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应光畅谈城镇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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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罗应光厅长答风光杂志社蔡金华社长、总编辑问
  城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结构优化与升级在地域空间上的一种必然反映。云南作为 “边疆、民族、山区、贫困”的省份,农业人口众多、环境十分敏感、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在这样一个山区农业大省,推进城镇化建设,实非易事。中共云南省委秦光荣书记提出,切实转变云南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用地方式,推进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城镇化科学发展之路。“十二五”时期是云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加快建设“两强一堡”的黄金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云南未来城镇发展必须从根本上准确把握地域的特殊性,解决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托城镇化建设,实现集约化发展,真正能做到土地资源节约、经济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从而有效推动云南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2012年5月15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罗应光厅长(以下简称罗厅长)接受了云南省政府研究室风光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蔡金华(以下简称蔡社长)的独家专访,在采访过程中,罗厅长多次强调“城镇上山”是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做的工作就是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省政府副省长刘平等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七彩云南的城乡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本次独家专访中,罗厅长就云南省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城镇上山”的总体进程、特色城镇化的实施、小城镇建设的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诸多城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逐一向蔡社长作了详细介绍。
  在采访结束之时,罗厅长表示,“城镇上山”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现在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今后还有更多、更重、更急的工作需要去抓具体、抓细节、抓落实。
  蔡社长:城镇化是云南对现代化追求的目标和动力之一,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云南基本的省情是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四位一体,您认为应该如何结合省情,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罗厅长:云南是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结合云南的实际走出一条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云南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坝区特别少,仅占6%,优质耕地特别珍贵。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保证城镇化发展质量,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发展的矛盾,实现省委提出的城镇化发展目标,是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面前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特殊的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造就了云南人的高原情怀和大山精神,决定了我们的出路在山,希望也在山。
  云南省委、省政府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思路,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良田留给子孙耕”的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用地方式和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大力保护坝区良田好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山地推进城镇建设,摒弃占用坝子、占用耕地搞开发建设的不良发展模式,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特色城镇化道路。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四个进程”:
  (一)大力推进山地城镇规划建设进程
  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把建设山地城镇作为城市规划设计的主要方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与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出台差别化的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合理划定城镇在坝区扩张边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州(市)、县(区)、镇(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尽快出台调整完善后的全省各级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二)大力推进培育建设城市群进程
  城市群是成熟城市化的标志,它实现了设施同城化、市场一体化、功能一体化、利益协同化,最终体现在经济最优化,是云南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战略支撑。从云南现有城市发展的基础来看,只有一个特大城市和一个大城市,而且四个中等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只有22万人左右,大中城市综合规模偏小。基于城市化的合理需求,需要尽快改变当前大城市缺乏的局面,培养多个大型中心城市,以此为中心形成多个合理的城市群落。就可能性而言,现在云南省的整个城市发展处在集聚效应加速期,有利于产业在中大型城市的加速集聚;次区域产业发展势头比较猛,烟草、矿产、水电、生物创新、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的区域分布逐渐合理,区域间产业的分工合作联系日趋紧密,加强了对区域大型中心城市形成的支撑,最有条件和优势率先实现突破的是“一区、一带、五群、七廊”【即:一区指滇中城市集聚区(含滇中城市群),一带指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指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指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至密支那4条对外经济走廊和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昭通-成渝、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3条对内经济走廊】区域。特别是当前云南省面临着桥头堡建设和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难得历史机遇,次区域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将得到更多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在具体举措上,甚至可以选择合理的区域进行试点(比如滇中城市群),打破州(市)、县(区)行政区划限制,创新城市联动发展的模式,率先培育几个城市群,形成由点到面的突破态势。
  (三)大力推进以户籍为重点配套制度改革进程
  城市化首要的问题就是农民转化为市民,在中国就是打破身份限制,推动户籍配套改革。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中“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推进”的总体要求,和在一定时期内给予进城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盖上“城乡两床被子”、穿上“十件衣服”的具体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的顶层设计、确保城市管理制度间的无缝对接,按照省委提出的10年转移农村人口1000万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未来进入各级城市的人口,扩容城市社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的承载能力,超前规划建设改造城市道路、管网、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争取中央支持、千方百计加大保障房供给问题等,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科学管理,消除农民进城定居的后顾之忧,为加速城镇化扫除障碍。   (四)大力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
  近年来,省住建厅根据云南独特的资源优势,成功打造了一批旅游小镇,逐渐摸索出了一条特色小城发展模式。这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特色小镇的建设符合云南省情,适应“本土气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云南特色城镇化道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突破点。下一步,要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走云南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培育1-2个产业特征突出、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发展活力强劲、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小镇。使部分经济实力较强、影响范围较广、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小镇成为“云南特色名镇”。在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政策突破,科学引导特色小镇集群形成,助推集镇组团式、融合式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链条上的明珠。
  蔡社长:云南城镇化建设也是今后全省社会经济的重要战略,请问云南城镇化目前的现状以及在今后建设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或困难?
