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转让悬念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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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举办的“并购重组国际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大型国际会议。
  一个月前,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在中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由国资委举办这样一个国际论坛,仅仅“并购重组”四个字,已足以让各方人士浮想联翩。
  其实各方关心的远不止于论坛本身。作为负责总量超过10万亿元国有资产,以及占1200多家A、B股上市公司近80%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管理和运营的国务院特设机构,国资委从其诞生伊始,一举一动就为各方瞩目。
  然而社会的高度关注,却使得国资委一开始便低调从事,谨言慎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11月11日国资委为此次论坛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出面,便被媒体所包围。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国资转让、产权交易规范、地方国资机构设置等方面,更涉及国有股减持、MBO等敏感话题。而李荣融短短一个小时的答记者问,不期然成为对国资委近七个月工作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工作思路的阐述。
  
  国资立规:求稳不求快
  在国资委的成立尚在酝酿之中时,众多专家便把“立规”看做国资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作为十六大报告起草组经济组负责人,是国资体制改革设计的重量级人物。今年年初,他对《财经》表示,国资体制改革,应该“先立规后操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陈清泰、吴敬琏、张文魁等专家也纷纷提出,应首先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国资委的权责以及有关规则,以防止刮风式的不规范的“改制”。
  但是,由于立法者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存有重大分歧,《国有资产法》草案未能提交审议,而今年6月4日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还只是一个纲领性的管理条例,其中对于如何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内退出,表述仍然比较模糊。至记者截稿,人们曾寄望的规范国资转让的规则、程序尚无一例出台。
  与规则空缺形成对比的,是各地如火如荼的变卖国资热潮。其中问题之大,使得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甚至用“心情沉重”之词以示痛切。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总会计师第二次高级论坛上,李毅中透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前,国资委对全国23个省,包括16个中心城市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全部转让的方式处理地方国有资产。
  同样引起关注的,是地方国资在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新鲜做法。今年9月,湖南将全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拿到深交会统一招商,被媒体称为“打包上市”,最终不了了之;同时深圳华强集团以管理层与员工共同持股的方式实行改制,再一次引发人们对管理层收购解禁的期望。然而媒体的种种猜测,都没有得到国资委的明确表态。
  其实,国资委的立规工作一直在进行。国资委副主任、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黄淑和介绍说,国资委今年准备研究起草的法规有13件,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问题、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管理办法,而在这两个办法的框架下,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管理层收购规范等等细节的规定。除此之外,2004年国资委准备起草的还有15件法规和规章。
  然而在诸多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看来,国资委的立法进展依然过于缓慢。对此,国资委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为了能够让大家都满意, “出台之前,必须要征求各个相关部门的意见。而法规一旦出台,就不可更改,所以必须谨慎。”
  惟一的亮点是,就在此次记者招待会上,就国有资产转让和管理层收购问题,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已经提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办法。另据记者了解,旨在规范地方政府国资改革行为的两部法规和文件将于近期出台:《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报国务院批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规定》正等待报批。
  
  国有股减持:区分两个概念
  由于1200多家A、B股上市公司中近80%的资产属国有股和法人股,因此,国资委一诞生,便无从回避地与证券市场最大的悬念——国有股减持——联系在一起。对国有股减持问题建言立策,是国资委当仁不让的责任。国资委从而前所未有地处于市场的敏感中心地位。
  但也许因为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涉及更多的利益,会带来更大的震荡,相对于其他话题,国资委在此问题上更加谨言慎行。
  今年5月,李荣融作为国资委负责人首次亮相时,就已经表示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不要着急”,“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制定出系统性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国有股减持的实施方案”。
