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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民族大学;2.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本研究通过对四川省部分城乡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不同性别、职称、工作年限和任教学校的教师群体对“定期流动制”的态度差异,提出科学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制”,促进流动教师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辩证统一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教师;定期流动;意愿;个人价值;社会价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中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城乡教师流动机制科学合理,能有效解决城乡之间师资不均的问题。然而,在城乡教师流动机制的实际运转过程中,碰到了许多困难,教师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是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个人价值必然会导致城镇优秀教师不愿意向乡村流动,而乡村优秀教师又选择向城镇流动;社会价值又要求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教师流动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会出现不协调甚至相悖的现象。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地方政府对教师流动政策进行了实践探索,开始逐步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然而,这种强制性的教师流动是否做到了教师流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否有利于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否能有效发挥教师的作用,都需要进一步研判。对此,笔者抽取四川省部分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在参考有关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四川省部分城乡中小学教师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0份,有效率96.7%。
二、结果
(一)研究对象的一般情况。见表 1。
(二)不同任教学校位置、不同性别的教师对实行“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乡村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82.7%,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只有20.5%;乡村教师表示“不太赞成”和“坚决反对”的比例合计为8.4%,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高达63.9%;乡村男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94.6%,而乡村女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79.4%;城镇男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36.5%,而城鎮女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只有8.6%。见表 2。
(三)不同任教学校位置教师的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环境满意度
调查显示,乡村教师只有14.9%有额外收入,而城镇教师中72.1%有额外收入;乡村教师对目前的工作表示“很有兴趣”和“感觉还行”的比例合计只有24.4%,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51.6%;乡村教师对生活条件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只有12.5%,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38.5%;乡村教师只有11.9%认为专业发展环境好,而城镇教师有40.1%认为专业发展环境好。见表 3。
(四)不同职称的教师对实行“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乡村初级职称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88.2%,乡村中级职称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81.5%和42.2%;城镇初级职称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11.1%,城镇中级职称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17.4%和38.4%。见表 4。
(五)不同工作年限的教师对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工作3年及以下的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56.9%,工作3年以上~6年、6年以上~10年、10年以上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64.7%、50.0%和55.7%。见表 5。
三、讨论
本研究显示,所调查的城乡学校教师性别构成比例失衡,男教师占30.7%,而女教师占69.3%,尤其是乡村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现象更为严重,男教师占22.0%,女教师则占78.0%。这种教师性别比例不平衡的现状,势必会对我国中小学教师群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减弱教师群体的生机与活力、破坏教师群体的稳定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等。
此外,所调查学校教师的职称构成,城乡差异较大。乡村教师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比例分别为30.4%、64.3%和5.3%,而城镇教师的比例分别为22.1%、56.6%和21.3%,乡村教师的高级职称比例远低于城镇教师。由于职称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师资队伍的教學科研能力,也是衡量学校师资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城乡教师在职称结构上的差距直接导致了城乡学校在教学科研能力方面总体水平的差距以及在办学层次上的差距。
本研究显示,大多数乡村教师(82.7%)支持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比例远高于城镇教师(20.5%),这可能与城乡教师的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环境满意度的差异有关。本研究显示,乡村教师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良好评价指数均远低于城镇教师。此外,乡村男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94.6%)高于乡村女教师(79.4%),城镇男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36.5%)高于城镇女教师(8.6%),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女教师的家庭牵绊较大。
本研究显示,乡村教师初级职称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88.2%),并随职称等级的升高,赞成的比例逐步减少;城镇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则随职称等级的升高逐步升高,这可能与乡村教师的职称结构不合理有关。由于教育行政部门更重视城镇教师的专业发展,分配给乡村学校的高级职称指标较少,使得乡村教师对职业发展前景感到渺茫。因此,乡村学校较低职称的教师要想顺利评上更高级别的职称,通过向城镇学校流动是一个便捷的途径,自然更赞成“定期流动制”。城镇学校高级职称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38.4%),可能与其已基本实现职业发展有关。 本研究显示,工作3年以上~6年的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64.7%),可能与这一阶段教师出现的职业倦怠有关,从而更希望离开原单位,在新的岗位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
