,但对失独家庭匮乏的照料资源起着替代和补充的作用。但事实上很多失独家庭在对唯一的子女付出了大量的人力投资后所剩无几,不能像正常的家庭那样有来自子女的赡养费。
2.精神性养老缺失
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量的唯一性,决定了精神慰藉的唯一性和家庭养老资源的唯一性。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把养老需求放在唯一的子女身上,本身就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风险。客观地说,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一夜之间就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不知道如何去摆脱失独之痛,这让他们精神超负荷,人到晚年的时候还得痛苦面对着的凄凉与无助等等。然而这已不再是单个的家庭的事情而是属于社会l生的一个伤症。我国4-2-1结构的增多,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持续弱化,要完善社会化养老支持体系,我们应该将注意力转向“社会精神赡养”的问题。因为越是在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精神赡养越显重要。所以自我国进入老年社会后就目前来说精神赡养问题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失去唯一的孩子后难再有“儿孙绕膝”的幸福感了,对于城市失独家庭特别是无能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处于不得不依赖别人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一种境地,失独家庭的亲属对于失独者的赡养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没人陪他们聊天,他们也找不到发泄的渠道,长期如此容易导致心理和身体上的疾病。 (二)社区养老保障方面
对于城市来说,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两者的优点,对失独家庭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养老选择。因为这一群体的父母没有了家人的照顾只能由社区承担养老工作或托老服务。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城市社区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提供照料,包括上门服务做家务、护理、看病等特殊照料,这一服务主要途径是招募社区服务志愿者,还包括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失独家庭的人员进行心里干预治疗及日常关护疏导。这一方式理论上很适合失独家庭,因为对于志愿者作为一个外人,失独更能坦诚心扉。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一养老模式所提供的生活照料与失独家庭或空巢家庭的需求之间还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养老观念淡薄,因为失去家庭或者失能老能无人照料相对于社区的总体家庭数来说占的比例还是低的。多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认识不足,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整体的社区养老氛围不强。第二,社区养老资金的限制。社区养老建设上跟随资金严重不足,它是制约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政府每年在财政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社区养老如果仅考自身的力量是难于持续的。失独者相对于一般的老年人来说,在精神和医疗上需求更多。第三,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的老年福利设施基本上是由国家或集体包办,相关的部门对社区的管理的服务认识不够,工作不积极主动,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和关怀缺失,没有认识到这一群体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第四,社区养老保障服务水平低,目前的社区养老只能满足正常一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带有社会救济的性质,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因为长期压抑造成心理上的疾病需要更多的心理咨询,对于这样需求,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是远远达不到的。
(三)社会养老方面
首先失独家庭救助制度不完善。在家庭养老缺失的情况下,失独家庭能够选择的就是社会养老机构,现在我国的社会养老机构主要是社会福利院,但就目前的政策来说福利院主要容纳的是“三无老人”和弃婴为主,在床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接受个别老人自费入院。然而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并非三无老人,难以进入社会养老院。还有很多营利性的养老院也很难接收失独者群体,因为根据规定进入养老院须有直系亲属的签字,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失独家庭失去了孩子,没有人可以为他们办理手续,这一特殊的身份让这些失独者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三、完善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城市失独者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失独者“养儿(女)不防老”,他们遭遇的是双重打击,既不能享天伦之乐,更无力颐养天年。所以只有创新社会养老模式,才能进一步解决失独者的养老问题。对于城市的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本文提出以下几种养老模式:
(一)以房养老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死亡,家庭中以房產为主的财产继承出现了空缺,在原有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单一且社会化程度低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是失独家庭未来养老决策的一个可选择方案。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以房屋等财产进行的“倒按揭”模式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极为可取,采取逆年金式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这对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逆年金抵押贷款可以提高失独者老年的生活水平。已有学者从“倒按揭”模式的概念解析出发,分别构建了个体“倒按揭”精算模型和家庭“倒按揭”精算模型,利用这两个模型,测算了出了固定给付标准时对房产值的要求和固定房产值时的给付标准。失独群体在没有子女养老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房产“倒按揭”可以取得一定的收入再加上一定的退休金在经济上基本可以基本得到满足。还可以预防意外的养老风险。
(二)社区养老
有学者对南昌市的五个城区的失独老人进行研究,他们抽取了250个样本,发现在选择养老方式上,失独者希望留在原居住地养老的占68.4%,想进养老院但进不去的占20.3%,想回到乡下但苦于户籍限制的占10.1%,剩下的1.2%的失独家庭觉得无所谓。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养老对失独家庭具有可行性。
