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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关键词】纪检;权力;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只有加强对制度的建设,才能保障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单纯地从自己或少数人的主观愿望出发,而是认真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努力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杜绝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从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树立了公正的政府形象。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为人民大众谋取福利的工具,也可以变成腐败分子犯罪的魔杖。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文中指出:“国家权力从来就是一种危险的、却又是必要的恶。”因此,就权力的危险性来讲,应当把权力关进笼子,而这笼子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笼子,得是用“制度”这一特殊材质制成的。在我国很多政客因没有正确行使权力,在给人民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导致自己身败名裂,甚至遗臭万年。大家都知道,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这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严惩的省部级高官,死前曾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自由进出。”众所周知,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缝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这就是为什么胡长清能够先后90次的收受贿赂而不被查处的原因。只有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入手,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才能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因此,一定要对权力进行严格的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是束缚,也是保护。“关”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二、什么样的笼子才能关住权力
一是不敢腐的惩戒之笼
“惩戒之笼”能让官员“不敢腐”。严肃查处违犯制度的行为,一旦权力窜出笼子,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惩戒是一种手段,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也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对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严厉的惩腐手段惩治震慑腐败分子,使廉者自觉律己,贪者自觉收敛。
二是不能腐的防范之笼
“防范之笼”能让官员“不能腐”。通过强化监督制约而减少腐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首先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切实筑牢官员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二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切身认识并感受到权力的真正来源,才会从根本上杜绝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扭曲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不易腐的保障之笼
“保障之笼”能让官员“不易腐”。“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既能够约束人不能为恶,又能引导人自觉从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具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
1、完善法律监督。英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度性要求。在我国现行体制中,权力监督的制度架构并不缺乏,如党内的纪委检查、行政的监察审计、司法的检察审判等,关键是如何完善制度,发挥作用。
2、加强舆论监督力度。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具有信息及时、传递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对增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具有其他预防措施不可比拟的优势,这就需要我们的官员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共同创造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民主监督。聘请民主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派驻民主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是推进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提升部门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
监督员要把握原则,明确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心,不用对立的眼光看问题、挑毛病;坚持以理服人、真心实意地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真正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乐于接受监督,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员的作用;要敢于接受监督,通过监督为自己做一个全面的体检,敢于亮丑、敢于扬长、敢于透底;要善于接受监督,主动征求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择善而从,真正做到“广纳群言、以收众益”,并通过意见建议的落实,不断推进和改进本部门工作。
三、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所有成就,都是干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始终抓落实。”抓落实,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反腐工作的当务之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在关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完善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组织领导、宣传、督查、反馈、考核、廉政述职和惩处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執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用制度加强管理。
2、加强检查考核。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在“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性化目标中,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年度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知行合一”,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结束语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对跑出笼子的权力“零容忍”,坚持制度反腐;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铸牢制约权力的“制度铁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键词】纪检;权力;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只有加强对制度的建设,才能保障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单纯地从自己或少数人的主观愿望出发,而是认真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努力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杜绝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从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树立了公正的政府形象。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为人民大众谋取福利的工具,也可以变成腐败分子犯罪的魔杖。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文中指出:“国家权力从来就是一种危险的、却又是必要的恶。”因此,就权力的危险性来讲,应当把权力关进笼子,而这笼子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笼子,得是用“制度”这一特殊材质制成的。在我国很多政客因没有正确行使权力,在给人民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导致自己身败名裂,甚至遗臭万年。大家都知道,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这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严惩的省部级高官,死前曾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自由进出。”众所周知,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缝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这就是为什么胡长清能够先后90次的收受贿赂而不被查处的原因。只有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入手,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才能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因此,一定要对权力进行严格的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是束缚,也是保护。“关”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二、什么样的笼子才能关住权力
一是不敢腐的惩戒之笼
“惩戒之笼”能让官员“不敢腐”。严肃查处违犯制度的行为,一旦权力窜出笼子,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惩戒是一种手段,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也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对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严厉的惩腐手段惩治震慑腐败分子,使廉者自觉律己,贪者自觉收敛。
二是不能腐的防范之笼
“防范之笼”能让官员“不能腐”。通过强化监督制约而减少腐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首先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切实筑牢官员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二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切身认识并感受到权力的真正来源,才会从根本上杜绝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扭曲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不易腐的保障之笼
“保障之笼”能让官员“不易腐”。“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既能够约束人不能为恶,又能引导人自觉从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具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
1、完善法律监督。英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度性要求。在我国现行体制中,权力监督的制度架构并不缺乏,如党内的纪委检查、行政的监察审计、司法的检察审判等,关键是如何完善制度,发挥作用。
2、加强舆论监督力度。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具有信息及时、传递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对增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具有其他预防措施不可比拟的优势,这就需要我们的官员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共同创造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民主监督。聘请民主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派驻民主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是推进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提升部门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
监督员要把握原则,明确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心,不用对立的眼光看问题、挑毛病;坚持以理服人、真心实意地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真正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乐于接受监督,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员的作用;要敢于接受监督,通过监督为自己做一个全面的体检,敢于亮丑、敢于扬长、敢于透底;要善于接受监督,主动征求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择善而从,真正做到“广纳群言、以收众益”,并通过意见建议的落实,不断推进和改进本部门工作。
三、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所有成就,都是干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始终抓落实。”抓落实,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反腐工作的当务之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在关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完善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组织领导、宣传、督查、反馈、考核、廉政述职和惩处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執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用制度加强管理。
2、加强检查考核。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在“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性化目标中,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年度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知行合一”,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结束语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对跑出笼子的权力“零容忍”,坚持制度反腐;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铸牢制约权力的“制度铁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