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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美学精神将美与生活、艺术相接,追求审美艺术具有张力的、诗性的有机和谐。 中华美学精神具有深刻的内涵,包括真善美的整体统一,“人文“的诗性情怀以及“物我合一“的大”和“之美。中华美学精神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美,是中华文艺之“魂魄”,一定要肩负使命,继承与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彰显中华美学艺术之独特魅力。
【关键词】:真善美;人文;大“和”之美;传承弘扬
一、中华美学精神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号召我们要重视中华美学精神。而对“中华美学(基本)精神”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中华美学精神”就是“天人合一”精神,有的认为是“超功利性”精神,还有文章论证是“反物质主义”精神等等。这些观点,各持己见、各具特色、可又难于达到学界的普遍共识。因为要正确地解读“中华美学精神”就必须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研究中华美学的精髓。
1.“美”的中国美学精神
汉字的“美”是由“羊”与“大”上下构成,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美,甘也。从羊,从大;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到了宋代徐铉解释为“羊大则美”到了现代李泽厚先生又扩充为是人戴着羊头跳舞应为“羊人为美”。从字源不难看出,汉字的“美”,最初是与“善”和“真”同源同根,或相似或相关的关系。早在儒家先哲孔子就认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对《武》则“尽美矣,未尽善矣”,提出了美善统一的审美标准。孟子更加明确地提出真、善、美之间的关系:“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1]”到了近代,梁启超在吸收西方美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真美合一”、“真善合一”的观点。
中华美学精神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筋骨核心,却离不开真善美。真善美既是文艺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真善美是美学追求的永恒价值,真善美的统一也正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内涵及其至高的理想境界。双峰对峙、两水分流之区别,但也有儒道互补、殊途同归之融合,共同以“和谐”思想体现中华美学精神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共生性。
2.“人文”诗性情怀
中华美学的人文精神传统源远流长,中国传统哲学上历来有强调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崇尚人的价值意义。早在《周易》中就提出“人文”说,到了刘勰《文心雕龙》秉承人文精神提出“文心”说,由此基础构建 “心学”的人文传统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中华美学精神。
中华美学精神的“人文”情怀是一种大生命、大审美。从《易经》开始人们就对宇宙人间进行整体而全方位的大审美,也就是融天、地、人三位一体进行的一个整体动态的把握。相对于西方二元传统,我国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正是展现了中华之大生命整体观。由內而外在心与身、灵与肉、情与意中达到和谐统一。中华美学的基本精神是通过“精”、“气”、“神”相统一,心与身、灵与肉相结合,在达到人与天地万物相统一基础上不断开拓人之大生命审美人格。
对于“诗性”在其中的意蕴,仲呈祥认为: “营造意象的诗性写意品格,是中华美学精神的真谛” [2]。中国的国画其妙就在似与不似之间的神韵,中国戏剧表演也是以虚代实,营造意境,旨在追求诗性品格以及其超越精神。此“诗性”是一种意之味而不是意之象,是一种中华民族特有“适之曰有味,去之曰无趣”的“诗性”情怀。
3.大“和”之美学精神
这个“和”是天、地、人的相互统一统一是《道德经》里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内在和谐美。中国传统哲学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张人要顺应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这种注重抒情写意,塑造无我和谐统一的意境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根基。在艺术活动中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的互相融合,达到主客"心物"交融的大“和”审美。 “心物感应”说以及主张审美主客体相互作用达到“心物交融”的观点在《文心雕龙》中深刻论述了主客体“心与“物”间相互渗透融合的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十分注重文学艺术作品在内容与形式上“思想性和艺术性以及社会性和审美性的结合与统一”[3],对于“文与道”自古有“文以载道”“诗言志”、“诗缘情”等美学思想。也有“兴,观,群,怨”的论述,在西方美学史上,将形式和内容相分割的的理论一直贯穿到今,而在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主张在内容和形式,文本与情感上的和谐统一美。
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之必然
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大精深,集中表现着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蕴藏着中华民族审美底蕴。在艺术审美活动中,让欣赏者能够更自然的深入感悟到深寓其中的志与情。在让情感更真切、深入地进入到欣赏者的心灵的同时作者也能够获得审美的愉悦感。象外之象,味外之旨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中华美学精神,尽显其深蕴的情味意境。中华美学精神富有中国特色,蕴藏着强大生命力量与精神内涵,是人类智慧宝库中弥足珍贵的财富。
