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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中应从思想政治教育高度加强大学生生命的自然本位、社会责任、精神价值以及实践创新等维度进行教育。
关键词:自然本位;社会责任;精神价值;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039-03
“05方案”实施以来,我国高校大学新生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内容就是强化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在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过程中,人们还应该注意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加强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这是因为大学生生命教育是其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教育的根本基石。对大学生生命教育主要从其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社会责任维度、精神价值维度以及实践创新维度四个方面展开。
一、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
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是指人生命中的自然存在。人生命中的自然存在主要是指人生命的遗传性、有机性、时空性等基本属性。人生命的遗传性是指人的生命来自于父母。父母在其自身存在时就在思考是否需要一个新的生命来延伸自己的生理与社会的存在。这种需要与否的决定是父母的一个艰难的社会决定,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决定。只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才会做出一个简单的生理决定,而对于一个具有高学历的大学生将要做出的是一个为人之父或为人之母的社会决定。人生命的自然性是指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首先是由无机物变为有机物,由低等有机物变为高等有机物,由动物演变成人类自身,因此人的生命是一个自然界延伸、传承的结果。人的生命还是一个时空的存在物。人的生命自从诞生以来就必然要生存在一定的时空之中,这是生命存在的必要形式。没有一定时空,人的生命将会终止,因此人的生命存在是一个时空的存在物。同时,人的生命也是一个自身的存在物。人的生命是他存在物的衍生存在物,是一个自然的存在物,是一个自身存在物。人是一个自身不断吸收营养,肌体细胞不断扩大而逐渐长大的存在物。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人的生理逐渐成熟,后逐渐衰老的过程。当然,仅从自然性角度论及人的生命存在是非常简单、孤立的,人是自然的立法,是万物的中心,因此,人是一个能动、积极的存在物。正是因为人是一个能动的存在物,是一个类的存在物,因而人具有社会性。人有了社会性,人就有了生命的社会责任维度。
二、生命的社会责任维度
人的生命社会责任维度主要是从社会视角探究人在社会发展中应当具有的历史责任。在思想道德教育中,除了告诉大学新生人是自然存在物外,还应告诫大学新生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人的本质属性。
1.家庭的社会责任。家庭不是一个私有性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性的概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由每个细小的家庭所构成。大学生要尽社会责任,首先就要尽家庭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古代儒家思想中,“齐家”是一个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起点。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就是要培育大学生的“齐家”能力。但是,我们现在有的大学生却缺少这样的能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教材“家庭美德”章节教育中,就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生命责任中的有着浓厚的家庭社会责任,这是因为人是来自于家庭,又要回归家庭。家庭的父母是学生的启蒙老师,而且也是其自身的终身老师。现在有的学校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非常好的,避免了单纯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人只有具有了强烈的家庭社会责任意识,才会更加珍爱自己的生命,因为他会感受到自己父母生育自己、养育自己以及培育自己是相当艰难的。
2.群体的社会责任。之所以有社会责任,是因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人的本质就在于社会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关系才把大家联系在一起。人是类的存在物,因此人在其类的存在物中就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是人任何一个都不可回避的。任何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无非就是要明确人的社会责任而已。法律是依靠国家暴力机器而已,而道德却是依靠人的自觉遵守而已。无论是道德或是法律手段实质就是要人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是要把人置入到社会的一个恰当的位置。这个位置是人的自身定位而得的。一个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这不是别人给编制的,而是自己营造的。一个人在其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定位,这导致了其发展的起点。在这个问题上,实质就是教材的第一章理想当中所要探究的。
3.类的社会责任。人的类的社会责任是指人应当站在人类的历史高度看待自己的生命。人从动物进化以来,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在这个历史的过程中,人类自己经历无数的磨难,才使人类自身发展到现在的文明发达的程度。在这个历史的高度上,人应当承担起将历史推往另一新的高度。马克思在自己生活时代里却能站在历史高度看待自己的生命,他认为自己的生命将是为了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因此,无论在怎样艰苦的环境里,马克思始终都坚持自己的奋斗精神,直到自己生命的最后一刻。
三、生命的精神价值维度
人在其有生之年,就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是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的。但人类社会的历史总不是不断向前推进的,正如长江之水永不停息。但一个人的生命却总是有限。人生命的长度是有限的,但宽度却是无限的。因此,每一个都要在有限的长度中不断地增加自己的宽度,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展示自己的精神价值。
1.生命的示范价值。生命的示范价值是一种精神价值,是在自己的生理生命终止后仍能被别人所认可的一种精神价值。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中总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人在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状态,是否被他人、社会所承认,是否被社会所认可,是否被社会所效仿,这是一个人的生命是否被别人所敬畏的基本标准。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有的人死,但他还活着。这就是对人的生命精神价值的肯定。
