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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惠农政策实施中,实施主体与受惠主体出现了相互隔离与疏离等问题。对此,文章通过对五个村庄的观察,借助对惠农政策的评价,透视利益表达现状,提出变更政策落实程序、推进村民身份转变、重构干群关系等路径,以增强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的合理整合。
【关键词】惠农政策 利益表达 “三农”问题
当下,“三农”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学者近几年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作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村民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因此,村民利益的合理表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所谓利益表达,就是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或途径将自身的利益要求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机构的行为过程。“利益”这个概念涵盖内容纷繁复杂,在农村并未形成一种利益和利益表达的固定观念,而且,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单纯对利益表达的研究,无法真实反映村民的利益诉求,因此,文章通过对山西省XXX镇的五个村庄进行访谈,以村民对惠农政策的评价,来透视村民利益表达状况。
山西省XXX镇,位于山西中部地区,有着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容地貌,惠农政策在该镇得到较为全面的落实,是研究惠农政策绩效的良好选择,以惠农政策绩效为平台,透视利益表达,能够从具体事实入手,把握村民利益表达状态与发展趋势。
惠农政策评价
自惠农政策实施以来,该镇不断完善对惠农政策的补助,到目前,已在各个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划与落实,惠农政策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落实的好坏影响到村民对政府的评价,也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质量。调查表明,村民对惠农政策的评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观念模糊,关注度降低。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一方面在经济上获取较多的补偿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空壳化的问题。特别是内生经济不足或者内生经济几乎不存在的村庄,空壳化现象尤为严重。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中青年群体外出务工者居多,家庭收入均来自外部,在这样的环境下,村民对村内的关注无疑减小。对于“惠农政策”这个词汇,村民大都只是听说过,对其中的涵义一点也不了解。其次,惠农政策中,只有“农业补助类”与“基础设施建设类”是跟村民有直接关系的政策,村民有些大体印象,参评率较高,对于生活保障类等,与村民直接关系较小的,由于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没有深入的了解,参评率较低。
中央地方双重评价。首先,村民一般对中央惠农政策非常满意。村民对中央惠农政策的了解,大体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渠道,对中央的惠农政策,给予高度支持,尤其是业税的取消与各类补助的发放,更是深得民心,与传统相比,村民对中央的关心与关注表示满意。其次,对地方实施惠农政策的评价偏低。惠农政策由国家提出,而惠农政策的落实,需依托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实施,地方政府是村民利益的直接相关单位,也是村民评价的直接承受者。因此,地方政府落实好坏,是村民对惠农政策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查访的五个村村民意见,地方政府落实惠农政策时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村民对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不了解,对补助金额、基础设施质量产生质疑,特别是对危房改造、低保户等的评比并不满意。即使当地五个村的道路基本已经做到户户通,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等,但是由于以上一些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使得对于村干部落实惠农政策的评价大打折扣。
诉求变更。当前,微弱的农业收入已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开销,外出务工成为村民保持生活水平的必须事务,造就了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民工”群体,身份的转变,使他们的观念从传统中蜕变,对社会产生了新的诉求。首先,发展诉求产生。发展诉求,即村民对自身生活稳定的一种诉求。在回答“您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获得帮助?”这个问题时,生活保障、教育、新技术,依次位列前三,且选择率远远高于其他选项,对于这种选择的判断应该将之与现实环境联系在一起。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尽管村中有一些小厂来进行经济生产,但因其规模偏小,对村民的吸纳能力远远不足,且待遇与城市相比相对较低,因此,访问的五个村庄外出务工者较多,有一定的空壳化趋势,且外出农民工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不可控性的特点,使村民对自身收入没有安全感,因此,对生活保障的诉求很高。
