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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交通运输已十分便捷,对于远程距离来说,空中交通方式往往成为人们的首选。但是,一直以“真诚服务大众,让社会感受企业的关爱”为企业宗旨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近日却连遭消费者投诉。
投诉一:东方航空收取高额退票费
近期,消费者郭女士向记者投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收取高额退票费。据郭女士讲述,她在东航网上预订了一张3折的机票,在预定时一不小心将出发地和目的地填反了,于是打电话询问东航客服是不是能改,结果被告知必须得退票然后重新购票,但退票费竟然高达80%,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不能接受。这明显是一条霸王条款。
投诉二:东方航空丢失顾客行李
消费者陈女士向记者投诉:“2010年2月26日,我父亲乘坐东航mu2667航班由厦门飞临沂,中间在杭州萧山机场经停,重新登机时被告知之前乘坐的飞机(以下为便于区分简称为A飞机)不再飞临沂,要换乘B飞机飞往临沂,在A飞机上未带的行李请自己去拿,等我父亲上A飞机取行李架上的三件行李时,已发现不见了,又被机上人员告知他的行李已被放在B飞机的货舱里了,父亲没有拿到任何有关证明,为了不耽误起飞就只好登上B飞机,在B飞机上得到本次航空服务长李小姐的再次确认,行李就在B机的货舱内,下机后可以领到,李小姐还留下自己的电话138××××3475。当飞机在终点站临沂着陆后我父亲仍旧没有找到行李,再打李小姐的电话却是关机。由于三件行李中包括手提电脑一部、移动硬盘及优盘等电子物品和大量的电子资料,是父亲的心血成就,在通过私人关系历经三、四个小时的问询后,杭州机场告知行李仍旧在杭州,会在次日27日乘同航班飞机运抵。这样父亲只好住在临沂,推迟一天回济南。次日我父亲如约到机场领取行李,仍旧没有找到,在飞机马上就要返程的时候,又是通过私人关系几经问询才总算找到了行李,但其中一件水果袋不见了。”
至本刊记者发稿时,收到消费者对东方航空公司的投诉约上百起。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重视消费者投诉,中国东方航空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6月13日下午,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记者对中国航空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采访,并确定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收到了函件。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上海总公司的任何回复。
投诉一:东方航空收取高额退票费
近期,消费者郭女士向记者投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收取高额退票费。据郭女士讲述,她在东航网上预订了一张3折的机票,在预定时一不小心将出发地和目的地填反了,于是打电话询问东航客服是不是能改,结果被告知必须得退票然后重新购票,但退票费竟然高达80%,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不能接受。这明显是一条霸王条款。
投诉二:东方航空丢失顾客行李
消费者陈女士向记者投诉:“2010年2月26日,我父亲乘坐东航mu2667航班由厦门飞临沂,中间在杭州萧山机场经停,重新登机时被告知之前乘坐的飞机(以下为便于区分简称为A飞机)不再飞临沂,要换乘B飞机飞往临沂,在A飞机上未带的行李请自己去拿,等我父亲上A飞机取行李架上的三件行李时,已发现不见了,又被机上人员告知他的行李已被放在B飞机的货舱里了,父亲没有拿到任何有关证明,为了不耽误起飞就只好登上B飞机,在B飞机上得到本次航空服务长李小姐的再次确认,行李就在B机的货舱内,下机后可以领到,李小姐还留下自己的电话138××××3475。当飞机在终点站临沂着陆后我父亲仍旧没有找到行李,再打李小姐的电话却是关机。由于三件行李中包括手提电脑一部、移动硬盘及优盘等电子物品和大量的电子资料,是父亲的心血成就,在通过私人关系历经三、四个小时的问询后,杭州机场告知行李仍旧在杭州,会在次日27日乘同航班飞机运抵。这样父亲只好住在临沂,推迟一天回济南。次日我父亲如约到机场领取行李,仍旧没有找到,在飞机马上就要返程的时候,又是通过私人关系几经问询才总算找到了行李,但其中一件水果袋不见了。”
至本刊记者发稿时,收到消费者对东方航空公司的投诉约上百起。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重视消费者投诉,中国东方航空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6月13日下午,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记者对中国航空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采访,并确定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收到了函件。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上海总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