  罗厅长:我先介绍一下目前云南城镇化的现状。近年来,云南城镇化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从纵向看,“十一五”以来城镇化率从29.5%提高到36.8%,提高了7.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1.2个百分点;从横向比,目前云南省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47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低近6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倒数第三,相当于全国1998年的城镇化水平,落后10多年。2011年召开的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10年要转移1000万农村人口到城镇,力争使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要完成《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年均增加1.8个百分点的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基于云南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及城镇化发展水平,目前全省已经形成由1个特大城市(昆明)、1个大城市(曲靖)、3个中等城市(玉溪、大理、个旧)、14个小城市(昭通、宣威、安宁、开远、丽江、楚雄、普洱、景洪、保山、临沧、芒市、瑞丽、蒙自、文山)和465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体系。
  云南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云南的城镇化进程是在人口众多、环境敏感、耕地资源有限,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殊省情下推进的。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与构建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体系这一目标相比,云南省城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城镇化水平偏低,相当于全国10多年前的平均水平;城市数量少,只有19个,结构不合理,城市首位度较高;发展布局不平衡,东部多西部少;城镇特色不够突出,功能不够合理,千城一面、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工业化不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产业支撑乏力;城市的人口集聚效应不够强,农民工流动就业占比大等等。
  蔡社长:云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是什么,“特色”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云南特色城镇化的战略支撑和核心要求是什么?
  罗厅长:云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山地城镇建设,统筹区域城镇集群化发展,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云南特色城镇化的特色之处主要体现在:努力打造“城在山中、山在城中、房在林中、人在绿中”的生态、宜居、幸福家园,充分彰显山地城镇的灵气、生机和活力。我们相信,通过实施城镇上山,我们云岭大地的天会更蓝、山会更绿、水会更清、空气会更清新、环境会更宜人、人民会更加幸福。
  云南特色城镇化的战略支撑和核心要求为:特色城镇化的战略支撑和核心要求是按照六个层次,突出抓好“六做”:
  做强大城市。提升特大城市集聚发展水平和扩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大城市,带动区域中小城市发展。
  做大区域中心城市。要适度扩大其城市规模、优化内部空间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积极把它们培育成大城市,完善全省城市结构。
  做优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要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要素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积极发展成为规模合理、功能完备、特色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中等城市。
  做精县城。县城建设要在发挥本地优势上做文章,在构造良好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定位、规划统领、产业支撑、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协调发展的原则,创新建设方式,提高建设质量,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做活边境口岸城镇。要以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为契机,灵活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大流通,实现大发展,建成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示范城镇。
  做细特色小城镇。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
  这样做,既是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战略,也是特色城镇化发展的核心要求。对于优化全省城镇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蔡社长:在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上,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表示,必须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低丘缓坡建设城镇试点工作,推进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进程。请问,您认为应如何实施此发展战略?目前都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罗厅长:遵照和贯彻秦光荣书记“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云南城镇化建设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上山”的总体部署。全面完善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从技术层面上贯彻落实“城镇上山”的总体部署要求。全省129个县(市、区)于2011年底编制完成了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并报省住建厅备案。2012年一季度,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主要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云南省城镇上山三个规划联合审查组,完成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保护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的联合审查。通过这次审查,审查的程序、审查的内容、审查的重点和审查的方法不断完善,审查的效率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联合审查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经过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完善,各地(县城及以上)坝区内“退建设还耕地”达1.8万多公顷。各地“三个规划”主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基本符合省委、省政府“城镇上山”相关工作的要求。近期,省住建厅对“三个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进行了复核审查,已有8个州市通过了复核审查,还有8个州市正在修改完善中。
  二是要深化山地城镇建设理论技术研究。为加大山地城镇建设理论技术研究,省住建厅专门在省设计院设立了“云南省山地城镇研究所”,加快进行山地城镇规划建设模式专题研究及山地城乡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要尽快启动实施一批城镇上山项目。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城镇上山的指导,充分利用低丘缓坡,通过荒山造地、坡地台地化等方式,积极开发荒山、荒坡未利用地,又好又快地组织实施一批上山项目,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城镇上山“上得去、上得快、上得好”。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省住建厅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用好国家相关支持鼓励政策,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支持和鼓励城镇上山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宜建山地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为城镇上山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综合效益最大化。
  五是要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按照省政府要求,2011年11月9日,省住建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用地上山转观念,云南破题推新政”主题新闻发布会,参会省内外新闻媒体40余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住建厅也积极号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大对城镇上山工作的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深入推进城镇上山营造良好的氛围。
  目前,省住建厅已经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从城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要求。
  省住建厅在全面完善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同时,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了乡镇上山、村庄上山、农户上山,退乡镇还田、退村庄还田、退农户还田的“三上三退”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城镇、村庄、产业向坝区边缘、适建山地发展,减少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对优质耕地的占用。
  蔡社长:云南城镇建设的主要类型为山地城镇,也即:城镇上山。请问“城镇上山”思路的提出是基于什么样的现实依据?
