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对兔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观察眼睛反应和皮肤反应,评价防晒露的安全性。结果表明防晒露在正常使用剂量下较为安全,对皮肤无明显致敏作用,对眼睛无明显刺激性。
【关键词】防晒露;眼刺激;皮肤变态反应;光毒性
【中图分类号】R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40-01
引言
近年来人们对化妆品的质量越来越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被重视[4]。防晒品在皮肤上使用的面积范围较一般化妆品更广,配方有一定的刺激性和光毒性[2,3]。为评价安全性[5],本试验选择了一种应用较广的防晒品对其急性眼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和皮肤光毒性进行了初步研究。
1 材料與方法
1.1 材料
1.1.1 动物
健康大耳白兔,体重2.0-2.5kg,普通级,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豚鼠:Hartley豚鼠60只,SPF级,体重250g-300g,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
1.1.2 受试物
资生堂安热沙防晒露,批号5KJCH;2、4—二硝基氯苯,8-甲氧基补骨脂。
1.1.3 仪器
HOPE-MED8130B皮肤光毒性实验检测仪,手持裂隙灯,T1000型电子天平等。
1.2 方法
1.2.1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取健康家兔3只,将受试物0.1 mL滴入家兔一侧眼睛结膜囊中,使眼睑被动闭合1s。另一侧眼睛不处理作自身对照。滴入受试物后24h内不冲洗眼睛。在滴入受试物后1、24、48、72h使用手持裂隙灯对动物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
1.2.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取健康豚鼠40只,随机分为3组,受试物组20只,阴性对照组10只,阳性对照组10只。
诱导接触: 分别于实验第0天、第7天、第14天,取受试物约0.2ml,涂抹在受试物组动物左侧2cm×2cm去毛皮肤上,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加以固定6小时。阴性对照与阳性对照组分别以蒸馏水和1%2、4—二硝基氯苯溶液同法处置。
激发接触:末次诱导后14天,取受试物约0.2ml,涂抹在受试物组动物右侧2cm×2cm去毛皮肤上,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加以固定6小时。阴性对照与阳性对照组分别以受试物和0.1%2、4—二硝基氯苯溶液同法处置。激发接触后24和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
1.2.3 皮肤光毒性试验
取健康、皮肤无损伤豚鼠12只,在动物脊柱两侧备 4 块去毛区(左上,左下,右上,右下),每块面积约为 2cm×2cm,去毛后分为2组,每组6只。
受试物组在豚鼠左上和右上部去毛区涂敷受试物0.2ml,阳性对照物组涂敷阳性对照物0.2ml。30min 后,左侧上下两块去毛区用铝箔覆盖,胶带固定,右侧用 UVA进行照射,照射剂量为 10J/cm2。 结束后分别于 1、24、48 和72h 观察皮肤反应。
1.2.4 结果判断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均按照参考文献[1]的具体方法进行。
2 结果与分析
2.1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自身对照条件下,给予受试物后家兔眼睛无异常反应,角膜无溃疡形成或混浊,虹膜正常,结膜血管正常无水肿。
2.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受试物组偶见轻微红斑,无水肿,无明显变态反应;阳性对照组全部可见红斑并水肿,有明显变态反应;皮肤反应强度情况见表1。
2.3 皮肤光毒性试验
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受试物组全部无红斑或水肿,无光毒性;阳性对照组在1h内无明显皮肤反应,在随后的24h内出现红斑并水肿,积分急速上升,48h到72h内积分下降,有明显光毒性。
3 讨论与结论
对防晒露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表明,对家兔眼睛无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的结果,豚鼠皮肤偶有轻微红斑,未见明显皮肤变态反应,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未见皮肤光毒性。综上所述,防晒露对于完整皮肤的使用,光照不产生毒性,安全性较高。尽管眼刺激结果为无刺激,为慎重起见,使用时尽量避免入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局.《化妆品卫生规范》 [M].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7:112-123
[2] 阮鸿洁, 宋瑞霞,等.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分析[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6):1500-1501
[3] 朱卫,蔺国敬,李新华.防晒产品配方发展现状[J].日用化学品科学,2008,31(7):11-13
[4] 路凯,阮鸿洁,李士英. 2002年全国祛斑、防晒、染发类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J].中国化妆品,2003,1:54-59