再者,村民外出务工存在村民对工种选择、社会规则、相关法律等一些必备技能的陌生与无知,只有通过自身教育的不断提高,才能更加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在农村引进新技术,使农业生产更趋现代化。其次,机制诉求增高。处于城镇化变迁阶段的村民,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发生了一定现代化转变,对新的机制产生诉求。比如,村民均希望惠农政策的实施可以公开、透明且可以具有一定的自主化,希望政策实施可以照顾村民要求,最起码做到公平公正。
透视利益表达对政策落实的影响
利益表达,是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利之一,表达渠道的完善和表达现状的规制,是我国政府收集信息反馈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现代化变迁阶段,城市的强势实力,顺利而平稳的向这种变革的正向效能发展,而农村作为社会参与体的弱势群体,可能在现代化变迁的途中,凸显现代性变迁的劣势。作为农村行为主体的农民,其诉求的满足是惠农政策实施的最首要且关键的条件,因此,农村利益表达的规制至关重要。特别是“三农”问题已特别突出的现代时期,疏通表达渠道,合理满足村民诉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作者将以惠农政策绩效为平台,以该镇为例,分析利益表达与政策绩效的互动关系。
利益表达现况。首先,管理模式桎梏利益表达。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来,尽管经过30多年的蜕变,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没有摆脱以“管”为主的传统治理模式。尽管社会的变革使村民对现代公民权利产生了诉求,公民权利的实施环境和公民能力的培养机制的缺失,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该镇在惠农政策的实施中,一直遵循着标准化政策实施模式,无论补助的发放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等,均遵照上级指示,只有危房改造、低保户等名额,由村民和村干部共同决定,且村民对名额的决定权远远小于村干部。因此,在惠农政策实施中,利益表达只占极小的部分。政策落实的程序,是与管理模式配套并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的形式决定了政策的实施形式。传统的管理模式,将村民与村干部置身于上下级关系体系中,不但阻碍了干群平等交流,将村民与村干部放置在不对等的利益表达环境中,阻塞了信息的理性反馈。 其次,干群关系与利益表达的纠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现代国家的构建对村民的思想进行了强势的推动。村干部通过思想工作,使村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与苦难,并合理激发村民的表达诉求,也被称之为“诉苦”。村民通过“诉苦”这个程序,对自身的阶级产生共鸣,成功的摧毁了封建统治的根基,完成村庄变革。牢固稳定的干群关系,共同催生了农村社区的变革,是村庄之后政社合一体制建立的稳固基础。因此,和谐的干群关系,可以推进村庄的发展,是村庄凝聚力的重要表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使政社合一体制逐步解体。一方面,干群联系在村庄去政治化的过程中,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村内联系由干群联系转向村民与外部的联系,逐步打破了村庄的封闭性,稳固的干群关系逐渐疏离。随着惠农政策的逐步完善,补贴的不断下放,村内利益逐步增多,干群关系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衔接起来。
在访问的五个村中,干群关系也由于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衔接起来了,然而,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过程,忽略了村民的感受与要求,且惠农政策的落实,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村民在危房改造、低保户等名额的选举上,有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待遇,同时,村中一些其他利益纠葛,也引起一定的干群冲突,干群信任关系存在危机。因此,在五个村庄中,干群关系不和谐是一种共有特点,并对利益表达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利益表达诉求强烈与表达沉默。我国经济的极速转型,带动村庄与村民发生变革,村民在对外的不断交流中,其子民思想蜕变,向市民行为生活方式逐步贴近。因此,公民权利成为村民的一种诉求。村民思想观念发生变革后,而村庄管理仍沿袭政社合一时期的管理模式,成为村内最本质的矛盾,村民愿望无法满足,成为村民利益表达诉求的推动力。对于惠农政策的实施,需要合理把握村民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好落实工作。XXX镇的五个村庄中,村民思想观念对惠农政策的双重评价,便印证了这点。地方政府掌握政策落实的具体管理权,而村民对惠农政策有着自身的诉求与期望,地方落实政策过程中,对村民利益表达的忽视,使政策落实与村民诉求出现不协调现象,是村民对惠农政策双层评价的根本原因。对于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政策落实,利益表达诉求强烈是一种必然。但是,村庄干群关系的纠葛,使村民认为,自身的诉求,向村干部表达,也未必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尽管村民对自身诉求有表达的愿望,但反而呈现出表达沉默的状态。
