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三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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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2003年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开始试点展开。 目的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达川区检察院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的有关规定,遵循“坚定、深化、提高、规范”的工作思路,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重要载体,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入开展。多年来,我院采取不同方式定期向人民监督员报告检察工作及宣传情况,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了解、关注、认可和支持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空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总结、“公众开放日”、 领导班子考评座谈会等重大活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扎实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了解社会大众对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情况的反映,并书面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和建议,把征求的意见作为本院开展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联系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检察干警,通过与本院3名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和交流,笔者就人民监督员的角色问题进行一点理论的探讨。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在选择人民监督员的时候必须要坚持人民本质,在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纯洁,做到从群众中选来,选来就是为群众做实事,从而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基于此,我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在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初步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最终确定人民监督员名单,呈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选任的3名人民监督员既有基层代表,又有来自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强的议事能力。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要兼具“三者”关系。
  一、人民监督员要成为检察业务的精通者
  因为检察机关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部门,责任重于泰山。而人民监督员是代表社会公众监督检察工作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工作的。如果是一个没有法律学历或法律工作经验的人被选为监督员后有必要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来不断地提升自己。通过学习,明确了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了解人民监督员要按时列席有关会议,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依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踊跃参加了人民监督员检察业务学习交流活动、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参与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提高。作为聘请人民监督员的检察院一方,也要主动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责及最高人民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使他们充分认识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了解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人民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工作程序等,更加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检察工作文件选》和《人民监督》等报刊杂志,不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人民监督员要成为检察形象的塑造者
  作为国家重要的专业机关,检察院的外在形象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执政基础。检察院在群众中的地位不仅体现在公平的法律法规、正义的执纪执法,而且还体现在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工作机制、先进的系统文化、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及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等方面。所有这些不仅需要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心打造,也需要人民监督员的积极配合。作为检察院一方,要充分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与人民监督员密切联系,除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重大活动,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将检察工作动态通过手机发送给他们,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实现知情权的方式,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让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七种情形”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做到监督及时、监督准确、监督到位。实践证明,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入则代表公众,出则代表检察院,不仅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而且还要有优秀的检察干部形象,要用出色的个人素质代表公众监督检察工作,要以自己良好的监督业绩展示检察干部的风采,在公众面前树立检察系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人民监督员要成为检察文化的传播者
  作为检察院一方,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内外宣传,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知悉面和影响力,在互联网设立专栏,将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照片及职责以检务公开形式予以公布,引起社会关注,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可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不仅向群众宣传了举报知识,而且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作成效、监督“七类情形”的范围与程序等内容向人民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讲解了人民监督员在司法活动中典型的监督案例,以及人民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通过各类活动,有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知名度,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了解,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促进了人民监督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也要认识到检察文化是以检察精神文化为核心的法治文化的一部分,在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人民监督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检察工作的监督者,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者,在日常的监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接受检察文化的熏陶,逐渐认同检察文化,并通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和传播检察文化建设,把干警的个体价值观念和利益融合到集体价值观念和利益之中,形成紧密团结、相互依存、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共同营造有利于检察文化培育滋长的氛围,促进检察文化的成熟。作为公众代表,人民监督员始终与工作生活在一起,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宣传和鼓动,维护和推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充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使其发挥最大综合效能,实现共同愿景。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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