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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支配和指导检察官进行检察实践活动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是检察事业区别与其他职业的根本和精髓[1]。构建和发展检察文化,对于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耕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的讲话中将“检察文化”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文化建设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职业形象建设等[2]。这一定义肯定了检察文化的法律属性和实践特征,确定了检察文化发展的基本内涵和价值指向。
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检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作为管理手段的机关文化,而是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時代性,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地检察院通过建设检察文化墙,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机关内部环境、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把检察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把检察文化和地域文化相结合等形式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断繁荣检察文化。但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有的基层检察院仍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对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确、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庸俗化、功利化的问题。
一是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有的基层院认为只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就可以,对于检察文化不外乎就是内部开展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如果把有限的时间和资金用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完全就是浪费、是搞花架子。
二是忽视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本质。有的基层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基础设施等后勤工作安排,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没有认识到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形式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缺乏亮点。虽然检察文化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应具有各自鲜明的个性特征。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基层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没能很好地结合本地区、本院及干警的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盲目照搬照抄他人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新形势下如何建设检察文化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结合检察实际和检察文化的特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培育检察精神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要素,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为此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爱国主义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二是培养正确执法思想和理念。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可以通过加强检察工作主题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并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总结提炼“检察精神”。检察机关应善于总结提炼积极向上的“检察精神”,机关各部门应善于总结提炼“部门工作理念”并在工作和执法实践中鲜明地坚守这些理念。此外,基层检察机关还要注重结合地域文化优势,积极挖掘培育特色检察文化精神,打造检察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检察精神文化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着力塑造检察行为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精神文化的外化,也是检察文化发展程度的鲜明标志。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坚守公正清廉。公正廉洁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检察官执法办案的道德底线。二是培养文明执法行为。除了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外,检察机关应制定或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明确对执法行为的规范约束,确保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形象。三是加强专业化培训。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人们判断检察干警或群体素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检察官的职业培训,是提升检察官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检察机关应引导教育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坚持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拓宽培训内容。四是强化检察宣传。检察宣传是展现检察形象的最直接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
(三)不断完善检察制度文化。一是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认真执行好宪法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在总结办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为突破口,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检察制度创新。三是深入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突破检察体制机制性障碍,迈向检察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必由之路。
(四)大力发展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为此,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环境文化建设。环境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最重要的物质载体,也是能够体现检察文化的最直观的表现。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美化办公环境,同时通过建立“荣誉室”、“文化长廊”,展示检察成就,悬挂激励警示图片标语,设置先进人物宣传栏和学习园地等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二是网络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主要在检察局域网上做文章。通过信息发布、创建电子杂志、开设网上文化园地、网上阅览室、网络论坛等形式,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功能,积极营造网络文化氛围。三是检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检察机关可以设立检察史展室、举办检察史图片展、撰写检察史志、整理检察档案文件、收集保存检察标志(制服、徽章等)等方式,继承和发展检察物质文化遗产,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开发创造条件。四是注重经费保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特别是物质文化建设,离不开一定的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在加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大经费投入,夯实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注释:
[1] 阮晓静:《浅议文化育检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制与经济》,2010年10月总第255期。
[2] 张耕:《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7-11-27/0002116253.html。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耕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的讲话中将“检察文化”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文化建设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职业形象建设等[2]。这一定义肯定了检察文化的法律属性和实践特征,确定了检察文化发展的基本内涵和价值指向。
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检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作为管理手段的机关文化,而是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時代性,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地检察院通过建设检察文化墙,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机关内部环境、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把检察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把检察文化和地域文化相结合等形式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断繁荣检察文化。但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有的基层检察院仍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对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确、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庸俗化、功利化的问题。
一是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有的基层院认为只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就可以,对于检察文化不外乎就是内部开展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如果把有限的时间和资金用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完全就是浪费、是搞花架子。
二是忽视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本质。有的基层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基础设施等后勤工作安排,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没有认识到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形式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
三是检察文化建设缺乏亮点。虽然检察文化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应具有各自鲜明的个性特征。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基层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没能很好地结合本地区、本院及干警的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盲目照搬照抄他人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新形势下如何建设检察文化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结合检察实际和检察文化的特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培育检察精神文化。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要素,是检察文化的内在本质。为此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爱国主义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二是培养正确执法思想和理念。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可以通过加强检察工作主题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并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总结提炼“检察精神”。检察机关应善于总结提炼积极向上的“检察精神”,机关各部门应善于总结提炼“部门工作理念”并在工作和执法实践中鲜明地坚守这些理念。此外,基层检察机关还要注重结合地域文化优势,积极挖掘培育特色检察文化精神,打造检察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检察精神文化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着力塑造检察行为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精神文化的外化,也是检察文化发展程度的鲜明标志。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坚守公正清廉。公正廉洁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检察官执法办案的道德底线。二是培养文明执法行为。除了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外,检察机关应制定或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明确对执法行为的规范约束,确保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形象。三是加强专业化培训。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高低,往往是人们判断检察干警或群体素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检察官的职业培训,是提升检察官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检察机关应引导教育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坚持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拓宽培训内容。四是强化检察宣传。检察宣传是展现检察形象的最直接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加强检察行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
(三)不断完善检察制度文化。一是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认真执行好宪法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在总结办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为突破口,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检察制度创新。三是深入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突破检察体制机制性障碍,迈向检察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必由之路。
(四)大力发展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为此,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环境文化建设。环境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最重要的物质载体,也是能够体现检察文化的最直观的表现。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美化办公环境,同时通过建立“荣誉室”、“文化长廊”,展示检察成就,悬挂激励警示图片标语,设置先进人物宣传栏和学习园地等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二是网络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主要在检察局域网上做文章。通过信息发布、创建电子杂志、开设网上文化园地、网上阅览室、网络论坛等形式,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功能,积极营造网络文化氛围。三是检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检察机关可以设立检察史展室、举办检察史图片展、撰写检察史志、整理检察档案文件、收集保存检察标志(制服、徽章等)等方式,继承和发展检察物质文化遗产,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开发创造条件。四是注重经费保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特别是物质文化建设,离不开一定的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在加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大经费投入,夯实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注释:
[1] 阮晓静:《浅议文化育检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制与经济》,2010年10月总第255期。
[2] 张耕:《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7-11-27/0002116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