  罗厅长:城乡建设向山地发展是云南客观的自然地理条件所决定的,是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三个最严格”制度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被蚕食占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保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坝区既是全省大多数城镇所在地,也是全省优质耕地的集中地。历史形成的城镇多在坝区边缘,因考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多数城镇“摊大饼”式向坝区平地扩张,占用了大量的坝区优质耕地,虽然按照占补平衡,实现了占一补一的补充耕地要求,但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的现象较为突出,耕地质量下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省坝区已有约30%耕地被建设占用,坝区优质耕地减少势头迅猛,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十二五”规划里全省城镇化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要求,如果今后的发展建设还以占用平坝良田为主,再过10年,全省优质耕地将可能被占用殆尽。而另一方面,云南省8度到25度的低丘缓坡土地达2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宜建山地空间巨大。
  面对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压力剧增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转变城乡发展思路,提出了“守住红线、城乡统筹、城镇上山、农民进城”思路(这四句话,既是云南城镇化的目标,也点出了云南城镇化发展的道路。),努力实现“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良田留给子孙耕”的目标。这是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难”,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城镇上山”是关系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新政,是走云南特色城镇化道路、转变建设用地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创举,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统一行动,这一重大举措不仅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必将对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蔡社长:体现和发展浓厚民族特色是云南城市文化的必然内涵。请问您认为可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把特色民族文化建设融入到特色城镇化建设中?
  罗厅长:体现和发展民族特色、把民族文化与特色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特色城镇建设有法可依
  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多彩,底蕴深厚,在城镇建设中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展示多姿多彩民族文化,是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千篇一律”“千城一面”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城名街保护条例》,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城镇特色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把“城镇特色专项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硬性的规定,对城镇特色总体发展定位、城镇特色分区、城镇建筑特色风貌、特色产业等提出规划引导调控措施。当前全省特色城镇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彰显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省住建厅也将继续完善相关的法规、文件,加强对城镇特色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规划指导和引领作用,推动特色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在《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中,省住建厅把“充分尊重民族生活习俗,在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计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加强白族、纳西族、哈尼族、彝族、傣族、景颇族、德昂族、佤族、拉祜族等民族建筑的研究,提高民族新民居设计水平,为城镇建设和农村住宅建设提供传承民族特色、节地节能节材的民族新居设计图样”等相关内容纳入进去,全面推进云南建筑设计地方特色化研究工作。在城镇总体规划阶段的城镇特色专项规划方面重点把握规划布局特色、景观风貌特色和地方建筑特色的体现,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省住建厅正在研究制定的《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中要求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认真把好关,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把城乡规划编制好,把特色规划编制要求落实好,促进特色城镇建设,进一步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减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确保城乡规划决策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三)以“保传承、促创新”的理念推进特色城镇建设科学发展
  城镇的风貌特色是城镇的品牌和财富,未来城镇的竞争,就是城镇形象、环境和品位等诸多特色的竞争,注重城镇特色的规划与塑造,是城镇发展的根基。云南省民族众多,文化多元,地域差异性大,这些条件为体现城镇特色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城镇发展要回归到民族的符号、民族的文化,必须在规划中予以引导,做到规划先行,把维护传统街区及历史文化遗存、传统民居的保护挖掘与规划制定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上来。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抓好城镇单体建筑风格的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建设中突出民族建筑艺术特色;对重要街区的老建筑进行整治,对新建筑的形式、风格、体量、高度、色彩、外装修材料等民族文化元素提出管理控制,打破千篇一律的建筑形式,创作具有地方民族建筑艺术特色的现代建筑。通过现代化的开发手段,运用当代技术及人文特色,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云南民族文化建筑,使建筑设计体现民族特色化、地方特色化。省住建厅也十分注重对云南民居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依托云南本省的科研型设计单位,加强对民间朴素的建筑文化进行继承与创新,鼓励各州市以风格鲜明的云南民族建筑积极推进云南省特色城镇化建设。
  蔡社长:罗厅长您曾经提出:“云南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特色小镇。”为什么说“云南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特色小城镇”?您提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现实依据是哪些?为什么?
