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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特殊职业,其自身能力的大小和道德的好坏不仅对自身职业的发展有巨大影响而且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注重培养律师的职业道德。
【关键词】:律师;特征;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是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不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且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公职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以约束其职业行为。
第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律师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律师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律师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二、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縱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檻。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吴玲.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中国律师研究.2016(01).
[2]田军.律师职业定位新探.铜陵学院学报.2015(03).
【摘要】: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特殊职业,其自身能力的大小和道德的好坏不仅对自身职业的发展有巨大影响而且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注重培养律师的职业道德。
【关键词】:律师;特征;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是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不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且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公职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以约束其职业行为。
第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律师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律师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律师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二、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縱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檻。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吴玲.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中国律师研究.2016(01).
[2]田军.律师职业定位新探.铜陵学院学报.2015(03).