首先社区作为城市家庭生活和活動的重要场所,它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它的优势在于社区是失独家庭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他们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时能使失独者感到亲切和放心,从而在心理上感受到安全和踏实。同时,因为社区能够熟悉和了解失独家庭的生活需要,就近服务能提供比较周到的服务而花费较低的服务成本。在城市中,一个健康的社区,可以让失独家庭感受到“大家庭”的温馨,有效地赋予他们以强烈的心理归属感。所以我们应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因为它是解决城市失独家庭问题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在完善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前首当其冲的是要对社区里丧子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应进行登记,建立一个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慈善机构可以联合社区服务和养老协会,共同探索,鼓励民间出资设立失独群体特别养老院或者政府提供条件,出台想要的政策拿出一定的养老房(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等)来集中养老。
其次,从失独家庭对养老需求方面来说,各社区应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多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项目,鼓励和失独家庭群体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活动中来。扩大服务功能更多的提供对失独者护理及其精神上服务,如咨询。更重要的应到考虑到失独家庭群体的经济状况,他们对社区服务费用的承担能力是比较低下的,所以应在充分考虑每个失独家庭的可接受范围,在有偿服务上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抱团取暖”式的家庭养老模式
“抱团取暖”式的家庭养老模式指的是寻找一个相对独立的老年公寓,让这些命运相同的失独父母住在一起,达到守望相助、患难相扶、告慰余生的目的的养老方式。其特点是:首先,养老场所只向失独家庭开放,并与其他的社会群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次,社区环境要好,区位不能太差,换言之要能够保证生活的品质;再次,虽是集中养老,但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居住,不改变原有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最后,强调家庭间的互动与互助,共同应对老年生活中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问题。
(四)养老互助的时间银行模式
“时间银行”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埃德加·卡恩,会员通过为他人提供服务来储蓄时间,当自己需要帮助时,再从银行提取时间以获取他人服务。其实质是通过时间银行这个中介,将服务用时间来量化,实现劳动成果的延期支付,从而在社区达到互助共济之目的。对于失独者而言,也可以借鉴这种形式。不同的失独者存在一定的年龄跨度,通常从五十岁到七八十岁,老人不管年龄多少,需要的不是同情的施舍,而是平等的尊重,他们从发挥自我价值而得到的肯定中获取的满足感与成就感。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相互帮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当五十岁的失独者到七八十岁时,又会有新的比自己小的失独者来帮助自己。这样的互助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独者的养老问题。
城市失独家庭作为独生女政策的产物,是我国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在中老年时期失去了唯一的子女,生活陷入绝望,他们的养老生活正在或即将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在我国老龄化、高龄化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失独家庭的数量仍在增加,因此妥善解决好城市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问题不仅是养老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同时也是家庭稳定、国家发展以及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
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其父母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一般来说失独家庭有以下特征:首先失独家庭的主要成员是中老年。他们大多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我国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的政策,却在中年基本丧失生育能力后遭遇了独生子女的夭折,从而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其次,失独家庭不含无生养子女、领养、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顾名思义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其显然不包括那些无生养子女与失去独生子女后重新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家庭。最后是失独家庭角色的部分丧失。伴随着独生子女的离去,失独家庭中的夫妇将要面临的是,父亲或母亲家庭角色的突然遏止,与空巢家庭生养子女长期与老人分开的现象不同,失独家庭的老人将面对的是子女永远无法回到身边的惨痛现实。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在日益的加重,这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重大养老国情,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对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对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研究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城市的独生子女家庭及其父母未来养老的协调发展。
一、城市失独家庭的形成背景
首先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根本原因。为了缓解这样人口的压力,自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并且在1982年正式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此同时在入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给予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一定的照顾和配套措施。实施已有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缓解了我国人口众多的压力,終于实现了人口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大量家庭都成为了独生子女家庭,相应地,这些家庭所承担的“失独”风险便大大增加,一旦唯一的孩子遭遇不测,对于中老年父母来说,再生育孩子基本无望,这些家庭就沦为了失独家庭。其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就使得年迈的父母面对子女发生意外的几率增大。再次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业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的增多。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机械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作压力以及污染问题都是潜在的威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当厄运降临到独生子女家庭,使他们成为失独家庭,给予父母的是毁灭性的打击。
