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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本文首先介绍了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以及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再通过对随机抽取的30个制造类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借助统计检验,对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当前改革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相关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制造类上市企业;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7-0086-04
一、增值税研究的理论依据
理论上,增值税依据对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抵扣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或已纳税款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是购入的原材料及其费用,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允许扣除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本期已计入产品成本折旧的价值或相应部分已纳税款,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但由于不适合采用规范的发票扣除法,采用的国家也较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
(3)消费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允许一次全部扣除本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价值或已纳税款,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消费资料,因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都在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最小。所以对于财政收入比较紧张、财政收支极不平衡的国家,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较好地起到短期组织财政收入的目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特定的条件与环境下,尤其在起步时期,会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来增加和稳定财政收入。
从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最大,消费型增值税最小。这主要是因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存在着重复征税。收入型增值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扣税不彻底的弱点,但由于扣税并不充分,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致使实际税负相对完全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仍然较高。只有消费型增值税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实际税收负担率最低。因此,对企业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是最为理想的增值税税种。
二、我国增值税历史沿革
1994年我国进行的增值税税制改革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即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时所含的进项税,而不允许抵扣新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当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考虑是减少盲目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以及组织财政收入。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这个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尤其是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加强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露,比如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尤其考虑到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迫切地显现出来。
朱基总理在1998年举行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就是逐步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出了全面描述,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事项包括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在税收制度改革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双重背景下,2004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此拉开了增值税改革的序幕。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共同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从2004年到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前,增值税优惠政策已覆盖东北三省、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的城市,内蒙古东部的五市(盟)以及四川、甘肃、陕西的51个县(市、区)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的推行做好了铺垫。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的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一年多了。本文欲检验和分析增值税改革的短期实施效果,为政府的下一步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实证依据。
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实证分析
假设:某企业期初投资的固定资产不含税价为A,其他购买费用忽略不计,增值税税率为p,企业除折旧费外的生产成本每年为C,所得税税率为T,企业扣除折旧前的利润总额每年为B,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N,固定资产残值为0,使用期限内增值税引起的税金总变动量为y。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影响,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任何一种折旧方法对企业税费变动影响都是相同的,本文选择直线法进行分析。表1列示了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的财务数据。
根据表1所列数据,不考虑其他因素,购买期间和使用期间由于增值税转型引起的税费变动模型为:
总税费变动额=购买期间少交的增值税进项税-使用期间因折旧费减少而多交的所得税
y=Ap-N×{(B- A/N)T -[B- A(1+p)/N]T}=Ap(1-T)
模型中,T为所得税税率,小于1,所以y大于0。模型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节省了现金流量。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有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
