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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历史、会计信息披露国内外文献的回顾、会计信息披露的未来发展方向三个角度进行文献综述,指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现代会计制度发展到现在已有500-600年的历史,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需求的不断变化,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也不断在变化。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即:账户时代、报表时代和附注时代。账户时代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没有披露格式和特定范围的内部会计行为,其特点是随意性比较大,且主要以文字叙述的方式为主。到了19世纪,公司制出现,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的股东不再只是具体的某个人而变成一个群体以后,股东可以随时出售自己的股份而失去股东的身份,反之,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份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使得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不再只是某个个人,而是股东们。这就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不再像账户时代那樣具有随意性,也就出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二个时代,也就是报表时代。这个时期会计理论研究逐渐兴起,会计开始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系统创新。这个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了对社会披露会计信息的义务,会计信息披露真正成为了对外披露。英国在1844年颁布了《公司法》,对会计信息披露形式规定为以资产负债表形式披露,并对资产负债表做了明确的要求。在之后的1856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这标志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被规范化了,从此,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报表披露时代。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经济快速发展、全球竞争不断加剧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加,这使得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量增大。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数字信息,还需要非数字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并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预测。因而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附注阶段,以附注形式对外披露一些不能再表内进行披露但是对决策非常有用的信息。
二、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
(一)国外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
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的,当时主要存在两种主流的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是在公司制和现代受托产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反映受托者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在这种观点中,会计人员肩负着向委托者反映受托者完成委托情况以及结果的义务。所以会计信息披露应该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必须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证券市场中广大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变成上市公司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方,这些委托人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可能随时处于变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式不确定的。并且,企业还存在潜在投资者,虽然他们并不存在于受托关系中,但他们也是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二种观点是决策有用观,这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提供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经营决策最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资源变动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都是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对会计具体目标的阐述,并且它们都以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作为前提,也就是说,在一种条件和假设下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脱离了这种环境和假设又具有局限性了。比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局限性在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很多,不是所有外部信息使用者都会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但是因为决策需要而利用会计信息,只能说明投资人合照劝人使用会计信息的目的,所以只用“决策有用”四个字来概括会计信息需求是不全面的。
(二)国内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导致了我国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开始的也比较晚,1994年王鹏程发表在《会计研究》第2期上的《论证券经济与会计信息的公开——兼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关于这个领域最早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998年以前,我国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人们才开始关注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属于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探索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到2004年,处于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国会计造假频频出现,证券市场业出现大量的失真问题,证监会加大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理论界对于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人们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反而冷淡了。
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重要集中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研究的内容集中在下列一些方面:第一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遗迹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的研究。许家林、王辉关注了我国会计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三次变迁,得到了很多关于规范财务报告体系和列报制度的启示。第二是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文章数量很多,有500多篇。第三是,上市公司首次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研究。第四是,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内容,这里面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的财务报告内容研究。第五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研究。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阶段主要存在一些两个问题:第一是权力机构的设置不佳。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存在不同的制度,因而机构设置都不相同,并且有机构设置重叠的的情况发生。例如按照公司制度要求需要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但是公司已经有审计部、会计部了。还有就是董事会中的成员获取的信息出现不对称的情况,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会收到不同的信息,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内部监督信息弱化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由于我国大多数的企业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使得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比较薄弱,缺乏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业缺乏公认的标准。
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作为主体,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主体框架。该框架不论是从信息披露的内容、手段、形式方面还是从原则性规范、操作性规范都能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邱宜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3.9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现代会计制度发展到现在已有500-600年的历史,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需求的不断变化,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也不断在变化。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即:账户时代、报表时代和附注时代。账户时代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没有披露格式和特定范围的内部会计行为,其特点是随意性比较大,且主要以文字叙述的方式为主。到了19世纪,公司制出现,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的股东不再只是具体的某个人而变成一个群体以后,股东可以随时出售自己的股份而失去股东的身份,反之,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份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使得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不再只是某个个人,而是股东们。这就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不再像账户时代那樣具有随意性,也就出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二个时代,也就是报表时代。这个时期会计理论研究逐渐兴起,会计开始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系统创新。这个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了对社会披露会计信息的义务,会计信息披露真正成为了对外披露。英国在1844年颁布了《公司法》,对会计信息披露形式规定为以资产负债表形式披露,并对资产负债表做了明确的要求。在之后的1856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这标志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被规范化了,从此,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报表披露时代。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经济快速发展、全球竞争不断加剧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加,这使得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量增大。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数字信息,还需要非数字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并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预测。因而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附注阶段,以附注形式对外披露一些不能再表内进行披露但是对决策非常有用的信息。
二、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
(一)国外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
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的,当时主要存在两种主流的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是在公司制和现代受托产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反映受托者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在这种观点中,会计人员肩负着向委托者反映受托者完成委托情况以及结果的义务。所以会计信息披露应该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必须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证券市场中广大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变成上市公司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方,这些委托人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可能随时处于变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式不确定的。并且,企业还存在潜在投资者,虽然他们并不存在于受托关系中,但他们也是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二种观点是决策有用观,这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提供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经营决策最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资源变动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都是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对会计具体目标的阐述,并且它们都以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作为前提,也就是说,在一种条件和假设下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脱离了这种环境和假设又具有局限性了。比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局限性在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很多,不是所有外部信息使用者都会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但是因为决策需要而利用会计信息,只能说明投资人合照劝人使用会计信息的目的,所以只用“决策有用”四个字来概括会计信息需求是不全面的。
(二)国内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导致了我国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开始的也比较晚,1994年王鹏程发表在《会计研究》第2期上的《论证券经济与会计信息的公开——兼论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关于这个领域最早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998年以前,我国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人们才开始关注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属于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探索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到2004年,处于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国会计造假频频出现,证券市场业出现大量的失真问题,证监会加大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理论界对于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人们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反而冷淡了。
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重要集中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研究的内容集中在下列一些方面:第一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遗迹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的研究。许家林、王辉关注了我国会计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三次变迁,得到了很多关于规范财务报告体系和列报制度的启示。第二是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文章数量很多,有500多篇。第三是,上市公司首次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研究。第四是,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内容,这里面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的财务报告内容研究。第五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研究。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阶段主要存在一些两个问题:第一是权力机构的设置不佳。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存在不同的制度,因而机构设置都不相同,并且有机构设置重叠的的情况发生。例如按照公司制度要求需要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但是公司已经有审计部、会计部了。还有就是董事会中的成员获取的信息出现不对称的情况,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会收到不同的信息,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内部监督信息弱化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由于我国大多数的企业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使得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比较薄弱,缺乏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业缺乏公认的标准。
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作为主体,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主体框架。该框架不论是从信息披露的内容、手段、形式方面还是从原则性规范、操作性规范都能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邱宜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