二、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困境
(一)家庭养老保障方面
1.生活照料不足
日常生活照料不足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年老后面临的主要困境,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更是如此。目前,自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大部分刚迈入老年期,在失独群体中,大部分人已经退休。逐渐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当然,良好的经济基础是失独家庭养老的基本保障,但是有钱也不能替代子女般的关怀和照顾。而且失独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他们要比一般的空巢家庭或者正常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在经受了失去子女致命的打击,失独老人比一般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病。发病往往带有突发性,缺乏细心的照顾使得而治病和康复间歇性,甚至难以康复,更加让失独者丧失了与病魔作斗争的勇气。
在生活照料上一般而言主要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在自家庭,配偶是双方最直接的依赖者,大多以配偶照料为主,但是在失独家庭中夫妻双方对于失去唯一的孩子经受的打击是一样的,一样的脆弱,随着年事的增长,夫妻双方身体虚弱的话就那难以照料到彼此的生活。第二是由社会关系网提供的照料,来自朋友、邻居、亲戚等提供的照料。社会关系网提供的照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补因家庭关系网照料的缺失,但很多失独家庭往往拒绝邻里和朋友的帮助,因为失去孩子后所带来的孤独和自卑感使得他们对邻里和朋友的关系变得敏感,很难接受别人的馈赠。第三是来自有偿服务的照料,主要通过雇佣保姆、钟点工以及养老机构等提供的照料。虽然这种有偿形式的照料看起来对失独家庭很适用,但对失独家庭匮乏的照料资源起着替代和补充的作用。但事实上很多失独家庭在对唯一的子女付出了大量的人力投资后所剩无几,不能像正常的家庭那样有来自子女的赡养费。
2.精神性养老缺失
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量的唯一性,决定了精神慰藉的唯一性和家庭养老资源的唯一性。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把养老需求放在唯一的子女身上,本身就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风险。客观地说,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一夜之间就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不知道如何去摆脱失独之痛,这让他们精神超负荷,人到晚年的时候还得痛苦面对着的凄凉与无助等等。然而这已不再是单个的家庭的事情而是属于社会l生的一个伤症。我国4-2-1结构的增多,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持续弱化,要完善社会化养老支持体系,我们应该将注意力转向“社会精神赡养”的问题。因为越是在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精神赡养越显重要。所以自我国进入老年社会后就目前来说精神赡养问题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失去唯一的孩子后难再有“儿孙绕膝”的幸福感了,对于城市失独家庭特别是无能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处于不得不依赖别人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一种境地,失独家庭的亲属对于失独者的赡养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没人陪他们聊天,他们也找不到发泄的渠道,长期如此容易导致心理和身体上的疾病。 (二)社区养老保障方面
对于城市来说,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两者的优点,对失独家庭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养老选择。因为这一群体的父母没有了家人的照顾只能由社区承担养老工作或托老服务。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城市社区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提供照料,包括上门服务做家务、护理、看病等特殊照料,这一服务主要途径是招募社区服务志愿者,还包括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失独家庭的人员进行心里干预治疗及日常关护疏导。这一方式理论上很适合失独家庭,因为对于志愿者作为一个外人,失独更能坦诚心扉。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一养老模式所提供的生活照料与失独家庭或空巢家庭的需求之间还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养老观念淡薄,因为失去家庭或者失能老能无人照料相对于社区的总体家庭数来说占的比例还是低的。多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认识不足,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整体的社区养老氛围不强。第二,社区养老资金的限制。社区养老建设上跟随资金严重不足,它是制约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政府每年在财政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社区养老如果仅考自身的力量是难于持续的。失独者相对于一般的老年人来说,在精神和医疗上需求更多。第三,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的老年福利设施基本上是由国家或集体包办,相关的部门对社区的管理的服务认识不够,工作不积极主动,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和关怀缺失,没有认识到这一群体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第四,社区养老保障服务水平低,目前的社区养老只能满足正常一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带有社会救济的性质,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因为长期压抑造成心理上的疾病需要更多的心理咨询,对于这样需求,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是远远达不到的。
(三)社会养老方面