另外,从成本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每期提取的折旧额为A/N,少于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提取的折旧额A(1+p)/N,在其他生产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企业的生产成本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生产成本。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的转型使企业产品成本降低,如果销售价格不变,企业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增加。应该将增值税的降低与所得税的增加联系起来分析)。如果企业保持利润率水平不变,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确定的销售价格降低,那么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产品竞争力加强,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由前面的模型可以看出这项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制造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节省现金流量,促进企业扩大投资,提高发展能力。另外,有利于企业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制造类产品的竞争力。可以预期增值税的转型对制造类企业是个利好消息:固定资产的投资比重将有所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会相应降低,业绩会有所改善和提高,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即固定资产比率)有上升的趋势,增值税缴纳额与所得税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即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率”)则应下降,净资产收益率应该呈上升状。
(二)研究方法设计
1.收集2008年和2009年数据,以差值作为分析数据,运用Excel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比较两组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从而推断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制造类上市公司的投资策略、税收负担和经营业绩是否产生显著性影响。
2.进行配对t检验的前提是:差值符合正态分布,两组样本数据方差齐。因此在进行配对t检验前,用Jarque-Bera法检验正态性,用Bartlett法检验方差齐性。
3.选定显著性水平:5%。
4.若差值符合正态分布,但两组样本数据方差不齐,改用t检验。若差值不符合正态分布,改用符号配对秩和检验(Wilcoxon法)。
(三)样本和数据
1.样本的选取。考虑到之前已有地区实行了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的政策,已具有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效益,所以样本会从排除这些地区的制造业上市企业选取。通过随机抽样,抽取50家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50家上市公司名称、代码附录表2)
2.数据来源。50家制造业上市企业研究样本的固定资产比率、增值税期初余额、增值税期末余额、所得税费用及净资产收益率均来自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提供的上市企业年度报告。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经过Jarque-Bera法检验,固定资产比率差值的JB值(4.722)小于参考值5.991,认为固定资产比率差值符合正态分布(见附录中的表3);再对样本2008年、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进行方差齐性检验,经计算,F值1.36小于参考值1.72,因此认为样本2008年、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方差齐,遂采用配对t检验来比较2008年与2009年相关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税收负担率差值、净资产收益率差值的JB值(分别为60.79、55.19)均大于参考值5.991,认为税收负担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值均不符合正态分布(见附录中的表4、5),因此改用符号配对秩和检验(Wilcoxon法)来比较2008年与2009年相关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1.固定资产比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即2008年与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差值不显著;HA:即2008年与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差值显著。
(2)计算统计量T,T=0.21
(3)根据自由度df=n-1=49,显著性水平0.05,查T值表,得参考值T(49)0.05=1.68。
(4)统计推断:T < T(49)0.05, P > 0.05,不能否定HO,差异不显著
(5)结果分析。虽然由差值的均值(0.35%)可知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加大,但检验表明从2008年至2009年,固定资产在统计学意义上没有显著的变动,所以推测增值税转型并没有显著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2.税收负担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不显著;HA: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显著。
(2) 编秩次,定符号。先求配对数据的差值d,然后按d的绝对值从小到大编秩次。再根据原差值正负在各秩次前标上正负号,若差值d=0,则舍去不记,若有若干个差值d的绝对值相等,则取其平均秩次。
(3) 确定统计量T。分别计算正秩次及负秩次的和,并以绝对值较小的秩和绝对值为检验的统计量T。经过计算,统计量T为637。
(4) 统计推断。记正、负差值的总个数为n,n=50。根据n=50查符号秩和检验用T临界值表,得T0.05(50) =466,T0.01(50) =397。由于T>T0.05(50) ,P>0.05,则不能否定HO,表明2008年与2009年税收负担率的差值不显著。
(5) 结果分析。虽然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的均值为-0.226%,但由符号配对秩和检验表明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在统计学意义上并不显著,推测增值税转型实际上并没有显著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不显著;HA: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显著。
(2)其余步骤参考税收负担率分析,经计算,统计量T为453。由于T≤T0.05(50),P≤0.05,则否定HO,接受HA,表明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值显著,同时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的均值为3.182%,由此也验证了检验结果,因此推测增值税转型给净资产收益率带来了显著的正面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
1.总结论
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可知,从短期来看,增值税转型并没有给制造类上市企业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分析和检验可以看出,除了经营业绩,样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负担都没有显著性变化。
2.具体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未显著上升的可能原因。事实上,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税制改革只是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部分因素。企业什么时候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规模多大,是综合多种因素而进行的战略实施,不会因为增值税实现转型就盲目地投资——除非这个企业存在严重的治理结构缺陷,或是委托代理机制严重不完善。所以即使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利好因素,企业考虑到市场需求,自有的资金状况及其他状况,也不会立即进行大型的设备采购更新。