  罗厅长:提出发展特色小镇的理论依据是因为云南山多坝少,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力明显弱于平原地区。以特色小城镇为依托,发展特色文化、特色经济,开创云南特色发展之路,既增强云南的综合竞争力,又避免与其他省区在结构上趋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因此,在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把发展特色小镇作为云南特色城镇化的重点和亮点,全面增强和突出小城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弥补因地理分割导致云南城市辐射范围局限的不足。
  210个特色小镇都是一定区域的中心和县域经济的次中心,具有较好的基础、显著的特色和明显的发展优势。同时,210个特色小镇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这其中有16个为国家级重点镇,有7个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有11个为国家级口岸,有11个为特有较少民族自治乡,有14个省重点工业强县的重点工业镇、有13个为省级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有3个为国家和省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所在地,有6个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有5个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云南的特色小镇分为旅游型、工业型、现代农业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和生态园林型小镇六类。
  旅游型小镇是结合旅游热点圈、带、点和大中城市半小时经济圈,坚持旅游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重点发展资源主导型、旅游接待型和生态观光型旅游小镇。
  工业型小镇是坚持走特色化、专业化、协作化的发展道路,形成各具特色的能源小镇、矿冶小镇、制造小镇和高新技术小镇。
  现代农业型小镇是集农产品贸、工、农和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加工、体验型农特小镇。
  商贸型小镇是把改善交通、发展商贸与小镇建设有机结合,以大交通促大流通,以大流通促大市场,以大市场促大发展,建成区域性商贸物资集散中心和中转站。
  边境口岸型小镇是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口岸,构筑边缘区的城镇化基点,树立良好国门形象。
  生态园林型小镇是以建设绿色经济、生态居住为重点的绿色产业型小镇。
  提出特色小镇的现实依据是从城市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上看,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小城镇不能缺少。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城市群的发展,都需要小城镇这个“关节点”来支撑,也就是说大城市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小城镇也要星罗棋布。
  提出发展小城镇对全省的重要战略意义,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省情。一是全省农民人口占总人口66%,山区面积占全省面积94%。对于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除了让现有的大中城市根据环境容量容纳一部分人口外,小城镇是主要的集聚流向。二是发展小城镇能迅速突破发展阶段制约。由于全省人口密集程度不高、山区面积大及人口密集点之间距离普遍较远,小城镇在聚集人口、集聚片区现代产业、便利要素流通、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等方面更能发挥作用,其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显然比大中城市要高的多,可以说加快小城镇体系的建设是加快云南省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突破口,近年来全省推进的60多个特色小镇建设的巨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三是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七彩云南孕育了奇特的自然景观和浓厚的人文底蕴,呈现出自然条件的多样性、民族构成的复杂性、文化特质的多元性。如何分析、利用这些资源,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小城镇,并以特色小城镇为依托,发展特色文化、特色经济,走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发展之路。
  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云南以特色小城镇为龙头的小城镇建设迅速崛起。2005年启动了60个旅游小镇建设,在旅游小镇建设过程中,始终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把加快旅游小镇开发建设作为小城镇建设和旅游“二次创业”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了旅游小镇的建设发展。
  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全省60个旅游小镇、1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名镇(村),54个小镇完成规划,共有50多家企业进入开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45亿多元人民币。主要投入在道路、星级酒店、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文化体育设施及社区的建筑风貌整治等层面,小镇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投资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造就了一批吸引力强劲、经济效益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特色小镇。如腾冲县和顺镇被评为2005年年度中国第一魅力名镇,丽江束河古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边陲小村发展成为全国人居环境最佳魅力名镇。   在建设旅游小镇的基础上,2011年又启动了150个现代农业、工业、旅游、商贸、边境口岸和生态园林等5类小镇建设,形成了6类210个特色小镇各显其色、系统推进的格局。类型多样的特色小镇已经成为云南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玉溪市发展起来了22个工业型小城镇,部分小镇年工业产值高达数亿、数十亿,这样的特色小镇,正在云岭大地迅速增长。
  蔡社长: 云南省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及基本情况如何?