对政策落实的影响。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具体实施,而实施的标准,则应满足供民之需,助民所急。因此,利益表达是惠农政策有效实施的一项必须环节,如果村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会对惠农政策的绩评价产生一定影响,也可以映射出其他政策在落实时的预期效果。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惠农政策的落实,缺乏利益表达的环节标准化的实施模式,对惠农政策的评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落实效果下滑,供需错位。随着经济的发展,村庄的存在与发展因素便产生了变化,农业地位的下降,使村民的诉求发生转变,向自身保障与公正机制方向偏移,而地方政府对惠农政策的实施,只是在之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注重基础补助与设施建设,与村民的发展诉求发生隔离,村民对于惠农政策的评价,比实际绩效偏低,政策的落实与预期不符。
其次,干群交流桎梏,互评错位。在惠农政策的落实中,干部按照指令式模式,服从上级指示,干群之间极少有交流互动,信息隔离,村民对惠农政策只是旁观承受者,而非实际参与者。实施主体与受惠主体相互分离,是惠农政策落实效果不如预期的关键因素。村民对惠农政策不关心,地方政府实施惠农政策不透明,使村民对政策的实施产生疑虑,是互评错位的根本原因。
再次,落实机制,建设动力匮乏。凡政策落实,均需经历一定程序,学者李良栋曾指出,政治决策包括:问题界定,确立目标;调查分析,规划方案;预测评估和确定方案;试点检验,跟踪观察;政治决策的实施等五个方面,而惠农政策的落实恰恰缺乏完整的制定与实施机制,同时,受惠主体的旁观者身份,抽离了机制建设的主要推动力,而受惠主体对机制的主要推动方式,是诉求表达,因此,利益表达的桎梏,使惠农政策落实机制的建立,失去了重要环境与契机。总之,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对惠农政策绩效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评价,产生了直接影响。
对策研究
通过对惠农政策的评价分析,折射出利益表达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得出利益表达的必要性。但利益渠道的疏通需要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因此,我们应从创造主客观条件的角度入手,来进行利益表达渠道的疏通,使利益表达成为村治的一部分,干群一家,才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变更政策落实程序。现今,“三农”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农村能否成功转型,农民是否适当调试,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关键因素。为此,我国推出惠农政策,借用外力帮扶的手段,推动农村社会的成功变革,因此,政策的落实的效果至关重要。对于政策落实效果的评判标准,村民评价及满意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合理满足村民诉求,是政策落实的关键要素,因此,将利益表达环节加入政策落实程序,是提高政策绩效,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村民在对问卷的回答中,也对自身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感到不满。将利益表达通过合理程序加入到政策决策和落实中,既可以随时反映村民对政策落实的评价,也可以疏通信息收集渠道,对于政策落实的调整,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推动村民身份转变。村民,是由地缘与血缘发展起来并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群体,在古代中国,处于从属地位,逐渐养成以“礼”为核心的子民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现代国家的构建和社会的现代性变迁,打破了以血缘地缘划分而形成的思想体系,村民在现代性变革中,向公民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转变,其社会诉求便发生相应的变化,其行为诉求也与传统中国相异,其中,对自身事务的参与权,便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诉求。惠农政策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村民自身的事务,在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制定过程中,对公民参与权的忽视,使政策落实错失适当的调整,使落实评价降低。因此,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平台,给予村民一定的自治权,将村民的身份由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可以合理引导村民由传统向现代理性过渡。
重构干群关系。干群关系既是村庄社区凝聚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村民利益诉求的感情依托。没有相互信赖的干群关系,干群之间的交流无法进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谐信赖的干群关系为现代国家的构建做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社会的变革与村庄经济管理的变化,使干群之间的交流变弱,同时也引起了干群之间的信任危机,而访问的五个村庄便存在这种现象,这种信任危机,堵塞了村庄存在的利益表达渠道,干群未充分交流,也对村庄的变革与惠农政策的评价起了负面作用,因此,应当通过转变管理理念、变革管理模式等措施推动管理的服务化,合理缓解干群信任危机,增强村庄凝聚力,通过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推动利益表达的合理发展。