(2)税收负担未显著下降的可能原因。结合税收负担率的构成因素(即增值税纳税额、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分析,造成税负没有显著下降的原因之一是:模型分析的假设不成立,引入干扰因素。
在表1的模型分析中,本文的假设是同一对象在同一时刻接受不同的处理,即分别适用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除此之外,对象所处的环境是没有差别的,如收入、除折旧外的其他成本、所得税税率。
但在实证分析中,本文是采取同一对象在不同时间(即2008年、2009年)接受不同的处理。由于时间的不同,造成样本对象所处的环境不同(即模型的假设不成立),因此引进了许多干扰因素,从而导致理论模型的预期与实证分析的结果不同。
模型中推测:因为假设收入与除折旧外的其他成本不变,所以在折旧期内,企业年利润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会大于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年利润,从而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但是实证中,有些企业2009年(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利润比2008年(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利润要小,这就影响了分析。比如受到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川化股份(000155)2009年的利润较2008年下降了55.01%。
又如,模型中假设折旧期内所得税税率不变。而在实证分析中,样本企业的2008年、2009年的所得税税率会由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例如凤凰光学(600071)于2009年12月10日获得由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008年的25%下降为15%。
3.政策的不足之处
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没有涉及到将课征营业税的劳务活动纳入增值税的循环链条的问题。作为主要的产业部门之一,劳务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已把与商品交易密切的劳务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如法国、丹麦、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英国、意大利、新西兰、加拿大等。
1994年我国增值税制改革以后,除了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课征增值税外,对一般劳务仍课征传统的营业税。课征营业税的劳务活动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循环链条之中,因而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针对此类情况,就运输业运输费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又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以弥补断裂的链条。即准许企业将购货中支付的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这样增值税抵扣链脱节的矛盾有所减轻,但同时导致两个不平衡: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而其支付的费用却按7%扣除,这对交通运输费用在外购货物实际采购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物资供销企业和部分制造业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对运输业征收3%的营业税,而购买者却进行了7%的抵扣,国家损失了近4%的税收。另外,在增值税发票中塞入了一个运输发票,虽然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已在全国全面推行,但是实务中反映发票漏项、缺项问题仍然较多,而防伪税控系统解决不了该类问题。所以在增值税发票中塞入运输发票,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抵扣的优点,增加了虚开、多开的可能性。而且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又增加了税收管理和核算的难度。
在征营业税的其他劳务方面,如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等,因其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在目前未将这些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下,其购进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也得不到抵扣,导致重复征税的存在和该类企业税负的增加,不利于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增值税未涉及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行业,所以产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货物与非营税劳务、服务行业的营业收入混有相当比例的销售收入,有些企业又有意利用混合销售和兼营进行避税。而且,营业税、增值税又涉及国税与地税两家机关征管,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因此,在区别判断税种和征管方面造成一些困难。
但是这项不足可以在预见的近期内克服:在全国范围增值税转型前夕,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增值税转型可能诱发企业盲目投资。目前,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通货膨胀的危险并未完全消除,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刺激资本密集型产业设备的更新和投资的扩张,企业若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状况,分清投资形势,一味地盲目跟风投资而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来配套,资产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就会存在着因大幅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而恶化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投资主体约束不强烈,资本比较宽松的宏观环境下,投资的低效率难以排除,企业投资的低效率完全有可能够抵消投资初始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好处。
从财政收入来说,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设法弥补财政收入缺口。增值税转型在短期内将对地方税收收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以安徽省为例,增值税改革对省内马鞍山市、铜陵市等工业城市负面影响较大,马鞍山市税务部门预计增值税转型造成2009年财政减收6亿元,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近6个百分点。i虽然增值税转型后税收收入中所得税、消费税的增收因素潜力较大,但因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所得税增长一般需要在5到10年中逐步体现,故在一定时期内对地方财政收入来讲还不足以弥补增值税减少的损失。因此,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应将增值税转型因素考虑在内,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各地增值税,财政收入实际影响情况,以及各地产业布局、经济结构和税收波动走势,对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策做出合理安排,对受增值税转型影响较大的重工业城市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此次转型还应预防一些企业利用假新办、假重组来享受优惠政策。本次转型规定只有增量应税固定资产准许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存量固定资产被排除在外。因此,不排除部分企业打算采取假新办、假重组等方式,利用政策缺陷准备翻牌,将老企业设备“卖”给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存量固定资产转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加以抵扣,以此减少增值税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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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制造类上市企业;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7-0086-04