综上可见,我国在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社会价值,却未能充分考虑流动教师个人价值的实现。如果城乡一体化的教师流动机制无法协调、兼顾教师流动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就无法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然导致流动效果大打折扣,这对于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实现城乡教育的公平、均衡和优质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应当在加大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硬件设施,提高乡村教师(含流动到乡村学校的教师)的待遇水平,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的编制数量和高级职称比例,并根据教师数量、性别和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鼓励其他行业的优秀男性到乡村学校任教,对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便利和补偿(例如,给予教师尤其是女教师适当的物质补偿和照顾,制定科学的流动时间,缩短流动的地域距离,在职称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等),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拓展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从而推动流动教师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使现有机制走出教师流动不合理的困境。
有学者提出,经常性的教师流动,可能会打破学校稳定的文化传承环境;大面积的教师流动,违背了不同学校间的差异规律;强制性的教师流动,会造成流动教师的生活动荡不安。因此,在推行“定期流动制”的过程中,不能一刀切的强制执行,要尊重教师的意愿和心理感受,对流动教师的教育背景、工作成果、流动意愿和学校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那些自愿流动的教师给予更多奖励和照顾,科学、稳步地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制”。
参考文献:
[1]张布栋.构建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D].呼和浩特:內蒙古师范大学,2016.
[2]张倩.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研究[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16.
[3]侯娟娟.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分布失衡问题及对策[D].保定:河北大学,2014.
[4]王国柱.学校校长及教师队伍需要相对稳定[J].中国教育学刊,2014,(11):104.
[5]胡振京.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失衡的现状、影响与对策[J].人民教育,2013,(Z1):32-34.
[6]齐晓明,高登辉.个体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的辩证统一[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6):44-46.
[7]蔡明蘭.教师流动:问题与破解——基于安徽省城乡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分析[J].教育研究,2011,(2):92-97.
[8]许敏.简论和谐社会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6):51-53.
[9]邓涛,孔凡琴.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思考——吉林省城乡师资差异和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07,(9):34-37+41.
【摘要】:本研究通过对四川省部分城乡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不同性别、职称、工作年限和任教学校的教师群体对“定期流动制”的态度差异,提出科学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制”,促进流动教师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辩证统一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教师;定期流动;意愿;个人价值;社会价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中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城乡教师流动机制科学合理,能有效解决城乡之间师资不均的问题。然而,在城乡教师流动机制的实际运转过程中,碰到了许多困难,教师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是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个人价值必然会导致城镇优秀教师不愿意向乡村流动,而乡村优秀教师又选择向城镇流动;社会价值又要求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教师流动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会出现不协调甚至相悖的现象。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地方政府对教师流动政策进行了实践探索,开始逐步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然而,这种强制性的教师流动是否做到了教师流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否有利于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否能有效发挥教师的作用,都需要进一步研判。对此,笔者抽取四川省部分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在参考有关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四川省部分城乡中小学教师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0份,有效率96.7%。
二、结果
(一)研究对象的一般情况。见表 1。
(二)不同任教学校位置、不同性别的教师对实行“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乡村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82.7%,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只有20.5%;乡村教师表示“不太赞成”和“坚决反对”的比例合计为8.4%,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高达63.9%;乡村男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94.6%,而乡村女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79.4%;城镇男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36.5%,而城鎮女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只有8.6%。见表 2。
(三)不同任教学校位置教师的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环境满意度
调查显示,乡村教师只有14.9%有额外收入,而城镇教师中72.1%有额外收入;乡村教师对目前的工作表示“很有兴趣”和“感觉还行”的比例合计只有24.4%,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51.6%;乡村教师对生活条件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只有12.5%,而城镇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为38.5%;乡村教师只有11.9%认为专业发展环境好,而城镇教师有40.1%认为专业发展环境好。见表 3。
