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以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突出围绕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建设“首善之区、美丽芗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一是立足自身实际,经过多方调研,制定出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漳州“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工作重点,细化、规范执法行为,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芗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首善之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涉台法律维权工作,制定涉台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资企业联络员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走访百家台资企业”和“送法维权进台企”活动。同时,与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涉台湾地区案件办理过程中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大对涉台案件办理的监督。三是为更好服务我区“五大战役”工作深入开展,先后指派5名干警深入天宝、石亭等乡镇,配合做好有关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化解征迁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院领导带班接访等工作机制,通过领导包案、下访回访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确保无涉检上访的情况发生。三是正确运用不捕、不诉手段,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稳定。去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05件,轻罪不捕29件48人,相对不诉28件31人。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打造纵横预防网格
着眼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涉农惠农、民生保障、“两违”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查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惩防结合、侦防一体化方针,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调查,组织上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预防之窗》,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文艺汇演、设置百米廉政宣传教育走廊等形式,积极拓宽预防覆盖面,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的生动性,多措并举提升预防工作成效和水平。去年来,有2件预防调查、2件检察建议得到区委领导的批示与肯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被省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并被省院预防处推荐在省院内网交流平台上进行转发推广。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扎实稳步推进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平安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是制定了《平安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检察长总负责、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科室承担具体责任的制度。根据各内设机构职能特色,明确各自分工,将平安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做到每季度有分析,每半年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暴力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意识,规范办案行为;认真做好机关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机制、来客来访人员登记检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强化对警车、枪支、警械的管理,提高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结合地方特色,充分利用节假日、举报宣传周,深入到重点社区、主要街道、企业等,通过采取灯谜竞猜、文娱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巡回检察工作职能及相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于去年7月份,增设巡回检察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在天宝、石亭、浦南、巷口等镇街设立4个巡回检察室,聘请11名巡回检察联络员,依托巡回检察室平台,将巡回检察专项宣传、现场集中办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带到基层,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司法所核查档案卷宗、走访有关社区排查,联合司法局在全区35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中安装GPS定位模块,纠正脱管、漏管等现象;三是开展校园专项巡回检察活动,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开展漳州市学校“校园巡回检察”试点活动,签订检校共建协议,通过培训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巡回宣讲、创办法制报纸等形式,深化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
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于去年3月在全市率先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已救助被害人5名,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该项工作经验材料被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采用,《检察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也做了报道。二是通过与公安交警、民政等部门联系,重点关注农民工、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被害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积极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办实事、连民心”活动和“爱心妈妈”活动,组织干警挂钩帮扶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众50户,帮教留守儿童46名。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一是立足自身实际,经过多方调研,制定出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漳州“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工作重点,细化、规范执法行为,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芗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首善之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涉台法律维权工作,制定涉台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资企业联络员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走访百家台资企业”和“送法维权进台企”活动。同时,与法院会签《关于健全完善涉台湾地区案件办理过程中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大对涉台案件办理的监督。三是为更好服务我区“五大战役”工作深入开展,先后指派5名干警深入天宝、石亭等乡镇,配合做好有关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化解征迁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院领导带班接访等工作机制,通过领导包案、下访回访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确保无涉检上访的情况发生。三是正确运用不捕、不诉手段,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稳定。去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05件,轻罪不捕29件48人,相对不诉28件31人。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打造纵横预防网格
着眼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涉农惠农、民生保障、“两违”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查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惩防结合、侦防一体化方针,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调查,组织上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预防之窗》,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文艺汇演、设置百米廉政宣传教育走廊等形式,积极拓宽预防覆盖面,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的生动性,多措并举提升预防工作成效和水平。去年来,有2件预防调查、2件检察建议得到区委领导的批示与肯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被省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并被省院预防处推荐在省院内网交流平台上进行转发推广。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扎实稳步推进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平安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平安芗城、法治芗城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是制定了《平安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检察长总负责、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科室承担具体责任的制度。根据各内设机构职能特色,明确各自分工,将平安建设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做到每季度有分析,每半年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暴力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意识,规范办案行为;认真做好机关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机制、来客来访人员登记检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强化对警车、枪支、警械的管理,提高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结合地方特色,充分利用节假日、举报宣传周,深入到重点社区、主要街道、企业等,通过采取灯谜竞猜、文娱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巡回检察工作职能及相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于去年7月份,增设巡回检察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在天宝、石亭、浦南、巷口等镇街设立4个巡回检察室,聘请11名巡回检察联络员,依托巡回检察室平台,将巡回检察专项宣传、现场集中办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带到基层,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司法所核查档案卷宗、走访有关社区排查,联合司法局在全区35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中安装GPS定位模块,纠正脱管、漏管等现象;三是开展校园专项巡回检察活动,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开展漳州市学校“校园巡回检察”试点活动,签订检校共建协议,通过培训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巡回宣讲、创办法制报纸等形式,深化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
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于去年3月在全市率先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已救助被害人5名,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该项工作经验材料被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采用,《检察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也做了报道。二是通过与公安交警、民政等部门联系,重点关注农民工、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被害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积极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办实事、连民心”活动和“爱心妈妈”活动,组织干警挂钩帮扶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众50户,帮教留守儿童46名。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