一、增值税研究的理论依据
理论上,增值税依据对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抵扣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或已纳税款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是购入的原材料及其费用,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允许扣除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本期已计入产品成本折旧的价值或相应部分已纳税款,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但由于不适合采用规范的发票扣除法,采用的国家也较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
(3)消费型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允许一次全部扣除本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价值或已纳税款,其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这一计税依据相当于消费资料,因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都在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最小。所以对于财政收入比较紧张、财政收支极不平衡的国家,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较好地起到短期组织财政收入的目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特定的条件与环境下,尤其在起步时期,会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来增加和稳定财政收入。
从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最大,消费型增值税最小。这主要是因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存在着重复征税。收入型增值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扣税不彻底的弱点,但由于扣税并不充分,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致使实际税负相对完全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仍然较高。只有消费型增值税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实际税收负担率最低。因此,对企业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是最为理想的增值税税种。
二、我国增值税历史沿革
1994年我国进行的增值税税制改革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即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时所含的进项税,而不允许抵扣新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当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考虑是减少盲目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以及组织财政收入。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这个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尤其是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加强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露,比如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尤其考虑到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迫切地显现出来。
朱基总理在1998年举行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就是逐步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出了全面描述,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事项包括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在税收制度改革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双重背景下,2004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此拉开了增值税改革的序幕。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共同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从2004年到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前,增值税优惠政策已覆盖东北三省、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的城市,内蒙古东部的五市(盟)以及四川、甘肃、陕西的51个县(市、区)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的推行做好了铺垫。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到目前为止,全国范围的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一年多了。本文欲检验和分析增值税改革的短期实施效果,为政府的下一步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实证依据。
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实证分析
假设:某企业期初投资的固定资产不含税价为A,其他购买费用忽略不计,增值税税率为p,企业除折旧费外的生产成本每年为C,所得税税率为T,企业扣除折旧前的利润总额每年为B,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N,固定资产残值为0,使用期限内增值税引起的税金总变动量为y。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影响,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任何一种折旧方法对企业税费变动影响都是相同的,本文选择直线法进行分析。表1列示了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的财务数据。
根据表1所列数据,不考虑其他因素,购买期间和使用期间由于增值税转型引起的税费变动模型为:
总税费变动额=购买期间少交的增值税进项税-使用期间因折旧费减少而多交的所得税
y=Ap-N×{(B- A/N)T -[B- A(1+p)/N]T}=Ap(1-T)
模型中,T为所得税税率,小于1,所以y大于0。模型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节省了现金流量。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有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
