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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劳资双方存在合作的利益基础--劳资双方的互利合作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可以提高均衡效率,从而改善各自的福利水平。这成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起点。
关键词:利益基础;和谐劳动关系;合作
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是完美的,能够带来永久的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期望的制度框架总会与现有的制度框架有一定距离,劳动关系会带来不足与不满,由此会导致劳动冲突。劳动关系的冲突性必然不可避免,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阶级利益的根本冲突,这样一个非对抗性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劳资之间存在合作的利益基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起点就在于找到劳资合作的利益基础。
一、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基础
(一)亚当·斯密的"共同利益"观
经济学领域对劳资利益基础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在讨论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问题时,他就意识到分工整合了全社会的力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成为劳资双方存在着合作的基础,他指出,"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结合",但终归双方是为了分享利益而"结合"在了一起,同时,他指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劳动力供求均衡--这决定了工资水平,因此"就长时期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①即劳资双方的分工合作和相互交换提高了社会的总福利,社会普遍富裕,劳资双方基于追求更多的"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
(二)马克思的劳资"斗争--合作"辩证观
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论基础之上。马克思从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上揭示了劳资关系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劳动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对抗性的阶級利益关系,但这其中存在着劳资合作的可能性或基础。
马克思曾指出,"结合劳动的效果……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②这与斯密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马克思更深刻地指出,"资产者及其经济学家们断言,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千真万确!工人若不受雇于资本家就会灭亡。资本若不剥削劳动(力)就会灭亡,而要剥削劳动(力),资本就得购买劳动(力)。投入生产的资本即生产资本增殖愈快,也就是说,产业愈繁荣,资产阶级愈发财,生意愈兴隆,资本家需要的工人也就愈多,工人出卖自己的价格也就愈高。"同时,他指出,"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一个方面制约着另一个方面,就如同高利贷者和挥霍者相互依存一样。"③
与亚当·斯密相比,马克思对劳资合作的分析更多地是结合劳资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解释劳资合作利益基础的本质。
(三)经验资料对"相利共生"思想的证明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不断采用新的方法、从新的视角来研究劳资合作的利益所在。Fehr等(2002)、Gachter等(2002)先后运用实验方法证实:劳资双方的高度信任和合作行为,使得员工得到更高的工资并且更加努力工作,而且企业也获得更高的均衡效率。Schmidt (2003)等对这类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运用实验方法考察了不完全信息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劳资双方的互利合作行为与员工工资、努力程度和企业绩效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论是,降低信息的不完全和非对称程度,促进劳资双方的互利合作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均衡效率,使劳资双方分享更多的好处,从而改善各自的福利水平。
对于上述劳资双方合作而产生共同利益的论点,卡茨、寇肯、科尔文在著作《集体谈判与产业关系概论》中的表述较为典型:劳资冲突不是一种病态,是雇佣关系的本质特质,社会只是要制约劳资冲突的紧张程度而已;劳资之间是存在共同利益的,例如如果生产率提高带来了更高的工资和利润,企业和劳动力都能获益;一种有效的雇佣关系既要成功地解决由于利益冲突产生的问题,又要成功地追求劳资共同的目标。
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到现代经济学的实验证明都表明劳资合作的"相利共生",其价值在于实现收益的增加,对此,也有学者称之为劳动与资本的"正和"④关系。
二、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均衡点与利益协调机制
劳资之间基于将"蛋糕做大"的目标而结合在一起,但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如果不能解决将"蛋糕分好"的问题,就会引发劳资冲突。因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关键在于达到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均衡点。
劳资双方作为利益主体依据各自的目标函数,在政府提供的完善的制度保障下,不断地谈判、协商,进而修正自己的行动策略,从而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均衡点。而这其中所谓的制度保障是指劳资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劳资博弈过程中,如果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劳资双方在沿着目标函数调整时会背离利益均衡点,进而导致利益失衡,利益失衡的积累超过一个临界值就会引发劳资矛盾,甚至升级为劳资冲突。
利益协调机制的意义在于:以政府为主导,提供一个完善、能畅通运转的制度框架,以保障劳资内部的顺利沟通,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资自治。
本文尝试建立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见图 1)。
图1 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这个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图划分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企业内部以工会为核心,劳资双方就利益问题展开博弈;企业外部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为补充,为劳资双方的博弈提供全方位的、有力的制度保障,以保证劳资博弈的顺利开展。
注释: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60-61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62页.
③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9-30页.