在“心物交感”中“心”必然要超越“物”的“象”达到一种超越的大“审美”。这一切超越“象外”“味外”的无穷强大魅力,并非轻易得到,都要在“意内”“味内”的“物”之象的中进行精细的构思。当然,最终也还是要得益于艰苦的学习和锻炼。因此,中华美学精神,也是需要我们苦心读研、体会与锤练。中国美学中有的蕴含生命的诗性意义,以及提升境、味、神、韵、的高远超逸的精神境界,都不是以科学理性就可以清晰认识,需要我们用“心”感而后“发”。
三、如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美学精神
1.以中华美学精神为艺术之魂
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就要继承和坚守历代文艺家们关乎万物人心、顺应时代规律的“人本”思想以及面向自然,强调天人合一的大“和”之美。中华美学精神既然是一种“精神”,就剥出外壳的局限,聚焦于 “精神”层面上的传承发扬。这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要对本土中华美学精神有深入的认识。植根于中华独特审美方式,来观照现实,表达思想。我们要凝聚一切中华力量塑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独特的中国形象,中国精神;凸显中国力量、彰显民族魂魄。
肩负重担的我们也要加强自我个人的整体水平,练就自我,承担其大任。首先我们必须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观察生活中的美,切身的体验真实的生活,获取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练就自我不仅要锻炼自己观察体验生活的能力。其中必然约不过艺术之“技”。这种艺术的技巧,不是一蹴而就的,“炼”就是要不断锤炼、提升。除此之外,传承与发扬中华美学精神不能固守已见,还要张开眼睛借鉴西方美学和文艺理论的理论和方法,吸取其中适合自己的科学的"精华。不能盲目照搬“全盘西化”,也不能盲目脱离中国文艺实际现实。
2.“创新性”传承发扬
所谓中国传统美学的创造性转化,要求我们既要尊重优秀传统美学历史内涵又要结合新的时代的学术视野,对中华美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继承与发扬。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要做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要创新与继承双向共生发展。中华美学精神具有自己鲜明的民族特色,创新性的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精神首先要科学而准确地把握中华美学内涵及其民族特点,对中华传统美学本质特征内涵进行一个整体而深入把握,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传统美学精神。
其次还要紧贴时代,扎根现实。从新的时代高度,用当代的眼光和观念看待传统美学精神,充分发掘其蕴含的时代价值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精神。最后我们要以鲜明而强烈的主体意识,对中华美学精神加以创造性的继承与发扬。文艺工作者要敏锐地捕捉精神脉络,特别是从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厚意蕴中发现其现实关照。
注释:
[1]金雅.中华美学精神的价值意义[N].浙江日报,2015.
[2][3]仲呈祥.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J].艺术百家, 2014(6).
【关键词】:真善美;人文;大“和”之美;传承弘扬
一、中华美学精神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号召我们要重视中华美学精神。而对“中华美学(基本)精神”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中华美学精神”就是“天人合一”精神,有的认为是“超功利性”精神,还有文章论证是“反物质主义”精神等等。这些观点,各持己见、各具特色、可又难于达到学界的普遍共识。因为要正确地解读“中华美学精神”就必须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研究中华美学的精髓。
1.“美”的中国美学精神
汉字的“美”是由“羊”与“大”上下构成,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美,甘也。从羊,从大;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到了宋代徐铉解释为“羊大则美”到了现代李泽厚先生又扩充为是人戴着羊头跳舞应为“羊人为美”。从字源不难看出,汉字的“美”,最初是与“善”和“真”同源同根,或相似或相关的关系。早在儒家先哲孔子就认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对《武》则“尽美矣,未尽善矣”,提出了美善统一的审美标准。孟子更加明确地提出真、善、美之间的关系:“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1]”到了近代,梁启超在吸收西方美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真美合一”、“真善合一”的观点。
中华美学精神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筋骨核心,却离不开真善美。真善美既是文艺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真善美是美学追求的永恒价值,真善美的统一也正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内涵及其至高的理想境界。双峰对峙、两水分流之区别,但也有儒道互补、殊途同归之融合,共同以“和谐”思想体现中华美学精神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共生性。
2.“人文”诗性情怀
中华美学的人文精神传统源远流长,中国传统哲学上历来有强调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崇尚人的价值意义。早在《周易》中就提出“人文”说,到了刘勰《文心雕龙》秉承人文精神提出“文心”说,由此基础构建 “心学”的人文传统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中华美学精神。