  罗厅长:到2011年底,全省有小城镇1152个,其中建制镇465个,乡集镇687个。
  (一)小城镇体系特征
  空间结构:23%位于城市(含县城)周边,13%沿水体,64%独立发展;坝区集中,山区分散;围绕县城分布,沿交通干线分布;经济发达地区数量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量少。
  规模等级层次:中部小城镇规模较大,南部、北部规模较小;坝区小城镇规模较大,山区、半山区小城镇规模较小;规模等级特点,一是悬殊大。镇区人口规模有小于2000人的,也有3万到5万人的,相差20倍左右。二是现有规模结构明显偏小。镇区人口规模3万以上的占2%, 1万-2万人的占8%,0.5万-1万人的占42%, 0.2万-0.5万的占21%,少于0.2万的占17%。
  功能结构:71%为农业型, 7%为工矿型, 10%为旅游型, 9%为商贸型, 3%为口岸型。从宏观方面看,基本上还处于数量型外延扩张的状况;从微观方面看,内部分区不明确,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建筑物布局零乱,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离散性特征。居住用地比重过大,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化比重偏少。基础设施布局分散,配套程度不高。“骑路型”城镇较多,条状布局色彩较浓,沿公路而设的市场、沿途乱设摊点,阻碍交通。许多地方尚未形成乡镇企业集中的工业小区,乡镇工业大多插建在居民区之间。
  (二)民生设施
  镇区道路交通巷道铺装率33%,44%有卫生的集中供水设施,3%有污水处理设施,32%有文化设施,32%有体育设施,52%有汽车客货运站,87%的小城镇有卫生院,56%有宾馆接待设施,30%的小城镇有区域专业商品市场,60%的小城镇有综合市场,40%的小城镇有大牲畜市场,5%的小城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在生活用能的选择上,对电的使用率最高,为83.10%,对燃气的使用率最低,为38.83%;对柴、太阳能、煤的使用率,分别为56.54%、46.28%、45.37%。据全省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各类学校9.4所,文化站、图书馆0.8个,拥有影剧院0.5个。
  打造了一批极富民族特色的民居,如西双版纳傣族民居、大理白族民居、迪庆藏族民居、丽江纳西族民居等,特色民居已经成为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和旅游大省的重要宝贵资源。
  从总体上来判断,全省小城镇建设,处于从以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向以数量减少、扩大规模、增加建制镇数量和提高质量为主要特征的集约型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小城镇的数量及其非农产业、非农业人口的区域分布与各州市的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系,城镇化水平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大的州市,其小城镇的数量较多,其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所占全省的比重也较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的小城镇,其辐射和带动能力也强。小城镇,正在谱写着农村工业化的篇章,铺就着乡村城市化的道路,构筑起农业现代化的基石。
  蔡社长:请问,在建设特色小镇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并处理好哪些关系?
  罗厅长: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原则,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特色小镇与周边城市、集镇与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镇体系功能的互补性。
  (一)处理好特色小镇建设与县城建设的关系
  在省内多数县城发展不充分情况下,要优先发展县城,促使其扩大规模、增强人口聚集辐射能力,量力而行发展特色小镇,避免因贪大、求多,出现过度铺摊子、财政压力过大等问题。
  (二)处理好特色小镇建设与周边乡镇发展的关系
  既要实行倾斜,突出抓好重点扶持特色小镇的建设,鼓励重点扶持镇更多利用政策和市场机制发展,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也要兼顾未列入扶持名单乡镇的发展,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三)处理好特色小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要合理布局区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投向和人口聚集度,兼顾愿意进镇发展和不可能、不愿意进镇发展农民的发展问题,用小城镇建设带动周边村庄集中居住点的建设,用村庄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发展。
  蔡社长:请您谈谈特色小镇建设中的成功个案及相关经验?
  罗厅长:以腾冲县和顺镇为例,谈谈特色小镇建设中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和取得的经验。
  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旅游小镇和特色小镇建设部署,和顺镇围绕“世界腾冲、天下和顺”的目标定位和形象定位,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文化发展与古镇保护和开发相结合的路子。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特色发展、和谐共赢。
  (一)政府主导是关键
  和顺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抢抓机遇,把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作为提升全镇经济文化水平的主导产业来抓,和顺旅游业正朝精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一是确定战略,明确定位。战略定位:以文化资源为依托,发展特色文化、特色经济,开创云南特色发展之路。特色定位:“极边古镇”,马帮驮来的翡翠之乡,汉文化与南亚、西方文化交融的窗口,西南丝绸古道上最大的侨乡等四个特色定位。
  二是完善规划,项目落地。截至2011年12月底,和顺先后完成了旅游小镇地形图的测绘工作,编制了《和顺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和《和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及《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和顺景区详细规划》(2011年11月住建部批准实施),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这些《规划》的批准实施,为加强古镇保护、旅游开发提供了保障。几年来,共投资近2亿多元完成了和顺古镇“管网改造”工程,实施了小城镇示范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乡村道路、交通、消防、新农村、文化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   三是保护中开发,开发中管理。和顺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凸显保护摆在首位,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更注重保护文化传承,让和顺文化的6000位传承者即和顺居民通过参与建设和顺民俗文化活动,使古镇成为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和根脉;2003年,和顺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和顺镇古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抓好古镇风貌保护、交通秩序、市场维护和环境卫生等工作。2010年6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根据《条例》规定,2011年腾冲县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正式成立,和顺古镇执法主体和执法机构正式明确,古镇保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四是彰显特色、铸就灵魂、保护风貌、浮现文化。组织专家组对和顺8万多平方米古建筑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古建筑的历史、现状、建筑特色建档,并实施挂牌保护;对名木古树、古桥、湿地、河流、峡谷及民俗活动等,都整理了文档并确定保护方案;对改造、提升、修缮和新建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经批准后施工。在中国远征军20集团军旧址,建设了有7000多件藏品的滇缅抗战博物馆,浮现了和顺乃至滇西抗战文化;建设了腾冲神马艺术馆,和顺小巷,再现了翡翠文化、古法造纸、传统铸铁等民俗表演;在和顺建设了创作基地,为文化名人建立工作室,丰富和顺的文化内涵,出版和顺的文化书籍,为来和顺的影视剧组提供拍摄场地和素材;与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实现了和顺文化的立体推广。