  但7月17日,国资委却无意间陷入一场市场风波的漩涡中心。某媒体在对国资委研究中心一研究人员进行采访后,曝出“国资委规划国有股减持新方案”的消息,且言之凿凿,称“将采用三三对等减持法逐步使国有股上市流通”。此言立即引发市场恐慌,7月18日,深成指和上证指数分别跌去了110个点和33个点。
  国资委深感事关重大,急忙出面“辟谣”,称“国资委研究中心既未组织这方面的专题报告,也没有授权研究人员接受采访”,所谓国有股减持新方案完全是个人观点,不能代表国资委的意见。据中新社报道,“根据上述研究人员本人请求,国资委有关单位已对其做出了严肃处理”。据说,事后国资委曾召开内部会议,告诫各部门官员不要“乱讲话”。
  此风波过后,方方面面对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更加小心谨慎。然而到10月底11月初,国有股减持传闻再起。传闻称,证监会将推出国有股减持的试点,首批选中包括扬子石化、宝钢股份、南方航空等20家公司。据称,本次拟议的减持方案将采取向流通股东让利的方针等等。与过去逢传闻股价便会大跌的情况不同,这次传闻却引得股市为之一振。但仅几天之后,又由证监会出面,再次否认了这个传闻。
  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发表署名文章《变统一决策为分散决策实现全流通改制》,提出了新的全流通方案:即由每家上市公司根据自己具体情况,由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类股东谈判决定全流通改制方案的通过。这不仅需要全体股东2/3多数通过,还要求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类计票,均要能达到简单多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11月14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证券市场有关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领导作专门汇报,全流通将是此次谈话的重点。同时传闻四川长虹已被列入首批试点。
  尽管近来国有股减持传闻多多,在11月1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李融荣依然强调,目前还没有找到能为大家接受的国有股减持办法。这实际上是以官方的正式立场向外界表示,暂时不会进行国有股减持。
  李荣融还具体阐述说,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是两个概念。他还以乐凯胶片20%的股权转让给柯达集团举例说,减持一直在进行,而这20%的股权是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他还进一步表示,无论是减持还是流通,基本的出发点都应该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给予保护。
  “两个概念”说立刻引起各方的注意和揣测,市场将其解读为“保护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一些投资人士表示失望。不过无论如何理解,“国有股减持”本是国资委的职权范围,“国有股流通”则是指非流通股有流通的权利,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区别。作为国有股问题的利益一方,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的国资委在二级市场进行国有股减持时寻求合理价格,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然是其职责所在。
  确切地说,李荣融所说的国有股减持,是指国有股权的场外转让,而非证券市场的减持。在这方面,国资委一直在行动。今年4月到9月,国资委已经批准48户中央企业产权和资产出让行为,涉及国有资本及权益225亿元,其中主要是三户中央企业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涉及国有资本及权益205亿元。
  也许,在市场已经认识到在深、沪股市上直接实现国有股全流通难以平衡各方利益时,选择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为切入点,把工作集中到对国有股权的场外转让上,是国资委在纷繁复杂的国资管理头绪中的一个现实选择。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非一日之功
  在国资委的诸项任务中,重点之一便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身为出资人,中央企业是国资委监管的主体,因此,对中央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是国资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中央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出,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尽管这个目标不像“国有股减持”那样敏感和牵动市场的神经,但仍是一项并不轻松的工作。因为这原196家中央企业大多刻着历史的痕迹,尤其是一些兵工企业及重工业企业,在国资委成立之初有很大一部分还没有改制,甚至连形式上都没有改,还是按照198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登记的老国有企业,而不是按照1993年《公司法》登记的新的公司。
  企业内部制度的改革滞后也是这些企业的软肋。在中央直属企业中,干部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都进展缓慢。其中有些国有独资公司即使设有董事会,其董事和经理人员也都是由党委组织部门委派的,其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建立,由此产生的公司内部人控制、信息不透明以及内部关联交易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众多专家学者看来,国家股东应商业化,即在大多数国企中只追求商业化的单一目标,使国企在经营目标上最大限度地接近私人企业,成为商业实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最佳手段,便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董事会,使得国有股东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从目前国资委的实践来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能一蹴而就。
