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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给文化行政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本文从多维度的角度出发,运用学理的方法,提出文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具有促进文化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文化;行政执法;文化管理
一、文化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者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
执法人员处于文化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效果。目前,我国在文化行政执法者主要存在诸多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不够,掌握不透,甚至一知半解。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手段单一,缺少运用批评教育手段进行综合管理,对违法当事人处罚时不管情节轻重,往往一罚了事,甚至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能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从而使违法并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没得到追究[1]。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有时出现。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责任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利本份思想严重,没有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对人民群众冷淡,甚至依仗权利践踏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不公,造成了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对政府和执法队伍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的问题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划拨,存在以下3种情况:一种是全额拨款机构;一种是差额拨款机构;还有一种是自收自支机构。在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机构中,虽然解决了人员经费,但文化行政执法经费未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的开展[2]。
我国大部分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办案经费短缺、装备差的问题,现有的办案经费与繁重的工作量不相适应,很难有效开展工作。许多县(区)文化稽查大队甚至专用执法车辆都没有,日常检查或遇到紧急情况只能靠临时借车、租车、"打的"、开私家车、骑摩托车、骑自行车等去完成市场稽查任务。除了车辆问题,部分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基本的专用设备都没有,如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使现场证据的采集无法完成。
(三)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它同时具有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文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整个监督机制呈分散性,不够系统,难以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3]。监督主体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尚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等。监督所依据的法律不完善。
(四)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的问题
文化市场的迅速崛起,蓬勃发展,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修改完善。目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文化市场还是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特别是文化市场从兴起、发展到繁荣近30年的历史了,到现在连一部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都没有;另外,有些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条款已经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给文化行政执法带来许多麻烦。
二、文化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执法者综合素质偏低的对策
一方面要进行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要认真学习、熟悉、贯彻执行现已出台的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文化行政执法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壮大、充实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加强执法者职业素养培训,使执法者明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谨防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出现[4]。
(二)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的对策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经费少、装备差的问题,我们要注意要加大财政投入,把执法经费落实到实处,保证执法办案和专项整治经费,有力地开展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要把执法装备配制到位,基层执法队伍最低限度要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必要的取证(如数码相机、摄相机)、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保证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开展。
(三)执法监督不力的对策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行,监督机制应当系统化、网络化。其次,应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赋予监督主体相当的权限,使其不受监督对象的牵制,从而真正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最后,要确立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责任。职责的明确可以促使各种监督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发挥出监督机制的整体优势。
(四)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的对策
修改、清理、废止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律优先、法律保留的原则,修改、清理、废止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执法依据,如《文物法》、《美术品管理办法》、《著作权法》、《印刷管理条例》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5]。应加快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清理、废止工作,该升格的升格,该修改的修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重新立法的重新立法。立法部门和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颁布国家统一的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法,从法律上明确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文化市场的功能作用,明确文化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的标准要求,明确文化行政执法的经费来源,等等,通过法律形式尽快解决困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多年来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经费短缺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黎彬勇,张志新.浅谈新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EB/OL].(2008-10-15)
[2011-5-10]. http://www.jxwhjc.com/show.asp?id=1483
[2] 张春兴. 浅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EB/OL].(2009-9-29)[2011-5-10]. 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63886&cid=105
[3] 王卫星.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五大问题和四条建议[EB/OL].(2008-9-17)[2011-5-10]. http://www.gdbb.gov.cn/detail.jsp?infoid=4836
[4] 李伟华.丽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EB/OL].(2009-4-11)[2011-5-10] http://www.ccmedu.com/bbs26_88946.html
[5] 赵晶媛.文化产业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文化;行政执法;文化管理
一、文化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者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
执法人员处于文化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效果。目前,我国在文化行政执法者主要存在诸多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不够,掌握不透,甚至一知半解。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手段单一,缺少运用批评教育手段进行综合管理,对违法当事人处罚时不管情节轻重,往往一罚了事,甚至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能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从而使违法并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没得到追究[1]。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有时出现。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责任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利本份思想严重,没有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对人民群众冷淡,甚至依仗权利践踏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不公,造成了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对政府和执法队伍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的问题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划拨,存在以下3种情况:一种是全额拨款机构;一种是差额拨款机构;还有一种是自收自支机构。在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机构中,虽然解决了人员经费,但文化行政执法经费未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的开展[2]。
我国大部分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办案经费短缺、装备差的问题,现有的办案经费与繁重的工作量不相适应,很难有效开展工作。许多县(区)文化稽查大队甚至专用执法车辆都没有,日常检查或遇到紧急情况只能靠临时借车、租车、"打的"、开私家车、骑摩托车、骑自行车等去完成市场稽查任务。除了车辆问题,部分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基本的专用设备都没有,如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使现场证据的采集无法完成。
(三)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它同时具有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文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整个监督机制呈分散性,不够系统,难以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3]。监督主体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尚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等。监督所依据的法律不完善。
(四)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的问题
文化市场的迅速崛起,蓬勃发展,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修改完善。目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文化市场还是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特别是文化市场从兴起、发展到繁荣近30年的历史了,到现在连一部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都没有;另外,有些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条款已经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给文化行政执法带来许多麻烦。
二、文化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执法者综合素质偏低的对策
一方面要进行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要认真学习、熟悉、贯彻执行现已出台的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文化行政执法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壮大、充实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加强执法者职业素养培训,使执法者明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谨防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出现[4]。
(二)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的对策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经费少、装备差的问题,我们要注意要加大财政投入,把执法经费落实到实处,保证执法办案和专项整治经费,有力地开展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要把执法装备配制到位,基层执法队伍最低限度要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必要的取证(如数码相机、摄相机)、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保证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开展。
(三)执法监督不力的对策
我国文化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行,监督机制应当系统化、网络化。其次,应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赋予监督主体相当的权限,使其不受监督对象的牵制,从而真正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最后,要确立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责任。职责的明确可以促使各种监督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发挥出监督机制的整体优势。
(四)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的对策
修改、清理、废止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律优先、法律保留的原则,修改、清理、废止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执法依据,如《文物法》、《美术品管理办法》、《著作权法》、《印刷管理条例》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部分内容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5]。应加快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清理、废止工作,该升格的升格,该修改的修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重新立法的重新立法。立法部门和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颁布国家统一的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法,从法律上明确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文化市场的功能作用,明确文化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的标准要求,明确文化行政执法的经费来源,等等,通过法律形式尽快解决困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多年来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经费短缺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黎彬勇,张志新.浅谈新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EB/OL].(2008-10-15)
[2011-5-10]. http://www.jxwhjc.com/show.asp?id=1483
[2] 张春兴. 浅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EB/OL].(2009-9-29)[2011-5-10]. 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63886&cid=105
[3] 王卫星.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五大问题和四条建议[EB/OL].(2008-9-17)[2011-5-10]. http://www.gdbb.gov.cn/detail.jsp?infoid=4836
[4] 李伟华.丽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EB/OL].(2009-4-11)[2011-5-10] http://www.ccmedu.com/bbs26_88946.html
[5] 赵晶媛.文化产业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