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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统一的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而与此同时,我国高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形势。随着市场化体制和市场进程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在办学体制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样化,高校后总社会化逐渐完善,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因此,本文拟探讨这些现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新会计准则的研究,提出一些适当的方法进行改进及创新。
关键词 高校 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
一、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施行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随着市场化体制和市场进程不断推进,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确认基础的高校会计核算难以满足新形势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识不够
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已由只注重社会效益的纯事业单位,转变为既注重社会效益又兼顾自身效益的半事业,半经营性单位,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没有成本效益意识,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问题
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制年度不一致,按收付实现制,学费体现为收款属当年的收入,但实际上是整个学年的收入,导致了确认收入时间上的不准确性。另外高校账面仅能反映已收到的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等,而对于应收学生还没有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在财务账上不予反映。因此,导致了收入与核算学生的相关成本不相配比。
(三)固定资产信息不实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是1998年颁布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因此,在现行高校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一次作支出处理,以后也不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并且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各种报表中,从而虚增了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若干年后,这些数字代表的设备、仪器等资产究竟价值多少,将难以准确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实现制形成的会计资料将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实。
(四)专用基金的设置问题
1.设置专用基金与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不一致
部门预算改革的完善要求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允许会计制度中再列预算外支出。但专用基金的计提和支出都完全游离于预算之外。
2.专用基金的核算造成了事实上的隐性负债
不论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都已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出或从结余中分配出来供单位使用,实质上是应付款。但专用基金在会计要素上又列在净资产类,报表中也反映在净资产中。这样的处理造成了事实上的隐性负债。
二、新会计准则影响下高校会计制度改进的措施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面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
与高等学校现行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体现了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对应收未收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在会计账目上明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满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权责发生制要求各会计分期经济利益与所消耗的经济资源进行配比,不仅仅关注现金的实际收付,更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发生。高校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逐步转换,可以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正确考核培养一名学生实际所耗费的资金量,建立人力资源成本与人才培养成本报表。对日常开支成本进行核算,并对成本核算进行事前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将支出与收入配比,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寻求降低教育成本的最佳途径,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它既可有效规避高校的潜在性财务风险,适应高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也是高校正确测算生均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准确核算业务收支与收支结余的需要;同时也是如实反映高校资产负债,促进高校发展的需要。增强高校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使高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解决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在科目设置上,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新增“累计折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减少的价值,属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具体核算分录如下:
①购入固定资产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
借:教育(科研)事业支出———公用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②计提折旧时:
借: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这样固定资产账户余额反映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基金账户余额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趋于一致。全年累计折旧贷方合计额反映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便于确定应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保证了高校成本信息的准确性,这既可以为核算教育培养成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反映预算支出的全貌。
(三)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的设置
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应付专项科目——应付专项费用。可以根据高校实际情况设应付福利费、应付奖(助)贷金、应付医疗费等。这样可以将各应付款项准确地反映在负债中,既避免了隐性负债,也可以使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更真实、完整。对这些专项的提取应按实际情况来预算,纳入当年的部门预算中列报,经批准再计提。
参考文献:
[1]冼小芳《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2]毛莹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3]沈广霞《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4]李昌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徐光友《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关键词 高校 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
一、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施行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随着市场化体制和市场进程不断推进,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确认基础的高校会计核算难以满足新形势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识不够
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已由只注重社会效益的纯事业单位,转变为既注重社会效益又兼顾自身效益的半事业,半经营性单位,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没有成本效益意识,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问题
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制年度不一致,按收付实现制,学费体现为收款属当年的收入,但实际上是整个学年的收入,导致了确认收入时间上的不准确性。另外高校账面仅能反映已收到的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等,而对于应收学生还没有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在财务账上不予反映。因此,导致了收入与核算学生的相关成本不相配比。
(三)固定资产信息不实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是1998年颁布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因此,在现行高校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一次作支出处理,以后也不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并且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各种报表中,从而虚增了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若干年后,这些数字代表的设备、仪器等资产究竟价值多少,将难以准确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实现制形成的会计资料将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实。
(四)专用基金的设置问题
1.设置专用基金与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不一致
部门预算改革的完善要求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允许会计制度中再列预算外支出。但专用基金的计提和支出都完全游离于预算之外。
2.专用基金的核算造成了事实上的隐性负债
不论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都已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出或从结余中分配出来供单位使用,实质上是应付款。但专用基金在会计要素上又列在净资产类,报表中也反映在净资产中。这样的处理造成了事实上的隐性负债。
二、新会计准则影响下高校会计制度改进的措施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面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
与高等学校现行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体现了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对应收未收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在会计账目上明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满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权责发生制要求各会计分期经济利益与所消耗的经济资源进行配比,不仅仅关注现金的实际收付,更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发生。高校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逐步转换,可以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正确考核培养一名学生实际所耗费的资金量,建立人力资源成本与人才培养成本报表。对日常开支成本进行核算,并对成本核算进行事前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将支出与收入配比,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寻求降低教育成本的最佳途径,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它既可有效规避高校的潜在性财务风险,适应高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也是高校正确测算生均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准确核算业务收支与收支结余的需要;同时也是如实反映高校资产负债,促进高校发展的需要。增强高校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使高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解决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在科目设置上,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新增“累计折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减少的价值,属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具体核算分录如下:
①购入固定资产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
借:教育(科研)事业支出———公用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②计提折旧时:
借: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这样固定资产账户余额反映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基金账户余额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趋于一致。全年累计折旧贷方合计额反映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便于确定应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保证了高校成本信息的准确性,这既可以为核算教育培养成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反映预算支出的全貌。
(三)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的设置
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应付专项科目——应付专项费用。可以根据高校实际情况设应付福利费、应付奖(助)贷金、应付医疗费等。这样可以将各应付款项准确地反映在负债中,既避免了隐性负债,也可以使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更真实、完整。对这些专项的提取应按实际情况来预算,纳入当年的部门预算中列报,经批准再计提。
参考文献:
[1]冼小芳《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2]毛莹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3]沈广霞《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4]李昌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徐光友《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