  (二)企业运作是平台
  “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是和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探索出的一条成功之路。为推进和顺旅游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于2003年11月引进了云南柏联集团,组建了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对和顺景区进行开发建设,总结出协调古镇保护与开发矛盾的“十六字”方针,即“保护风貌,浮现文化,适度配套,和谐发展”。
  柏联集团入驻以来,积极推介和顺,为和顺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中国魅力名镇等多项桂冠,提高了古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投入1亿多元完善古镇基础设施,对主要古建筑维修,健全配套服务设施,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2006年以来,和顺先后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50余人次,接待的游客逐年增多,夯实了古镇发展平台。
  (三)全民参与是基础
  和顺镇党委、政府围绕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致富这一目标,充分让广大居民参与到旅游文化产业中来。
  一是以旅游促就业。在柏联和顺旅游公司工作的当地居民有500多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5%以上;开办旅游商铺300多家,从事旅游运输50多户;发展莲藕、草莓、红花油茶等特色观光农业600多户,从事藤编、果脯等旅游产品开发20多户。
  二是以旅游带现代服务业。引导居民开办民居旅馆、餐馆,全镇已建成一个五星级标准的客栈,共改造、新建民居旅馆150多家、家庭餐馆40多家,有床位2000多个,日接待能力达2000人次。2011年共接待游客40万人次,同比增23%;实现旅游总收入7300余万元,同比增34%。通过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全镇有2500人参与到旅游业当中,旅游业已成为当地居民增收致富的主产业。
  (四)特色发展是活力
  和顺镇党委、政府提出一切产业的发展都要围绕旅游文化这个中心来开展。
  一是突破特色产业发展。围绕旅游做强、环境做优、产业做特,全力推进农业转型,积极调优油菜、豆类、包谷等传统农业结构,引导群众种植莲藕、草莓、脆柿、菱角等特色观光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逐渐凸显,初步摸索出了一条农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路子。
  二是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借助旅游市场,不断提升 “寸师傅”干腌菜、“双虹油茶”等地方特色食品,积极开发和顺藤编、园角刺绣等特色工艺品,全力加大翡翠等旅游产品的加工、销售。
  (五)和谐共赢是根本
  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注重政府、村民、企业的和谐关系,实现了政府、居民和企业“三赢”的局面,旅游税收成为全镇的财政支柱,当地的居民增收致富了,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旅游经济反哺民生得以初步实现。
  特色小镇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是彰显特色,铸就灵魂。紧密结合各地优秀的文化传统,铸就特色小镇的文化灵魂。充分借助云南已形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古村落,以及大量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历史建筑,努力营造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交融共生的小城镇文化;充分依托各地特有的资源禀赋,在城市的空间形态、经济形态等方面形成自己的典型特征,彰显出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差异化、个性化特色,进而形成强劲的内在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二是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以旅游小镇为例,云南省旅游小镇从建设模式分为五种类型:民族文化建设型,如傣族小城镇景洪市勐罕镇、白族小城镇大理市喜洲镇;历史遗存保护型;生态环境营造型;特色经济培育型;复合型,如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腾冲县和顺镇。从管理模式分为三种管理模式:保护提升型,如建水县临安镇;开发建设型,如官渡区官渡镇、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景洪市勐罕镇等;规划准备型,如盐津县豆沙镇、宁蒗县永宁乡。按照旅游小镇建设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结合以上五种开发模式类型、三种管理模式类型,根据旅游小镇的具体特点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创新开拓,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分层管理。
  三是完善规划,落实项目。到2011年12月底,全省210个特色小镇已按《云南省镇(乡)规划管理编制办法》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近期建设规划和特色规划,省特色小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省210个特色小镇规划的成果审查工作,确保特色小镇定位、发展目标、近期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明确,并以规划为引导,实现项目于市场的对接,以云南省1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名镇(村),全部完成旅游专项规划和镇(村)为例,已有20多家企业进入开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0多亿元人民币。
  四是保护中开发、开发中管理。以腾冲县和顺镇为例,开发企业投资3000多万元抢修、修复古建筑(刘氏宗祠、大月台、水车等),并逐渐投资修复开发民居、宗祠、寺庙等建筑,建设滇缅抗战博物馆和马帮文化博物馆等,把丰富的文化遗产以保护的形式开发出来;保护古建筑的同时,更注重保护文化传承;让和顺文化的传承者6000和顺居民参与进来,通过参与建设和民俗文化活动,增加收入,提高积极性,自觉自愿地投入到古镇的保护和开发中来,走出了一条旅游小镇——地域文化——旅游品牌——旅游产业——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路子,形成以文化为灵魂,居民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富裕的“中国第一魅力名镇”。   五是改善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后劲。编制完成《云南省特色小镇以及重要工业园区供水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到2017年底,实现210个特色小镇“一水两污”处理设施的全覆盖。
  六是强化整体效益,打造特色品牌。编制完成《云南省特色镇体系规划》。明确云南省今后一段时期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方向、力度和措施;确定各类小镇的规模和发展定位,对特色小镇进行分组(规模、职能、空间)排队(确定小城镇发展时序安排);加强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功能与规模相适应、扩张速度与内在动力相一致的特色小镇体系。
  蔡社长:住有所居的重点是解决保障性住房,也是云南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您认为云南省住房保障体系应该如何架构,其重点是哪些方面?