【作者分别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本文系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论坛“利益表达渠道研究—基于山西省XXX镇的调查、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一般项目“惠农政策:村民的评价与完善—基于山西省XXX镇的调查”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
责编/陈楠
【关键词】惠农政策 利益表达 “三农”问题
当下,“三农”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学者近几年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作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村民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因此,村民利益的合理表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所谓利益表达,就是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或途径将自身的利益要求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机构的行为过程。“利益”这个概念涵盖内容纷繁复杂,在农村并未形成一种利益和利益表达的固定观念,而且,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单纯对利益表达的研究,无法真实反映村民的利益诉求,因此,文章通过对山西省XXX镇的五个村庄进行访谈,以村民对惠农政策的评价,来透视村民利益表达状况。
山西省XXX镇,位于山西中部地区,有着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容地貌,惠农政策在该镇得到较为全面的落实,是研究惠农政策绩效的良好选择,以惠农政策绩效为平台,透视利益表达,能够从具体事实入手,把握村民利益表达状态与发展趋势。
惠农政策评价
自惠农政策实施以来,该镇不断完善对惠农政策的补助,到目前,已在各个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划与落实,惠农政策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落实的好坏影响到村民对政府的评价,也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质量。调查表明,村民对惠农政策的评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观念模糊,关注度降低。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一方面在经济上获取较多的补偿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空壳化的问题。特别是内生经济不足或者内生经济几乎不存在的村庄,空壳化现象尤为严重。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中青年群体外出务工者居多,家庭收入均来自外部,在这样的环境下,村民对村内的关注无疑减小。对于“惠农政策”这个词汇,村民大都只是听说过,对其中的涵义一点也不了解。其次,惠农政策中,只有“农业补助类”与“基础设施建设类”是跟村民有直接关系的政策,村民有些大体印象,参评率较高,对于生活保障类等,与村民直接关系较小的,由于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没有深入的了解,参评率较低。
中央地方双重评价。首先,村民一般对中央惠农政策非常满意。村民对中央惠农政策的了解,大体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渠道,对中央的惠农政策,给予高度支持,尤其是业税的取消与各类补助的发放,更是深得民心,与传统相比,村民对中央的关心与关注表示满意。其次,对地方实施惠农政策的评价偏低。惠农政策由国家提出,而惠农政策的落实,需依托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实施,地方政府是村民利益的直接相关单位,也是村民评价的直接承受者。因此,地方政府落实好坏,是村民对惠农政策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查访的五个村村民意见,地方政府落实惠农政策时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村民对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不了解,对补助金额、基础设施质量产生质疑,特别是对危房改造、低保户等的评比并不满意。即使当地五个村的道路基本已经做到户户通,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等,但是由于以上一些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使得对于村干部落实惠农政策的评价大打折扣。
诉求变更。当前,微弱的农业收入已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开销,外出务工成为村民保持生活水平的必须事务,造就了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民工”群体,身份的转变,使他们的观念从传统中蜕变,对社会产生了新的诉求。首先,发展诉求产生。发展诉求,即村民对自身生活稳定的一种诉求。在回答“您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获得帮助?”这个问题时,生活保障、教育、新技术,依次位列前三,且选择率远远高于其他选项,对于这种选择的判断应该将之与现实环境联系在一起。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尽管村中有一些小厂来进行经济生产,但因其规模偏小,对村民的吸纳能力远远不足,且待遇与城市相比相对较低,因此,访问的五个村庄外出务工者较多,有一定的空壳化趋势,且外出农民工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不可控性的特点,使村民对自身收入没有安全感,因此,对生活保障的诉求很高。