中华美学精神的“人文”情怀是一种大生命、大审美。从《易经》开始人们就对宇宙人间进行整体而全方位的大审美,也就是融天、地、人三位一体进行的一个整体动态的把握。相对于西方二元传统,我国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正是展现了中华之大生命整体观。由內而外在心与身、灵与肉、情与意中达到和谐统一。中华美学的基本精神是通过“精”、“气”、“神”相统一,心与身、灵与肉相结合,在达到人与天地万物相统一基础上不断开拓人之大生命审美人格。
对于“诗性”在其中的意蕴,仲呈祥认为: “营造意象的诗性写意品格,是中华美学精神的真谛” [2]。中国的国画其妙就在似与不似之间的神韵,中国戏剧表演也是以虚代实,营造意境,旨在追求诗性品格以及其超越精神。此“诗性”是一种意之味而不是意之象,是一种中华民族特有“适之曰有味,去之曰无趣”的“诗性”情怀。
3.大“和”之美学精神
这个“和”是天、地、人的相互统一统一是《道德经》里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内在和谐美。中国传统哲学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张人要顺应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这种注重抒情写意,塑造无我和谐统一的意境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根基。在艺术活动中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的互相融合,达到主客"心物"交融的大“和”审美。 “心物感应”说以及主张审美主客体相互作用达到“心物交融”的观点在《文心雕龙》中深刻论述了主客体“心与“物”间相互渗透融合的关系。
中国传统美学十分注重文学艺术作品在内容与形式上“思想性和艺术性以及社会性和审美性的结合与统一”[3],对于“文与道”自古有“文以载道”“诗言志”、“诗缘情”等美学思想。也有“兴,观,群,怨”的论述,在西方美学史上,将形式和内容相分割的的理论一直贯穿到今,而在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主张在内容和形式,文本与情感上的和谐统一美。
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之必然
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大精深,集中表现着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蕴藏着中华民族审美底蕴。在艺术审美活动中,让欣赏者能够更自然的深入感悟到深寓其中的志与情。在让情感更真切、深入地进入到欣赏者的心灵的同时作者也能够获得审美的愉悦感。象外之象,味外之旨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中华美学精神,尽显其深蕴的情味意境。中华美学精神富有中国特色,蕴藏着强大生命力量与精神内涵,是人类智慧宝库中弥足珍贵的财富。
在“心物交感”中“心”必然要超越“物”的“象”达到一种超越的大“审美”。这一切超越“象外”“味外”的无穷强大魅力,并非轻易得到,都要在“意内”“味内”的“物”之象的中进行精细的构思。当然,最终也还是要得益于艰苦的学习和锻炼。因此,中华美学精神,也是需要我们苦心读研、体会与锤练。中国美学中有的蕴含生命的诗性意义,以及提升境、味、神、韵、的高远超逸的精神境界,都不是以科学理性就可以清晰认识,需要我们用“心”感而后“发”。
三、如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美学精神
1.以中华美学精神为艺术之魂
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就要继承和坚守历代文艺家们关乎万物人心、顺应时代规律的“人本”思想以及面向自然,强调天人合一的大“和”之美。中华美学精神既然是一种“精神”,就剥出外壳的局限,聚焦于 “精神”层面上的传承发扬。这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要对本土中华美学精神有深入的认识。植根于中华独特审美方式,来观照现实,表达思想。我们要凝聚一切中华力量塑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独特的中国形象,中国精神;凸显中国力量、彰显民族魂魄。
肩负重担的我们也要加强自我个人的整体水平,练就自我,承担其大任。首先我们必须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观察生活中的美,切身的体验真实的生活,获取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练就自我不仅要锻炼自己观察体验生活的能力。其中必然约不过艺术之“技”。这种艺术的技巧,不是一蹴而就的,“炼”就是要不断锤炼、提升。除此之外,传承与发扬中华美学精神不能固守已见,还要张开眼睛借鉴西方美学和文艺理论的理论和方法,吸取其中适合自己的科学的"精华。不能盲目照搬“全盘西化”,也不能盲目脱离中国文艺实际现实。
2.“创新性”传承发扬
所谓中国传统美学的创造性转化,要求我们既要尊重优秀传统美学历史内涵又要结合新的时代的学术视野,对中华美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继承与发扬。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要做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要创新与继承双向共生发展。中华美学精神具有自己鲜明的民族特色,创新性的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精神首先要科学而准确地把握中华美学内涵及其民族特点,对中华传统美学本质特征内涵进行一个整体而深入把握,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传统美学精神。
其次还要紧贴时代,扎根现实。从新的时代高度,用当代的眼光和观念看待传统美学精神,充分发掘其蕴含的时代价值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精神。最后我们要以鲜明而强烈的主体意识,对中华美学精神加以创造性的继承与发扬。文艺工作者要敏锐地捕捉精神脉络,特别是从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厚意蕴中发现其现实关照。
注释:
[1]金雅.中华美学精神的价值意义[N].浙江日报,2015.
[2][3]仲呈祥.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J].艺术百家, 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