  罗厅长:如您所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化战略具有密切的内在关系。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城镇化工作,提出了“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工作思路,全省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29.5%提高到目前的的36.8%。但与全国相比,云南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其中一个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农民担心进城租房购房等居住成本高,不能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会保障等福利,导致进城落户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解决进城农民工的这些顾虑,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化、加快云南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所在。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从而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分享国家财富和国家发展的利益。为了加快推进云南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工作也承担着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如何实现云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我认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使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争取做到: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面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大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力求覆盖所有在职职工。同时,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机制,对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予以公开严肃处理,严防腐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蔡社长:能否谈谈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罗厅长: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将达到3600万套,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根据中央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要求,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规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争取到“十二五”末,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5%。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云南省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近几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十一五”以来,全省建成和在建廉租住房34.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1.8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6.1万套,实施19.93万户垦区、林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平均每年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左右,较好地解决了91.14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完成了13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成为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之一。
  但是,在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的同时,省住建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省住建厅认为,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亟需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2008年以来,全国投入数千亿元资金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目前,由于机构建设严重滞后,可能导致因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而引发的工程质量和后续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云南也同样面临上述情况。由于全省大部分县(市、区)没有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大多数工作人员属于兼职,难以集中精力研究和落实住房保障工作,部分县(市、区)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质量不高。因此,迫切需要尽快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重任。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根据省政府研究室、省住建厅、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共同开展的《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研究》分析,“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50万套(建设120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0万套),预计投入资金1200亿元,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外,缺口资金约700亿元,需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分解。尽管省住建厅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融资工作的推进力度,但作为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的边疆省份,云南持续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三是后续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要建设(筹集)120万套、7000万平方米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发放30万户左右的租赁补贴,拟向国家争取200亿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对已建和在建的160万套、价值4000多亿元的国有民生资产进行监管,对160万户、近500万户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监管。同时,还要高标准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计划及政策制订、资金筹集、土地落实、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租售管理、使用监管、监督考核和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等工作,高质量地完成120万套的建设任务和分配管理16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量,确保4000多亿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极为繁重。   蔡社长: 结合云南实际,坚持云南特色,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我们积累了哪些弥足珍贵的堪称云南经验的经验?
  罗厅长:注重完善政策,大胆创新尝试,是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特点和有效途径。近几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从七个方面在全国进行了“率先创新”:
  一是率先提出并实施政企共建廉租住房。省政府提出,对有资金配套能力、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可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政企共建廉租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企业自筹一部分资金,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利用自有或划拨用地进行建设管理,所建住房产权按投入比例共有。政企共建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廉租住房建设,拓宽了廉租住房的建设渠道,是探索通过整合资源、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是率先实施廉租住房级差租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廉租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状况分档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800元(含800元),按成本租金收取;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00元至500元(含500元),按成本租金的80%收取;家庭人均月收入为500元至250元(含250元),按成本租金的60%收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元,按成本租金的20%收取。租金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30%以上的,按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0%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此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加强廉租住房规范管理的理念。根据收入的多少,进行租金水平的调整,体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合理。同时,依照规定提高租金,配合行政和法律手段,使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采取退出廉租住房或多交租金的办法,既避免强制退出廉租住房的尴尬,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又防止了以低廉的租金占用有限的廉租住房资源的问题。
  三是率先实行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政策。“先租后售”就是指对经济条件好转,不再属于保障对象标准,又因其它原因不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照相应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住房住户,实行廉租住房定向销售政策。销售价格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当地建设成本并考虑折旧等因素核定。销售收入作为当地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购买廉租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房屋管辖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廉租住房满5年并已按相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廉租住房同期出售价差补缴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的,可上市转让并由当地政府优先回购。这种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对象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
  四是率先实施地方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双重问责。云南省明确规定:各州、市政府对所辖地区工矿企业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和相关系统在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负责,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到2011年,辖区或辖区内的系统、企业还存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是仍有居住危房家庭的,省有关部门将对地方和系统、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双重问责,克服了工矿企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两不管”的问题。
  五是率先在省政府文件中明确廉租住房规划设计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按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选址合理、配套完善、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的要求,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廉租住房一般应按一梯两户、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或一梯三户、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等户型合理设计(高层或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可在满足采光、通风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户数),确保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最大限度方便住户。
  六是率先以省政府名义举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听证会。2009年6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听证会,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廉租住房建设方案”“廉租住房申报程序和分配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确定原则”“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核定和发放”等事项进行听证,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问计于民,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七是率先确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和从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从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拿出10%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除重申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的资金的要求外,又规定各地要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些创新举措和做法,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使更多的群众得到了实惠,也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全国性的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会上做了交流,有的经验在全国已经得到推广。
  蔡社长:衡量未来云南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指标有哪些?该如何构建这些标准化的指标以供兄弟省份借鉴?