再者,村民外出务工存在村民对工种选择、社会规则、相关法律等一些必备技能的陌生与无知,只有通过自身教育的不断提高,才能更加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在农村引进新技术,使农业生产更趋现代化。其次,机制诉求增高。处于城镇化变迁阶段的村民,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发生了一定现代化转变,对新的机制产生诉求。比如,村民均希望惠农政策的实施可以公开、透明且可以具有一定的自主化,希望政策实施可以照顾村民要求,最起码做到公平公正。
透视利益表达对政策落实的影响
利益表达,是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利之一,表达渠道的完善和表达现状的规制,是我国政府收集信息反馈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现代化变迁阶段,城市的强势实力,顺利而平稳的向这种变革的正向效能发展,而农村作为社会参与体的弱势群体,可能在现代化变迁的途中,凸显现代性变迁的劣势。作为农村行为主体的农民,其诉求的满足是惠农政策实施的最首要且关键的条件,因此,农村利益表达的规制至关重要。特别是“三农”问题已特别突出的现代时期,疏通表达渠道,合理满足村民诉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作者将以惠农政策绩效为平台,以该镇为例,分析利益表达与政策绩效的互动关系。
利益表达现况。首先,管理模式桎梏利益表达。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来,尽管经过30多年的蜕变,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没有摆脱以“管”为主的传统治理模式。尽管社会的变革使村民对现代公民权利产生了诉求,公民权利的实施环境和公民能力的培养机制的缺失,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该镇在惠农政策的实施中,一直遵循着标准化政策实施模式,无论补助的发放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等,均遵照上级指示,只有危房改造、低保户等名额,由村民和村干部共同决定,且村民对名额的决定权远远小于村干部。因此,在惠农政策实施中,利益表达只占极小的部分。政策落实的程序,是与管理模式配套并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的形式决定了政策的实施形式。传统的管理模式,将村民与村干部置身于上下级关系体系中,不但阻碍了干群平等交流,将村民与村干部放置在不对等的利益表达环境中,阻塞了信息的理性反馈。 其次,干群关系与利益表达的纠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现代国家的构建对村民的思想进行了强势的推动。村干部通过思想工作,使村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与苦难,并合理激发村民的表达诉求,也被称之为“诉苦”。村民通过“诉苦”这个程序,对自身的阶级产生共鸣,成功的摧毁了封建统治的根基,完成村庄变革。牢固稳定的干群关系,共同催生了农村社区的变革,是村庄之后政社合一体制建立的稳固基础。因此,和谐的干群关系,可以推进村庄的发展,是村庄凝聚力的重要表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使政社合一体制逐步解体。一方面,干群联系在村庄去政治化的过程中,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村内联系由干群联系转向村民与外部的联系,逐步打破了村庄的封闭性,稳固的干群关系逐渐疏离。随着惠农政策的逐步完善,补贴的不断下放,村内利益逐步增多,干群关系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衔接起来。
在访问的五个村中,干群关系也由于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衔接起来了,然而,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过程,忽略了村民的感受与要求,且惠农政策的落实,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村民在危房改造、低保户等名额的选举上,有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待遇,同时,村中一些其他利益纠葛,也引起一定的干群冲突,干群信任关系存在危机。因此,在五个村庄中,干群关系不和谐是一种共有特点,并对利益表达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利益表达诉求强烈与表达沉默。我国经济的极速转型,带动村庄与村民发生变革,村民在对外的不断交流中,其子民思想蜕变,向市民行为生活方式逐步贴近。因此,公民权利成为村民的一种诉求。村民思想观念发生变革后,而村庄管理仍沿袭政社合一时期的管理模式,成为村内最本质的矛盾,村民愿望无法满足,成为村民利益表达诉求的推动力。对于惠农政策的实施,需要合理把握村民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好落实工作。XXX镇的五个村庄中,村民思想观念对惠农政策的双重评价,便印证了这点。地方政府掌握政策落实的具体管理权,而村民对惠农政策有着自身的诉求与期望,地方落实政策过程中,对村民利益表达的忽视,使政策落实与村民诉求出现不协调现象,是村民对惠农政策双层评价的根本原因。对于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政策落实,利益表达诉求强烈是一种必然。但是,村庄干群关系的纠葛,使村民认为,自身的诉求,向村干部表达,也未必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尽管村民对自身诉求有表达的愿望,但反而呈现出表达沉默的状态。
