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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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1)12-000-01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备受关注,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在土地之上的财产权利、就业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权利,他们的养老现状不容乐观。本文旨在通过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现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 问题和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城市化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对于拥有八九亿农民的中国来说,要想走向富强,首先就要使这庞大的农村人口的生活得到保障。失地农民是市场经济改革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產物,但同时失地农民既不同于普通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居民,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保障资料——土地之后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等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一、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与家庭规模的缩小,农民的养老模式必然由家庭养老保险转向以个人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失地农民是率先一批进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民群体。一方面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就不能算作完全意义上的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存在,失地农民不能迅速地被城市接纳而成为城镇人口。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也失去了土地所具有的养老保障功能。近年来,因征地问题引发的信访居高不下,失地农民问题不是某个农民个人、某个地区、某个范围的个别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他关乎社会党安定。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都十分必要。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体制上的障碍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直接导致了城乡二元的养老保障结构。人们本可以通过城市化的进程改变现状,但由于二元户籍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的改革均没有跟上,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不足
   资金来源不足,有可能是因为土地出让金总量过低,也有可能是因为出让金内部分配不合理。一方面,由于开发商有意压低土地出让金或者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零招商”行为,势必会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总额下降,另一方面,在土地出让金一定的情况下,若政府保留的土地增值收益过高,则农民的所得份额肯定会过低。这也直接导致了“土地财政”的出现: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永远填不饱的“用地饥渴症”;另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三)失地农民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来看,大部分人还是习惯于传统的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失地农民“坐吃山空”,参加社会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受“落袋为安”的观念影响,并不了解或者信任长远且预期的养老保障权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征地补偿较低,完全归失地农民自己所有的仅仅为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安置补助费不够抵缴养老保险费,还需要他们补缴,特别是那些外出打工的年青农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失地农民,如果拿不到补助反而还要出钱,他们肯定会产生抵触情绪。
   三、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失地农民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走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的问题。拉美国家因城乡发展不均衡带来贫富悬殊、城乡差距、社会不公、两级分化、利益冲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教训值得深刻汲取,我们只有通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渐填平城乡之间的鸿沟,这才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是应当归农民所得的征地补偿费,提高补偿标准及规范分配比例,是确保基金来源的前提条件。二是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从土地转让中取得了巨额的增值收益,理应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提供支持。无论从公正的角度还是从责任的角度出发,政府都应该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障基金。另外,土地开发商从土地中获得的丰厚利润,还可考虑对房地产等非公共需要的用地单位收取适当的附加费用,并加入保障基金内。三是土地收益价。可以使农民变为股民,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为股份分红权,促进了农民非农化和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同时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保障了基金的来源。
   (三)增强失地农民自我保障的意识
   要让失地农民相信政府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决心和能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让失地农民看到政府真金白银的支付;其次是要尽快出台相关的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如小额贷款优惠,对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公司相关险种盈利的税收优惠等;再次是通过对该项制度意义的宣传,引导和培养失地农民转变养老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通俗化解释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分析农民今后面临的养老风险和参保后实实在在的好处,切实增强他们的自我保障意识。
  
  参考文献:
  [1]王新亚,潘海平,葛如江.失地农民: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经济日报.2003.11.18(9).
  [2]潘成,张鸿雁.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在思考.城市管理.2005(1).
  [3]杨继瑞.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研究参考.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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