(四)不同职称的教师对实行“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乡村初级职称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88.2%,乡村中级职称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81.5%和42.2%;城镇初级职称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11.1%,城镇中级职称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17.4%和38.4%。见表 4。
(五)不同工作年限的教师对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态度
调查显示,对于“定期流动制”,工作3年及以下的教师表示“非常赞成”和“基本赞成”的比例合计为56.9%,工作3年以上~6年、6年以上~10年、10年以上教师的这一比例合计分别为64.7%、50.0%和55.7%。见表 5。
三、讨论
本研究显示,所调查的城乡学校教师性别构成比例失衡,男教师占30.7%,而女教师占69.3%,尤其是乡村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现象更为严重,男教师占22.0%,女教师则占78.0%。这种教师性别比例不平衡的现状,势必会对我国中小学教师群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减弱教师群体的生机与活力、破坏教师群体的稳定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等。
此外,所调查学校教师的职称构成,城乡差异较大。乡村教师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比例分别为30.4%、64.3%和5.3%,而城镇教师的比例分别为22.1%、56.6%和21.3%,乡村教师的高级职称比例远低于城镇教师。由于职称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师资队伍的教學科研能力,也是衡量学校师资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城乡教师在职称结构上的差距直接导致了城乡学校在教学科研能力方面总体水平的差距以及在办学层次上的差距。
本研究显示,大多数乡村教师(82.7%)支持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比例远高于城镇教师(20.5%),这可能与城乡教师的额外收入、工作与生活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环境满意度的差异有关。本研究显示,乡村教师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良好评价指数均远低于城镇教师。此外,乡村男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94.6%)高于乡村女教师(79.4%),城镇男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36.5%)高于城镇女教师(8.6%),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女教师的家庭牵绊较大。
本研究显示,乡村教师初级职称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88.2%),并随职称等级的升高,赞成的比例逐步减少;城镇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则随职称等级的升高逐步升高,这可能与乡村教师的职称结构不合理有关。由于教育行政部门更重视城镇教师的专业发展,分配给乡村学校的高级职称指标较少,使得乡村教师对职业发展前景感到渺茫。因此,乡村学校较低职称的教师要想顺利评上更高级别的职称,通过向城镇学校流动是一个便捷的途径,自然更赞成“定期流动制”。城镇学校高级职称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38.4%),可能与其已基本实现职业发展有关。 本研究显示,工作3年以上~6年的教师赞成“定期流动制”的比例最高(64.7%),可能与这一阶段教师出现的职业倦怠有关,从而更希望离开原单位,在新的岗位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
综上可见,我国在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社会价值,却未能充分考虑流动教师个人价值的实现。如果城乡一体化的教师流动机制无法协调、兼顾教师流动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就无法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然导致流动效果大打折扣,这对于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实现城乡教育的公平、均衡和优质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应当在加大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硬件设施,提高乡村教师(含流动到乡村学校的教师)的待遇水平,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的编制数量和高级职称比例,并根据教师数量、性别和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鼓励其他行业的优秀男性到乡村学校任教,对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便利和补偿(例如,给予教师尤其是女教师适当的物质补偿和照顾,制定科学的流动时间,缩短流动的地域距离,在职称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等),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拓展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从而推动流动教师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使现有机制走出教师流动不合理的困境。
有学者提出,经常性的教师流动,可能会打破学校稳定的文化传承环境;大面积的教师流动,违背了不同学校间的差异规律;强制性的教师流动,会造成流动教师的生活动荡不安。因此,在推行“定期流动制”的过程中,不能一刀切的强制执行,要尊重教师的意愿和心理感受,对流动教师的教育背景、工作成果、流动意愿和学校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那些自愿流动的教师给予更多奖励和照顾,科学、稳步地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制”。
参考文献:
[1]张布栋.构建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D].呼和浩特:內蒙古师范大学,2016.
[2]张倩.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研究[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16.
[3]侯娟娟.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分布失衡问题及对策[D].保定:河北大学,2014.
[4]王国柱.学校校长及教师队伍需要相对稳定[J].中国教育学刊,2014,(11):104.
[5]胡振京.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失衡的现状、影响与对策[J].人民教育,2013,(Z1):32-34.
[6]齐晓明,高登辉.个体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的辩证统一[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6):44-46.
[7]蔡明蘭.教师流动:问题与破解——基于安徽省城乡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分析[J].教育研究,2011,(2):92-97.
[8]许敏.简论和谐社会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6):51-53.
[9]邓涛,孔凡琴.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思考——吉林省城乡师资差异和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07,(9):3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