  在实现公司治理中,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关键,便是管好董事人选。对此,专家们寄望于国资委能够突破以往“党管干部”的模式。即打破沿袭于政府机构的人事管理模式,进行干部体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者从政府官员向企业家的彻底转变。
  可是,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国资委相关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都提出,“党管干部”是个不可动摇的原则。
  当然,变革也在发生。李荣融曾表示,国资委在使用“人”权方面将不同于过去,这个不同,将集中在国资委选任所属国企管理层上。今年9月15日,国资委公告宣称,将公开招聘六家下属中央企业的七名高管人员。李荣融表示:公开招聘的意义在于,此举给国内、全球发出了一个信号,今后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来自于市场。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也对媒体表示,在取得试点经验以后,要在中央国有企业中逐步扩大试点,逐步推广,甚至会提高公开竞聘的层次。
  但这次招聘同时也遭到一部分观察人士的质疑,认为国资委的公开招聘工作有违《公司法》,直接干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此,国资委新闻发言人马建堂在中国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国资委的招聘工作是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的。到目前为止,国资委所直接监管的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高管人员无从谈起。
  种种争议反映了国资委在行使出资人职责方面的尴尬局面。要使得出资人到位,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然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尚需时日,在未来关键的过渡时期,如何才能行使好出资人的职责呢?
  
  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启动目标管理
  国资委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做强做大中央企业。
  按照计划,国资委要在五年以内,培育和发展出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集团。李荣融在11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把此举的意义和“国有股减持”联系在了一起:“当前国有股流通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怕吃亏,大家多少要有点收获。所以我想办法的基础就是我们的国有企业一定要办好、办强,有一个比较高的回报率,那这些事情的处理就有了比较好的前提。”
  但对于体积庞大、又制度老化的中央大企业来说,重组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主要的方法便是横向合并重组和纵向的分离改制。
  横向的合并重组即指一级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从今年4月到10月,国资委所辖的企业名单已经从196家减少为189家。
  “合并主要是为了优势互补。”一位国资委人士表示。这位人士同时指出,许多企业的合并在国资委成立之前就开始了,国资委只起了推动作用。
  而另一项措施也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即从国家经贸委时期延续下来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层级太多、管理失控”是目前大多数中央大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据透露,截至2002年,196家中央企业所属的三级以上的企业就高达11598户,其中中小企业占78%。李荣融也不得不承认:“这几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监守自盗等许多重大问题大都出在三级以下企业。”不仅如此,层级太多、战线过长还带来了“主业不突出”的弊端,影响了中央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国资委对此已明确提出:今后企业集团的公司结构应控制在三级之内。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材料,从今年4月到9月,中央所管的国有企业下属的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有48户企业进行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涉及金额225亿人民币。
  经过一番实践,国资委对于做大做强中央企业的信心更加坚定。李荣融在11月11日的记者招待会提出目标且措词强硬:“必须在两年时间内,使中央企业成为各行业的排头兵。达不到的趁早找对象。”
  国资委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其一,主业不要超过三个,过大的要逐步收缩,今后对中央企业的考核重点也将放在主业上,并在考核目标体系中加强主业的权重。同时,企业的级次也要求一般应控制在三个层次以内。
  其二,用“目标管理”约束企业。与之配套的工作是,国资委已经明确规定在一年内完成所有下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呆坏账以及实现利润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考核手段和考核指标,以配合即将启动的“目标管理”,并且赏罚分明。
  从机构的设置,到法规的起草,到交易规则的设定,再到交易限制的逐步放开,国资委在考验着人们耐心和信心的同时,在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中前行。记者在与国资委有关人士交流时,经常听到这样一个声音:“我们宁愿现在谨慎一些,慢一点,但要保证今后操作尽可能地顺畅。”期待着在这样谨慎之后,国资委迈出的是更加坚定和有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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