2.生命的尊重价值。人的生命一旦被人所示范,那这种人的生命将会获得别人的尊重。这种尊重是来自于人在社会上的责任,其责任是一种为他人谋福利的责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言,他是把为全人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职业。这就暗示了人的生命是否被尊重的价值。 3.生命的永恒价值。生命的永恒价值是在生命教育中最高的层次。一个人除了要做出表率,起着示范,获得尊重外,更重要的是要获得生命的永恒价值。这种价值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精神财富,是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永远联系在一起的价值。。生命的永恒价值无论是自然领域或是在社会领域,有的人总在默默无闻地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其生命的价值就是一种永恒的价值,因此,在讲述教材第三章“人生观”时,首先必须要给学生讲清楚人的生命,要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明确生命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一个人的生命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肌体,而是包含许许多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历史的责任,更是一个人的精神价值导向。人只要有了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精神,他就会珍爱自己的生命,因为他知道自己还有未完成的事业,他就会做到珍惜生命、延长生命。
四、生命的实践创新维度
人是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存在物,更是一个实践创新的存在物。人在其生命实践过程中总是在不断地创新与发展自己。
1.实践中展示生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要强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基础上去展示与创造自己生命的存在。然而现在的大学生却是在书堆里长大的,片面地认为自己生命的动力来自书本知识,这是一种片面地认识。事实上,人的生命动力源泉是来自于社会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找到自己生命的真正动力源泉,也才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生命存在,也才能更好地创造自己的生命。
2.实践中延伸生命。实践中延伸自己的生命就是指在有限的生命长度中拓展自己的的生命。人的生命长度虽然有限,但其宽度是无限的。这就要求人们在其长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其宽度,以延长自己的生命价值。要延长自己的生命就只有在实践中多为社会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3.实践中提升生命。无论是在实践中展示自己的生命或是在实践中延长自己的生命,其人的生命终究是一个有限的。如何将其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当中去在其实践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生命,这才是人的生命教育的核心所在。提升人的生命就是将其生命投入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人类历史长河的长度和宽度均是无限。因此,人只要把自己的生命置入历史的长河之中,其生命的长度与宽度也就变成了无限,就成了与历史长河一起跳动,由此就增加了人生命的长度与宽度,提升了自己的生命。
作者简介:丁科(1969-),四川邻水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在职博士,硕士导师,主要研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自然本位;社会责任;精神价值;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039-03
“05方案”实施以来,我国高校大学新生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内容就是强化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在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过程中,人们还应该注意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加强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这是因为大学生生命教育是其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教育的根本基石。对大学生生命教育主要从其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社会责任维度、精神价值维度以及实践创新维度四个方面展开。
一、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
生命的自然本位维度是指人生命中的自然存在。人生命中的自然存在主要是指人生命的遗传性、有机性、时空性等基本属性。人生命的遗传性是指人的生命来自于父母。父母在其自身存在时就在思考是否需要一个新的生命来延伸自己的生理与社会的存在。这种需要与否的决定是父母的一个艰难的社会决定,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决定。只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才会做出一个简单的生理决定,而对于一个具有高学历的大学生将要做出的是一个为人之父或为人之母的社会决定。人生命的自然性是指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首先是由无机物变为有机物,由低等有机物变为高等有机物,由动物演变成人类自身,因此人的生命是一个自然界延伸、传承的结果。人的生命还是一个时空的存在物。人的生命自从诞生以来就必然要生存在一定的时空之中,这是生命存在的必要形式。没有一定时空,人的生命将会终止,因此人的生命存在是一个时空的存在物。同时,人的生命也是一个自身的存在物。人的生命是他存在物的衍生存在物,是一个自然的存在物,是一个自身存在物。人是一个自身不断吸收营养,肌体细胞不断扩大而逐渐长大的存在物。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人的生理逐渐成熟,后逐渐衰老的过程。当然,仅从自然性角度论及人的生命存在是非常简单、孤立的,人是自然的立法,是万物的中心,因此,人是一个能动、积极的存在物。正是因为人是一个能动的存在物,是一个类的存在物,因而人具有社会性。人有了社会性,人就有了生命的社会责任维度。
二、生命的社会责任维度
人的生命社会责任维度主要是从社会视角探究人在社会发展中应当具有的历史责任。在思想道德教育中,除了告诉大学新生人是自然存在物外,还应告诫大学新生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人的本质属性。