[5] 叶树林,王晓蕾,张英智. 防晒制剂皮肤安全性的实验研究[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4,3:37-38
【关键词】防晒露;眼刺激;皮肤变态反应;光毒性
【中图分类号】R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40-01
引言
近年来人们对化妆品的质量越来越关注,化妆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被重视[4]。防晒品在皮肤上使用的面积范围较一般化妆品更广,配方有一定的刺激性和光毒性[2,3]。为评价安全性[5],本试验选择了一种应用较广的防晒品对其急性眼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和皮肤光毒性进行了初步研究。
1 材料與方法
1.1 材料
1.1.1 动物
健康大耳白兔,体重2.0-2.5kg,普通级,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豚鼠:Hartley豚鼠60只,SPF级,体重250g-300g,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
1.1.2 受试物
资生堂安热沙防晒露,批号5KJCH;2、4—二硝基氯苯,8-甲氧基补骨脂。
1.1.3 仪器
HOPE-MED8130B皮肤光毒性实验检测仪,手持裂隙灯,T1000型电子天平等。
1.2 方法
1.2.1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取健康家兔3只,将受试物0.1 mL滴入家兔一侧眼睛结膜囊中,使眼睑被动闭合1s。另一侧眼睛不处理作自身对照。滴入受试物后24h内不冲洗眼睛。在滴入受试物后1、24、48、72h使用手持裂隙灯对动物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
1.2.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取健康豚鼠40只,随机分为3组,受试物组20只,阴性对照组10只,阳性对照组10只。
诱导接触: 分别于实验第0天、第7天、第14天,取受试物约0.2ml,涂抹在受试物组动物左侧2cm×2cm去毛皮肤上,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加以固定6小时。阴性对照与阳性对照组分别以蒸馏水和1%2、4—二硝基氯苯溶液同法处置。
激发接触:末次诱导后14天,取受试物约0.2ml,涂抹在受试物组动物右侧2cm×2cm去毛皮肤上,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加以固定6小时。阴性对照与阳性对照组分别以受试物和0.1%2、4—二硝基氯苯溶液同法处置。激发接触后24和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
1.2.3 皮肤光毒性试验
取健康、皮肤无损伤豚鼠12只,在动物脊柱两侧备 4 块去毛区(左上,左下,右上,右下),每块面积约为 2cm×2cm,去毛后分为2组,每组6只。
受试物组在豚鼠左上和右上部去毛区涂敷受试物0.2ml,阳性对照物组涂敷阳性对照物0.2ml。30min 后,左侧上下两块去毛区用铝箔覆盖,胶带固定,右侧用 UVA进行照射,照射剂量为 10J/cm2。 结束后分别于 1、24、48 和72h 观察皮肤反应。
1.2.4 结果判断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均按照参考文献[1]的具体方法进行。
2 结果与分析
2.1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自身对照条件下,给予受试物后家兔眼睛无异常反应,角膜无溃疡形成或混浊,虹膜正常,结膜血管正常无水肿。
2.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受试物组偶见轻微红斑,无水肿,无明显变态反应;阳性对照组全部可见红斑并水肿,有明显变态反应;皮肤反应强度情况见表1。
2.3 皮肤光毒性试验
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受试物组全部无红斑或水肿,无光毒性;阳性对照组在1h内无明显皮肤反应,在随后的24h内出现红斑并水肿,积分急速上升,48h到72h内积分下降,有明显光毒性。
3 讨论与结论
对防晒露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表明,对家兔眼睛无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的结果,豚鼠皮肤偶有轻微红斑,未见明显皮肤变态反应,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未见皮肤光毒性。综上所述,防晒露对于完整皮肤的使用,光照不产生毒性,安全性较高。尽管眼刺激结果为无刺激,为慎重起见,使用时尽量避免入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局.《化妆品卫生规范》 [M].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7:112-123
[2] 阮鸿洁, 宋瑞霞,等.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分析[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6):1500-1501
[3] 朱卫,蔺国敬,李新华.防晒产品配方发展现状[J].日用化学品科学,2008,31(7):11-13
[4] 路凯,阮鸿洁,李士英. 2002年全国祛斑、防晒、染发类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J].中国化妆品,2003,1:54-59
[5] 叶树林,王晓蕾,张英智. 防晒制剂皮肤安全性的实验研究[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4,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