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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天津、浙江、上海、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8%。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明示的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车架/前叉强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应能通过70000次振动强度试验。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车架/前叉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振动14651次时出现车架下管开裂现象。
2.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25°时脚蹬不能触地,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动自行车转弯骑行时的安全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可能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
3.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4.部分产品最高车速超标。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产品最高车速达到31.6km/h。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电动自行车选购与使用常识
一、选购常识
1.选品牌。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整车品牌,同时关注配置的关键零部件品牌,如电池、电机、充电器、控制器、轮胎、转刹把等,品牌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均有保障。
2.看车速。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很可能划归机动车类,所以了解车辆的最高车速是非常重要的。
3.挑车型。不同的车型,其安全性及使用性能差别较大。建议选购简易、轻便型。
4.查手续。查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是否有效、齐全,核对随车配附件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是否为当地核准上牌的车型。
5.找感觉。进行试骑行,感觉一下车辆的起动、加速、行驶、转弯是否平稳,操纵是否舒适,骑行是否轻便;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
二、使用常识
1.谨慎驾驶,忌超速。《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超速的电动自行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另外过快的电动自行车,会耗费更多的能量,从而缩短续行里程。
2.安全驾驶,不超载。一般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载荷为75kg,即单人骑乘,超载将导致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从而缩短电池使用寿命;同时超载可能损坏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结构安全,引起车架强度失效。
3.善于保养,勤充电。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注意定期检查车体各部位螺钉的紧固情况、制动器性能、仪表情况、线路移位情况等,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骑行安全。要注意充电器的充电状态及正常的充电时间,防止蓄电池欠充电或过充电,发现充电异常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损害电池。
4.正确使用,多助力。电动自行车在启动、上坡及大风中逆风骑行时,应使用脚踏助力,以减轻电池负荷,延长其寿命;当电量不足时,应以较低的速度骑行;不管何时,均不应在欠压状态下电动骑行。
5.关心天气,宜防水。要注意电池的容量是随时间和环境而变化的,随使用次数的增加,电池容量会逐渐下降。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电池容量也会降低,待气温升高后即可恢复。雨雪天骑行应注意安全,虽然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防淋功能,但电机、控制器等部位还是要注意防水,尤其是电气接插件处,更应注意。
6.专业维修,免隐患。电动自行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涉及轮胎、车闸等易损件的更换,在维修过程中,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以防止维修后车辆带病上路。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明示的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车架/前叉强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应能通过70000次振动强度试验。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车架/前叉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振动14651次时出现车架下管开裂现象。
2.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25°时脚蹬不能触地,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动自行车转弯骑行时的安全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可能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
3.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4.部分产品最高车速超标。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产品最高车速达到31.6km/h。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电动自行车选购与使用常识
一、选购常识
1.选品牌。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整车品牌,同时关注配置的关键零部件品牌,如电池、电机、充电器、控制器、轮胎、转刹把等,品牌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均有保障。
2.看车速。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很可能划归机动车类,所以了解车辆的最高车速是非常重要的。
3.挑车型。不同的车型,其安全性及使用性能差别较大。建议选购简易、轻便型。
4.查手续。查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是否有效、齐全,核对随车配附件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是否为当地核准上牌的车型。
5.找感觉。进行试骑行,感觉一下车辆的起动、加速、行驶、转弯是否平稳,操纵是否舒适,骑行是否轻便;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
二、使用常识
1.谨慎驾驶,忌超速。《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超速的电动自行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另外过快的电动自行车,会耗费更多的能量,从而缩短续行里程。
2.安全驾驶,不超载。一般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载荷为75kg,即单人骑乘,超载将导致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从而缩短电池使用寿命;同时超载可能损坏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结构安全,引起车架强度失效。
3.善于保养,勤充电。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注意定期检查车体各部位螺钉的紧固情况、制动器性能、仪表情况、线路移位情况等,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骑行安全。要注意充电器的充电状态及正常的充电时间,防止蓄电池欠充电或过充电,发现充电异常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损害电池。
4.正确使用,多助力。电动自行车在启动、上坡及大风中逆风骑行时,应使用脚踏助力,以减轻电池负荷,延长其寿命;当电量不足时,应以较低的速度骑行;不管何时,均不应在欠压状态下电动骑行。
5.关心天气,宜防水。要注意电池的容量是随时间和环境而变化的,随使用次数的增加,电池容量会逐渐下降。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电池容量也会降低,待气温升高后即可恢复。雨雪天骑行应注意安全,虽然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防淋功能,但电机、控制器等部位还是要注意防水,尤其是电气接插件处,更应注意。
6.专业维修,免隐患。电动自行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涉及轮胎、车闸等易损件的更换,在维修过程中,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以防止维修后车辆带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