1.家庭的社会责任。家庭不是一个私有性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性的概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由每个细小的家庭所构成。大学生要尽社会责任,首先就要尽家庭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古代儒家思想中,“齐家”是一个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起点。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就是要培育大学生的“齐家”能力。但是,我们现在有的大学生却缺少这样的能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教材“家庭美德”章节教育中,就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生命责任中的有着浓厚的家庭社会责任,这是因为人是来自于家庭,又要回归家庭。家庭的父母是学生的启蒙老师,而且也是其自身的终身老师。现在有的学校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非常好的,避免了单纯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人只有具有了强烈的家庭社会责任意识,才会更加珍爱自己的生命,因为他会感受到自己父母生育自己、养育自己以及培育自己是相当艰难的。
2.群体的社会责任。之所以有社会责任,是因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人的本质就在于社会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关系才把大家联系在一起。人是类的存在物,因此人在其类的存在物中就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是人任何一个都不可回避的。任何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无非就是要明确人的社会责任而已。法律是依靠国家暴力机器而已,而道德却是依靠人的自觉遵守而已。无论是道德或是法律手段实质就是要人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是要把人置入到社会的一个恰当的位置。这个位置是人的自身定位而得的。一个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这不是别人给编制的,而是自己营造的。一个人在其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定位,这导致了其发展的起点。在这个问题上,实质就是教材的第一章理想当中所要探究的。
3.类的社会责任。人的类的社会责任是指人应当站在人类的历史高度看待自己的生命。人从动物进化以来,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在这个历史的过程中,人类自己经历无数的磨难,才使人类自身发展到现在的文明发达的程度。在这个历史的高度上,人应当承担起将历史推往另一新的高度。马克思在自己生活时代里却能站在历史高度看待自己的生命,他认为自己的生命将是为了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因此,无论在怎样艰苦的环境里,马克思始终都坚持自己的奋斗精神,直到自己生命的最后一刻。
三、生命的精神价值维度
人在其有生之年,就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是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的。但人类社会的历史总不是不断向前推进的,正如长江之水永不停息。但一个人的生命却总是有限。人生命的长度是有限的,但宽度却是无限的。因此,每一个都要在有限的长度中不断地增加自己的宽度,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展示自己的精神价值。
1.生命的示范价值。生命的示范价值是一种精神价值,是在自己的生理生命终止后仍能被别人所认可的一种精神价值。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中总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人在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状态,是否被他人、社会所承认,是否被社会所认可,是否被社会所效仿,这是一个人的生命是否被别人所敬畏的基本标准。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有的人死,但他还活着。这就是对人的生命精神价值的肯定。
2.生命的尊重价值。人的生命一旦被人所示范,那这种人的生命将会获得别人的尊重。这种尊重是来自于人在社会上的责任,其责任是一种为他人谋福利的责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言,他是把为全人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职业。这就暗示了人的生命是否被尊重的价值。 3.生命的永恒价值。生命的永恒价值是在生命教育中最高的层次。一个人除了要做出表率,起着示范,获得尊重外,更重要的是要获得生命的永恒价值。这种价值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精神财富,是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永远联系在一起的价值。。生命的永恒价值无论是自然领域或是在社会领域,有的人总在默默无闻地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其生命的价值就是一种永恒的价值,因此,在讲述教材第三章“人生观”时,首先必须要给学生讲清楚人的生命,要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明确生命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一个人的生命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肌体,而是包含许许多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历史的责任,更是一个人的精神价值导向。人只要有了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精神,他就会珍爱自己的生命,因为他知道自己还有未完成的事业,他就会做到珍惜生命、延长生命。
四、生命的实践创新维度
人是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存在物,更是一个实践创新的存在物。人在其生命实践过程中总是在不断地创新与发展自己。
1.实践中展示生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要强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基础上去展示与创造自己生命的存在。然而现在的大学生却是在书堆里长大的,片面地认为自己生命的动力来自书本知识,这是一种片面地认识。事实上,人的生命动力源泉是来自于社会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找到自己生命的真正动力源泉,也才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生命存在,也才能更好地创造自己的生命。
2.实践中延伸生命。实践中延伸自己的生命就是指在有限的生命长度中拓展自己的的生命。人的生命长度虽然有限,但其宽度是无限的。这就要求人们在其长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其宽度,以延长自己的生命价值。要延长自己的生命就只有在实践中多为社会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3.实践中提升生命。无论是在实践中展示自己的生命或是在实践中延长自己的生命,其人的生命终究是一个有限的。如何将其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当中去在其实践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生命,这才是人的生命教育的核心所在。提升人的生命就是将其生命投入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人类历史长河的长度和宽度均是无限。因此,人只要把自己的生命置入历史的长河之中,其生命的长度与宽度也就变成了无限,就成了与历史长河一起跳动,由此就增加了人生命的长度与宽度,提升了自己的生命。
作者简介:丁科(1969-),四川邻水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在职博士,硕士导师,主要研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