另外,从成本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每期提取的折旧额为A/N,少于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提取的折旧额A(1+p)/N,在其他生产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企业的生产成本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生产成本。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的转型使企业产品成本降低,如果销售价格不变,企业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增加。应该将增值税的降低与所得税的增加联系起来分析)。如果企业保持利润率水平不变,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确定的销售价格降低,那么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产品竞争力加强,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由前面的模型可以看出这项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制造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节省现金流量,促进企业扩大投资,提高发展能力。另外,有利于企业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制造类产品的竞争力。可以预期增值税的转型对制造类企业是个利好消息:固定资产的投资比重将有所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会相应降低,业绩会有所改善和提高,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即固定资产比率)有上升的趋势,增值税缴纳额与所得税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即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率”)则应下降,净资产收益率应该呈上升状。
(二)研究方法设计
1.收集2008年和2009年数据,以差值作为分析数据,运用Excel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比较两组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从而推断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制造类上市公司的投资策略、税收负担和经营业绩是否产生显著性影响。
2.进行配对t检验的前提是:差值符合正态分布,两组样本数据方差齐。因此在进行配对t检验前,用Jarque-Bera法检验正态性,用Bartlett法检验方差齐性。
3.选定显著性水平:5%。
4.若差值符合正态分布,但两组样本数据方差不齐,改用t检验。若差值不符合正态分布,改用符号配对秩和检验(Wilcoxon法)。
(三)样本和数据
1.样本的选取。考虑到之前已有地区实行了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的政策,已具有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效益,所以样本会从排除这些地区的制造业上市企业选取。通过随机抽样,抽取50家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50家上市公司名称、代码附录表2)
2.数据来源。50家制造业上市企业研究样本的固定资产比率、增值税期初余额、增值税期末余额、所得税费用及净资产收益率均来自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提供的上市企业年度报告。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经过Jarque-Bera法检验,固定资产比率差值的JB值(4.722)小于参考值5.991,认为固定资产比率差值符合正态分布(见附录中的表3);再对样本2008年、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进行方差齐性检验,经计算,F值1.36小于参考值1.72,因此认为样本2008年、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方差齐,遂采用配对t检验来比较2008年与2009年相关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税收负担率差值、净资产收益率差值的JB值(分别为60.79、55.19)均大于参考值5.991,认为税收负担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值均不符合正态分布(见附录中的表4、5),因此改用符号配对秩和检验(Wilcoxon法)来比较2008年与2009年相关数据的差值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1.固定资产比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即2008年与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差值不显著;HA:即2008年与2009年的固定资产比率差值显著。
(2)计算统计量T,T=0.21
(3)根据自由度df=n-1=49,显著性水平0.05,查T值表,得参考值T(49)0.05=1.68。
(4)统计推断:T < T(49)0.05, P > 0.05,不能否定HO,差异不显著
(5)结果分析。虽然由差值的均值(0.35%)可知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加大,但检验表明从2008年至2009年,固定资产在统计学意义上没有显著的变动,所以推测增值税转型并没有显著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2.税收负担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不显著;HA: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显著。
(2) 编秩次,定符号。先求配对数据的差值d,然后按d的绝对值从小到大编秩次。再根据原差值正负在各秩次前标上正负号,若差值d=0,则舍去不记,若有若干个差值d的绝对值相等,则取其平均秩次。
(3) 确定统计量T。分别计算正秩次及负秩次的和,并以绝对值较小的秩和绝对值为检验的统计量T。经过计算,统计量T为637。
(4) 统计推断。记正、负差值的总个数为n,n=50。根据n=50查符号秩和检验用T临界值表,得T0.05(50) =466,T0.01(50) =397。由于T>T0.05(50) ,P>0.05,则不能否定HO,表明2008年与2009年税收负担率的差值不显著。
(5) 结果分析。虽然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的均值为-0.226%,但由符号配对秩和检验表明2008年与2009年的税收负担率差值在统计学意义上并不显著,推测增值税转型实际上并没有显著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1)提出无效假设和备选假设:HO: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不显著;HA:差值d总体的中位数≠0,即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显著。
(2)其余步骤参考税收负担率分析,经计算,统计量T为453。由于T≤T0.05(50),P≤0.05,则否定HO,接受HA,表明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值显著,同时2008年与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差值的均值为3.182%,由此也验证了检验结果,因此推测增值税转型给净资产收益率带来了显著的正面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
1.总结论
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可知,从短期来看,增值税转型并没有给制造类上市企业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分析和检验可以看出,除了经营业绩,样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负担都没有显著性变化。
2.具体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未显著上升的可能原因。事实上,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税制改革只是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部分因素。企业什么时候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规模多大,是综合多种因素而进行的战略实施,不会因为增值税实现转型就盲目地投资——除非这个企业存在严重的治理结构缺陷,或是委托代理机制严重不完善。所以即使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利好因素,企业考虑到市场需求,自有的资金状况及其他状况,也不会立即进行大型的设备采购更新。
(2)税收负担未显著下降的可能原因。结合税收负担率的构成因素(即增值税纳税额、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分析,造成税负没有显著下降的原因之一是:模型分析的假设不成立,引入干扰因素。