④孟捷在《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一文中指出:随着技术变革和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中存在正和关系--劳动者工资收入(包括对工人的各种的激励方案)和利润有按照相同方向甚至相同比率而增长的现象。
作者简介:王宏韬(1988.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利益基础;和谐劳动关系;合作
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是完美的,能够带来永久的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期望的制度框架总会与现有的制度框架有一定距离,劳动关系会带来不足与不满,由此会导致劳动冲突。劳动关系的冲突性必然不可避免,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阶级利益的根本冲突,这样一个非对抗性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劳资之间存在合作的利益基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起点就在于找到劳资合作的利益基础。
一、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基础
(一)亚当·斯密的"共同利益"观
经济学领域对劳资利益基础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在讨论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问题时,他就意识到分工整合了全社会的力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成为劳资双方存在着合作的基础,他指出,"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结合",但终归双方是为了分享利益而"结合"在了一起,同时,他指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劳动力供求均衡--这决定了工资水平,因此"就长时期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①即劳资双方的分工合作和相互交换提高了社会的总福利,社会普遍富裕,劳资双方基于追求更多的"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
(二)马克思的劳资"斗争--合作"辩证观
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论基础之上。马克思从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上揭示了劳资关系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劳动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对抗性的阶級利益关系,但这其中存在着劳资合作的可能性或基础。
马克思曾指出,"结合劳动的效果……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②这与斯密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马克思更深刻地指出,"资产者及其经济学家们断言,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千真万确!工人若不受雇于资本家就会灭亡。资本若不剥削劳动(力)就会灭亡,而要剥削劳动(力),资本就得购买劳动(力)。投入生产的资本即生产资本增殖愈快,也就是说,产业愈繁荣,资产阶级愈发财,生意愈兴隆,资本家需要的工人也就愈多,工人出卖自己的价格也就愈高。"同时,他指出,"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一个方面制约着另一个方面,就如同高利贷者和挥霍者相互依存一样。"③
与亚当·斯密相比,马克思对劳资合作的分析更多地是结合劳资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解释劳资合作利益基础的本质。
(三)经验资料对"相利共生"思想的证明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不断采用新的方法、从新的视角来研究劳资合作的利益所在。Fehr等(2002)、Gachter等(2002)先后运用实验方法证实:劳资双方的高度信任和合作行为,使得员工得到更高的工资并且更加努力工作,而且企业也获得更高的均衡效率。Schmidt (2003)等对这类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运用实验方法考察了不完全信息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劳资双方的互利合作行为与员工工资、努力程度和企业绩效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论是,降低信息的不完全和非对称程度,促进劳资双方的互利合作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均衡效率,使劳资双方分享更多的好处,从而改善各自的福利水平。
对于上述劳资双方合作而产生共同利益的论点,卡茨、寇肯、科尔文在著作《集体谈判与产业关系概论》中的表述较为典型:劳资冲突不是一种病态,是雇佣关系的本质特质,社会只是要制约劳资冲突的紧张程度而已;劳资之间是存在共同利益的,例如如果生产率提高带来了更高的工资和利润,企业和劳动力都能获益;一种有效的雇佣关系既要成功地解决由于利益冲突产生的问题,又要成功地追求劳资共同的目标。
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到现代经济学的实验证明都表明劳资合作的"相利共生",其价值在于实现收益的增加,对此,也有学者称之为劳动与资本的"正和"④关系。
二、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均衡点与利益协调机制
劳资之间基于将"蛋糕做大"的目标而结合在一起,但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如果不能解决将"蛋糕分好"的问题,就会引发劳资冲突。因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关键在于达到劳资双方合作的利益均衡点。
劳资双方作为利益主体依据各自的目标函数,在政府提供的完善的制度保障下,不断地谈判、协商,进而修正自己的行动策略,从而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均衡点。而这其中所谓的制度保障是指劳资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劳资博弈过程中,如果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劳资双方在沿着目标函数调整时会背离利益均衡点,进而导致利益失衡,利益失衡的积累超过一个临界值就会引发劳资矛盾,甚至升级为劳资冲突。
利益协调机制的意义在于:以政府为主导,提供一个完善、能畅通运转的制度框架,以保障劳资内部的顺利沟通,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资自治。
本文尝试建立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见图 1)。
图1 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这个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设计图划分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企业内部以工会为核心,劳资双方就利益问题展开博弈;企业外部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为补充,为劳资双方的博弈提供全方位的、有力的制度保障,以保证劳资博弈的顺利开展。
注释: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60-61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62页.
③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9-30页.
④孟捷在《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一文中指出:随着技术变革和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中存在正和关系--劳动者工资收入(包括对工人的各种的激励方案)和利润有按照相同方向甚至相同比率而增长的现象。
作者简介:王宏韬(1988.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