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的知识产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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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谓全球瞩目,影响深远。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决定》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很多问题需要业界持续关注,很多机会将逐步显现。
  在《决定》中,“创新”二字出现了40多次,充分体现了我国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决心。同时,《决定》对创新的方式与方法给出了相对明确的指引,即“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也正是本着这样的创新思路与方法,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司法审判机制、行政管理体制及文化体制机制都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做出改变和调整。
  在司法审判机制方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决定,让我们对未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整体能力与水平充满期待。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以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知识产权相关主管行政机构将合并或重组。
  在文化体制机制方面,“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等决定,预示着版权在未来文化市场发展与竞争中的关键性地位。在加强版权保护基础上,繁荣文化市场。
  诸多话题,诸多商机。谈到商机,从《决定》中不难看出,有关技术交易、转移转化,尤其是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关联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创新评价服务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都已经是摆在眼前的机会了。新一轮改革刚刚开始,中国知识产权相关事业前景无限,其中蕴含着的诸多商机,需要各位持续关注,逐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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