对政策落实的影响。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具体实施,而实施的标准,则应满足供民之需,助民所急。因此,利益表达是惠农政策有效实施的一项必须环节,如果村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会对惠农政策的绩评价产生一定影响,也可以映射出其他政策在落实时的预期效果。在访问的五个村庄中,惠农政策的落实,缺乏利益表达的环节标准化的实施模式,对惠农政策的评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落实效果下滑,供需错位。随着经济的发展,村庄的存在与发展因素便产生了变化,农业地位的下降,使村民的诉求发生转变,向自身保障与公正机制方向偏移,而地方政府对惠农政策的实施,只是在之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注重基础补助与设施建设,与村民的发展诉求发生隔离,村民对于惠农政策的评价,比实际绩效偏低,政策的落实与预期不符。
其次,干群交流桎梏,互评错位。在惠农政策的落实中,干部按照指令式模式,服从上级指示,干群之间极少有交流互动,信息隔离,村民对惠农政策只是旁观承受者,而非实际参与者。实施主体与受惠主体相互分离,是惠农政策落实效果不如预期的关键因素。村民对惠农政策不关心,地方政府实施惠农政策不透明,使村民对政策的实施产生疑虑,是互评错位的根本原因。
再次,落实机制,建设动力匮乏。凡政策落实,均需经历一定程序,学者李良栋曾指出,政治决策包括:问题界定,确立目标;调查分析,规划方案;预测评估和确定方案;试点检验,跟踪观察;政治决策的实施等五个方面,而惠农政策的落实恰恰缺乏完整的制定与实施机制,同时,受惠主体的旁观者身份,抽离了机制建设的主要推动力,而受惠主体对机制的主要推动方式,是诉求表达,因此,利益表达的桎梏,使惠农政策落实机制的建立,失去了重要环境与契机。总之,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对惠农政策绩效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评价,产生了直接影响。
对策研究
通过对惠农政策的评价分析,折射出利益表达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得出利益表达的必要性。但利益渠道的疏通需要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因此,我们应从创造主客观条件的角度入手,来进行利益表达渠道的疏通,使利益表达成为村治的一部分,干群一家,才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变更政策落实程序。现今,“三农”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农村能否成功转型,农民是否适当调试,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关键因素。为此,我国推出惠农政策,借用外力帮扶的手段,推动农村社会的成功变革,因此,政策的落实的效果至关重要。对于政策落实效果的评判标准,村民评价及满意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合理满足村民诉求,是政策落实的关键要素,因此,将利益表达环节加入政策落实程序,是提高政策绩效,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村民在对问卷的回答中,也对自身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感到不满。将利益表达通过合理程序加入到政策决策和落实中,既可以随时反映村民对政策落实的评价,也可以疏通信息收集渠道,对于政策落实的调整,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推动村民身份转变。村民,是由地缘与血缘发展起来并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群体,在古代中国,处于从属地位,逐渐养成以“礼”为核心的子民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现代国家的构建和社会的现代性变迁,打破了以血缘地缘划分而形成的思想体系,村民在现代性变革中,向公民思想体系和行为方式转变,其社会诉求便发生相应的变化,其行为诉求也与传统中国相异,其中,对自身事务的参与权,便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诉求。惠农政策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村民自身的事务,在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制定过程中,对公民参与权的忽视,使政策落实错失适当的调整,使落实评价降低。因此,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平台,给予村民一定的自治权,将村民的身份由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可以合理引导村民由传统向现代理性过渡。
重构干群关系。干群关系既是村庄社区凝聚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村民利益诉求的感情依托。没有相互信赖的干群关系,干群之间的交流无法进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谐信赖的干群关系为现代国家的构建做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社会的变革与村庄经济管理的变化,使干群之间的交流变弱,同时也引起了干群之间的信任危机,而访问的五个村庄便存在这种现象,这种信任危机,堵塞了村庄存在的利益表达渠道,干群未充分交流,也对村庄的变革与惠农政策的评价起了负面作用,因此,应当通过转变管理理念、变革管理模式等措施推动管理的服务化,合理缓解干群信任危机,增强村庄凝聚力,通过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推动利益表达的合理发展。
【作者分别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本文系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论坛“利益表达渠道研究—基于山西省XXX镇的调查、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一般项目“惠农政策:村民的评价与完善—基于山西省XXX镇的调查”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
责编/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