首先失独家庭救助制度不完善。在家庭养老缺失的情况下,失独家庭能够选择的就是社会养老机构,现在我国的社会养老机构主要是社会福利院,但就目前的政策来说福利院主要容纳的是“三无老人”和弃婴为主,在床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接受个别老人自费入院。然而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并非三无老人,难以进入社会养老院。还有很多营利性的养老院也很难接收失独者群体,因为根据规定进入养老院须有直系亲属的签字,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失独家庭失去了孩子,没有人可以为他们办理手续,这一特殊的身份让这些失独者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三、完善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城市失独者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失独者“养儿(女)不防老”,他们遭遇的是双重打击,既不能享天伦之乐,更无力颐养天年。所以只有创新社会养老模式,才能进一步解决失独者的养老问题。对于城市的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本文提出以下几种养老模式:
(一)以房养老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死亡,家庭中以房產为主的财产继承出现了空缺,在原有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单一且社会化程度低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是失独家庭未来养老决策的一个可选择方案。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以房屋等财产进行的“倒按揭”模式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极为可取,采取逆年金式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这对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逆年金抵押贷款可以提高失独者老年的生活水平。已有学者从“倒按揭”模式的概念解析出发,分别构建了个体“倒按揭”精算模型和家庭“倒按揭”精算模型,利用这两个模型,测算了出了固定给付标准时对房产值的要求和固定房产值时的给付标准。失独群体在没有子女养老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房产“倒按揭”可以取得一定的收入再加上一定的退休金在经济上基本可以基本得到满足。还可以预防意外的养老风险。
(二)社区养老
有学者对南昌市的五个城区的失独老人进行研究,他们抽取了250个样本,发现在选择养老方式上,失独者希望留在原居住地养老的占68.4%,想进养老院但进不去的占20.3%,想回到乡下但苦于户籍限制的占10.1%,剩下的1.2%的失独家庭觉得无所谓。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养老对失独家庭具有可行性。
首先社区作为城市家庭生活和活動的重要场所,它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它的优势在于社区是失独家庭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他们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时能使失独者感到亲切和放心,从而在心理上感受到安全和踏实。同时,因为社区能够熟悉和了解失独家庭的生活需要,就近服务能提供比较周到的服务而花费较低的服务成本。在城市中,一个健康的社区,可以让失独家庭感受到“大家庭”的温馨,有效地赋予他们以强烈的心理归属感。所以我们应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因为它是解决城市失独家庭问题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在完善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前首当其冲的是要对社区里丧子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应进行登记,建立一个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慈善机构可以联合社区服务和养老协会,共同探索,鼓励民间出资设立失独群体特别养老院或者政府提供条件,出台想要的政策拿出一定的养老房(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等)来集中养老。
其次,从失独家庭对养老需求方面来说,各社区应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多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项目,鼓励和失独家庭群体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活动中来。扩大服务功能更多的提供对失独者护理及其精神上服务,如咨询。更重要的应到考虑到失独家庭群体的经济状况,他们对社区服务费用的承担能力是比较低下的,所以应在充分考虑每个失独家庭的可接受范围,在有偿服务上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抱团取暖”式的家庭养老模式
“抱团取暖”式的家庭养老模式指的是寻找一个相对独立的老年公寓,让这些命运相同的失独父母住在一起,达到守望相助、患难相扶、告慰余生的目的的养老方式。其特点是:首先,养老场所只向失独家庭开放,并与其他的社会群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次,社区环境要好,区位不能太差,换言之要能够保证生活的品质;再次,虽是集中养老,但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居住,不改变原有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最后,强调家庭间的互动与互助,共同应对老年生活中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问题。
(四)养老互助的时间银行模式
“时间银行”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埃德加·卡恩,会员通过为他人提供服务来储蓄时间,当自己需要帮助时,再从银行提取时间以获取他人服务。其实质是通过时间银行这个中介,将服务用时间来量化,实现劳动成果的延期支付,从而在社区达到互助共济之目的。对于失独者而言,也可以借鉴这种形式。不同的失独者存在一定的年龄跨度,通常从五十岁到七八十岁,老人不管年龄多少,需要的不是同情的施舍,而是平等的尊重,他们从发挥自我价值而得到的肯定中获取的满足感与成就感。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相互帮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当五十岁的失独者到七八十岁时,又会有新的比自己小的失独者来帮助自己。这样的互助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独者的养老问题。
城市失独家庭作为独生女政策的产物,是我国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在中老年时期失去了唯一的子女,生活陷入绝望,他们的养老生活正在或即将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在我国老龄化、高龄化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失独家庭的数量仍在增加,因此妥善解决好城市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问题不仅是养老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同时也是家庭稳定、国家发展以及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