在表1的模型分析中,本文的假设是同一对象在同一时刻接受不同的处理,即分别适用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除此之外,对象所处的环境是没有差别的,如收入、除折旧外的其他成本、所得税税率。
但在实证分析中,本文是采取同一对象在不同时间(即2008年、2009年)接受不同的处理。由于时间的不同,造成样本对象所处的环境不同(即模型的假设不成立),因此引进了许多干扰因素,从而导致理论模型的预期与实证分析的结果不同。
模型中推测:因为假设收入与除折旧外的其他成本不变,所以在折旧期内,企业年利润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会大于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年利润,从而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但是实证中,有些企业2009年(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利润比2008年(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利润要小,这就影响了分析。比如受到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川化股份(000155)2009年的利润较2008年下降了55.01%。
又如,模型中假设折旧期内所得税税率不变。而在实证分析中,样本企业的2008年、2009年的所得税税率会由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例如凤凰光学(600071)于2009年12月10日获得由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008年的25%下降为15%。
3.政策的不足之处
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没有涉及到将课征营业税的劳务活动纳入增值税的循环链条的问题。作为主要的产业部门之一,劳务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已把与商品交易密切的劳务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如法国、丹麦、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英国、意大利、新西兰、加拿大等。
1994年我国增值税制改革以后,除了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课征增值税外,对一般劳务仍课征传统的营业税。课征营业税的劳务活动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循环链条之中,因而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针对此类情况,就运输业运输费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又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以弥补断裂的链条。即准许企业将购货中支付的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这样增值税抵扣链脱节的矛盾有所减轻,但同时导致两个不平衡: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而其支付的费用却按7%扣除,这对交通运输费用在外购货物实际采购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物资供销企业和部分制造业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对运输业征收3%的营业税,而购买者却进行了7%的抵扣,国家损失了近4%的税收。另外,在增值税发票中塞入了一个运输发票,虽然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已在全国全面推行,但是实务中反映发票漏项、缺项问题仍然较多,而防伪税控系统解决不了该类问题。所以在增值税发票中塞入运输发票,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抵扣的优点,增加了虚开、多开的可能性。而且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又增加了税收管理和核算的难度。
在征营业税的其他劳务方面,如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等,因其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在目前未将这些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下,其购进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也得不到抵扣,导致重复征税的存在和该类企业税负的增加,不利于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增值税未涉及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行业,所以产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货物与非营税劳务、服务行业的营业收入混有相当比例的销售收入,有些企业又有意利用混合销售和兼营进行避税。而且,营业税、增值税又涉及国税与地税两家机关征管,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因此,在区别判断税种和征管方面造成一些困难。
但是这项不足可以在预见的近期内克服:在全国范围增值税转型前夕,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增值税转型可能诱发企业盲目投资。目前,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通货膨胀的危险并未完全消除,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刺激资本密集型产业设备的更新和投资的扩张,企业若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状况,分清投资形势,一味地盲目跟风投资而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来配套,资产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就会存在着因大幅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而恶化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投资主体约束不强烈,资本比较宽松的宏观环境下,投资的低效率难以排除,企业投资的低效率完全有可能够抵消投资初始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好处。
从财政收入来说,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设法弥补财政收入缺口。增值税转型在短期内将对地方税收收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以安徽省为例,增值税改革对省内马鞍山市、铜陵市等工业城市负面影响较大,马鞍山市税务部门预计增值税转型造成2009年财政减收6亿元,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近6个百分点。i虽然增值税转型后税收收入中所得税、消费税的增收因素潜力较大,但因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所得税增长一般需要在5到10年中逐步体现,故在一定时期内对地方财政收入来讲还不足以弥补增值税减少的损失。因此,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应将增值税转型因素考虑在内,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各地增值税,财政收入实际影响情况,以及各地产业布局、经济结构和税收波动走势,对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策做出合理安排,对受增值税转型影响较大的重工业城市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此次转型还应预防一些企业利用假新办、假重组来享受优惠政策。本次转型规定只有增量应税固定资产准许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存量固定资产被排除在外。因此,不排除部分企业打算采取假新办、假重组等方式,利用政策缺陷准备翻牌,将老企业设备“卖”给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存量固定资产转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加以抵扣,以此减少增值税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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