  罗厅长:云南正处在一个快速转型的发展期,是建设“两强一堡”的关键期,是国家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机遇期,同时也是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攻坚期。城镇化战略将会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也是转型发展关键动力,它不是简单的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叠加,它是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市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向农村扩散、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延伸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一个能够反映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投入产出效率的综合测度依据。   云南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指标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衡量,就是我们的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
  (一)人口城镇化指标
  当前城镇化水平是用地区城镇人口和总人口的比值得出的,云南省目前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在今后及未来一段时间,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人口城镇化发展的相关指标和发展目标。
  2015年城镇化水平42%-43%,总人口4750万-4800万,城镇人口2000万-2100万,近期年均增长75万-95万,促进年均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0年城镇化水平48%-50%,总人口5000万-5100万,城镇人口2400万-2600万,中期年均增长80万-10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土地城镇化指标
  立足云南省情,以保护坝区耕地与生态用地为重点,坚持统筹协调、山坝结合、因地制宜、集约发展、突出特色、以人为本的原则,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点建设向适建山地发展,走内涵式提升与外延式拓展相结合的集约节约发展道路。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严格保护耕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发展模式从传统的外延型、粗放型转向集约型、节约型。
  控制各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水平,逐步降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将节约城乡建设用地的重点领域放在农村地区的村庄建设,将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放在各级城镇,将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重点放在城镇的周边地区、城中村和各类开发区。
  因地制宜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强度,适度提高容积率,积极开发城镇地下空间。除特殊规划控制外,应对城镇现状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有序再开发,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2015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5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2189km2-2304km2,近期年均增长90km2-110 km2;
  202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2629km2-2854km2,中期年均增长90km2-110km2;
  203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3329km2-3754km2,远期年均增长70km2-90 km2。
  (三)空间城镇化研究
  省住建厅认为,在传统的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研究范畴中,应该加入空间城镇化这一复合指标,有利于帮助我们判断我们的城镇化速度和质量是否有效匹配、是否真正体现了国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意图。
  空间城镇化实际上是针对现在很多地区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但居民还是农民,身份没有转变、没有从事非农产业,甚至变为失地的农民。真正的城镇化是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只是解决了一个进城(镇)的门槛,农民来不来,来了住得下住不下,靠什么住下去,才是真正的难题。城镇化的实质不是土地的城镇化,而是人口(居民)的城镇化。
  所以,省住建厅特别强调,要在空间城镇化上多做文章,要切切实实把农业人口有效转移、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作为省住建厅在空间上研究是否真正实现城镇化的考量依据。在这个问题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从维护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就一定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云南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至于谈到该如何构建这些标准化的指标以供兄弟省份借鉴的问题,目前云南省城镇化水平还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更多地还需要向兄弟省份学习、取经和借鉴。客观的讲,标准化的指标我们也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比如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农民进城”1000万人口的转移指标,要完成好这个指标,通过未来一段时间全省的共同努力,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行系统性的总结提炼后,才可能真正有借鉴意义。
  蔡社长:贯穿“绿色生态”的建设理念是推进云南城镇化道路建设的必然选择,在云南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关系,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
  罗厅长:按照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对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和核心性支撑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重点对云南生物多样性、土壤石漠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易发等生态脆弱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与治理,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与培育。
  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布局工业,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引导滇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滇东北人口稠密且生态恶化区域的人口,向省域生态容量较大的发展轴地带、滇中地区和东部地区有序转移。能源和资源分布地区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设大型能源基地,促进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引导资源异地加工。全省风能、太阳能主要分布地区要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向清洁化方向调整。
  (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以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防止水能资源的过度开发(小规模水电站)和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江河的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质量。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滇西北、滇西南、滇西和滇东南东部等地区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类型区、干热河谷生态系统保育类型区和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的保护,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和植被保育工程,严格控制城镇发展规模,城镇空间向生态安全地带发展。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加强林地、物种资源保护,加快生态廊道建设。
  以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强滇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育,以高原湖泊环境保护和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向生态敏感地带发展。对生态破坏严重和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城乡资源利用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以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滇东北和滇东南石漠化综合治理。调整以林业开发和畜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林地建设,开展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推进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开发和发展体系机制
  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必须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决不能再走开发—恶化—治理的老路。在战略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要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城乡规划的引导力度,建立科学合理、效益好、低消耗、低污染的城镇开发和发展体系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生态效益四者协调统一,提高城镇发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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