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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路径下育人模式的创新,也是“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理念的生动体现。现代学徒制教学基于学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其教学管理具有自身特点,需要改革现有教学管理模式。“三统”即统一教学管理机构、统一教学管理制度、统一教学结果的使用,“三共”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学校—企业本位课程、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及评价,“三服务”即学业成绩服务企业用工、企业课程服务岗位技能、教学管理服务技术进步。三者结合的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模式,进一步顺畅了学徒培养流程,有利于提高学徒培养质量,值得深入探索。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模式;三统三共三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0)1C-0058-04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深度合作,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协同教学,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更强调产教对接下的技能传授,校企双主体协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依照现代管理理念,结合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的转变,教学管理模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采用“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教学管理模式是现代学徒制育人管理的创新,其成效尚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一、“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理念解读
(一)关于概念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办学理念。“工学结合”是当今职业教育界广为推崇的一种育人模式,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基本都可以找到“工学结合”的影子。德国的“双元制”,从国家层面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是一种自觉行为,学生可以在企业生产车间特定的学习场域内进行专门化学习,行业标准成为企业的用人标准,生产岗位成为学生成才的平台。英国的新学徒制,同样突出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可以说,“工学结合”是与现代职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至少可以认为,“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之一。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操作范式。《國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显然,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国家战略。“工学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都清晰指向了“工学结合”,这也正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操作范式。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管理模式。基于“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视角,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一是明确了管理的主体,学校和企业都是教学的管理者,二者的地位相同;二是明确了管理的客体,就是学生,或者学徒;三是明确了管理的内容,就是学生,或者学徒成长的全过程,在这里主要指校企合作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四是明确了管理的方式,学校与企业协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管理的全过程,而学校坚持以企业用人标准与需求为目标,帮助企业进行人才培养与管理。
(二)理论依据
我国职业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了“学校与企业合一”的职业教育思想,“只从职业学校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教育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农、工、商业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实施这一模式的前提在于学校与企业的合一。”在职业教育界被奉为圭臬的“教、学、做合一”思想,提倡职业教育要一面教、一面学、一面做,在教中学、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学做合一——这与当下职业教育所倡导的“工学结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是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只有走进社会,走进企业,才能完成在学校里、课堂上不可能完成的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校企合作背景下,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实施为“工学结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生在学校课堂和企业车间交替学习,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教师教理论,师傅教技能,学习与生产交替进行,实现学习与生产相统一,进而促成学生与员工身份的同一。将“工”与“学”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优越性。
(三)职业教育“工”与“学”的应然选择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然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办好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并明确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度合作。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的重要形式与载体,得到了当下职业教育界的广泛认可。
学校与企业的地位是明确的,二者都是开展职业教育的“主体”,同时起“主导”作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都分别对以学校和企业为主导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进行了专门部署。这似乎又造成了一定的混沌,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只能是一个,“校企主导”,抑或“学校企业双主体”,二者到底谁是决定因素呢?还是另有一个决定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还必须首先厘清学校和企业谁为决定者的问题。
回归教育的原点,不难发现,教育以培养人为目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直接指向促进就业,本质上也就是为地方产业提供高质量人才。所谓“高质量”,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人才的使用者——企业。换言之,企业,或者说生产与服务的岗位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标准、规格,学校理所当然要尊重企业的需求,而企业需求的满足正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最大价值所在,这也是职业学校存在的最大理由。若此,“以学辅工”,以学习来帮助工作就成为必然——亦是职业教育之应然选择。解决问题的关键和难点在于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能不能转变办学思路和发展思维,不再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当作一己之重任,进而增强自己与产业、行业、企业办学的协作意识。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模式;三统三共三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0)1C-0058-04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深度合作,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协同教学,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更强调产教对接下的技能传授,校企双主体协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依照现代管理理念,结合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的转变,教学管理模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采用“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教学管理模式是现代学徒制育人管理的创新,其成效尚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一、“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理念解读
(一)关于概念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办学理念。“工学结合”是当今职业教育界广为推崇的一种育人模式,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基本都可以找到“工学结合”的影子。德国的“双元制”,从国家层面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是一种自觉行为,学生可以在企业生产车间特定的学习场域内进行专门化学习,行业标准成为企业的用人标准,生产岗位成为学生成才的平台。英国的新学徒制,同样突出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可以说,“工学结合”是与现代职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至少可以认为,“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之一。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操作范式。《國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显然,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国家战略。“工学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都清晰指向了“工学结合”,这也正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操作范式。
“工学结合,以学辅工”是一种管理模式。基于“工学结合,以学辅工”的视角,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一是明确了管理的主体,学校和企业都是教学的管理者,二者的地位相同;二是明确了管理的客体,就是学生,或者学徒;三是明确了管理的内容,就是学生,或者学徒成长的全过程,在这里主要指校企合作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四是明确了管理的方式,学校与企业协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管理的全过程,而学校坚持以企业用人标准与需求为目标,帮助企业进行人才培养与管理。
(二)理论依据
我国职业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了“学校与企业合一”的职业教育思想,“只从职业学校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教育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农、工、商业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实施这一模式的前提在于学校与企业的合一。”在职业教育界被奉为圭臬的“教、学、做合一”思想,提倡职业教育要一面教、一面学、一面做,在教中学、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学做合一——这与当下职业教育所倡导的“工学结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是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只有走进社会,走进企业,才能完成在学校里、课堂上不可能完成的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校企合作背景下,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实施为“工学结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生在学校课堂和企业车间交替学习,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教师教理论,师傅教技能,学习与生产交替进行,实现学习与生产相统一,进而促成学生与员工身份的同一。将“工”与“学”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优越性。
(三)职业教育“工”与“学”的应然选择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然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办好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并明确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度合作。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的重要形式与载体,得到了当下职业教育界的广泛认可。
学校与企业的地位是明确的,二者都是开展职业教育的“主体”,同时起“主导”作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都分别对以学校和企业为主导开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进行了专门部署。这似乎又造成了一定的混沌,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只能是一个,“校企主导”,抑或“学校企业双主体”,二者到底谁是决定因素呢?还是另有一个决定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还必须首先厘清学校和企业谁为决定者的问题。
回归教育的原点,不难发现,教育以培养人为目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直接指向促进就业,本质上也就是为地方产业提供高质量人才。所谓“高质量”,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人才的使用者——企业。换言之,企业,或者说生产与服务的岗位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标准、规格,学校理所当然要尊重企业的需求,而企业需求的满足正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最大价值所在,这也是职业学校存在的最大理由。若此,“以学辅工”,以学习来帮助工作就成为必然——亦是职业教育之应然选择。解决问题的关键和难点在于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能不能转变办学思路和发展思维,不再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当作一己之重任,进而增强自己与产业、行业、企业办学的协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